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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七章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7~10節,有關「僕人的責任」之比喻。個人認為這個主人似乎較刻薄一些。當然,論責任,僕人要先服伺主人吃喝……,才能料理自己吃喝。但從農場回來已經很辛苦,起碼喝些水才再做,較近乎人道。或許當時背景,僕人也是奴隸?

沒錯,那時候所謂的僕人,幾乎就是奴隸。但有些奴隸是自由身的,因為他已經被釋放了,可是因為主人善待他,他自願留下來繼續服伺主人。申命記第十五章12~18節很清楚寫著對待奴隸應該有的態度。

很可能因為有表現這樣好的奴隸,後來升級成為所謂的「僕人」,當然也有很好的主人因為欣賞僕人的認真、用心,因此,他就不再看他是僕人,有時看他如同自己的家人,主人也會放下身段服伺這樣的僕人。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35~40的比喻中就提到這樣的例子。亞伯拉罕就曾經告訴上帝,他不要再等妻子莎拉生孩子了,他說:「我家裡出生的一個奴僕要繼承我的家產。」(創世記十五章3節)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37節:「門徒問說:『主啊,這些事會在哪裡發生呢?』耶穌回答說:『屍首在哪裡,禿鷹也會聚在那裡。』」請問這句話的意思。

門徒問耶穌關於末日來臨的景象怎麼知道?耶穌則以當時流行的一句俗語來回答,這句俗語的意思是指:應該會發生的事,不會不知道,只要注意看就會清楚。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節,在耶穌所說「寡婦與法官的比喻」中,上帝好像是那一個很不耐煩才替子民伸冤的法官,上帝真的對祂的子民求援如此不屑嗎?這個比喻為何意?

這個比喻可以比較第十一章5~8節中,那個三更半夜向鄰舍借用三個麵包的比喻,這兩個比喻都有一個共同的主題,就是在強調:祈禱不要失去信心,而且要不停地禱告、懇切地祈求,上帝一定會垂聽向祂懇求者的聲音。

比喻有時是採用人性的共通面,為的是幫助人更容易清楚、明白主要意義是甚麼,這是耶穌比喻中經常會發現的。其實,用人的層面來比喻上帝,是差距很大的。例如我們往往會將母親的愛用來比喻上帝的愛。其實,將人的愛與上帝的相比,差距很大。但取愛的精華處,就比較容易進入了解的狀況。這兩則比喻也有這樣的用意。

這則比喻的主要用意就是在說明一個基本前題:如果一個不義的法官都會替糾纏不止的寡婦斷案,那麼,仁慈的天父怎麼可能不會替祂的子民伸冤呢?這就是這段經文中第7~8節a句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因此,原本的比喻是只有第1至5節。但這則比喻提出一個基本問題:有誰會是懇切地向上帝祈求的人?有這樣的人嗎?

人在信仰上最大的毛病是將上帝當作像是自己的「僕人」看待,一祈求,馬上就在等待上帝回應。頂多在祈求幾次後就失去信心了。有時等候稍微久一點,也會開始懷疑上帝,或埋怨起上帝,說上帝都不聽他的祈禱。

這個比喻和第十一章5~8節的有關祈禱之比喻很接近,也都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請注意比喻的內涵:這個比喻原本只有到第5節,第6~8節是進一步比較上帝與這位法官之間的差異。他是一個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的法官。基本上就與慈悲的上帝完全不相同。耶穌基督剛好要強化一點:如果連一個這樣的法官都會因為請求伸冤的人不停地要求時也會勉為其難地同意,而慈悲滿懷的上帝,豈不是會做得更徹底,甚至在那寡婦尚未請求之前,上帝早就會差遣僕人替她伸冤了。耶穌基督主要在提醒我們,要對上帝有信心,不要因為祈禱之後,沒有隨即看到上帝的回應,就失落信心。上帝一定會聽我們祈禱的。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4節,說撒該為了見耶穌,爬到一棵桑樹上。去年(2001)聖地之旅,在耶利哥的時候,車子載我們到那棵樹下拍照,它不像台灣的桑樹,倒是比較像菩提樹。

