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導讀(26~44)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21:27
26.十:1—18節,在這章的第1至5節,只記載「陀拉」、「睚珥」,可以列入在「小士師」的角色看。因此,並沒有記載他們對當時以色列做了甚麼大事情。也可以這樣說,他們的時代,以色列人民並沒遇到甚麼特別的災難或是外族人的騷擾。才沒有留下什麼記錄,或記下特別的事蹟。
從第6至18節是記載一段以色列人民沒有士師的時代,只要是沒有士師的時代,人民就容易又跟隨迦南當地人民敬拜偶像神明。第6節特別提到「亞斯她錄」,是迦南地居民敬拜的女神,主掌生育繁殖和戰爭的神明。就像台灣民間宗教的「註生娘娘」一樣的神明。因為他們離棄上帝,結果遭遇到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統治,受盡苦頭。雖然他們曾求上帝的幫助,但是,因為他們一再犯罪,所以上帝此次表示拒絕對他們救助。顯然,以色列人民只記得遇到苦難就是找上帝,卻沒有從苦難當中來反省他們所犯的罪。直到他們除去了「外國神明,敬拜上主」,上主才因為他們潔淨的心靈而準備拯救他們(16節)。
27.第十一至十二章是記載以色列一位很重要的士師──耶弗他。
28.十一:1—28節,第1至3節是在介紹耶弗他的身世背景。他既是妓女所生,且被迫離開家庭。然後結交許多「無賴」,這樣的人會成為以色列人民的士師,以現代人的話來說,就是靠戰爭的機會。因為他有一群「無賴」和他結伴在一起,且是這群無賴的領袖,因此,以色列人民的長老來找他幫忙。
a. 耶弗他成為以色列人民的士師後,就派人去與亞捫王從事外交處理「國土危機」的問題。以弗他派去的人提出歷史的說詞,從第14節至23節這段經文背景,可參考民數記第二十章14至21節、第廿一章11至13節、第廿一章21節至第廿二章1節,以及申命記第二至三章等處的經文,從這些經文中,可看出以色列人民是因打仗或勝了亞摩利王西宏、以及巴珊王噩,而取得土地。耶弗他非常強調一點:這些戰爭之所以會勝利,是因為上帝替以色列人民打仗,使他們得到這些土地。
b. 整段經文的重點在第24節,耶弗他強調自己所敬拜的神,應該會保護自己的子民。而每一個民族應該守住自己的神明所賜給的土地,或是神為他們打仗取得的土地。
再者,「基抹」應該是摩押的神明,不是亞捫的神明。因此,在這裡說亞捫的神明是「基抹」,很可能是當時亞捫和摩押已經有了軍事聯盟,或是亞捫統治了摩押。
c. 耶弗他用這樣的語句在反問亞捫人為甚麼入侵以色列人民所佔有的土地,而且他提出已經有三百年的時間了,如果有問題,這三百年期間怎麼都不說,到現在才入侵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
29.十一:29—40節,聖經中有關獻祭兒女的故事,我們比較熟悉的有創世記第十二章記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再來是列王紀下第三章記載以色列和猶大、以東等三國聯盟去攻打摩押,結果摩押在最後「大勢已去」的關頭,摩押王殺掉要繼承王位的長子當「牲祭,在城牆上獻給摩押的神明」(列王紀下三:26—27),第三則就是這一段經文記載的耶弗他要獻女兒給上帝的故事。但是三個故事的背景,以及表達的意義都不盡相同。
a. 耶弗他是祈求上帝幫助他帶領以色列軍隊打贏亞捫人。他許願說,如果上帝幫助他贏了,他就要獻第一個出門來迎接他的家人給上帝。他要獻的祭是「燒化祭」,這種燒化祭的方式,是將要獻的牲畜殺死,然後放在祭壇上用火燒掉。這樣,耶弗他就必須將出來迎接他的家人用這種方式獻祭給上帝。但他一定沒有想到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人,會是他的女兒,而且是他惟一的女兒。
b. 古時候戰爭結束,凱旋回來的軍隊,通常都會有女子先在城門口載歌載舞地歡迎軍人(參考出埃及記十五:19—21,撒母耳記上十八:6)。
c. 第35節,耶弗他表示已經許下的願不能改。這可比較申命記第廿三章21至23 節:「你們向上主──你們的上帝許願,不可拖延不還。上主要追討你們所許的願;不還願就是犯罪。不向上主許願不算是罪,但是主動許願一定要還願。」箴言第二十章25節:「向上帝許願前必須三思,以免後來懊悔。」
