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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章

馬可福音第十章1~12節,關於休妻的事,馬太福音有提到「但書」──除非妻子不貞。但是在馬可、路加這兩本福音書都沒有「但書」。到底這個「但書」成立不成立?

應該這樣了解:基本上耶穌是反對休妻的,特別是在第8~9節,耶穌將創世記二章24節作了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夫妻的關係是與上帝的「旨意」有不可分的關係。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們要強調基督徒對婚姻的觀念,必須有這樣的了解:就是婚姻不僅是男女雙方的「誓約」,這「約」還包含著上帝同時參與其中。離婚,不僅是男女雙方毀了婚姻的關係,也等於是將和上帝之間的「約」也給毀了。

請注意,耶穌的話並不是要成為法律規定,而是人內心的自律。因此,有沒有「但書」並不是耶穌對婚姻關係的重點,重點是我們用怎樣的態度面對婚姻生活。

十章4節
有關離婚的問題,在現代社會裡,暴力或意志主張不同時,為避免發生慘劇而不得已離婚者,是否抵觸耶穌的教訓?

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與二十四章都提到有關婚姻的問題,可以了解當時的社會已經有所謂離婚的問題了。耶穌的時代,人們也提起這樣的問題,今天的社會,這樣的問題更是俯拾皆是,不難想像婚姻的問題存在於每個時代、每個社會。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節說:「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她離開。」有猶太人在解釋這句話時,故意說「飯不好吃」也是屬於「可恥的行為」,或是看到妻子「穿衣服不好看」,也當作是「可恥行為」,就寫了休書給妻子,把妻子休掉了(馬可福音十章4節),因此,耶穌才會用很強硬的語句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

坦白說,今天的教會已經沒有辦法對信徒說「絕對不可以離婚」這樣的話,因為「騙婚」、「家庭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我們總不能在被「騙」和被毆打的情況下,還要求受害者忍耐,這是很不公平的。但是,如何維持和好的婚姻生活,確實是今天所有的人必須認真學習的功課,特別是基督徒更是需要用心學習認識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甚麼。因此,婚前的有關信仰生活之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今天的教會傳道者應該要重視的工作。不要把結婚的重點放在婚禮的花俏上,那是很錯誤的認識,應該多用些時間討論怎樣過有信仰見證的婚姻生活才是正途。

十章17節
如果一個原可自力生活的人,他若將所有生活費都捐與窮人,或奉獻教會。在耶穌時代,他是可以跟著耶穌走,時時看到耶穌,真是無限喜樂。而現今耶穌並不在我們身邊,可以看到、摸到,他應該如何做?設若一個人並不年輕,那他是再進入神學院呢?或是再由窮人做起?或其他?

如果我的了解沒錯,這個問題應該是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23節,有關財主的問題引伸而來。其實,耶穌之所以會對這個財主說這樣的話,是因為耶穌知道他是一個財主,他並且年紀還輕(參考馬太福音十九章20、22節),又有社會地位(參考路加福音十八章18節),這樣,他是年輕、有社會地位,以及甚多的財富。但他真正的問題是財產太多,且是造成他生命苦悶的主要原因。因此,耶穌才會對他說「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這句話。把牽絆著自己生命的身外之物棄掉,這是最好減除憂慮的方式。問題是人往往知道這樣最好,卻又捨不得這樣做才是癥結所在。

另外,耶穌之所以要這個人「然後來跟隨」他去傳福音,主要也是要這個人學習過著「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人子枕連頭的地方都沒有」這樣的生活意境。一個人若是對生命有透徹的認識,就會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知道怎樣過貧困的生活,也知道怎樣過富裕的生活。我已經得到秘訣,隨時隨地,飽足好,飢餓也好,豐富好,缺乏也好,我都知足。藉著基督所賜的力量,我能夠適應任何情況。」(腓立比書四章12~13節)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10節,也是有錢的撒該,他只是說要捐出財產的一半賙濟窮人,並沒有說全部,但耶穌卻對他說:「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耶穌呼召門徒時,並沒有對門徒要求放棄他們所有的財產才能跟隨他。只是彼得他們是撇下一切跟隨他。

