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來反省

每年的十月31日是宗教改革紀念日,這是紀念發生在1517年10月31日,當時在修院執教的馬丁路得寫了95條抗議當時教會腐敗的實況記錄,並且提出嶄新的改革建言,張貼在當時最重要的威登堡禮拜堂大門上,進而引發改變世界歷史的教會改革運動。

基本上可以很清楚知道當時喊出的改革三大信念:一是人的得救,並不是靠善行,而是靠信耶穌而得到上帝的救恩。二是教會最高的權威是聖經,不是在任何人的身上。三是每個信耶穌的人,都有責任來幫助他人認識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


清楚的三大信念,也同時說出了當時教會在信仰是腐敗到不行。


一是人的得救,並不是靠善行,而是因信靠耶穌而得到上帝的救恩。這用一句大家比較熟悉的專有名詞就是「因信稱義」。


馬丁路得提出這信念,就是要糾正當時的教會為了要鼓勵信徒奉獻,就說出許多錯誤的看法,例如:奉獻越多,就是越愛上帝,這樣的人會得到上帝的拯救。或是以奉獻取代認罪,這是發行贖罪券的誘因。或是用奉獻來替代建造禮拜堂,以為這樣可以取悅上帝等等,都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其實,信徒若是有認真研讀聖經,就會發現上述這些看法都和聖經的教導不相同。因為我們每個人的才能、財富、學識等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而上帝所賞賜給人的這些,並不是要給人用來圖利自己,是要用來幫助他人,且這種幫助他人,並不是要用來和上帝作交換條件的,而是用幫助他人的方式,表明我們蒙上帝之恩的人,對上帝表達感謝的一種方式。


二是聖經是教會最高的權威。人是有罪的人,有罪的人談不上所謂的權威。


會有這樣的觀點,是因為當時的基督教會是以教皇為中心,且塑造教皇「無謬論」的認知,以為只要教皇所說的都是正確的,這是非常錯誤的看法。因為只要是人,就會有人的錯誤,就算是教皇,也會犯錯。聖經是上帝的話,教會就是因為有上帝的話才能永遠存在。


當時的基督教會經常發生糾紛,因此,裁決都是依據教皇的指令為準。問題是教皇在下裁決時,難免會偏向先考慮到自身或是教會的利益,往往會因此而把正確與否、是與非排除在外。甚至有時所做的裁決,是違背了聖經的教導,例如判處不相同信仰看法,或是對聖經的看法持有不同意見者,就判定是異端,要不就說是被邪惡的魔鬼附身等罪名,然後給予判處死刑,甚至用火燒死。


回到聖經裡來,這是當時宗教改革非常重要的一個基本信念,為的是要讓所有信徒都能回到聖經的教導,以聖經教導為憑準。而當時的基督教會是嚴禁信徒閱讀聖經,原因是認為信徒會自己解釋聖經,造成信仰的分歧,會給教會內部帶來紛亂。這有時固然不錯,但因為嚴禁信徒閱讀聖經,卻讓宗教師把持解釋聖經的特權,無形中製造只有宗教師才有權解釋聖經的權威,甚至是間接促成宗教師故意曲解聖經的本意,作為騙取信徒財色的工具。


三是信耶穌的人都有責任來幫助他人認識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用一句大家熟悉的話,就是所謂「萬民皆祭司」。


不論是馬丁路得或是約翰‧加爾文等宗教改革推動者,都強調幫助人認識耶穌的救恩,並不是宗教師的專利品,甚至每個人都可以直接向上帝祈禱,並不需要藉由宗教師來轉達。不但這樣,信徒和信徒之間,也可以彼此互相代禱,用來相互關心。約翰‧加爾文告訴信徒,每個信耶穌的人都必須在自己的工作岡位上盡責任,有好的表現,就是在傳福音,是在見證耶穌救恩的一種模式。因此,他對信徒的社會工作和生活採取嚴格的要求。


宗教改革運動喊出上述三大信念,主要是因為當時宗教師壟斷傳福音的管道,把傳福音當作自身庇護的專利品,結果將傳福音的工作給停滯了,甚至因此而建構了宗教組織的權威,反而因此墮落了。當宗教師墮落之後,可想而知,信仰的品質和內涵必定出現問題,這不但會造成信仰的偏差,更嚴重的,教會變成撒但的工具。因此,當宗教改革運動喊出「信徒皆祭司」這樣的信念之後,可以想像得到基督教從此大開福音的門,處處都有人在努力見證福音。當時許多只有宗教師才可以執行的宗教禮儀,包括洗禮、聖餐、祝禱等等嚴格的門禁,開始打開,許多過去的禁忌,也因此不再成為基督教新興教會的負擔。


宗教改革迄今,已經有長達494年時間,再過6年就滿五百年,我們確實可以重新反省許多現有的教會體制和現象,是否有傳承了宗教改革的信念,或是反其道而行?


今天咱長老教會最令人詬病的,就是以「教牧」為中心的組織架構。我們看到十九世紀的1865年,第一位將福音帶到咱台灣來的宣教師馬雅各醫師,就是一位信徒,不是牧師,他透過醫療服務將福音種子撒在這塊我們居住的土地上。但我們今天的台灣長老教會,從沒想過要差派信徒當宣教師。今天,當羅馬天主教會看到神職人員因為受限結婚禁令,願意獻身者越來越少(請注意,並不是一定如此,禁婚只是原因之一)時,他們也開始另一種差派宣教師的型態,就是以差派信徒家庭當「傳教士」,雖然沒有賦予神職位階,但卻承認他們有傳教師的身分,這種「傳教師」的家庭目前在世界各地已經超過三千個家庭,散佈在世界各地,在咱台灣也有不少這種家庭投入在專職傳福音的工作。而咱台灣長老教會是屬於改革宗教會,曾是宗教改革運動中堅的份子之一,卻從未想到要差派有專業能力的信徒當宣教師,差派他們到需要傳福音、見證福音、開拓福音的區域去,每當有需要時,都只會考慮是否有牧師的職分,這是非常錯誤的心態。


以咱總會事務所來說,青年事工、婦女事工、教會與社會事工等,這些單位其實都可以用信徒來擔任專任幹事的工作。總會屬下的許多機構,包括醫院、學校、社福機構的董理監事等等,其實都可以全部開放給信徒擔任,根本就不需要傳道者佔位置,原因是教會醫院、學校都設有院牧,已經有了專任傳道者,且有的機構還設置好幾位牧師。若是董事會討論到重大決策的事項時,由院牧部派人列席,問一下院牧決策是否有違背信仰理念即可。讓傳道者回到傳道工作領域,放開這些機構給專業信徒去帶領、經營,如果他們所做決策有違信仰原則,該追究的是該院校之院牧,因為他們在列席董理監事時,沒有善盡「守望者」的責任。

國外許多咱台灣人地區欠缺傳道者去牧養,在世界各地有更多偏遠地區,或是與現代科技化社會差距比較大的國家、地區,沒有人投入傳福音的工作,我們應該可以認真考慮差派有適合信徒,透過其專業領域去工作,帶動福音撒種的事工,例如醫療、教育、機械、音樂、農業等等,只要給這些人一年的神學和宣教課程之訓練即可,這總比近幾年來應屆畢業傳道師抽「空白籤」,派不出要來得好很多,也接近「萬民皆祭司」的信念。


其實,咱台灣長老教會在組織和意識型態上,還存在著許多認知上的弊病,確實是需要好好檢討和改革。我不是一個改革家,但每當宗教改革紀念日來臨,總是會再勾起我反省現存教會的問題,也幫助我重新反省教會應該有的福音事工發展之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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