d. 第39至40節,這樣風俗大概就是在以色列中流傳。但是,這個風俗演變成後來的宗教活動──退修會。用此方式表示:(1) 對上帝許願要真心履行之意。(2) 也為國家前途的安危祈禱上帝的帶領。(3) 願意為自己的獻身給上帝預備潔淨的心靈。
30.十二:1—7節,這段經文可比較第七章23節至第八章3節,在基甸當士師的時候,攻打米甸人時,以法蓮人也曾在戰後表示了他們的意見。現在他們想要用火燒掉耶弗他的房子,這樣的態度使耶弗他相當不以為然,很生氣,因為以法蓮人不但拒絕出兵,還想要在打勝仗時搶功,因此號召基列人與之對抗,結果以法蓮人死了四萬兩千人,這可說是自相殘殺,也可說是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第一次的兄弟「內戰」。
31.十二:8—15節,這段經文記載三位士師的名字,就是以比讚、以倫、押頓等。就像在第十章1至5節所記載的兩位士師陀拉、睚珥兩位,都是簡單記載他們的任期,並沒有詳細記載他們任內的功績。
32.從第十三章開始到第十六章都是記載有關參孫的故事。士師記作者在介紹這些士師的時候,比較重要者,介紹他們之前都有一句話用來當開場白,就是「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上主就……以色列人」,例如第三章7節、12節、第四章1節、第六章1節、第八章33節、第十章6至7節、第十三章1節等。
33.十三:1—25節,第2節介紹參孫是屬於「但」支族的人。這個支族在進入迦南地之後,還未分配到土地(參考十八:1),他們原本暫時居住在南部,後來就逐漸向北遷移(十八:27—29)。
a. 第3至5節、7節、13至14節,說出一個「離俗人」(和合本用「拿細耳人」)的規律,就是「不可剃頭髮」,母親也必須在懷孕期間嚴格遵守潔淨的禮儀,包括淡酒、烈酒等都不可喝。撒母耳出生前,他的母親哈娜也是許願要將撒母耳獻給上帝當「離俗人」,「一輩子」不剃他的頭髮(撒母耳記上一:11)。有關「離俗人」的各種規定,記載在民數記第六章1至21節。除了哈娜有這樣的祈禱和得到應允外,在新約路加福音介紹施洗約翰出生的情況也是類似(參考路加福音一:1—25)。
b. 第17至18節,瑪挪亞問天使的名字,就像雅各在雅博河和上帝的使者摔角,然後要問和他摔角的人的名字,那人也是用同樣的話回答雅各──為甚麼問我的名字?這位天使回答瑪挪亞說他的名字是「奇妙的名」,這意思是含有「拯救」的意思,表達「全能的上帝」所做的事都是遠遠超過人所能想像得到的(參考以賽亞書九:6)。
c. 第24節,參孫,名字的意思是指「太陽」或「明亮」之意。
34.十四:1—20節,第3節說參孫的父母不要他娶「異族」的女子為妻。這也說出了當時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已經普遍地和當地人通婚了,也因為這樣的通婚,導致以色列人民隨著當地人民的宗教信仰而離棄了上帝。這一點也是後來聖經作者一再認為和不信上帝的人結婚,將會使人背棄了上帝,而這才是使生命受到苦難的最大因素。
a. 第4節說參孫決定娶非利士人女子為妻是出自上帝的旨意,為甚麼會是這樣?這實在是件「奇妙」的事,有時我們都不明白。上帝往往會用人的軟弱(如果人堅持要依照自己的意思行,上帝只好「放縱」隨他去),但祂有奇妙的作為,使這些軟弱達成祂拯救的計畫(請參考創世記四十五:8、五十:19—20,歷代志下廿五:20,使徒行傳二:23—24)。
b. 第6節說上帝的靈與參孫同在,使他大有力氣,足夠「赤手空拳撕裂」一隻獅子。上帝的靈和參孫同在,是從他尚且在母親的胎中就已經有的,在他成長過程中都是如此,因為他是在上帝旨意下出生的孩子。
c. 第8至9節說參孫吃獅子屍體內的蜂蜜,並且將之給不知情的父母吃。屍體,這是指不潔淨之物,依規定「離俗人」是不能吃這樣的東西。換句話說,參孫已經忘了自己是已經「分別為聖」的人,必須在生活上有相當的嚴謹。包括他娶的妻子是異族人,現在是吃不潔淨的東西,而這兩件事都是父母不同意或是不知情之下,他所做的事,和原先他獻身當「離俗人」的本意已經違背了。而這件吃獅子屍體內的蜂蜜之事,就成為他背棄上帝揀選的一個暗示,而這暗示也說明了以色列人民的實況。