一個人要成為福音的工作者,並非一定要進入神學院,長老教會的創會者約翰‧加爾文就是這樣說的:「每個人應該在他工作的職場,見證福音。」這句話也是宗教改革運動時最重要的基本信念之──萬民皆祭司的意思。因此,積極參與關懷苦難者的需要,或是協助弱小者,就是在傳福音。傳福音,不要往那「偉大」方向想,只要從最簡單、最容易的事開始就夠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0節給我們很好的啟示。
信耶穌的人不一定要當窮人,只是要記得我們除了生活需要的財產外,應該知道還有需要的人,他們就是上帝交代我們去看顧的人,是我們的信仰責任。雅各書第一章27節說得好:「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這句話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應該是很好的實踐信仰教材。

馬可福音第十章31節:「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先」與「後」是指甚麼?

這句話是前面第17~23節有關財主來詢問耶穌,要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的問題時,耶穌所作的結論。耶穌在這個財主因為面有難色的離開後,說出「有錢人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是多麼難哪」,結束與財主的對話。結果是門徒聽了之後感到相當的「驚奇」,因此又繼續詢問關於進入上帝國的問題。因此,第31節在說的「先」與「後」,是指有些人原本是可以「先」入上帝國的,原因是他們得到上帝國的信息較別人早,或是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恩賜。但是,卻因為各種原因阻礙了他們進入上帝國的機會,使得那些原本在他們之「後」的人,排除了困難,搶「先」進入了上帝國。

甚麼是阻礙人進入上帝國的東西呢?依照這個財主的故事中看來,他最大的困擾是擁有龐大的財富,但生命一直被他所擁有的財富所牽絆著。他雖然告訴耶穌,說自己從小都已經把誡命所規定要做的事都履行了,其實耶穌這句「你還缺少一件」的話,已經說出了這個財主並沒有如自己所說的「這一切誡命我從小就都遵守了」,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同樣的這則故事,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9節,耶穌詢問他有關遵守誡命的問題時,就提到「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如果我們再將這句話用來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那位法律教師來詢問耶穌有關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時,所提起的問題,就是與這件事有關。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6節:「上帝國的福音被傳開了,人人都想猛烈地擠進去。」可以看出要進入上帝國就必須用心和努力,甚至還得付出代價,因為進入上帝國跟信仰的年資沒有絕對關係。

馬可福音第十章40節:「但是誰可以坐在我左右的,卻不是我能決定的。這些座位,上帝為誰預備,就賜給誰。」既然是「三位一體」,為何耶穌說這樣的話,難道不是他可以決定的?

我們知道耶穌整個傳道工作的最主要信息內容就是「上帝國」。所謂「上帝國」的意思,就是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告白,即上帝為主權的中心思想。因此,作為一個人,實實在在的人的耶穌,他很清楚自己應該有的角色和職責。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他原有上帝的本質,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他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6~8節)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職責,這就是耶穌在傳揚上帝國信息時,很重要的一個態度。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2~14節、20~21節,有關無花果樹的事件,「天下萬事都有定時,都有上帝特定的時間」。既然「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為何「想看看樹上有沒有果子」?然後,無花果樹卻受詛咒枯死,為甚麼?

請注意第13節所提醒的「長滿了葉子」這句話,既然「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卻能夠「長滿了葉子」,這表示這棵無花果樹很「異樣」,這大概是引起耶穌想去看看的原因。因為無花果樹有個生長特色:葉子和果實是同時生長出來,因此,只要看到無花果樹長了葉子,正常的狀況下,必定可以找到果實在樹上。
應該說不是耶穌「詛咒」這棵「異樣」的無花果樹,而是這棵無花果樹本身已經有毛病了,且是病得相當嚴重,才會在「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長滿了葉子。因此耶穌才會說「從今以後,再不會有人吃你的果子」這句話。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2~14節、20~21節,關於無花果樹枯死的事件,是否只指耶穌所說的那棵,或是全部?因為現在還可以吃到無花果。

沒錯,是指那棵有問題的無花果樹。

十一章15節
近來,政府有意要立法管理整頓宗教界。看到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5~19節中耶穌以強烈手段潔淨聖殿,回頭想我們國家要「心靈改革」,如果連基本的「財務」都不能管好,任憑這些地方成為賊窩,實在沒有救。不知牧師有何看法?

