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07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2-16 23:19
聖經導讀-第1306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2-09 14:19
聖經導讀-第1305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2-02 21:29
聖經導讀-第1304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1-27 00:20
聖經導讀-第1303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1-20 01:03
聖經導讀-第1302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1-13 23:04
聖經導讀-第1301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3-01-06 23:45
聖經導讀-第1253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2-30 00:54
利未記第廿七章
1.第廿七章:
這一章可以說是附加上去的,可以將之看成是附錄,但也可以看成是第六至七章的一部份。在這一章中可以看到二個主要的內容:一是關於還願的條例(第1至29節),二是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第30至34節)。
2.第廿七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許願之後必須還願,還願的方式要獻上感恩的祭,若是許願的對象不是事物,而是人,這時候就需要審慎處理。因為若是許願的對象是人,這就需要另一種方式來還願,表示將這個人用「相同的代價」贖回來。例如在士師記第十一章記載,耶弗他被上帝揀選出來當士師,他向上帝許願說:「如果你使我戰勝亞捫人,我凱旋歸來時,一定把第一個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人獻給你,把他當燒化祭獻上。」(士師記十一:30-31)結果上帝果真使耶弗他帶領以色列人民打勝了亞捫人。但當耶弗他回到家裡時,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卻是他的女兒,這使得耶弗他悲傷欲絕(參考士師記十一:34-35),但他女兒堅持要依照所發的誓遵行。因此,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段經文的規定,很可能就是「耶弗他的條款」,表示許願的對象是人,就可以用一種計價的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