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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六章

約翰福音第六章54節,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恆的生命。」這話連門徒都覺得難接受。耶穌為甚麼不講得「白話」一點?再者,耶穌這話又是希望人們做到甚麼?

這確實是個問題,對當時的門徒來說是造成很大的困擾,即使在今天對許多非基督徒來說,要了解耶穌這段話也是很難。對耶穌的門徒來說,基本上會遇到的困難是:猶太人禁止吃帶有血的肉(創世記九章4節、申命記十二章23節)。因此,當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時候,他們的反應是: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血所代表的是生命(參考創世記九章4節,利未記十七章11節)。

我們可以這樣瞭解:古代獻祭時是將牲祭的一部份,例如內臟等取出獻在祭壇上,將之燒掉,其它的部份帶回家吃。表示吃的人已經和神明有了緊密的關係,不可分離。

也因為血代表的是生命,且有贖罪的意思。利未記第十七章11節:「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為人民贖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這樣看來,耶穌這段話有深層的意義:他是用生命為人贖罪。而人必須把自己的生命與他結合在一起,才能得到贖罪的功能。這樣就可以瞭解:一個人若要信耶穌,就要用嚴謹的生命態度來信,不是隨便,而是要將耶穌和自己的生命看成是連結在一起。這樣他獻祭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功能,才會在我們的生命裡發出力量。使徒保羅說:「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羅馬書六章5節)耶穌是透過解釋生命的基本要義,來教導那些為了五餅二魚神蹟的問題來找他的群眾,也同時要告訴門徒更深一層的生命意義。

約翰福音第八章

在約翰福音第八章3~11節記載那位犯淫亂罪被逮捕的女人,耶穌對她說「去吧,別再犯罪」。請問:如果這位婦人再犯罪了,耶穌還會赦免她嗎?

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最好是不要再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將會引起上帝在忍無可忍之下採取嚴厲的懲罰(參考阿摩司書一章6、9、11、 13節、二章1、4、6節) 

約翰福音第八章6節那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想用話來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機智地化解這個難題。若耶穌當時說這個行淫被抓到的女人有罪,或沒有罪,那些宗教領袖會控告耶穌甚麼?

我們不知道他們又要拿甚麼罪名控告耶穌。但有可能他們可以藉此大肆喧染,說耶穌也是同意他們這樣懲罰這個犯有淫亂罪的婦女,證明耶穌並不是一個很有同情心的人。因為在當時的民眾都深深感受到從耶穌的身上有一股很強的愛的力量散發出來。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姦淫罪就是要判死刑。但是,並不是像這些宗教領袖所說的那樣子,根據申命記第二十二章22~24節規定:「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如果有人在城裡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裡,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姦淫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這樣很清楚,這個被抓到的女人是否別人的未婚妻?並沒有說明。再者,如果是,該抓來審問的應該包括男的。且是男的、女的,都該用石頭打死。這樣看來,這場「捉姦計」顯然不公平、有詐。耶穌看到的是這些宗教領袖所做的,顯然比這個女人所犯的罪更為惡劣。因為他明顯地包庇了男人,卻單挑弱者女人的罪狀,欲置這個女人於死地。很可能這種案例在當時的猶太人社會相當普遍。這就好像早些時候的台灣社會,男人在外面「金屋藏嬌」養女人不是甚麼罪,但如果知道有夫之婦「紅杏出牆」的話,就會被活活地羞辱致死。

當這個女人被抓來擺在眾人面前時,其實,不用拿石頭打死,也足夠她以後羞愧致死。而這些宗教領袖放走男的,只抓女的,若是這樣,顯然他們本身已經有問題。自己不公正,又將如何審問別人犯罪?因此,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已經清楚地指出他們在這件事上有問題了。

約翰福音第八章59節,當猶太人撿起石頭要打耶穌的時候,「他卻躲開,從聖殿走出去」,為甚麼?

