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三章

馬可福音第三章11~12節,被污靈附身的人對耶穌喊著說:「你是上帝的兒子!」為甚麼耶穌嚴厲地囑咐他們不可說出他是誰?

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污靈很清楚耶穌的身分,而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破壞耶穌的福音事工。他們若是喊叫出來,對耶穌的工作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會造成許多困擾(請參考馬可福音一章45節),因為一般人對拯救者(彌賽亞)的了解,和耶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猶太人在期待的彌賽亞,是一位政治領袖來帶領他們脫離羅馬人的統治,而耶穌是要他們回到上帝面前來悔改、認罪。二者之間的差距很大。

馬可福音第三章29節:「但是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如果他們悔改了,是不是可得赦免?

「褻瀆」,是指故意的意思,是明知故犯的惡劣態度。希伯來書第十章26節說:「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如果他們是真心悔改,我想慈悲的上帝還是會寬恕吧,因為上帝是「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也「常改變心意不懲罰人」(詩篇一○三章9節,約拿書四章2節)。不過我很懷疑一個故意以褻瀆的態度污衊上帝的人,真的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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