其實早在一九七八年,國民黨政府時代就已經有好幾次都試著要通過「宗教法」來管理宗教,直到現今民進黨執政,這樣的想法依舊存在。但如果仔細去分析,就會看到在那些草擬的管理辦法中,其所提出的「宗教法」並不能達到管理效果,有些法反而是箝制宗教活動,因為有些內容與宗教信仰基本內涵相違背。因此,每次提出都被宗教界強力反對。目前提出的法案雖然已經改良了許多,但問題仍舊很多,有待進一步研議。

有關政府「財務」管理不好而「成為賊窩」的問題,這是所謂的「貪污」之情況。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發生。怎樣發揮好的監督體制和潔淨的司法人員,該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而這方面也與人的心靈是否潔淨有密切關係。心靈的潔淨就必須從敬虔的宗教心開始,我想基督徒在這方面必須率先成為社會的模樣,否則我們也沒有資格去論述社會上這些腐敗的現象。

十一章23節
最近有一說法在禪界很流行──心想事成。是否和馬可福音第十一章23節很相近、相似。「心想」就必「事成」嗎?不是有點「消極」的作法?

「心想」未必「事成」,這是我們大家共有的經驗。若是要達到「心想事成」的成果,還必須盡心、盡力、盡意去做。不僅如此,還要外在的客觀條件配合,否則即使是自己克盡生命的力量,也不一定會「心想事成」。馬可福音這一節經文最主要是在詮釋第22節的「對上帝要有信心」這句話。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26~27節,上帝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意思是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為什麼?

因為撒都該人不相信死人復活的事。而耶穌這樣回答,主要在說明:與上帝立約的人,是立永恆的生命之約,因此,他們三人雖然在人看來是死去很久很久的猶太人祖先,但在上帝眼中他們卻是永遠活著的,因為他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生命之約,因此,並不會因為人死了,其約就停止。這也是對基督徒在信仰上最大的恩典,因為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與上帝藉著耶穌立生命之約,這約將隨著耶穌的復活而永遠存在,且生命也因為這約與耶穌同復活。這就是為甚麼說在耶穌裡的生命是超越死亡的,是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30節:「你要全心、全情、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可否作此解釋:心──心智,情──情感,意──意志,力──力量?

這段話是引用自舊約申命記第六章5節:「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裡的「心」,是指人的思想和意念。情,是指人的內在活動本質。也是指人的心靈層面。力,是指人的外在所能表達的層面。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必須用他的全部的生命愛上帝,將上帝看成他生命最大關懷的對象。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36節:「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屈服在你腳下。」文中前面的「主」,與後面的「我主」各是指甚麼?

這節經文是引用自詩篇第一一○篇1節。第一個「主」很清楚是指上主耶和華。至於後面的「我主」,應該是指上帝所膏立的救主(彌賽亞)。可是問題是猶太人長久以來深受先知以賽亞預言的影響,說這位上帝所膏立的救主將出自耶西的後裔(參考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而詩篇第一一○篇又被猶太人認為是大衛所寫的詩歌,那豈不是很矛盾嗎?這也是經學教師所無法解釋的問題。從這裡也可看出耶穌對聖經的熟悉。

馬可福音第十三章

馬可福音第十三章14節「你們要看見那『毀滅性的可憎之物』站在它不應該站的地方」,這句話在預言甚麼?

這是引用自但以理書第十二章11節的經文。耶穌引用它的時候,也是在暗示著一件歷史事件,那是發生在主前一六八年,希臘皇帝安提阿哥伊皮法紐四世的時代(Antiochus Epiphanes),他帶兵攻入耶路撒冷聖殿,並且在祭壇上殺豬擺在上面,且將豬血潑灑在祭壇上,用這種方式在羞辱猶太人,污穢聖殿。此事引起猶大的家族馬加比(Maccabean)極度的不滿和憤怒,發起猶太人激烈的反抗。耶穌在預言類似這樣的大災難會再來臨,歷史的事件會再重演,他提醒大家要注意。

馬可福音第十三章17節:「那些日子裡,懷孕的女人和哺育嬰兒的母親就苦了。」為甚麼?

