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章

馬可福音第十章1~12節,關於休妻的事,馬太福音有提到「但書」──除非妻子不貞。但是在馬可、路加這兩本福音書都沒有「但書」。到底這個「但書」成立不成立?

應該這樣了解:基本上耶穌是反對休妻的,特別是在第8~9節,耶穌將創世記二章24節作了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夫妻的關係是與上帝的「旨意」有不可分的關係。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們要強調基督徒對婚姻的觀念,必須有這樣的了解:就是婚姻不僅是男女雙方的「誓約」,這「約」還包含著上帝同時參與其中。離婚,不僅是男女雙方毀了婚姻的關係,也等於是將和上帝之間的「約」也給毀了。

請注意,耶穌的話並不是要成為法律規定,而是人內心的自律。因此,有沒有「但書」並不是耶穌對婚姻關係的重點,重點是我們用怎樣的態度面對婚姻生活。

十章4節
有關離婚的問題,在現代社會裡,暴力或意志主張不同時,為避免發生慘劇而不得已離婚者,是否抵觸耶穌的教訓?

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與二十四章都提到有關婚姻的問題,可以了解當時的社會已經有所謂離婚的問題了。耶穌的時代,人們也提起這樣的問題,今天的社會,這樣的問題更是俯拾皆是,不難想像婚姻的問題存在於每個時代、每個社會。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節說:「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她離開。」有猶太人在解釋這句話時,故意說「飯不好吃」也是屬於「可恥的行為」,或是看到妻子「穿衣服不好看」,也當作是「可恥行為」,就寫了休書給妻子,把妻子休掉了(馬可福音十章4節),因此,耶穌才會用很強硬的語句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

坦白說,今天的教會已經沒有辦法對信徒說「絕對不可以離婚」這樣的話,因為「騙婚」、「家庭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我們總不能在被「騙」和被毆打的情況下,還要求受害者忍耐,這是很不公平的。但是,如何維持和好的婚姻生活,確實是今天所有的人必須認真學習的功課,特別是基督徒更是需要用心學習認識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甚麼。因此,婚前的有關信仰生活之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今天的教會傳道者應該要重視的工作。不要把結婚的重點放在婚禮的花俏上,那是很錯誤的認識,應該多用些時間討論怎樣過有信仰見證的婚姻生活才是正途。

十章17節
如果一個原可自力生活的人,他若將所有生活費都捐與窮人,或奉獻教會。在耶穌時代,他是可以跟著耶穌走,時時看到耶穌,真是無限喜樂。而現今耶穌並不在我們身邊,可以看到、摸到,他應該如何做?設若一個人並不年輕,那他是再進入神學院呢?或是再由窮人做起?或其他?

如果我的了解沒錯,這個問題應該是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23節,有關財主的問題引伸而來。其實,耶穌之所以會對這個財主說這樣的話,是因為耶穌知道他是一個財主,他並且年紀還輕(參考馬太福音十九章20、22節),又有社會地位(參考路加福音十八章18節),這樣,他是年輕、有社會地位,以及甚多的財富。但他真正的問題是財產太多,且是造成他生命苦悶的主要原因。因此,耶穌才會對他說「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這句話。把牽絆著自己生命的身外之物棄掉,這是最好減除憂慮的方式。問題是人往往知道這樣最好,卻又捨不得這樣做才是癥結所在。

另外,耶穌之所以要這個人「然後來跟隨」他去傳福音,主要也是要這個人學習過著「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人子枕連頭的地方都沒有」這樣的生活意境。一個人若是對生命有透徹的認識,就會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知道怎樣過貧困的生活,也知道怎樣過富裕的生活。我已經得到秘訣,隨時隨地,飽足好,飢餓也好,豐富好,缺乏也好,我都知足。藉著基督所賜的力量,我能夠適應任何情況。」(腓立比書四章12~13節)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10節,也是有錢的撒該,他只是說要捐出財產的一半賙濟窮人,並沒有說全部,但耶穌卻對他說:「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耶穌呼召門徒時,並沒有對門徒要求放棄他們所有的財產才能跟隨他。只是彼得他們是撇下一切跟隨他。

一個人要成為福音的工作者,並非一定要進入神學院,長老教會的創會者約翰‧加爾文就是這樣說的:「每個人應該在他工作的職場,見證福音。」這句話也是宗教改革運動時最重要的基本信念之──萬民皆祭司的意思。因此,積極參與關懷苦難者的需要,或是協助弱小者,就是在傳福音。傳福音,不要往那「偉大」方向想,只要從最簡單、最容易的事開始就夠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0節給我們很好的啟示。
信耶穌的人不一定要當窮人,只是要記得我們除了生活需要的財產外,應該知道還有需要的人,他們就是上帝交代我們去看顧的人,是我們的信仰責任。雅各書第一章27節說得好:「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這句話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應該是很好的實踐信仰教材。

馬可福音第十章31節:「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先」與「後」是指甚麼?

這句話是前面第17~23節有關財主來詢問耶穌,要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的問題時,耶穌所作的結論。耶穌在這個財主因為面有難色的離開後,說出「有錢人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是多麼難哪」,結束與財主的對話。結果是門徒聽了之後感到相當的「驚奇」,因此又繼續詢問關於進入上帝國的問題。因此,第31節在說的「先」與「後」,是指有些人原本是可以「先」入上帝國的,原因是他們得到上帝國的信息較別人早,或是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恩賜。但是,卻因為各種原因阻礙了他們進入上帝國的機會,使得那些原本在他們之「後」的人,排除了困難,搶「先」進入了上帝國。

甚麼是阻礙人進入上帝國的東西呢?依照這個財主的故事中看來,他最大的困擾是擁有龐大的財富,但生命一直被他所擁有的財富所牽絆著。他雖然告訴耶穌,說自己從小都已經把誡命所規定要做的事都履行了,其實耶穌這句「你還缺少一件」的話,已經說出了這個財主並沒有如自己所說的「這一切誡命我從小就都遵守了」,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同樣的這則故事,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9節,耶穌詢問他有關遵守誡命的問題時,就提到「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如果我們再將這句話用來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那位法律教師來詢問耶穌有關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時,所提起的問題,就是與這件事有關。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6節:「上帝國的福音被傳開了,人人都想猛烈地擠進去。」可以看出要進入上帝國就必須用心和努力,甚至還得付出代價,因為進入上帝國跟信仰的年資沒有絕對關係。

馬可福音第十章40節:「但是誰可以坐在我左右的,卻不是我能決定的。這些座位,上帝為誰預備,就賜給誰。」既然是「三位一體」,為何耶穌說這樣的話,難道不是他可以決定的?

我們知道耶穌整個傳道工作的最主要信息內容就是「上帝國」。所謂「上帝國」的意思,就是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告白,即上帝為主權的中心思想。因此,作為一個人,實實在在的人的耶穌,他很清楚自己應該有的角色和職責。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他原有上帝的本質,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他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6~8節)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職責,這就是耶穌在傳揚上帝國信息時,很重要的一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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