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六章

我讀到第六章1~4節「論施捨」仍有所感觸,雖然我們行善若為了得人誇獎,那就是為自己而做的,就是虛偽,少了愛神、愛人的心,就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情操。但若以「慈濟」為例,他們在任何場合都穿著志工服裝或制服,所以在媒體中,或各種災難或行善的場合,處處可見「慈濟」人的身影,也為他們的行善做了最多的宣傳。我們強調的是:上帝知道就好。我們是以心靈與誠實敬拜上帝,而一般人卻不認識上帝,這樣,豈不是阻礙了福音的傳揚?寫到這裡,我忽然覺得我們在各樣的善行上,所做的也似乎不如人家呢?
基本上,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在各項的善行上所做的」,確實是不如「慈濟」,這一點我們應該要好好反省。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因為佛教「慈濟功德會」能積極投入社會慈善事工而感謝上帝,並為他們這樣的善行感到高興。做好事,不必將之看為是基督徒的專利,而是作為一個現代人都應該有這樣的社會使命。如果我們社會有更多的宗教團體、社團等都會積極投入慈善事工,則我們台灣社會必定是個充滿愛與和諧的社會。

是否穿著制服就比較好?這是見仁見智的看法。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必刻意對接受我們幫助的人說:我們是信耶穌的。更不必讓別人知道我們是信耶穌的,我們現在正在幫助人。因為有沒有用真實的心去幫助別人,只有上帝知道。固然,因為讓別人知道我們的愛心,會有達到「傳」的效果,也許因此讓更多人來加入教會或信耶穌。我倒認為只要將上帝的愛分享給別人,以致於對方要不要來信耶穌,在我看來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因為愛,是給予,也是我們在回應上帝揀選我們、疼我們的愛,並不是為了要達成「傳道」的目的而做。而是為要感謝上帝而盡基督徒該做的本份。如此而已。

別的宗教團體有穿制服,讓媒體看到而傳播出去,使更多人肯定其所作所為,甚至因此皈依該宗教團體,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態度。我們是跟著耶穌學;他告訴我們:「別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這應該是一件隱密的事。這樣,那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會獎賞你。」 (馬太福音六章34節)我認為基督徒就是要以耶穌的教訓作為我們學習的基準,而不是跟著其它宗教團體的行為去行。如果我們學習跟著其它團體的樣式學,那我們又將怎樣傳耶穌的話和教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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