請注意,耶穌時代的耶利哥城早已經成為廢墟了,現在的耶利哥城是「新耶利哥」。我不知道你去年去的耶利哥城是「新耶利哥城」還是「舊耶利哥城」?不過我可以肯定地說,你爬上的那棵桑樹絕對不是撒該所爬上的那棵,不要被導遊給騙了。

聖經這裡所說的「桑樹」是巴勒斯坦常見的植物,特別是在地中海沿岸地帶很多。其果實有點像無花果,比較小了一點。味道不太好,感覺是澀的。在果實成熟以前,必須先將果實的刺割除後才能吃。這樣很清楚,它和台灣的桑樹就不一樣了;台灣品種的桑樹之果實相當甜美、可口。樹幹細嫩,也不適合人攀爬。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40節:耶穌回答:「我告訴你們,他們要是不作聲,這些石頭也呼喊起來。」為甚麼耶穌會這樣說?

這句話是因為耶穌和門徒進入耶路撒冷城的時候,群眾夾道歡呼的場面相當熱絡,「門徒因所看見的這一切奇蹟就感謝上帝,大聲歡呼:『願上帝賜福給奉主名來的君王!天上有和平,榮耀歸於至高上帝!』」群眾中有法利賽人聽了之後不高興,要耶穌禁止門徒這樣大聲歡呼。但是,耶穌的回答不但沒有指責門徒的大聲歡呼,反而是告訴那些法利賽人,就是石頭也會替他作見證。也就是說,如果耶穌是上帝差遣到世上來的救主,沒有人有能力阻止人們對上帝救恩的感謝、頌讚聲音。即使所有的人被世上有權勢的阻擋了,止住了聲音,上帝也會使石頭發出聲音。

再者,這句話也可以比較一下路加福音第三章8節,施洗約翰曾警告當時的民眾說:「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不要自以為亞伯拉罕是你們的祖宗就可以逃避審判。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夠拿這些石頭為亞伯拉罕造出子孫來!」意思是不要拿人的權威來阻擋上帝的救恩,也不要以人的權威衡量上帝的奇妙的作為,這都是不正確的態度,也是錯誤的。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41~44節有關耶穌為耶路撒冷哀哭的記事,請解釋其意。

這段經文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它主要的內容是在述說耶穌預言了耶路撒冷將會遇到極大的災難。有人認為與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羅馬將軍提多(Titus)帶兵攻破,並且燒毀了聖殿的事件有關。也是在那次的災難,耶路撒冷聖殿迄今都沒有再重建或整修過,正如第44節所說的:「不留一塊石頭在另一塊石頭上面,因為你沒有認出上帝拯救的時機。」(將此節比較馬可福音第十三章2節,耶穌清楚地指出耶路撒冷聖殿將是被摧毀到如此的地步!)

從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1節所提供的經文比較來看,該處經文說耶穌一入耶路撒冷城,馬上就去聖殿各處巡視一下,當晚又去伯大尼過夜,然後隔天就去潔淨聖殿。從這裡可以看出早在耶穌入耶路撒冷之前,就已經風聞聖殿各種墮落的事件,聖殿如果墮落到貪污、詐欺的行為,這樣的聖殿和以上帝之名建造的城市,遲早都會毀滅。

再者,第42節,關於耶路撒冷「和平的事」,可參考希伯來書第七章2節,耶路撒冷城原本也有一個意義,就是與神聖的大祭司麥基洗德有關,他的名字之意是「正義的王」,另一個意思是「和平之王」。如果耶路撒冷城是一個屬於上帝的城,是敬拜上帝的城市,那麼,就應該顯出它的公義,並帶給人民心中的安寧。但事實表現出來的並不是這樣,而是宗教與社會領袖勾結貪婪、詐欺,對上帝不忠實,這樣的城市掛著上帝的名,以為這樣就可以保平安,其實那是「盲目」的。