因為那是災難來臨的日子,人人都忙著逃難,懷孕的女人和哺育的母親想要逃難比一般人更困難。再者,懷孕的女人如果在災難來臨時臨盆,更將使原本已經生存不易的母親,因嬰兒的出生而雪上加霜。因為恐怕連要哺乳都會發生困難。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十四章3節
馬可福音記載的這位婦人,是否已經認清眼前的時局,知道耶穌即將受難?或者是單純的表現對於耶穌敬愛、奉獻之心,而打破珍貴的玉瓶倒油在耶穌身上?

福音書的作者一再告訴我們,真正認識耶穌的人,不是跟隨在他身邊的門徒,也不是宗教領袖,而是那些當代社會最被瞧不起、疏忽的人,例如路加福音第七章3~10節記載的那位羅馬軍官,他是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有能力可治好他僕人的病。又如馬可福音第七章24~30節記載的那位外邦的女人,她也是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能夠醫治她女兒的病。這些都是外邦人,在猶太人心目中是與得救無緣的人,因為他們認為外邦人是不潔淨、不認識上帝的人。再者,我們也看到猶太人對女人很藐視,但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的女人,卻因為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只要摸他的衣裳必定會得到醫治(馬可福音五章27~28節)。這個用極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耶穌的女人是否真的知道耶穌即將受難,我們並不清楚。但耶穌卻認為她這樣做,乃是為了他的「埋葬先做準備」(馬可福音十三章8節)。我個人倒是認為她是感謝耶穌對她的愛而奉獻的成分比較高。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9節,有關一個女人帶香油膏在耶穌身上的事,和在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所記載的,是否同一件事蹟?若是,在時間上二者完全不同;一是在耶穌開始傳道不久,另一是在耶穌即將完成傳道任務的尾聲。若不是,為何在路加福音沒有記載像馬可福音所說的:「普天之下,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來紀念她。」何況路加福音的作者說他作此書是經過「仔細查考」,且「按照次序」寫的,該不會疏漏這個重要的事才對。

這個事件在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因此可以說是同一個事件。正如馬可福音的作者所說記錄下這句話:「普天之下,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確實不錯,早期教會相當普遍流傳著這個事蹟,否則不會四本福音書都將之收錄起來。問題是每一本福音的作者收集資料和編寫福音書時,都會有自己的編寫目的和用意。同樣的資料,不同作者編寫出來的也會不一樣。馬太、馬可等二本福音書都將之收編在耶穌受難之前夕不久,而路加福音則是將之編輯在耶穌傳福音過後不久就發生的事,是耶穌受邀在一位法利賽人家中吃飯的時候。路加編輯在這地方,有意突顯罪人遇到耶穌之後,都會知道感恩,但是猶太人,特別是那些領袖階層的人,往往是得到的恩典最多(請注意馬可福音提供的資料,指出這位請吃飯的人是患痲瘋病得醫治的西門家裡,而路加福音記載這位請耶穌吃飯的是法利賽人,他的名字也叫「西門」路加福音七章40節),卻經常忘記了上帝的救贖和赦免的恩典(可參考路加福音十七章11~19節)。但約翰福音則強調事件是發生在伯大尼馬大的家,馬利亞拿來這樣珍貴的香油膏耶穌,為的是感謝耶穌使她的兄弟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起來。

路加福音的編輯一直有一個明顯的主軸:罪人的悔改和上帝的赦免。因此,同樣的一個資料,在作者路加手中變成一個「有罪的人」。而設宴席款待耶穌的是法利賽人,重點就在這裡:一個自以為義的人,和一個謙卑認罪的人,兩人同時出現在耶穌面前,成為鮮明的對照。將這個故事比照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一個法利賽人和一個也是被認為是罪人的稅吏到聖殿祈禱的比喻,有異曲同工之妙。

十四章43節
耶穌受難為何要由猶大親嘴做暗號?那些經學教師也認識耶穌,因為他們見過他,為甚麼要經過猶大來認出耶穌呢?

