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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

二十六章14節
耶穌設立十二個門徒,為甚麼要選猶大?如果耶穌沒有選猶大的話,不知道十字架的路會怎樣發展?難道猶大的結局也是上帝的意思?他為甚麼要出賣耶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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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猶大應該在出賣耶穌之前就很清楚,如果他出賣耶穌,耶穌一定會被定罪。但是,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3節:「出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被定罪,後悔了,就把三十塊銀幣拿去還給祭司長和長老。」難道猶大以為耶穌會有辦法不被定罪(例如行神蹟奇事,或領導革命成功),才出賣耶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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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一章

馬可福音第一章4節:約翰傳悔改的信息與耶穌所傳的悔改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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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二章

馬可福音第二章5節,耶穌對那位癱瘓的病人說:「孩子,你的罪蒙赦免了。」癱瘓病人(生病)是一種罪的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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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三章

馬可福音第三章11~12節,被污靈附身的人對耶穌喊著說:「你是上帝的兒子!」為甚麼耶穌嚴厲地囑咐他們不可說出他是誰?

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污靈很清楚耶穌的身分,而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破壞耶穌的福音事工。他們若是喊叫出來,對耶穌的工作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會造成許多困擾(請參考馬可福音一章45節),因為一般人對拯救者(彌賽亞)的了解,和耶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猶太人在期待的彌賽亞,是一位政治領袖來帶領他們脫離羅馬人的統治,而耶穌是要他們回到上帝面前來悔改、認罪。二者之間的差距很大。

馬可福音第三章29節:「但是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如果他們悔改了,是不是可得赦免?

「褻瀆」,是指故意的意思,是明知故犯的惡劣態度。希伯來書第十章26節說:「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如果他們是真心悔改,我想慈悲的上帝還是會寬恕吧,因為上帝是「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也「常改變心意不懲罰人」(詩篇一○三章9節,約拿書四章2節)。不過我很懷疑一個故意以褻瀆的態度污衊上帝的人,真的會悔改!

馬可福音第四章

馬可福音第四章11節:「至於外界的人,他們所聽到的一切都是藉著比喻。」上帝不斷地給人機會回心轉意歸向他,而耶穌對「外人」「只用比喻」,雖有其因,是否太絕了?不信者若問起此問題,該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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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五章

在馬可福音第五章1~20節,那些名叫「大群」的鬼進入豬群後,卻使約兩千隻的豬衝入湖中淹死,那麼照一般的理解,鬼需附身在它物上,豬死了,鬼到哪裡去了?是否又得找其他可附身的人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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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七章

請解釋馬可福音第七章24~30節的意思。

這段故事也同時記載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21~28節。在馬太福音說這位婦女乃是「迦南」的女子,很明顯的這個婦女是外邦的女人,馬可福音在第26節清楚地說這位女子是「外國人」,生在敘利亞的腓尼基。照當時猶太人的習慣是不會和外邦女人接觸的,尤其是一位猶太人的教師更是不可能隨便與一個女人接觸,更何況是和外國婦女。就像約翰福音第四章9節,記載一位撒馬利亞的女人對耶穌請她將取水給他喝的時候,這女人回答耶穌說:「你是猶太人,而我是撒馬利亞女人,你為甚麼向我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跟撒馬利亞人不相往來。)

這個外國女子來請求耶穌醫治她女兒的病。重點在第25節說她「聽見耶穌的事就來見他,跪在他腳前。」馬可福音的作者在描述那位患病十二年的女人來「偷摸」耶穌的衣縋時,也是這樣形容說:「她聽見過耶穌的事,所以滲雜在人群中,走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心裡想:『我一摸他的衣裳,一定得醫治。』」(五章27節)路加福音的作者在形容一位羅馬軍官,為了他器重的僕人患重病,快要死了之時,「軍官聽到耶穌的事,就託幾個猶太人的長老去請求耶穌來治好他的僕人。」(路加福音七章2節)這些資料都可幫助我們了解一件事:福音書的作者強調非猶太人的外國人,他們也是猶太人所認為不潔淨的人,在猶太人眼中是與得救無緣的人,他們只因為「聽見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但是猶太人是親眼看見耶穌,又看見他行神蹟,卻還是不相信他。這就回應了耶穌先前所說的話:「先知在本鄉、本族、本家外都受人尊重。」(馬可福音六章4節)

