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八章

在約翰福音第八章3~11節記載那位犯淫亂罪被逮捕的女人,耶穌對她說「去吧,別再犯罪」。請問:如果這位婦人再犯罪了,耶穌還會赦免她嗎?

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最好是不要再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將會引起上帝在忍無可忍之下採取嚴厲的懲罰(參考阿摩司書一章6、9、11、 13節、二章1、4、6節) 

約翰福音第八章6節那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想用話來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機智地化解這個難題。若耶穌當時說這個行淫被抓到的女人有罪,或沒有罪,那些宗教領袖會控告耶穌甚麼?

我們不知道他們又要拿甚麼罪名控告耶穌。但有可能他們可以藉此大肆喧染,說耶穌也是同意他們這樣懲罰這個犯有淫亂罪的婦女,證明耶穌並不是一個很有同情心的人。因為在當時的民眾都深深感受到從耶穌的身上有一股很強的愛的力量散發出來。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姦淫罪就是要判死刑。但是,並不是像這些宗教領袖所說的那樣子,根據申命記第二十二章22~24節規定:「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如果有人在城裡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裡,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姦淫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這樣很清楚,這個被抓到的女人是否別人的未婚妻?並沒有說明。再者,如果是,該抓來審問的應該包括男的。且是男的、女的,都該用石頭打死。這樣看來,這場「捉姦計」顯然不公平、有詐。耶穌看到的是這些宗教領袖所做的,顯然比這個女人所犯的罪更為惡劣。因為他明顯地包庇了男人,卻單挑弱者女人的罪狀,欲置這個女人於死地。很可能這種案例在當時的猶太人社會相當普遍。這就好像早些時候的台灣社會,男人在外面「金屋藏嬌」養女人不是甚麼罪,但如果知道有夫之婦「紅杏出牆」的話,就會被活活地羞辱致死。

當這個女人被抓來擺在眾人面前時,其實,不用拿石頭打死,也足夠她以後羞愧致死。而這些宗教領袖放走男的,只抓女的,若是這樣,顯然他們本身已經有問題。自己不公正,又將如何審問別人犯罪?因此,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已經清楚地指出他們在這件事上有問題了。

約翰福音第八章59節,當猶太人撿起石頭要打耶穌的時候,「他卻躲開,從聖殿走出去」,為甚麼?

猶太人想用石頭打耶穌,是認為他已經褻瀆了上帝,因為耶穌自比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還要偉大,甚至是和上帝一樣,就如同在第56節耶穌所說的:「亞伯拉罕曾歡歡喜喜地盼望著我來的日子;一看見了,他就非常快樂。」這在他們看來簡直就是「污辱了上帝」,他們當然會受不了。因此,想用石頭打死他,這並不是一次,另一次也發生在「獻殿節」的時候,耶穌在耶路撒冷聖殿教導眾人時,群眾也是因為聽了他的講道之後,認為他「污辱了上帝」而想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十章32~33節)。

問題是地點是在聖殿,哪來的石頭?再者,這裡沒有交代說耶穌是怎樣躲開群眾的,現場是否很混亂,不過情形有點像路加福音第四章28~30 節所記載的,眾人在生氣中想要把耶穌「拉到城外,帶他到山崖上,要把他推下去。耶穌卻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一樣。我們可以這樣瞭解,耶穌知道自己的時間是甚麼時候,在時間還沒有到的時候,他不會讓人抓他,或是讓人妨礙他完成工作(參考約翰福音十章3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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