根據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3節的記載,這些來抓耶穌的人是屬於「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人,他們可能就是聖殿的警衛隊(參考約翰福音十八章3節)。而根據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節的記載,來抓耶穌的人還包括了一隊羅馬兵同行,而這些人可能並不認識耶穌。再加上那是深夜的時刻,地點又是在客西馬尼園的偏遠地方,因此猶大用「吻」作記號,為的是避免抓錯了人。如果再參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8節,就會知道耶穌還和這些要抓他的人有過一陣的對話,耶穌是問他們要找誰?這些來抓的人說是要找「拿撒勒人耶穌」。可見他們並不認識耶穌。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51~52節:「有一個青年,身上只披著一塊麻布,跟在耶穌背後。他們抓他,可是他丟下那塊布,赤著身子逃跑了。」這段話有甚麼含意?

請注意第50節說「這時,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耶穌),逃跑了」這句話。當門徒都離棄耶穌的時候,突然有一個不知名的青年出現在耶穌面前,沒有人知道他是誰,也不知道為甚麼會出現這個人。有三個可能:其一,他就是本書(馬可福音)的作者,他見證了門徒離棄耶穌的事實。另一個可能,他是住在耶穌被逮捕之地的附近,夜晚被吵雜的聲音吵醒而起來看個究竟,結果被那些抓耶穌的人誤認他也是和耶穌同夥的人,差一點也被牽連抓去。三是他可能也是十二位門徒中的一位,想要出來阻擋那些要抓耶穌的人,但差點也被抓。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57~58節:「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雙引號裡的話語是引用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耶穌所講的話。應該不是謊言。如何才對?

固然不錯,在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確實有記載這句耶穌所說的話,但大家都知道當時沒有人會將他這句話當真,因此,才有約翰福音作者很在意地進一步解釋說:「其實,耶穌所說的聖殿是指他自己的身體。」(二章21節)而這樣的解釋也已經是早期教會內一直有人在提出這樣的問題時,作者所作的回答。

另外一點,也因為耶穌說「三天」,這個時間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與瞭解,因此,約翰福音才有第20節的進一步記載猶太人的反問句:「這聖殿用四十六年才造成,你能在三天之內重建它嗎?」因為猶太人和羅馬政府都知道,這裡所說的「四十六年才造成」並不是第二次聖殿的重建,而是在主前十六年左右,大希律王擴建耶路撒冷聖殿,使之比猶太人第二次重建聖殿(從巴比倫被擄之地回鄉,請參考以斯拉記第四至六章)的規模大出二至三倍,這項擴建工程直到耶穌的時代還尚在持續中。想一想,單單擴建就用這麼多年,要拆毀它恐怕也不是耶穌一個人的能力可及。羅馬將軍提多(Titus)在主後七○年派兵攻入耶路撒冷城拆毀聖殿時,所動用的兵力就高達七千人之多。

因此,當猶太人拿這句話來控告耶穌時,這就是為甚麼在他們當中會引起爭論之因,因為他們有人知道耶穌所說的那句話並不是像那些控告者所說的意思。換句話說,那些控告者當中,有人並不希望他們要讓羅馬政府接納他們對耶穌判處死刑時(因為猶太人沒有判處死刑的權,參考約翰福音十八章31節),所提供的理由是那樣地模糊、不具體,導致彼拉多不受理。其實這也是為甚麼他們用這個理由控告耶穌時,彼拉多根本就不受理這個理由。因為羅馬政府只要一聽說有人要用三天重建耶路撒冷聖殿,第一個反應一定會搖頭,甚至會斥責猶太議會用這樣的理由提出來,不是亂搞,就是作假。這樣對猶太人議會的形像也會有很大的損傷。後來彼拉多會一再表示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狀,因為他無法接受有人能夠用「三天」的時間可以做到這件事。

為甚麼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2節提到耶穌受審時,原本一直保持沉默的耶穌,在大祭司問他「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時,卻要回答,因而使他們判他有罪?