第43~44節,描述敵人將會以很猛烈的火力攻擊耶路撒冷城。雖然有人喊說可以躲進聖殿,因為那是上帝居住的地方,但並沒有用,因為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整個聖殿是會被徹底摧毀。這情形就像主前五九一年至五八六年期間,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耶路撒冷城和聖殿毀滅的情景很相似(參考耶利米書七章8~15節)。

「認出上帝拯救的時機」,已經說明耶穌的來臨,其實是上帝賞賜給人悔改的機會,有悔改,才能挽回上帝的怒氣,這樣就還有獲得赦免而不致滅亡的來臨。可惜,猶太人並沒有認出來,反而是將耶穌給釘死在十字架。

也可將此段經文和路加福音第十七章20~37節對照來看,耶穌預言了末日來臨的景象。

路加福音第二十章

請問路加福音第二十章25節:「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意義何在?

耶穌說這句話的背景,是在潔淨聖殿的事件發生之後,且是在猶太人宗教領袖們問耶穌憑著甚麼權柄做潔淨聖殿的事。而耶穌的態度根本就是不予理會,而他們也拿耶穌沒有辦法,原因是他們「怕群眾」(路加福音十九章47節、二十章19節、二十二章2節),因此收買人設計這個問題要陷害耶穌。耶穌向他們要了一個羅馬錢幣,上面刻有凱撒的像,因此,耶穌回了這句名言。

耶穌的時代,大概就是在主後六年,羅馬進行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在其統治轄區內展開戶口普查,主要目的就是徵稅。舉凡年滿14歲至65歲的人都必須繳納人頭稅。也因為要抗議這項法令,有位被稱為「加利利的猶大」發起抗稅運動,但是並沒有成功,因為很快就被鎮壓了。在主後六十六年,有猶太激進黨派的人發起獨立戰爭,理由就是為要繼承這個精神。耶穌時代的加利利,並不是直接繳納稅金給羅馬凱撒,而是由統治者希律安提帕收取,然後由他轉交給羅馬。

另外一點,每個猶太人也要繳納聖殿稅。凡是年滿13歲以上的人都要繳交這項稅金,不論他是居住在哪裡,都要繳稅這項聖殿稅,且還派人徵收。耶穌好像對繳納這樣的稅不太積極的樣子,因此,曾有收稅者向彼得提起此事,耶穌要彼得去釣魚,從魚的口中得錢幣繳納(請參考馬太福音十七章24~27節)。但繳納聖殿稅則是一輩子的事,遠比繳納稅金給羅馬政府還要重。這些稅金主要除了維護聖殿之開銷外,也是供養聖殿祭司的需要。

問題是出在這些聖殿祭司和經學教師等宗教領袖並不是因此就滿足,還很墮落地利用種種方式與商人勾結欺騙、剝削人民,這是耶穌潔淨聖殿的背景和原因。因此,當這些想陷害他的人拿出錢幣給耶穌看時,他很不客氣地說出此話,意思是說:「你們納稅給羅馬皇帝又怎樣?你們豈不是也納稅給上帝嗎?可是,你們還利用徵稅欺負人民啊!」更清楚地說,耶穌的回答已經說明了一件事:無論是納給羅馬皇帝,或是繳納聖殿稅,如果是欺負人民,造成生命的負擔,人民都是很無奈的。耶穌這樣的回答,不但修理了那些想要陷害他的人,也對羅馬徵稅引起的民怨,和宗教領袖藉著信仰行詐欺、不實的行為,狠狠地整了一頓。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猶大明知道是自己出賣耶穌,還敢開口問耶穌說:「老師,不是我吧?」這有甚麼特別的含意呢?