d. 第19節亞實基倫是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市之一,另外四個是:迦薩、以革倫、亞實突、迦特等。參孫為了這位非利士人的妻子感到厭惡,決定離開。這件事是在他婚姻的宴席(七天)尚未完成之前就離開,表示這件婚事沒有完成。
35.十五:1—8節,這是一段很不容易明白的經文。第1節說參孫帶一隻小山羊去找他離棄的妻子──非利士人的女子,這是當時的人表示歉意、賠罪的一種方式。他先毀壞了非利士人的麥田,特別是那時正是收割麥子的季節,引起非利士人的報復,把氣出在他前妻和她的家人身上。第7節說明「報仇」只會引來更多的怨恨。以色列人民和巴勒斯坦地區的人民也是這樣。
36.十五:9—20節,第10節非利士人的回答,是非常典型的報復話語。這段經文也說明了非利士人統治以色列人民期間,以色列人民一直很擔心非利士人的殘酷手段。因此,當他們知道要抓參孫的時候,他們就不用等待非利士人大肆屠殺,而主動地將參孫交給非利士人。
a. 再者,參孫的故事中有一句常用的話是「上帝的靈突然臨到參孫」(十四:6、19、十五:14),這句話所表示的意思,是指參孫有「奇妙的」力量,遠超過人所能估計的範圍。看,他可以「赤手空拳」撕裂一隻小獅子;他可以一個人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他可以將綑綁著他的兩條新繩子拉斷,然後拿一根還沒乾的驢腮骨殺了一千個非利士人。
b. 請注意第20節,這節說非利士人統治期間,參孫當士師二十年,這表示在這二十年期間,以色列人民並沒有因為參孫帶領他們,當他們的士師,使他們脫離非利士人的統治。這和第一位士師俄陀聶,以及後來的以笏、底波拉、基甸等士師時代,帶領以色列人民脫離外族人統治很不一樣。
37.十六:1—31節,第1節說參孫和妓女睡覺,表示他已經不再是「離俗人」,而是一個不守潔淨禮儀的以色列人。這也在暗示著整個以色列人民就在參孫的身上看到縮影。第4至22節記載參孫與黛利拉的關係。整個參孫的故事從他長大開始,就是與女人參合著,且這些女人都是外族女子,或是妓女,這說明了以色列人民和外族神明之間關係是很密切,且是往往喜歡外族神明,而對上帝卻不忠實。
a. 前面已經說過「離俗人」最大的外表特徵就是不能修剪頭髮。將這樣的記號剪掉,表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是徹底破壞。參孫的頭上有綁「七根」辮子,「七」正好在表明「神聖」的數字,說明他和上帝之間有特殊的「神聖」關係。參孫將這件事告訴黛利拉,結果他的頭髮就被黛利拉剪掉了。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完全破壞,就會陷入在生命最苦難的環境中,參孫的際遇就是這樣。
b. 第23節「大袞」,這是迦南地人敬奉管理「植物」、「五穀」的神明,類似在台灣時常聽到的「神農」神明一樣。
參孫最後的一道力量,就是摧毀大袞神廟以及數以千計的非利士人。但是,並沒有幫助以色列人民脫離非利士人的統治。非常可惜,如果他有嚴格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確實過「離俗人」的生活,以色列人民應該會脫離非利士人統治的苦難。
38.從第十七章到第廿一章,是士師記的結尾部份。在這部份裡,用兩個故事串連起來,其一是從第十七至十八章,敘述在米迦的家裡發生的故事,其二是從第十九章至廿一章,敘述發生在一個利未人家裡的慘痛事件而引發的以色列人民內戰──聯合攻打便雅憫族人。雖然是兩個事件,卻有同一個主題,這主題是放在「那時,以色列沒有君王」,然後附加一句形容社會景象的話是「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事」(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比較特別的是在這五章中,都沒有再提起前面所重視的「士師」角色人物。然後再緊接下去的撒母耳記就提起以色列人民向先知撒母耳要求膏立國王統治他們(撒母耳記上八:5、19),這些充分表示出以色列人已經受到迦南文化的影響甚深。
「沒有君王」是在表示沒有辦法執行摩西法律所規定的一切誡命和規例。
