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的媽媽和外面的媽媽

我聽到一則消息,有一間教會,有開辦週末兒童營,學生不少。每個禮拜六,都會有很多母親親自帶孩子來教會,並協助教會看顧孩子;有時,她們禮拜日也會帶孩子去參加兒童主日學。母親節的時候,該教會依往例購買禮物送給每位當媽媽的,而長執會就決定要送所有母親每人一份三百元的禮物,但並不包括那些週末兒童營孩子們的媽媽。該教會傳道就跟長執們提議,是否也能準備同樣的禮物送給兒童營孩子們的媽媽。


長執會幾經討論後,覺得應該有分別。理由是:「裡面的媽媽」(「裡面」是指會友)有奉獻,因此要送三百元的禮物;但「外面的媽媽」(指週末兒童營孩子們的母親)沒有參加奉獻,不是會友,所以減半,送一百五十元的禮物。之後,長執會派人採購三百元的禮物,他們去買日本進口的陽傘送給「裡面的媽媽」每人一把。至於「外面的媽媽」,因為傳道比較熟,就決定交由傳道去購買。


傳道在長執會一再解釋,不要有「裡面的媽媽」與「外面的媽媽」之分,就算是「外面的媽媽」也是每個禮拜六帶孩子來參加週末兒童營的聚會。她們不但有學到聖經的課程,且還會替教會整理環境等等。但無論傳道怎樣說,就是說不過長執們堅持「裡面」與「外面」的分別,只好忍痛接受。他雖有點「無魚,蝦嘛好」之心,不過還是很難過長執會做了這樣的決定。


這位傳道想很久,真的是想不出一百五十元可以買甚麼禮物來送給這些「外面的媽媽」?有一天,正當他在為此事愁煩的時候,有人介紹他認識一對夫婦,先生可說是浪子回頭故事的翻版,他聽了之後很受感動。於是,他就請這對夫婦撥個時間,於週末兒童營時親自教這些「外面的媽媽」煮菜,並且做見證。他將這一百五十元當作謝禮給這對夫妻,而這對夫妻因為知道教會有準備謝禮給他們,更是感動,就把自己研發出來的獨家煮菜蘸料,當作禮物送給每位「外面的媽媽」兩瓶。當天他們教烹飪課時,就是用自己所研發的蘸料,味道確實很香,結果這就出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那時,長執中有好幾位「裡面的媽媽」知道週末兒童營有這個活動,就特地出來參加。在參加完後,她們趕緊跑回家去拿教會送的三百元日本傘給傳道,並跟傳道說:「傳道,請幫我們問一下那位師傅,我們可否用傘跟他換那兩瓶蘸料?」


傳道對她們說:「可是這傘的價錢比較貴啊,而且是貴出一倍喔!」


「裡面的媽媽」說:「我們家裡已經有好幾把傘了,也有日本進口的,太多了。我們看他們的蘸料比較實在,而且我們剛才也有『試吃』他們煮出來的菜,確實很好吃。這個蘸料比傘要實在得多。」


她們一共有七個人拿傘來換,傳道不知道到底該怎麼換才好?就算要跟那對料理師傅夫婦換,頂多也是拿兩把去換吧。不過,他還是試著去問看看。就在傳道將這七位姊妹想要用較貴的傘來換蘸料的事告訴了那對夫妻後,沒想到他們竟回答說:「不用換啦,只要今天來的媽媽,我們都送。因為我們得到福音,就是上帝給我們最大的恩典,當時我們也發過誓,只要有機會,就要藉著教料理來傳福音,回報上帝對我們的愛,給我們有機會悔改來信耶穌。你們教會很好,還給我們謝禮,真不好意思。」


傳道把料理師傅夫婦的話轉述給那七位姊妹,這七位姊妹當中有一位執事,她曾經在長執會中說過「連外面媽媽也要送,這樣對裡面的媽媽不公平」這類的話。所以,當她聽到那對夫婦這樣說時,感到相當羞愧,隨即對傳道說:「那我想我還是不要換比較好。」


有些會友,特別是長執,喜歡把外面社團的觀念帶進教會,認為團契的會員可以享有教會的「補助」和「福利」,沒有加入教會團契的,就沒有這種「福利」。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同時也可看出持有這種觀念的教會,若不是沒有認真在讀聖經,就是對自己怎樣得到福音,或是對咱台灣怎樣獲得福音信息的歷史完全沒有概念,才會有這樣的想法,並把教會帶入這樣的情境之中,真是差很大。真正用信仰建構起來的教會,是會知道且喜歡分享的教會,而且分享的對象,不僅是和自己有同樣信仰的人,也包括那些不是自己教會裡的人。


早年宣教師將福音帶入咱台灣時,從沒有說過:沒有信耶穌的人,不可以享有甚麼「福利」。他們開設醫院,只要是到醫院就醫的病人,都享有最好的醫療服務。他們開辦學校,也沒有說非信徒就要繳交比較多的學費,大家都是一樣的。而住在學校宿舍的學生,也不會說教會青年收費比較便宜,房間大,光線又好,沒有這回事,大家都一樣。也因為這樣,很多到教會學校就讀的學生,都受到同樣的照顧和愛因而深受感動,從此對基督教信仰有很好的印象。


我告訴這位年輕的傳道者說,現在的教會應該要把母親節、父親節、重陽節等節日的禮物給廢除,但教會可以繼續編列這些節日的預算,作為救助貧困者的需要,這樣會更有意義。不只是教會,中會、區會等婦女、松年聚會等活動,更應該將贈送禮物的惡習給廢掉,因為這是非常不好的壞習慣。


還記得十多年前來這裡牧會,看到西小區婦女聚會,都會贈送禮物,不但是禮物,連聚會結束時才下午四點而已,也分發便當或是西點當晚餐。這種情形連中會婦女聚會也是這樣,我就很不以為然,後來就要求咱東門姊妹們去參加區會、中會活動時,若不到中午十二點或下午六點,就不要拿便當,也不要拿任何禮物,要用這種拒拿的方式來改變這種不正確的作法。我也曾在她們邀請我講道時,很誠懇地指出這種作法的錯誤。


我的看法很簡單,信徒的奉獻不應該拿來購買禮物當作鼓勵出席之用。信徒的奉獻應該是要為了傳播、見證福音的信息。因此,像上述那間教會,辦週末兒童營是非常好的福音事工,教會應該極力支持,就算要送禮物,最需要送的對象,應該就是那些帶孩子來參加的媽媽和阿嬤們,而不是自己教會裡的姊妹。我告訴這位傳道者,咱東門教會從九年前就不再送媽媽們母親節禮物了。我們把母親節禮物的錢撥下來,用來幫助那些貧困或是真正需要幫助的對象,而且不論對象是否為基督徒。例如去年(2010),咱教會把母親節的禮物代金用來幫助一名八歲的原住民小孩子,他因為得了血癌,正在台大兒童醫院接受治療。那小孩和父母都不是咱教會原住民聚會的會友和孩子,但我們知道他們需要醫療上的幫助。雖然這筆代金只有六萬元,但我們認為這總比買了雨傘、鍋盤等禮物會更有意義。這九年來,咱教會姊妹沒有因為少了一次母親節的禮物,就少了甚麼,反倒是我們因為伸出手救助別人,藉此向人分享基督耶穌的愛,而使我們的生命內涵更加豐富,這點才是最珍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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