這正好是在表明一個人如果被撒但附身(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節),他就成為撒但的奴隸,虛偽與欺騙就成為這個人最明顯的記號。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6節,耶穌說:「非等到這晚餐在上帝的國度裡有了真正的意義,我絕不再吃它。」和第18節的:「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酒。」這兩節是否同義?

這兩節都含有終末的意義在裡面。都是在逾越節晚餐用的句子。因為聖餐是從第19節才開始。因此,這兩節都有一個共同的用意:成為轉換逾越節晚餐到聖餐的功用。都含有「終末」的思想在裡面。

「上帝的國」所表明的意思是全世界都皈依在上帝的主權之下。耶穌和他的門徒喝最後晚餐的酒,除了有「終末」的思想外,也含有「苦難」的意思在裡面。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25節說這酒是「新酒」。指的是一個新的世代,含有「喜悅、歡樂」之意。因此,當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否則不會再喝這酒,是說:除非所有的人都悔改聽信上帝的話,否則苦難將會持續在人們之間出現;除非大家都懺悔認罪,否則逾越節所表明的感恩、順服的意義就不會存在。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8節:「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杯。」每次聖餐,主不是都跟我們同桌嗎?

耶穌當時與門徒同桌守的雖然是逾越節的晚餐,但是,他已經將這最後晚餐給予提升了其中的意義。因為他知道即將面臨的十字架苦難。因此,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這句話,也有很深的含意,是指著終末日子來臨的意思。

再者,我們認為每次聖餐都有主耶穌與我們同桌一起共享,這是指著耶穌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說的。他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我們是透過守聖餐再次表白要跟隨他走天路,學習他的樣式,有份於人類社會的苦難,甘願肩挑十字架在我們的身上。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5~38節,耶穌問門徒以前交代他們出門去傳福音不用帶任何的東西,他們經驗到的實況是否有欠缺?他們回答說:沒有。現在耶穌卻告訴他們,要他們有錢包或旅行袋的,「要帶著;沒有刀的,要賣掉衣服去買一把。」門徒回答說:「主啊,你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這到底是甚麼意思?

這段經文只出現在路加福音書裡,且是一段很有爭議的經文,特別是耶穌要他的門徒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刀,這和耶穌原本的態度,以及傳出來的信息很不相容。時至目前,我們還是不清楚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記事出現。不過我們試著作如下的探討:

這段經文的中心經節是在第37節,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他被列在罪犯中」(和合本的譯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現代中文譯文是「他擔當了眾人的罪」),這句話已經明顯說出他將會面臨受難的問題,甚至這樣的危險也會臨到門徒的身上,因此,耶穌要他們準備一把刀,但並非用來動用武力,因為一把刀並沒有甚麼作用,但是帶在身上,或許在防身的用途上有用得著的時候。例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好的撒馬利亞人」之比喻,可以想像得到如果在半途遇到搶匪攻擊時,就可當作防身之用的器材。過去他差遣他們去傳福音,要他們不用帶任何東西,會使他們以為一切都很安全,但是事實不然。傳福音有時如同羊入狼群的嘴一般的危險(路加福音十章3節)。如今需要準備一把刀,或許就在危險的時候,也多少有些功用吧,因為門徒不可能會如同耶穌那樣對群眾有號召力,甚至讓宗教領袖百口莫辯,進而使這些想陷害他、要逮捕他的人因為懼怕群眾而不知所措。耶穌甚至有特殊能力,在眾人忿怒地想要將他從山崖上推下去時,他可以「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路加福音四章30節)。

再者,將這段經文在比較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1~54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6節、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50~51節,以及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0~11節等經文,都會發現記載耶穌被捕的當時,有一個人(僅有約翰福音指名那是西門‧彼得)拿著一把刀,向大祭司的奴僕馬勒古砍了下去。因此,到底西門‧彼得是後來去買刀呢?或是他原本身上就藏有刀械?若是前者,那買刀的意思在哪裡?我們實在不清楚。但如果是後者,則意義就非比尋常,因為那表示西門‧彼得很可能就是「激進黨派」(奮銳黨)的人,只不過隱藏著身份而已。當時加利利是反羅馬帝國統治運動的大本營,參加激進黨的猶太人不少,他們滲透在各階層中。但這都不能解釋為耶穌要他的門徒去賣掉衣服買刀子的理由。不過,有可能在暗示著往後他們可能會遇到危險吧。