39.十七:1—13節,在編輯上可以這樣看,是因為孩子米迦偷了母親的錢,聽到母親在詛咒,且用的語句相當的嚴厲,孩子害怕,趕緊將錢歸還給母親。母親沒有想到錢是孩子偷的,為了要解咒,於是改變了原先的許願──要將被偷的錢獻給上帝──改成為一部份給孩子,另一部份將之溶化鑄成一尊偶像。米迦還建造了一座廟,裡面供奉的不只是這尊偶像,還有其他的偶像(十八:14、17),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a. 造偶像敬拜,這不是米迦和母親先有的事,早在基甸的時候就已經做這樣的事了(參考八:26—27)。這也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最大的墮落,離棄了上帝,並且忘了摩西所嚴厲禁止的誡命之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出埃及記二十:4)。
b. 第5節說出「當時以色列還沒有王,人人隨自己喜歡的去做」的整個中心焦點,套句今天年輕人流行的話語,就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也因為這樣,利未族人原本是祭司階級,為的是幫助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但是,竟然因為米迦提供他「每年十塊銀子」,和一些「衣服」、「食物」,竟然在米迦的「神廟」中當起祭司的工作,這是相當嚴重的信仰墮落啊!也許米迦是想:如果有個「正牌」的祭司,就可以使他開設的「祭壇」(神廟)得到人民的肯定,或是他想借用利未人祭司的角色,期盼上帝真的賜福他,「興旺」他所做的一切事。
40.十八:1—31節,第1節說「那時,以色列沒有君王」,這樣的開場白,就像前面第二至十六章中所提起的「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一樣的意思。
a. 「但」支族在進入迦南地後,原本是有分配到土地的(參考約書亞記十九:40—46)。可是,他們為甚麼會「失去土地」?依據士師記第一章34節的記載,是因為「但」支族雖然有分配到居住的土地,可是他們的土地有亞摩利人住在那兒,且武力甚強,逼得「但」支族的人逃到山區去居住,不能下到平原來。因此,他們改變原先的分配地,到離開瑣拉和以實陶,往北大約有一百六十公里遠的拉億,這地方土地肥沃,水泉充沛。
b. 「但」支族的人不但將米迦神廟裡的神明偷走,也將這位被米迦聘僱的利未族祭司同時「聘」走,原因是當一個家族的祭司比起當一個族群的祭司要遜色多了。祭司顯然受到誘惑而離開他所工作的場所,由於他離開時,也沒有告知米迦。後來米迦雖然知道,且帶鄰居去追趕,但礙於「但」族人數多,不敢對抗,只好回家。
c. 第30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這一節提到「但」族人在佔領的拉億城,並將之改名為「但」之後,就定居下來,並且還指派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約拿單擔任他們從米迦神廟搜刮而來的神像的祭司。換句話說,連摩西後代的子孫都在信仰耶和華上帝的事上無法保持忠實了。
41.十九:1—30節,第1節的「以色列還沒有王」這句話,說出另一個主題故事,同時也說出信仰墮落、社會行為失去準則的時代。這個「失去準則」的社會行為,可以很快從這章裡面的故事,想到創世記第十九章有關所多瑪城毀滅之前發生的故事,該城的人對羅得接待天使在家裡過夜,他們想要強行將天使拉去行歡,以及後來羅得想用自己的女兒(還是處女)給那些暴民,但得不到善意的回應。