猶太人想用石頭打耶穌,是認為他已經褻瀆了上帝,因為耶穌自比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還要偉大,甚至是和上帝一樣,就如同在第56節耶穌所說的:「亞伯拉罕曾歡歡喜喜地盼望著我來的日子;一看見了,他就非常快樂。」這在他們看來簡直就是「污辱了上帝」,他們當然會受不了。因此,想用石頭打死他,這並不是一次,另一次也發生在「獻殿節」的時候,耶穌在耶路撒冷聖殿教導眾人時,群眾也是因為聽了他的講道之後,認為他「污辱了上帝」而想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十章32~33節)。

問題是地點是在聖殿,哪來的石頭?再者,這裡沒有交代說耶穌是怎樣躲開群眾的,現場是否很混亂,不過情形有點像路加福音第四章28~30 節所記載的,眾人在生氣中想要把耶穌「拉到城外,帶他到山崖上,要把他推下去。耶穌卻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一樣。我們可以這樣瞭解,耶穌知道自己的時間是甚麼時候,在時間還沒有到的時候,他不會讓人抓他,或是讓人妨礙他完成工作(參考約翰福音十章39節)。

約翰福音第九章

約翰福音第九章39~41節,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然後又對法利賽人說:「如果你們是失明的,你們就沒有罪;既然你們說『我們能看見』,那麼,你們仍然是有罪的。」這是什麼意思?

耶穌講這些話的背景是在他醫治好一位生下來就瞎了眼的人。但因為他醫治這個瞎子的那一天,剛好是安息日,引起法利賽人相當的不滿,就故意找碴。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注意這個瞎眼的人是否已經看得見,他們在意的是一個人是否有守安息日,如果沒有遵守安息日,無論這個人是誰,就是有罪的人。而有罪的人,不可能會行神蹟,這是他們堅持的觀點。這些法利賽人雖然經過多次的盤問這這個瞎眼被耶穌治好的人,且也問過他的父母,知道這個人就是生下來就已經失明的,他們還是不肯相信,硬要這個得到醫治的人和他的家人都說耶穌是個罪人才肯罷休。但得到的結果剛好是相反,因為這個得醫治的人,是態度越來越堅定,到最後他嚴詞堅定地辯護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從創世以來,未曾聽過有人開了生下來就失明的眼睛的。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約翰福音九章31~34節)

從這裡我們看到真正瞎眼的,是人的心靈瞎了,而不是肉體上的眼睛。這些法利賽人雖然親眼看見,卻硬是不相信。這就是他們雖然看得見,且真的看見了,卻還是拒絕相信,因此,耶穌基督才說他們是「有罪的」,其意就是在這裡。相對的,這位原本都沒有看見過耶穌的人,卻因為耶穌要他去「西羅亞池」洗,他就去。結果原本瞎了的眼睛能夠看見,這就表示他當時雖然是瞎眼的,心是明亮的,否則他不會聽一個從來不曾見過的耶穌的話,去「西羅亞池」洗眼睛,且是耶穌用口水和著泥當作「藥材」。這就像台語所說的,有的人雖然眼睛明亮,但卻是「心盲」;有的人雖然是眼睛看不見,心卻很明亮,因為他對生命的去向很清楚。

約翰福音第十章

約翰福音第十章34節耶穌基督說:「你們的法律不是寫著上帝曾說『你們是神』嗎?」請問這句話記載在哪裡?

這句話並不是記載在摩西法律書中,而是記載在詩篇第八十二篇6節,意思是指那些被上帝揀選的領導者、掌權者,或是審判官。耶穌基督引用詩人的話,要強調他是來自上帝的揀選,但卻被猶太人所棄絕。

約翰福音十一章

關於施洗約翰,在馬太福音第十一章14節,耶穌對門徒說施洗約翰就是經上記載為主開路的使者,就是以利亞。但在約翰福音第一章21~24節,施洗約翰被祭司與利未人質問時,約翰卻不承認自己是先知,那麼,施洗約翰對自己角色的認知到底是什麼?