這確實是個很奇怪的事,原本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的時候,就曾交代他們不要帶任何東西。而現在卻要他們帶著錢包、旅行袋,甚至沒有刀的,要去賣掉衣服買刀。但當他的門徒說已經有兩把刀時,他卻又說「夠了」。兩把刀,其實並不能當作甚麼防衛之用,因為門徒並不是群體出去傳福音,而是兩個一組(十章1節,馬可福音六章7節),兩把刀也很難分給那些門徒帶。如果再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2節耶穌對那動刀削掉大祭司奴僕耳朵的門徒說:「把刀收起來!因為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這句話明顯說出耶穌對動用武器的作法感到相當不滿。若再比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1節的記載:「把刀收起來!你以為我不願意喝我父親給我的苦杯嗎?」就更清楚耶穌的態度了。

有可能就是:耶穌是在提醒門徒們要注意了,逼迫的日子越來越近,要像以前那樣倚靠別人的慷慨解囊傳福音的景況將不復存在(參考路加福音八章1~3節),而是必須自己有所準備,在所有準備中,也包括了防身用的刀,以免遇到野獸等戶外活動時常見的威脅。買刀,這也許是一種象徵著生命危險的寓意說詞,而門徒卻將之當作實物,因此,當門徒對他反應說有兩把刀時,耶穌隨即告訴他們「夠了」,意思是很感慨的回答說「好吧、好吧」。這句話似乎也在說明門徒還是不懂耶穌的意思(福音書經常提到門徒對耶穌的認識不夠,參考馬可福音六章52節、八章17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9~46節記載耶穌和門徒到客西馬尼園祈禱。在這種情況下,門徒聽得到耶穌禱告的內容嗎?如果聽不到,那一路下來直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又有誰能得知?若沒有人知道,那第42節:「父親哪,若是你願意,就把這苦杯移去;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而是要成全你的旨意。」又根據甚麼寫的?

將此段記事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2~42節,就會發現馬可福音在第35節說耶穌離開三位門徒祈禱的地方是只有「走幾步」之遠而已,和路加福音寫的「約扔一塊石頭的距離」不太一樣。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39節說耶穌是「稍往前走」。如果以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記載,耶穌是和彼得、雅各、約翰等三位門徒的距離不遠。他祈禱的聲音應該可以聽得見。

一個人在生命生死關頭時,祈禱的聲音也會顯現出人內心極大的掙扎,哭、喊叫聲,或是從臉部的表情都可以看出內心的呼聲。

再者,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有許多人原本是在旁邊湊熱鬧的,他們甚至聽到耶穌在呼喊的時候,還會取笑他,說:「你聽,他在呼喚以利亞!」(馬可福音十五章35節)。但也有人看到了之後,卻有不同的反應,認為耶穌「真是義人」(參考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這樣,他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很自然地會通過這種感受的人傳達出來,因為他們的生命改變了。就像那位在路邊觀看熱鬧的古利奈人的西門,被羅馬軍人抓去替耶穌背十字架,結果後來變成早期教會很活躍的家庭一樣(參考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羅馬書十六章13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66~71節,為甚麼耶穌不願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也許我們會認為耶穌就直接回答他們,說他就是基督,他們就會相信。其實不然。因為在第70節就提到那些猶太最高議會的議員問耶穌「你是上帝的兒子了」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在表明這個問題的內涵就是「你是上帝差遣到世上來的救主」,而耶穌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是回答說:「你們說我是!」這句話也有另一種意思,是說「這是你們說的」,也可以當作「你們說我,我就是」。因此,這些猶太人領袖們聽了之後氣得跺腳,並且就據此判定耶穌是褻瀆上帝,必須處以死刑。
這句「你是上帝的兒子」也有兩種層面的意思;一是指上帝揀選的子民,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以色列民族都是上帝揀選的子民。但另一個意思是指來自上帝差遣的基督,是猶太人期盼甚久的彌賽亞。
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無論耶穌是否公開說自己是基督,也都一樣會被判處死刑。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1節:「因為,要是他們對青綠的樹木做了這樣的事,對枯乾的樹木又將怎樣呢?」這句話是甚麼意思?這節和第29~30節有何關連?

