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1~4節的喜宴比喻不清楚。
這個比喻很可能是三個不同的比喻資料交織在一起,造成這樣的結果有可能是因為其中有些資料失落了。這段經文明顯的可以從第2節看到第7節,另一個添加上去,卻不是完整的資料是從第8~10節,然後第三個是從第11到13節。

第1~7節的比喻,與路加福音第十四章15~24節的婚宴比喻相同,重點都放在被邀請赴宴的人,原本答應要去參加的,屆時卻都找了許多理由和藉口拒絕出席。國王為兒子舉辦婚宴,能被邀請應該看成是件非常榮耀的事,怎能拒絕呢?拒絕不但理由不充分,簡直就是藐視國王對他們的恩寵,因而引起國王極大的生氣(7節)。最後國王將這些拒絕的人都給予嚴懲,將他們的位置留給那些原先不被列入名單的人。另一方面,國王也將這些原本受邀請要來參加而現在不來赴宴的人,所留出來的空位置開放給那些原本就沒有受邀請的人,他們都成為意外得到恩典的人。

整個比喻的重點在第6節,敘述這些拒絕國王宴席的人,藉故不出席參加國王兒子的婚宴已經很失禮了,卻還將那些受國王差派去邀請客人入席的僕人「拳打腳踢,把他們殺了」,這已經不是失禮的問題,簡直是目無法紀了,就跟叛亂一樣,逼得國王必須派兵去懲罰這些目中無人的暴徒行為。這都在暗示、說明以色列人民背叛上帝的行徑就是這個樣子,將上帝差派的僕人──先知們給殺了(參考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7~22節,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9~36節)。這樣,我們也可以知道這個原始比喻的內容很可能只是從第1至7節而已。然後第8至10節很可能又是另一個比喻的資料。

再者,這個比喻也和第二十一章33~46節壞佃戶的比喻類似,提到佃戶用暴力對待主人所差去的僕人。
第11~13節很可能是第三個比喻的資料,也是跟宴席有關,但是完整資料已經不在。馬太福音的作者將這段編寫在此,是要提醒說:雖然後來主人差僕人到街上去,「把看到的人,無論好壞都請來,使喜堂上坐滿了客人」,但是,這並非沒有條件的。早期東方社會的習俗中,赴宴席必須穿禮服,何況這還是國王為兒子舉辦的婚宴,豈能隨便就去?至少也得先回去穿上整齊的衣服才去啊。這樣,想要進入天國的人也得好好準備,不是嗎?至少這是一種基本的禮貌,也表示對主人的尊重。

整段經文在說明一件事:受邀請赴國王的婚宴的是以色列人民,特別是那些宗教領袖們,他們是以藐視的態度在看待上帝揀選的恩典。如果這樣,看看今天的基督徒,是否也用相同的態度看待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的慈愛?傳道者、長老、執事、幹部,是否也持這樣藐視的態度?這是我們要好好反省的信仰功課。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15~22節,耶穌說:「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若政府不公義,有貪官污吏,稅制也不合理時,我們該如何看此節作為生活的準繩?

政府不公義、貪污等這些行為,都可以透過政治結構的機制給予革新改進。這就是民主政治的精髓所在。選出誠實、認真的民意代表,這樣的現象就會降到最低。因此,基督徒積極關心社會事務就是在見證我們的信仰,是落實信仰很重要的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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