a. 就像第十八章,主角出處是以法蓮山區,主角同樣的也是利未人。這位利未人想要再次與他的妾修好,因此,帶著兩匹驢去岳父的家要帶回離家出走的妾。第12至13節是重點,因為這位利未人深信在「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城裡」過夜是危險的,因此,雖然天已經暗,他還是「繼續往前走」。來到自己以色列同胞──便雅憫族人的地區基比亞人的部落(請參考約書亞記十八:28),「但是沒有人接待他們」,後來有人接待了,卻遇到災難。這就說明了當時以色列人民居住在迦南地墮落的情況了。當時的社會對於外出的人提供住宿,吃的東西,是禮貌,也是習俗,摩西的法律雖然說是要善待「外僑」,其實也是用來提醒他們對「外出」的人要善待之(請參考出埃及記廿三:9)。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這樣說:「要接待異鄉人到你們家裡。曾經有人這樣做,竟在無意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十三:2)使徒保羅也這樣說:「要讓貧窮的弟兄分享你所有的;要接待異鄉人。」(羅馬書十二:13)可見在以色列人民的習俗中,接待異鄉人乃是他們的生活重要教訓。
b. 為甚麼會是將自己還是處女的女兒,或是妾交給暴徒施暴,以保護客人或是自己的生命安全?以今天人的眼光來讀這段經文是難以接受的。在當時的社會,沒有所謂的「男女平等」這樣的觀念,反而是保護客人比保護自己的子女更為重要。第23節說到這位老人的回答中所說的「不要這麼缺德」,這個「缺德」一詞,表示的是「愚蠢」之意。意思是如果要性交,也不要找同性的,應該是找異性才正確。而這位利未人之所以將自己的妾交出來,可能是因為想到自己是出外人,且在沒有人接待他的時候,這位年老的人接待他到家裡過夜,且是非常熱情的接待他,如果由他尚且是處女的女兒來代替他和妾的安全,他寧願用自己的妾解除這樣的危險。
c. 這位利未人最後將自己的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並將之分送到十二支族那裡,為的是要告訴所有的同胞,看看大家袖手旁觀的結果,就是道德墮落到如此的境界!不過,他可以將妾屍體切割成如此,卻不知要怎樣解釋?也許需要這樣才能喚醒人們的良心?那就可看出以色列人民心靈麻痺到如此嚴重!
42.二十:1—17節,由於利未人將他的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並且將之分發到十二支族那裡,結果引發以色列同胞的憤慨,他們聲言要討回公道。第2節說到「以色列各支族的首領都出席了這次上帝子民的聚會」,這是進入迦南地安居後第三次有這樣的聚集,第一次是在約書亞記第十八章有關分配土地的事,「全體人民都聚集在示羅」,第二次是記載在第廿二章由於約旦河東岸的二支族半在基利祿建造一座祭壇,而引發其他支族的緊張。這次是第三次。但是這一次比較像第二次的聚集,因為,第二次的聚集是關於支族之間的互動,這次的聚集也是和支族之間的互動有關係。
a. 第1節可以看出這次出席的比以往任何一次都還要齊全,是從北部的「但」支族到南部的「別是巴」,甚至連東部的基列地也來了。這也表示「但」族已經進入北部安居了,他們原先是在南部的,因為亞摩利人武力甚強,使他們無法定居下來,因此他們離開原先分配到的土地,轉到「拉億」,並且將該城改名為「但」(參考十八:27—29)。
b. 第3節也說明了便雅憫支族的人已經聽到這件事的風聲,但並沒有代表出席這次會議。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他的轄區之內。
c. 第5節是重要的一節,因為這位利未人表明是因為基比亞人要「殺」他,後來把他的妾凌辱致死,這種說詞其實不但是加重了犯案者的罪刑,也緩和了他在第6節肢解妾屍體的嚴重性。也因為他這樣的作法,激發了以色列人民在進入迦南地一段時間後,第一次「團結一條心」(11節)。
d. 照說應該先給便雅憫人有個說明的機會才對,為甚麼沒有?為甚麼便雅憫人會「挺」基比亞人?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對事件的看法有不同的立場;可能是因為出自「以掃」和「大衛」傳承資料的不同,因為前者是便雅憫之後裔,而後者則屬「猶大」的。再者,如果是懲罰的對象僅限於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比較容易被接受,但若是擴及其他無辜者,則難以被同族的長老接受。第13節則強調以色列其他支族代表所要求的是合理,因為他們要的是懲罰「無賴」。然而,因為便雅憫支族的態度強硬,導致其他支族的人不能接受,引發了進入迦南地後,第一次同胞相殘(現今的話語是「內戰」)。