第31節很可能是一句流行於當時的俗語。「青綠的樹木」,這是含有甚多樹汁的青翠樹,這樣的樹木不容易起火。相對的,枯乾的樹木,只要稍微有星星之火,就足夠將之燒起來。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如果對一個善良的人都如此殘酷的對待,那對待普通的一般人,其所用的手段必定更為殘忍、無情。這樣可能是指羅馬統治者對被統治的猶太人,但也有可能是指猶太人的領袖們,他們對待耶穌都會如此,那對待那些弱勢者,如寡婦、妓女、乞丐等等,必定更是不擇手段了。

如果這句話的背景與終末的思想有關連時,也可說是在表明:如果終末的審判連基督徒都會受審判,不信的人就更無法逃避得了。

第28~30節很明顯都是指著預言耶路撒冷將遭遇毀滅的事,而這事發生在主後七十年,羅馬將軍提多(Titus)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並且燒毀聖殿的事。這可說是一次大災難,而在大災難來臨時,人往往會將這看成是終末日子的臨到一樣。因此,第31節也是在回應第29~30節所說的,終末的日子,對所有的人來說,就是面臨上帝審判的日子,沒有人可以躲避得了上帝公義的審判。

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

二十四章36節
「願你們平安」可以說是耶穌復活後「第一句話」嗎?是他的「第一個應許」嗎?可以因此說上帝最關心的是我們的「平安」嗎?

可以這樣說,沒錯。因為「平安」的意思是指「和好」。使徒保羅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復活,是使我們與上帝建立和好關係的開始。因為和上帝和好,我們也才能因此得到力量,擴大到與其他的人和好,也與生存的環境和好。有「和好」才有「平安」可言。我們豈不是經常聽到一句話說:「平安」就是福!確實是這樣,生命最大的祝福就是「平安」,這是含有「喜悅」的意思。

約翰福音第一章

在約翰福音書中看到很多耶穌基督所說的話,不知是翻譯的原因或是原本耶穌基督就是這種語氣,會感覺約翰福音中的耶穌基督較有個性,基督的身份比較外顯。而在其他福音書中則較內斂,不知這樣的看否是否正確?

可以這麼說:約翰福音是四本福音書中最慢出書的一本經書,大約在主後九○年至一百年之間。作者一直很努力要將耶穌的「基督」(拯救者)身份清楚表明出來,我們從該書的開場白就可以看到作者對他要介紹我們認識的耶穌,是用這樣的語句表白的:「道在世上,上帝藉著他創造世界,而世人竟不認識他。他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卻不接受他。」「道成為人,住在我們當中,充滿著恩典和真理。我們看見了他的榮耀,這榮耀正是父親的獨子所當得的。」(一章10~11、14節)。可以看見在耶穌的言談中,經常會露出他和上帝之間特有的關係;例如他會說上帝就是他的父親,甚至說他和上帝之間是合而為一的(參考第十七章)。因此,讀起來自然會感覺與前三本福音書韻味差異相當大。

