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九章

馬可福音第九章32節說耶穌的門徒們,既然不明白耶穌說這話的意思,「卻又不敢問他。」為甚麼?是不是因為第八章17~18節,耶穌責罵他們「還不開竅」有關?

馬可福音從第八章到第十章,連續三次記載有關耶穌對門徒預言他即將受難的事件,這三次分別記載在第八章31節、第九章31節,以及第十章33~34節。第九章32節是耶穌第二次預言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的事。而在第一次預言即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之後,隨即就發生彼得出面想要阻止耶穌繼續往耶路撒冷走去,結果被耶穌用很嚴厲的話斥責他,甚至說彼得是「撒但」,這件事必定在門徒當中引起不小的震撼。因此,當耶穌再次提醒門徒他即將去受難的時候,門徒們還是不了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卻因此更加害怕起來。

受難,這是非常難接受的事,何況耶穌所到之處,群眾擁擠要他醫治和聽他講上帝國的信息,這樣的背景下,怎麼會成為一個受難者呢?即使情況發生在今天,也很難了解。基督教的信仰就是從受難開始入門的,這也就是為甚麼真正明白基督教信仰內涵的人並不多的原因。

馬可福音第九章38節提到門徒約翰對耶穌說,有人藉著他名在趕鬼,他們將這樣的事禁止。但耶穌要門徒不要禁止。我們常看見有人說自己是教會團體、機構,義賣東西所賺的錢是要幫助人,應該用何種心態、方式處理,或是看這樣的事情?

基本上可以這樣了解:會奉耶穌的名趕鬼,這是教會已經成立,福音開始傳開後才有的事。就像使徒們去傳福音時,就是一直奉主耶穌的名醫病、趕鬼。但也有人會利用這種方式斂財,使徒行傳告訴我們發生過有人想用錢向使徒買「能力」(參考使徒行傳八章18~19節)。但是,真正以耶穌的名傳福音的,不會是為了要宣揚自己,或是圖謀私利,否則會遭遇到更大的災難(請參考使徒行傳十九章11~16節)。因此,真正以耶穌的名行事的人,是為了要見證耶穌的愛和上帝的恩典。

如果有人表明他是代表某個團體、機構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有該團體、機構所屬單位的正式函件到教會來,並得到教會的長執會或是小會的認可,這樣比較好,至少這是維持教會秩序的一種方式。特別是牽扯到錢的問題時,更需要小心。如果不是和錢有關,而是與行神蹟、異能的事有關時(如禁食祈禱、說靈語等),也不要疏忽,以為都是好的,因為這會關係到對信仰的認知,最好能先告知教會的牧師,或是告知小會(長老們)作辨別,好作為判別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因為會行神蹟、異能,並不表示一定是符合聖經的信息(請參考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二十四章23~25節)。

福音第九章40節:「不反對我們就是贊同我們。」這意味著其他宗教人,只要不反對基督,亦相信耶穌,就也有可能得救?例如釋昭慧法師,要向她傳福音嗎?

基本上我們要有這樣的認識: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評斷誰會得救、誰不會得救。因為誰會不會得救,是屬於上帝的主權,不是我們能過問的。我們最好保持這樣的信仰態度:像我這樣的人,也配得上帝的救恩嗎?用這樣的信仰態度來反省我們自己,比較容易與不同信仰的人建立對話的空間。

我們要感謝許多與我們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他們用很禮貌的態度對待我們,甚至有的宗教團體還會幫助我們傳福音的事工。例如早期台灣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得到許多廟宇的協助,提供場所供佈道會之用。他們雖然不贊同我們所傳揚的,也不相信我們所堅信的耶穌就是唯一救主,但他們並沒有阻止我們在他們的地方傳福音,這一點是我們要感謝上帝也要感謝他們的地方。

不是我們比別人好,而是上帝憐憫我們、先愛我們。因此,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我們是用「分享」信仰的經驗、認識,不是用判斷「得救與否」。而要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對話、分享,特別是它宗教的宗教師如釋昭慧法師這樣的高僧,一個最基本要具備的前題是:我們對聖經必須有深入研究,因為他們都是對聖經有研究的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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