根據瑪拉基書第四章5節的記載:「在上主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我要差派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因為這句話,猶太人長久以來都認為那位即將來臨的先知,就是指先知以利亞。因此,當這些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派遣去見的代表問施洗約翰「是以利亞嗎」這問題時,並不是施洗約翰自己說「是」就算是,即使他說「是」,他們也必須帶回去送交給猶太人最高議會討論。問題是:經過最高議會討論後,如果判定不是的話,施洗約翰就會面臨「褻瀆上帝」聖名需被「用石頭打死」的死刑。
當那些祭司和利未人繼續問說「是那位先知嗎」這個問題時,指的是申命記第十八章15節所說的:「他要從你們同胞中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這樣,對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依據申命記的傳統,這位先知是如同摩西一樣,是要帶領他們如同早年祖先「出埃及運動」,是脫離羅馬帝國的統治。但這並不是施洗約翰所要扮演的角色。施洗約翰和耶穌相同,都不是投入政治運動,而是在心靈的更新和改造。他們都是傳講「悔改」的信息,這就是施洗約翰否認自己是先知的原因。但耶穌卻很清楚施洗約翰的使命,因此,他明白地指出施洗約翰就是那位要來的先知以利亞,可惜的是當時的人「卻不認識他,反而任意對待他」(馬太福音十七章12節)。

約翰福音十一章16節,記載門徒多馬聽見耶穌說要去看已經死了的拉撒路時,為何要說:「我們跟老師一道去,跟他一起死吧!」這是甚麼意思呢?

我們知道此趟去伯大尼,離耶路撒冷相當近。上次在耶路撒冷,猶太人想拿石頭打耶穌沒有成功(參考約翰福音十章31~39節)。現在卻因為拉撒路的死,他又想去伯大尼,可能有的門徒會擔心耶穌說不定屆時又改變心意,進入耶路撒冷城。因此,當他決定要去伯大尼時,就有門徒提醒他說:「老師,前些時候,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你,你還想再到那裡去嗎?」(約翰福音十一章8節)可能有些門徒已經心冷了大半,或是擔心會出狀況。這時多馬說出這句:「我們跟老師一道去,跟他一起死吧!」就和前三本福音書記載彼得對耶穌基督所說的一樣:「即使別人都離棄你,我也不離棄你!」「即使我必須跟你同死,我也絕不會不認你!」(參考馬可福音十四章29、31節)有鼓勵的作用,要大家陪耶穌在一起,不要讓耶穌自己一個人,以防萬一發生危險,也可以有應變的機會。

多馬的另一個名字叫「低土馬」,是指「雙胞胎」之意。他比較為我們所熟悉的事,乃是他因為不相信耶穌已經復活,說非要親自看見、摸到才信(參考約翰福音二十章25節),因此,一般都認為他是一位多疑的、信心軟弱的。其實,從上述的記事可以看出多馬乃是一位很有勇氣的門徒。

約翰福音第十一章35節「耶穌哭了」,他為何要哭?他不是可以使拉撒路復活嗎?

福音書作者用許多方式來描述耶穌,主要的目的是要告訴我們:耶穌是個實實在在的人,是與我們一起生活在這個世界裡的人。聖經的作者也一再地告訴我們,當我們在悲傷、痛哭的時候,上帝也會跟著我們悲傷、痛哭。耶穌不會是冷血的,他是有人性的真實面,讓我們知道他就在我們身邊,和我們一起分享喜悅,也分擔了我們生命的苦難。

為何古代耶穌傳道時,顯出很多神蹟,還有人要殺他,不願信他傳的信息?

耶穌在傳福音的時候,是很多人在聽。例如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節說:「成千成萬的人群擁擠在一起,甚至彼此踐踏。」人數這樣多的記事在福音書中很多,例如五餅二魚的神蹟,人數就超過五千人以上。但是,想殺死耶穌的人不是群眾,是當代的宗教和社會領袖。約翰福音第十一章47~48節記載這些宗教領袖開會時說這樣的話:「這個人行了這許多神蹟,我們該怎麼辦呢?要是讓他這樣搞下去,大家都信了他,羅馬人會來擄掠我們的聖殿和民族的!」其實不是羅馬人會來擄掠他們的聖殿和民族,而是他們怕因此失去了擁有的權勢、地位,而用這樣堂皇的政治理由來作藉口。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26節,耶穌說:「誰要事奉我,就得跟從我。」聖經上不是再三教導我們,耶穌來,是要事奉人而不是被人事奉的嗎?