再者,約翰福音這本經書和前面三本福音在編寫上也有一個很大的差異;約翰福音很重視耶穌講的話,但對耶穌做過甚麼事並不是很在意。因此,我們在約翰福音書中可以看到他行一件神蹟的記事很短,但卻用許多話在教導從神蹟延伸出來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在表明耶穌和上帝是不可分的關係,看到耶穌就等於看到上帝,認識他,就會認識上帝(參考約翰福音十四章6~11節)。而前面三本福音書剛好相反;這三本福音書的作者有一個共同特質,就是要給讀者耶穌做過甚麼事,從他所行、所做,可以看出他就是上帝的獨生子,為了我們的罪來到世上,並且因此而獻出生命死在十字架上。

約翰福音第一章1~5節提到有關「道、生命、光」三者之間的關係,請說明其意。

這和創世記第一章的背景有密切關係;以色列人有個觀念:沒有光的地方,不會有生命。生命的開始就是從「光」開始出現。再者,他們認為上帝是以祂的話來創造萬物。宇宙萬物的生命都是以上帝的「話」創造的。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將上帝的「話」解釋成「道」,是生命的「道」,因此,上帝的「話」就是上帝的「道」。我們可以這樣解釋:上帝的話,就是我們生命的亮光。祂告訴我們應該有的生命之道。詩篇的作者說:「上帝的話是引導我腳步的燈,是我人生道路上的光。」(一一九章105節)

約翰福音第一章21節,當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派人去問施洗約翰是否就是「以利亞」的時候,他回答說:「我不是。」可是,在馬太福音第十一章14節耶穌卻這樣對群眾說施洗約翰就是那要來的以利亞。施洗約翰為甚麼會否認?這是否意味他並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舊約先知瑪垃基預言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上帝要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以色列人中(瑪垃基書四章5節)。施洗約翰謙卑地不敢自認是以色列人民所期盼的先知以利亞。因為在以色列人民心目中,先知以利亞是一位最偉大的先知。舊約先知中只有先知以利亞沒有死,他是被上帝直接接上天去(參考列王紀下二章1~11節)。但他扮演的角色,則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那位在曠野呼喊的聲音(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耶穌不但肯定施洗約翰具有先知的角色,就像是先知以利亞一般的偉大,而且耶穌這樣的說法也是在暗示群眾:他就是先知們所預言、民眾期盼已久的彌賽亞。

約翰福音第三章

約翰福音第三章13節:耶穌說:「除了從天上降下來的人子,從來沒有人上過天。」而在馬太福音第八章11節:耶穌說:「將有許許多多的人從東從西前來,跟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起在天國坐席。」此兩節有矛盾嗎?還是說審判之前沒有人上過天,審判後即可在天國坐席?另一個問題是:先死的先審判,還是最後有大審判?

這兩節並沒有衝突也沒有矛盾;一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一再地表明耶穌就是從天上來的救贖者(請參考六章38節、八章42、58節、十四章6~7節)。二是馬太福音第八章11節的背景,是針對那為羅馬軍官信心的反應,與12節一起看,就更清楚那是要說明外邦人將會比猶太人更快成為天國的子民。

審判之前後,誰上過天?已經不是我們可以回答的問題,這是屬於上帝的權柄。

通常在看審判有三種,一是現在就有審判。另一種是死後有審判(參考希伯來書九章27節)。三是世界末日來臨的大審判。

約翰福音第五章

約翰福音第五章10節,為何安息日拿著擔架是不合法的?是指這也是工作嗎?

