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廿一章

箴言第廿一章14節:「暗中送禮可息怒氣;用錢賄賂可止烈怒。」這是甚麼意思?可以用賄賂嗎?

請注意,古時候提到「賄賂」,往往是與「送禮」具有同樣的意思,沒有明顯的差別。例如,害怕一個有勢力的國王率軍隊來攻打,就請有說服力的人帶「禮」去「賄賂」那國王(請注意,不是送給對方的國家,而是私下送給國王),這樣就可以消除這國王興兵攻打的念頭。將這樣的理解,縮小範圍時,就成為一個地方官員與小老百姓之間互動的生活文化方式。

讀箴言的時候,不能僅看單獨一句,要看整體,這也是讀箴言這本經書必須注意的地方。將第廿一章14節比較一下第十五章27節:「貪圖不義之財,危害家室;拒絕賄賂,得享長壽。」這樣可以看出作者提醒讀者注意到,索取或拿到不應該得到的財物,尤其是從收受賄賂所得到的,絕對不會有好的結果。

摩西的法律嚴厲禁止接受賄賂:「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人瞎了眼,曲解無辜者的證言。」(出埃及記廿三章8節)同樣的法律也記載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9節:「要公正無私,不濫用職權;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明理的人盲目,使公正的人顛倒是非。」這些都很清楚地說明在審判斷案的事務上,是絕對禁止有這種賄賂行為的,摩西法律認為接受賄賂等於是故意犯罪一樣嚴重。

而要特別注意的,乃是箴言第廿一章14節這句話,並沒有給予任何道德生活上的評論,它只說出其功能。但若想用這種可能引發更嚴重犯罪的方式來辦理事情,以為這樣會比較有「功能」的話,就必須為這樣的行為,準備付出更慘重的代價。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