在看這個問題時,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62~63節就會更清楚。原先耶穌也是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後來大祭司再一次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命令你發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3節)馬太福音這段記載很重要,因為依據猶太法律規定:當法官以「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發問題的時候,就必須回答。這表示審問的人和受審的人,都承認上帝是公義的主,以祂作為審判官。因此,如果耶穌再拒絕回答,那就表示耶穌拒絕承認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

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當大祭司說他是「指著永生上帝的名」發命令時,他的意思是他用「詛咒」的嚴肅態度發出問題。那問題就出在這裡了,這些宗教領袖一再用上帝的名審問,卻同時一再地用「假見證」者來陷害耶穌(馬可福音十四章57節),尤其是在馬可福音第十五章11節記載「祭司長煽動群眾,竟要求彼拉多為他們釋放巴拉巴」,請注意,在這裡他們是用「煽動」來擾亂彼拉多的審判,這就構成了一個嚴肅的問題:他們乃是「濫用上帝的名」(十誡的第三誡,參考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就像他們用「假見證」陷害耶穌(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60節),是違反十誡的第九誡一樣。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47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瑟的母親馬利亞」,和第十六章1節的「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其中「約瑟的母親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是否同一個人?若是相同,為甚麼一會兒用「約瑟的母親」,一會兒用「雅各的母親」呢?

這裡所說的「約瑟的母親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應該是同一個人。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56節說她的兒子就是雅各和約瑟。馬可福音書的作者為甚麼一下用雅各,一會兒又用約瑟,這就不清楚了。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5節:「你們要到世界各地去,向全人類傳福音。」在我的心中覺得,摩門教的教徒做得最多。不知他們是有甚麼缺點,有一陣子被視為「異教徒」?

並不是摩門教做得最多,應該說基督教做得最好、也最多。但我們得承認現今的基督教會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特別像是在第十七至十八世紀有一股普遍且極強烈的運動,就是全體教會都熱中於海外宣教、到世界各地去開拓福音事工。這種海外宣教的熱潮持續到十九世紀末期,才逐漸冷卻下來,而在今天的世代最為冷淡。但相對的,卻發現摩門教最熱中,因此,令人感覺他們做得最好。

在台灣,從第十九世紀中半後期開始領受外國宣教師帶來的福音信息,也接受外國差會的奉獻最多,直到今天還繼續在領受外國差會的幫助。但相對的,台灣教會願意奉獻當海外宣教師的人還是一樣非常地少,連奉獻金錢也捨不得出,這一點才是我們最該要反省的。

再者,摩門教即使是在現今,依我的看法,他們並不是屬於基督教,因為他們有自己的聖經──摩門經。有他們所敬仰的救主──約瑟‧史密斯。這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就不同,將之列為屬於異教是對的。

我們判斷一個宗教是否屬於同樣基督教,有三個基本的要件:a.是否相信獨一的創造上帝。b.是否相信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所啟示的話語。c.是否相信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救主。用這三點來評斷一個宗教信仰是否與基督教相同,就比較接近了。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6節:「信而接受洗禮的,必然得救;不信的,要被定罪。」要如何回答?

我們可以很清楚地說,馬可福音原有的作品第十六章是只有到第8節而已,從第9節以後,很可能都是後來在編輯的時候附加上去的。而第14~18節這段話已經是早期教會使徒們傳揚福音時,或是保羅時代發展出來的一種信仰團契生活之模式了。這不會是耶穌所講的話。

早期教會時代,當一個人要表白信仰態度時,就是受洗歸入耶穌的名,只有這樣才能確實證明這個人是信耶穌的。但請注意,在當時,一個人決定要接受洗禮,就必須要有「死」的認識,因為那時候正是羅馬政府開始迫害基督徒的時刻,且是手段相當殘酷,不是釘十字架,就是丟入競技場與野獸搏鬥。因此,當一個人公開表白信仰且接受洗禮時,他就要有把生命豁出去的心理準備。

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第三章16~17節,就會發現耶穌自己說他來到世間並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上帝要藉著他來拯救世人。因此,如果連耶穌都不定人的罪,我們為甚麼要定別人的罪(可否得救)?這件事讓上帝來處理才正確。

我們的使命就是讓人知道:耶穌是幫助我們認識上帝最好的途徑。來信耶穌,會更清楚生命的意義,也會更清楚我們和上帝之間應該有的合宜關係之道。

路加福音第二章

路加福音第二章36節提到有一名女先知「安娜」,她一直住在聖殿,也知道耶穌的事,還向人宣講。請問在那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是如何產生女先知?聖經中還有其他女先知嗎?