沒錯,這是從十誡的第四誡「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都不可工作」的規定延伸而來的規矩。後來發展出嚴格禁止一切的工作,包括「在安息日,縱使在自己的家裡也不許生火」(出埃及記三十五章3節)。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的話,對耶路撒冷的人民說:「不可在安息日搬東西離開自己的家,不可做任何工作。要他們遵行我給他們祖先的誡命,守安息日為聖日。」(十七章23節)不過,請注意的是,雖然是這樣,這還是表面的規定,人即使守了安息日,卻沒有用敬虔的心靈敬拜上帝,那樣遵守了法律規定,也是枉然。這就是耶穌對那位撒馬利亞婦女所說的:「那真正敬拜上帝的,要用心靈和真誠敬拜。這樣的敬拜就是天父所要的。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書四章23~24節)。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出了一本專門在教導民眾怎樣遵守法律規章的書,書名叫「米示拿」(Mishinah),對於如何守安息日寫得很清楚。內容包括範圍甚廣,例如:走路可以走幾步、拿多少重量的東西、吃甚麼樣的東西等等。除非很緊急,例如遇到孕婦臨盆時,助產士才可以走超過規定的旅程。
這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並不是急性的病症,因此,在安息日拿擔架是被視為違反安息日的行為。其實這些在指責的,並不只是在指責這個拿擔架的人而已,也包括在譴責耶穌於安息日治病的事(參考約翰福音五章16節)。

約翰福音第五章14節,耶穌後來在聖殿裡找到那位在畢士大水池邊被醫治好的病人時,說:「你已經完全好,不可再犯罪,免得招來更大的禍患。」這樣看來,生病是一種犯罪,是一種禍患?

耶穌並不認為要將罪和生病或是災禍連在一起看。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3節,有人詢問關於那位出生就已經瞎眼的病人,他就這樣說:「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或是路加福音第十三章1至5節,關於西羅亞塔倒塌的事件,耶穌的看法是並不是那十八個被壓死的人有罪。

在這裡他對這個人所說的話,很可能在說明這個人的病,跟他以前所過的犯罪生活有關,耶穌希望他能藉這次的醫治,不僅是身體得醫治,且是要在往後的生活中也能排除墮落的生活。

約翰福音第五章22節:「父親自己不審判任何人;他把審判的權交給兒子。」然後在第十二章47節說:「那聽見我的信息而不遵守的,我不審判他。我來的目的不在審判世人,而是要拯救世人。」這二節經文有衝突嗎?

在第五章21節很清楚說到,耶穌來的目的是要賜給世人生命。整本約翰福音書將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的主要目的,定位在「愛」這個主題。但是,我們也必須很小心注意另外一點:愛的本身就是審判。例如一個人犯錯,如果我們用嚴刑拷打他,他會覺得自己已經被懲罰了,不一定會真心悔改、認錯。有的人會因此認為他已經為所做的事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了。但是,如果用更大的愛、寬恕、赦免他,這個人一定更難過。能使一個人悔改的力量,往往是來自赦免的愛。雖然耶穌自己說他不審判世人,但是我們不要忘了,聽到他傳的天國信息且認真遵行的人,會知道該怎樣走天國之道,也就是那通往永生之路。而聽了卻不遵守的人,就不會知道那條路該怎麼走,自然就不知道永生之道何在,這樣就有了區別。區別本身已經顯出審判的結果。

約翰福音第五章41~44節給我很大的震撼,因為現在的教會不是傳道人無法引領會眾,就是會眾不聽信息、不怕上帝,卻獨尊人在世上的名稱和頭銜,教會的人際關係已經被世俗社會的職場頭銜給階級化了。在教會,並不會因一個人的信仰前程或善傳福音而受尊敬,人反而只看他的社會地位,如何才能改變這樣的情況呢?

我個人的觀察和牧會的心得,發現這是和傳道者有否將聖經的信息好好教導信徒有密切關係。也可以這樣說:有認真學習認識聖經的信徒,他會知道生命的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同樣的,傳道者若是認真帶領信徒回到聖經裡來,該教會就比較不會有這種情況。

雖然如此,人還是很軟弱,往往將今世的榮華富貴看得比來自天上的獎賞還重要,這也是我們需要時刻反省的信仰功課。使徒保羅給我們很好的提醒,他說:「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三章13~14節)我們需要的獎賞是來自天上的「新生命」,我們需要培養這樣的信仰眼光。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耶穌的信徒是屬「天上的公民」,因此不要把這世界的東西看得太重。一個信耶穌的人如果把屬於這世上的榮耀看得太重,就表示他在信仰上的根基還不夠深、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