耶穌每到一個地方傳福音、醫病趕鬼,都會引起一大堆人追隨他,甚至將他看成是一位「君王」(約翰福音六章15節),但是很少人會想到耶穌到世界上來,是要「犧牲自己在這世上的生命的」(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因此,他告訴那些想要追隨他的人,若是真要「事奉他」,就跟從他。因為跟從他的人都會看到他隨時隨地在事奉別人,是從跟隨他來學習怎樣成為事奉別人的方法。

約翰福音第十四章

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3節,耶穌說他先去,為我們預備地方以後,要再回來接我們到他那裡去,讓我們與他同住在一起。那時也會讓已經去世的人復活並且帶所有的人到他為我們預備的地方(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這樣是否人死後靈魂並無法立刻上天,而必須繼續等候主再來?

這段經文並沒有說「也會讓已經去世的人復活,並且帶所有的人到他為我們預備的地方」這樣的句子。
約翰福音從第十三章開始,直到第十七章止,可說是耶穌的言論集之一部份。依據第十三章的記載,這段言論都是在最後晚餐中耶穌對門徒所說的話。也可說是耶穌對門徒在交代後事,但他給予門徒的,是鼓勵和安慰。希望他們不要因為迫害的事而有驚慌、不安。

約翰福音成書的時候,已經是迫害連連的時代,記錄第十四章這段言論,對初代教會信徒來說是有相當的鼓勵和安慰作用,使他們在面對迫害來臨時,不會懼怕,因為耶穌已經在天上為大家預備好天上的住所,那是一般人所無法享有的,只有相信上帝或是耶穌為救主的人才有份。因此,這段話也是給跟隨耶穌的人一段應許,是耶穌對他們的承諾。這個承諾還包括了他「要再回來」。

有關「耶穌再來」或是耶穌「再臨」的看法也有不同的解說,其一是:當末日來臨時,耶穌會來臨,他是來審判世界。另一說法是「他已經來臨」,就在我們的生命中,與我們同在。就在我們生活的世界中,與我們同行。

早期教會將耶穌再臨大多放在世界末日的觀點看,認為耶穌再臨是要審判世界,要使信的人獲救升天,不信的人沉淪下地獄。因此,大家等待耶穌的再臨。有許多信徒因為還沒有等到再臨的時候,就已經去世。因此,有新的解釋:認為耶穌再臨的時候,那些已經去世的人,都會從墳墓中復活出來,一起跟著耶穌的拯救升天(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2~53節)。

請解釋約翰福音第十四章22節,猶大(不是加略人)問:「主啊,為甚麼只向我們顯明而不向世人顯明呢?」耶穌回答:「愛我的人都會遵守我的話。我父親必定愛他,而且我父親和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在。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話。你們所聽到的話不是出於我,而是出於那差遣我來的父親。」這段話是甚麼意思?

這段話的前段是第15~21節耶穌說的話,最主要的是耶穌一再提醒門徒若「遵守我的命令」的,他必定不會讓他們成為孤兒,他要跟他們一起,是生命結合在一起。然後在第21節,耶穌說:「凡接受我命令並且遵守的,就是愛我的人。愛我的,我父親必定愛他;我也愛他,並且向他顯明我自己。」

基本上有一個前題,就是「遵守」耶穌的命令。這命令就是第十三章34節所說的:「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要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彼此相愛,世人就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基本上耶穌肯定他的門徒應該會學習他的教導,用「愛」來見證福音。只要是這樣遵行,就是在見證耶穌。因為「愛」,就是上帝,上帝的愛,透過耶穌顯明在眾人面前。沒有「愛」的地方,看不見上帝(參考約翰一書四章12、16節),當然就不會看得見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上帝的愛的記號。使徒保羅這樣說:「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羅馬書五章8節)約翰福音的作者這樣說:「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約翰福音三章16節)

約翰福音第十四章22~30節,不是加略人的猶大問:「主啊,為甚麼只向我們顯明,而不向世人顯明呢?」耶穌的回答(23~30節)似未有任何直接的答案。是否有間接或暗示?我所看到只有少許模糊示意;如「我所給你們的,跟世人所給的不同。……」「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話」等。這是否表示沒有必要向他們顯現?