聖經中有記載女先知,除了此處的安娜外,還記載其他女先知名字的包括:美莉安,她是亞倫的姊姊(出埃及記十五章20節);底波拉,她是拉比多的妻子(士師記四章4節);戶勒大,她的丈夫名叫沙龍(列王紀下二十二章44節),還有女先知挪亞底(尼希米六章14節)。另外,在使徒行傳第二十一章9節記載早期教會七位同工之一的腓利,他有四個女兒都是「說預言的」(這是和合本的翻譯,在現代中文譯本用「傳講上帝信息」,意思是相同)。

至於女先知如何產生的,這就不清楚了。不過在列王紀下第四章38~41節、第六章1~7節等處經文,卻可讓我們隱約看到當時有「先知學校」的存在。且從第六章5節可看出他們過的生活相當貧苦(比較馬可福音一章6節)。在聖經中的先知,都是接到上帝的呼召要傳達信息時,就出來傳達上帝告訴他們的話,他們講話都有一定的模式。例如:講了一段話後,就會說「我──上主這樣宣佈了。」(參考以賽亞書一章20節、三章15節)或是說「上主對我說」(以賽亞書八章1節,耶利米書一章4、7節、二章1節)。

路加福音第三章

路加福音第三章2節和第四章1~2節,提到施洗約翰住在曠野,耶穌在傳道前也在曠野40晝夜。請問:為甚麼是在曠野?有何含意?

曠野,聖經告訴我們這是人最接近上帝的地方(參考何西阿書二章14節)。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曠野去,且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後,才得以進入迦南地。因此,讀出埃及記時,必須要注意「曠野」這個詞乃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用詞(參考出埃及記三章18節、五章1、3節、七章16節、八章27節)。曠野,所表示最具體的現象,就是一無所有。在這種環境中,人的生命要倚靠甚麼才能存活呢?只有倚靠上帝、回到上帝面前,這是惟一的道路,別無它路可循。也是在曠野這種環境下,人才會知道謙卑、順服。因此,要洗滌一個人的內心,使人完全順服上帝的帶領,曠野,是最好的訓練場合。

路加福音第三章16節施洗約翰說:「我用水給你們施洗;可是,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替他脫鞋子也不配。他要用聖靈和火為你們施洗。」請問:甚麼是「聖靈和火」的洗禮?是否信徒在受水的洗禮的同時,就已經接受了聖靈和火的洗禮?

照路加福音的寫法,「聖靈和火」的洗禮所表示的意義是審判。也就如同第三章17節所的:「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穀物,把麥子收進倉庫;至於糠秕,他要用永不熄滅的火燒掉。」因為「火」這個字,在聖經中有「提煉」之意。

信徒受水的洗禮時,是否就已經接受了聖靈和火的洗禮?嚴格來說是還沒有。因為聖靈是屬於上帝的權柄,並不是人的能力所能指使或擁有的。

路加福音第三章23節:「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年紀約三十歲。」這樣耶穌是三十歲受洗的嗎?

有可能。依照前面三本福音書的寫法,他受洗後不久就被聖靈帶去曠野接受魔鬼的試探,然後在施洗約翰被捕入監後,他出來傳福音。這中間差距的時間不會太久。

再者,用「三十歲」這個數目也有聖經編輯上的特殊涵意:舊約創世記第四十一章46節:「約瑟三十歲時開始為埃及王效勞;他離開王宮,到埃及各地視察。」民數記第四章說,以色列的男人從三十歲開始要參加「上主聖幕裡的工作」(3、23、30、35節)。而大衛王是在30歲的時候登基。這樣看來,耶穌就像一個「王」、「領袖」,開始要帶領人走出被「罪惡」所統治的生命,使人因著他認識上帝拯救的愛。他就是個上帝所膏立的領袖(如大衛王),也像一個聖潔的祭司,開始服事「上主聖幕」的聖工,並且為著人類的罪,把自己當作祭品獻在十字架上。

耶穌不是上帝的獨生子嗎?為何路加福音第三章38節說「亞當是上帝的兒子」?

