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5節:「你們要到世界各地去,向全人類傳福音。」在我的心中覺得,摩門教的教徒做得最多。不知他們是有甚麼缺點,有一陣子被視為「異教徒」?

並不是摩門教做得最多,應該說基督教做得最好、也最多。但我們得承認現今的基督教會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特別像是在第十七至十八世紀有一股普遍且極強烈的運動,就是全體教會都熱中於海外宣教、到世界各地去開拓福音事工。這種海外宣教的熱潮持續到十九世紀末期,才逐漸冷卻下來,而在今天的世代最為冷淡。但相對的,卻發現摩門教最熱中,因此,令人感覺他們做得最好。

在台灣,從第十九世紀中半後期開始領受外國宣教師帶來的福音信息,也接受外國差會的奉獻最多,直到今天還繼續在領受外國差會的幫助。但相對的,台灣教會願意奉獻當海外宣教師的人還是一樣非常地少,連奉獻金錢也捨不得出,這一點才是我們最該要反省的。

再者,摩門教即使是在現今,依我的看法,他們並不是屬於基督教,因為他們有自己的聖經──摩門經。有他們所敬仰的救主──約瑟‧史密斯。這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就不同,將之列為屬於異教是對的。

我們判斷一個宗教是否屬於同樣基督教,有三個基本的要件:a.是否相信獨一的創造上帝。b.是否相信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所啟示的話語。c.是否相信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救主。用這三點來評斷一個宗教信仰是否與基督教相同,就比較接近了。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6節:「信而接受洗禮的,必然得救;不信的,要被定罪。」要如何回答?

我們可以很清楚地說,馬可福音原有的作品第十六章是只有到第8節而已,從第9節以後,很可能都是後來在編輯的時候附加上去的。而第14~18節這段話已經是早期教會使徒們傳揚福音時,或是保羅時代發展出來的一種信仰團契生活之模式了。這不會是耶穌所講的話。

早期教會時代,當一個人要表白信仰態度時,就是受洗歸入耶穌的名,只有這樣才能確實證明這個人是信耶穌的。但請注意,在當時,一個人決定要接受洗禮,就必須要有「死」的認識,因為那時候正是羅馬政府開始迫害基督徒的時刻,且是手段相當殘酷,不是釘十字架,就是丟入競技場與野獸搏鬥。因此,當一個人公開表白信仰且接受洗禮時,他就要有把生命豁出去的心理準備。

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第三章16~17節,就會發現耶穌自己說他來到世間並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上帝要藉著他來拯救世人。因此,如果連耶穌都不定人的罪,我們為甚麼要定別人的罪(可否得救)?這件事讓上帝來處理才正確。

我們的使命就是讓人知道:耶穌是幫助我們認識上帝最好的途徑。來信耶穌,會更清楚生命的意義,也會更清楚我們和上帝之間應該有的合宜關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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