e. 請注意第15至16節特別提到基比亞的居民,召集的七百名勇士都是「使用左手」的,這和第三章15節提到第二位士師「以笏;他是便雅憫族人基拉的兒子,習慣用左手」,可見慣常使用左手甩石頭和射箭,是便雅憫支族的特性(參考歷代志上十二:2)。這裡說基比亞人挑選出來的勇士相當傑出,才會在甩石頭的功力上「毫髮不差」。
43.二十:18—48節,比較第1節和第18節,就會發現他們原本聚集的地方是在「米斯巴」,但卻到「伯特利的聖所」求問上帝。這二者之間的距離約有十五公里遠,當時約櫃是在伯特利(27節)。出兵打仗必須尋求上帝的允許,即使再遠也要先問上帝的旨意。然而第一、二次的軍事行動都失敗了,為甚麼已經有先求問上帝了,且還得到指示說要「猶大支族」先攻,卻還是落敗,而且都沒有記載便雅憫人在這兩次中死亡的人數。到底是怎麼回事?聖經的作者並沒有提供答案。直到第三次戰役才成功地打敗了便雅憫支族的軍隊,並且殺死二萬五千一百人。
a. 不過有意思的是他們先求問上帝的,不是先問「可不可以去攻打同胞便雅憫支族,或者就此罷休」,而是問「哪一支族該作先鋒去攻打便雅憫人」,這樣的問法是已經有了決定,才要上帝「背書」,結果是失敗了。同樣的,第二次也是用類似「是非、選擇題」在詢問上帝的意見。只有第三次才是在徵求上帝的意見。
b. 請注意第27節說亞倫的孫子非尼哈當時是服事約櫃的祭司,就像現在的「軍中牧師、神父」一樣,為國家的軍事行動提供服務。
c. 在編輯上,第36至45節應該是混合在前段第29至36節之中,是對前段經文內容的補充。因為便雅憫軍隊總共是二萬五千一百(或是二萬五千)人被殺。不是兩次被殺都超過二萬五千人。只剩下六百個生存者,這實在是慘痛的軍事行動,接近滅族的危險(參考廿一:6)。難怪後來的掃羅被先知撒母耳膏立為王的時候,會說:「我屬於便雅憫支族,是以色列中最小的。」(撒母耳記上九: 21)
44.廿一:前面曾述說過,士師記的作者將第十七至廿一章,用「以色列還沒有君王;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事」(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為主題,也從這裡看出以色列人民在許多事上的作為是違背常理的。包括鑄造偶像敬拜,也包括了為一個利未人的妾之事,大舉軍事行動幾乎滅自己的親族──便雅憫人。然後這一章說恐怕他們滅族,卻又不肯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然後又去殺戮他族人,並將那些人的女人配婚給便雅憫人等等,這些做法都在說明士師記的作者強烈暗示一個混亂的世代,人們是任何事都做得出來。這句「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已經說明了聖經作者一貫的思想脈絡:要隨上帝的旨意行。隨人的意思行事是錯誤的。
a. 再者,這章出現的問題,已經不是用今天的人的倫理觀念可以解釋的,因為以消滅一個外族的男人,搶奪其女人來延續自己族群的命脈,是很難在今天社會站得住腳。基列的雅比人實在很值得我們今天的人同情。他們幾乎就在這種情況下被消滅了。而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以色列人不屑把自己的女人嫁給便雅憫剩餘的六百個男人。雖然大屠殺基列的雅比人的男人,卻因為只擄到四百個年輕處女,顯然不夠六百個便雅憫男人的需要,因此,再次突擊了在示羅的女子,這次的行動簡直跟「搶婚」的行徑是一樣的惡劣。
b. 這章主要是在說明最後以色列所有的支族重新修好。可是,也可看出這樣的修好之基礎是相當脆弱的,因為從他們不願將自己的女子嫁給便雅憫族人,就可看出他們對該族人的歧視。再者,這一點也為後來便雅憫族人出身的掃羅之後期,遭到其他族人的排擠有關,也暗示了往後在所羅門王去世後,王國分裂埋下了遠因。另外一點很值得注意的是,當他們從淪亡於巴比倫帝國之地返回故鄉時,在尼希米、以斯拉時代進行殘酷的「種族淨化」運動時,所持的理由在這裡就說不過去了,因為他們本身就不算是「潔淨」、「純種」的民族,這也讓路得記在信息上成為強有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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