說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意思是指耶穌乃上帝所差派到世界上來的惟一救主。而亞當是上帝的兒子,是指所有的人類都是上帝所造的,亞當是人類的始祖。

請注意第23節有「在人的眼中」,意思是從人的族譜來看傳承的事。

路加福音第四章

四章24節
為甚麼耶穌會說:「先知在自己的家鄉是從不受人歡迎的。」

路加福音用這句話的時候,和馬可福音所用的背景不相同。路加福音用這句話之前,是拿撒勒的鄉親要耶穌將在迦百農城所行的神蹟,也顯現給他們看(23節),其實並非耶穌在迦百農沒有顯現過神蹟,是有行過神蹟(參考馬太福音十一章23節),只是他們看過了,並不相信。猶太人喜歡看神蹟,且常常要求耶穌用神蹟來證明他的權柄是來自上帝(約翰福音六章30節)。但是,耶穌很清楚他們並不是真的看了神蹟就會相信,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就說那些已經享受過耶穌「五餅二魚」神蹟的群眾,看到耶穌時,還是要耶穌顯個神蹟給他們看(約翰福音六章30節)。他們喜歡追逐神蹟,卻不相信神蹟,而這點也是使徒保羅所譴責的(哥林多前書一章22節)。摩西的法令規定人不可用神蹟來證明自己的話(申命記十三章1~3節)。如果耶穌依照他們的要求行神蹟,正好給他們有了把柄可控告他、陷害他(參考馬可福音八章11節),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思意念而拒絕。

馬可福音第六章1~4節的背景很不一樣,這裡提到拿撒勒人對於耶穌的出生、成長背景相當清楚,由於耶穌成長在卑微木匠約瑟的家庭,與他們所期盼救主是出自大衛王的家族之認知差距太大。因此拒絕耶穌。一般人會喜歡用家庭出身背景,甚至受教育的情況來看一個人的能力和身份(參考約翰福音一章46節、七章14~15節),過去的人如此,今天的人也不例外。但是,傳福音工作不需要這些東西,因為福音是上帝的大能,是為了拯救人的生命而發出的信息。上帝要揀選一個人來成為祂的僕人,上帝自會補足甚至充滿那人的能力(參考路加福音五章17節b、六章19節),上帝揀選一個人,即使那人再卑微也一樣會大有能力來彰顯上帝的愛。舊約先知阿摩司就是一個牧羊人、農夫(阿摩司書七章14節),上帝與他同在,使他傳出來的信息也震撼王宮朝廷,但同樣的,他也是受到排斥(參考阿摩司書七章10~17節)。

路加福音第四章25~27節耶穌說的話不知傷了鄉親拿撒勒人哪些地方,使「全會堂的人都怒氣填胸。大家起來,把他拉到城外,帶他到山崖上,要把他推下去」?

路加福音第四章25~27節:「聽吧,在先知以利亞的時代,以色列中確有許多寡婦。那時,連續三年半天旱無雨,遍地大饑荒。可是以利亞並沒有奉派去見她們當中任何人,卻只到西頓地方、撒勒法的一個寡婦那裡去。在先知以利沙的時代,以色列中有許多患痲瘋病的,但是除了敘利亞人乃縵,沒有一個人得到潔淨。」耶穌上述這段話,是很清楚指出一個現象:以色列人沒有人會聽上帝僕人先知的話而悔改,真的會聽了而悔改的人,是外邦人,是以色列人所瞧不起的外國人。因此,上帝不會再施恩典給以色列人了。這段話主要的意思就在此。這對猶太人來說,聽起來是相當不舒服的,因為他們認為上帝所要消滅的是外邦人,因為他們不信上帝。而耶穌的話卻清楚地指出不信上帝的是猶太人,外邦人反而是深信上帝的話。所以上帝的僕人只會往外邦人的地區去傳講上帝的信息,會得救的是外邦人,不是猶太人。而事實也是這樣,像西頓撒勒法的寡婦一聽先知以利亞的話就信了,敘利亞的乃縵將軍也是聽從先知以利沙的話就去約旦河洗七次澡,結果身上的痲瘋病症真的好起來(上述事件請參考列王紀上第十七~十八章,列王紀下第五章)。因為耶穌所講的話就是這些內容,才使得他的鄉親非常氣憤,想要害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