從整個第十四章來看,耶穌在強調一點:確確實實地實踐他的教訓──愛──的人,就會看到他來到世上所要顯明的意義。其實,從耶穌的教訓中可以明白他已清楚地在說明來到世上的主要目地,就是要顯明上帝拯救的慈愛。他的看法中,門徒應該比其他眾人更清楚他的教訓或目的。他差遣門徒出去也是要他們帶著上帝的愛出去。因此,在第十三章,他就以「下」命令的方式,要他的門徒知道「彼此相愛」,這樣「世人就知道」他們就是耶穌的門徒。

約翰福音第十六章

約翰福音第十六章5~8節中提到「慰助者」將會在耶穌之後來到我們中間,就是第13節所說的「聖靈」嗎?可否將此二者解釋更清楚?

「慰助者」這個名詞在約翰福音作者的使用中,和「聖靈」都是指上帝的聖靈說的。「慰助者」這個詞原本希臘文是指「替人說情」,而在約翰福音的作者引用的時候,已經延伸含有「幫助者」、「保護者」之意。在第十六章17節說這「慰助者」乃是「真理的靈」。

聖經說「聖靈」很接近約翰福音所說的「慰助者」之意。聖靈,是上帝顯示祂工作的力量。例如創世記一開始就說「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然後開始創造一切萬物。當耶穌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後,隨後有「聖靈像鴿子降在他身上」(馬可福音一章10節)。早期教會的開始,就是使徒們突然被「聖靈充滿,照著聖靈所賜的才能開始說起別種語言來」(使徒行傳二章4節)。使徒保羅就是因為受到聖靈感動而和巴拿巴開始擴展福音事工(使徒行傳十三章2~4節)。這些都告訴我們聖靈就是上帝工作的力量。

約翰福音第十九章

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9~40節,記載尼哥德慕跟約瑟兩人用三十公斤的沒藥和沉香混合的香料裹耶穌的身體。我的友人是研究沉香的學者,據他學術的考證,能夠用沉香來裹身體後安葬,即使是原產地寮國、越南,非王公貴族以上的人,是享受不起的。而且還用了三十公斤,更是不得了。沉香和黃金價錢在長久的歷史中記載是等值的。看來,尼哥德慕真的是花了不少錢做這件事。一般人認為沉香是佛教的東西,看來並非如此。不知牧師的看法如何?

聖經中提到用「香」這樣的東西是很多。出埃及記第三十章34~38節,記載摩西教導以色列人民怎樣製造獻祭用的「香」。香,這原本就是東方人民用來表示貴重的物品。不僅是個人地位的表徵,更是宗教信仰的尊貴的記號。例如耶穌出生時,東方的星象家就帶了「黃金、乳香、沒藥」等禮物獻給耶穌(馬太福音二章11節)。這裡的「沒藥」,原料就是「沉香」。

台灣的基督教會之所以禁止用「香」敬拜,原因是早期傳教之時,為了要區隔與其它宗教信仰之間的關係,使之不至於混淆。

約翰福音第二十章

約翰福音第二十章22節記載復活的耶穌向他的門徒吹一口氣說:「領受聖靈吧!」在使徒行傳第一章5節,記載復活的耶穌對他的門徒說:「約翰用水施洗,你們卻要在幾天後受聖靈的洗禮。」請說說看這二者之間的不同。

約翰福音所寫的,有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在說明復活的耶穌開啟了門徒心靈的眼光,讓他們明白耶穌真的是復活了。而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受聖靈的洗禮」,是和他們即將受差遣去見證福音有關。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49節耶穌對門徒說:「我要親自把我父親所應許的賜給你們;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那從上面來的能力臨到你們。」將這節比較使徒行傳第一章5節就清楚知道是與差遣的事有關。隨後在第二章就提到門徒們得到聖靈的充滿,勇敢地見證福音。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聖靈有兩件很重要的工作;一是開啟我們的心靈認識耶穌。二是得到力量見證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