再者,耶穌身為一個猶太人,他也承襲猶太人的文化傳統,認為自己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先將福音傳給猶太人。因此,他對這位迦南的女子說:「先讓兒女吃飽吧。拿兒女的食物扔給小狗吃是不對的。」對作為一個猶太人的耶穌來說也是很自然的事。因為猶太人本來就稱外邦人為「狗」,而外邦人則稱猶太人是「骯髒的羊」。他們是這樣的彼此互稱,且是相當的習慣,不會覺得怎樣。

另外,也有一個可能,就是耶穌不知道在外邦女子中有人會知道他的能力,或是會要求一個猶太人替他們的孩子治病。因此,當這個女子說「是的,主啊,可是桌底下的小狗也吃孩子剩下的碎屑呀」這句話時,確實是啟開了耶穌的眼光,使他發現外邦女子比起猶太人是有更明亮的眼睛,和敏銳的心靈,就像那位羅馬軍官的話,讓耶穌感到「非常驚奇」一樣。因此,他大受感動,就醫治好了她的女兒。

馬可福音第八章

馬可福音第八章29~30節,為何耶穌在問他的門徒「一般人說我是誰」之後,隨即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而當彼得回答他「是基督」之後,耶穌卻又吩咐他們,千萬不要把他的身分告訴任何人,為甚麼?

馬可福音從第一章14節開始記載耶穌在加利利傳福音的事工,直到第八章26節告一個段落。從第八章27節開始是另一個段落,就是耶穌往耶路撒冷的路走。因此,在加利利的事工結束後,耶穌想知道跟隨他傳福音三年之久的門徒到底認識他多少。因為再來的路是要往耶路撒冷去受難的「苦路」,如果對耶穌的身份認識不清,怎能與耶穌同負「苦難」的軛?

再者,眾人對耶穌的認識不清可以理解,作為耶穌的門徒,日夜與耶穌在一起的門徒,不能僅靠別人述說的耶穌來認知,必須是他們自己對耶穌有認識才行,否則就不能算是門徒。這就像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總不能由非基督徒來認識耶穌,而是應該我們認清耶穌的救恩,才能將這樣的救恩與非基督徒分享。

但是,即使彼得說耶穌「是基督」,但並不表示他清楚「基督」的角色,我們可由接下去的第33節耶穌斥責彼得是「撒但」就可看出,彼得所了解的「基督」,和耶穌真正扮演的「基督」並不相符。耶穌所扮演的「基督」,乃是「受苦的僕人」,而不是猶太人長久以來在期盼如同英雄般的政治領袖。因此,耶穌才會禁止他們把他的身份公開告訴別人。

八章31節
耶穌是不是從來也沒想到自己會被釘十字架?

如果依照馬可福音書的編撰方式來看,他在結束加利利的工作,決定走向耶路撒冷的時候,就已經知道會遭遇到殺害的結果(馬可福音八章31節)。但是,他只提到「被殺害」,並沒有提到被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第八章35節:「因為那想救自己生命的,反而會喪失生命;那為著我和為著福音喪失生命的,反而會得到生命。」怎樣解釋這節經文比較適當。

這節經文的背景是耶穌帶著門徒要準備前往耶路撒冷。除了先問門徒有沒有認識他以外,他開始教導門徒說:「人子一定要遭受許多苦難;他要被長老、祭司長和經學教師棄絕。他將被殺害,但是第三天他要復活。」(馬可福音八章31節)因此,跟隨耶穌走向耶路撒冷去,就是走向「受難」的路途。可是,也就在這時候,耶穌最貼身的門徒彼得卻出來阻擋耶穌繼續往前走,而彼得這樣的動作其實也是人之常情。因為在人看來,生命一死,所有的一切都沒有了,希望都消失了。但是,在上帝的拯救(福音)中並不是這樣。耶穌就是上帝拯救福音的代表,因此,當一個人願意為了耶穌作見證,願意為上帝拯救的信息奉獻生命的時候,在人看來可能是已經死了,在上帝的拯救中卻是生命的擴大,也是得到永恆生命的保證。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那愛惜自己生命,要喪失生命;願意犧牲自己在這世上的生命的,反而又保存這生命到永生。」 (約翰福音十二章24~25節)這段經文可以幫助我們參考。耶穌所強調的都是與永恆的生命有關。

馬可福音第九章

馬可福音第九章32節說耶穌的門徒們,既然不明白耶穌說這話的意思,「卻又不敢問他。」為甚麼?是不是因為第八章17~18節,耶穌責罵他們「還不開竅」有關?

馬可福音從第八章到第十章,連續三次記載有關耶穌對門徒預言他即將受難的事件,這三次分別記載在第八章31節、第九章31節,以及第十章33~34節。第九章32節是耶穌第二次預言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的事。而在第一次預言即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之後,隨即就發生彼得出面想要阻止耶穌繼續往耶路撒冷走去,結果被耶穌用很嚴厲的話斥責他,甚至說彼得是「撒但」,這件事必定在門徒當中引起不小的震撼。因此,當耶穌再次提醒門徒他即將去受難的時候,門徒們還是不了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卻因此更加害怕起來。

受難,這是非常難接受的事,何況耶穌所到之處,群眾擁擠要他醫治和聽他講上帝國的信息,這樣的背景下,怎麼會成為一個受難者呢?即使情況發生在今天,也很難了解。基督教的信仰就是從受難開始入門的,這也就是為甚麼真正明白基督教信仰內涵的人並不多的原因。

馬可福音第九章38節提到門徒約翰對耶穌說,有人藉著他名在趕鬼,他們將這樣的事禁止。但耶穌要門徒不要禁止。我們常看見有人說自己是教會團體、機構,義賣東西所賺的錢是要幫助人,應該用何種心態、方式處理,或是看這樣的事情?

基本上可以這樣了解:會奉耶穌的名趕鬼,這是教會已經成立,福音開始傳開後才有的事。就像使徒們去傳福音時,就是一直奉主耶穌的名醫病、趕鬼。但也有人會利用這種方式斂財,使徒行傳告訴我們發生過有人想用錢向使徒買「能力」(參考使徒行傳八章18~19節)。但是,真正以耶穌的名傳福音的,不會是為了要宣揚自己,或是圖謀私利,否則會遭遇到更大的災難(請參考使徒行傳十九章11~16節)。因此,真正以耶穌的名行事的人,是為了要見證耶穌的愛和上帝的恩典。

如果有人表明他是代表某個團體、機構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有該團體、機構所屬單位的正式函件到教會來,並得到教會的長執會或是小會的認可,這樣比較好,至少這是維持教會秩序的一種方式。特別是牽扯到錢的問題時,更需要小心。如果不是和錢有關,而是與行神蹟、異能的事有關時(如禁食祈禱、說靈語等),也不要疏忽,以為都是好的,因為這會關係到對信仰的認知,最好能先告知教會的牧師,或是告知小會(長老們)作辨別,好作為判別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因為會行神蹟、異能,並不表示一定是符合聖經的信息(請參考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二十四章23~25節)。

福音第九章40節:「不反對我們就是贊同我們。」這意味著其他宗教人,只要不反對基督,亦相信耶穌,就也有可能得救?例如釋昭慧法師,要向她傳福音嗎?

基本上我們要有這樣的認識: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評斷誰會得救、誰不會得救。因為誰會不會得救,是屬於上帝的主權,不是我們能過問的。我們最好保持這樣的信仰態度:像我這樣的人,也配得上帝的救恩嗎?用這樣的信仰態度來反省我們自己,比較容易與不同信仰的人建立對話的空間。

我們要感謝許多與我們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他們用很禮貌的態度對待我們,甚至有的宗教團體還會幫助我們傳福音的事工。例如早期台灣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得到許多廟宇的協助,提供場所供佈道會之用。他們雖然不贊同我們所傳揚的,也不相信我們所堅信的耶穌就是唯一救主,但他們並沒有阻止我們在他們的地方傳福音,這一點是我們要感謝上帝也要感謝他們的地方。

不是我們比別人好,而是上帝憐憫我們、先愛我們。因此,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我們是用「分享」信仰的經驗、認識,不是用判斷「得救與否」。而要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對話、分享,特別是它宗教的宗教師如釋昭慧法師這樣的高僧,一個最基本要具備的前題是:我們對聖經必須有深入研究,因為他們都是對聖經有研究的宗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