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洗者的資格

洗禮一定要「牧師」才有資格嗎?「傳道」可以嗎?「長老」可以嗎?像地方教會或一些獨立教派,他們施洗是由弟兄姐妹擔任,這樣子也算嗎?是否需要重洗?或是要信仰告白呢?如果他們要歸入長老教會的話該做些什麼呢?聖經上有提到相關的規矩嗎?施洗約翰是牧師嗎?還是關於屬靈權柄的問題呢?


我們可以這樣說,聖經並沒有規定說只有誰,或是有甚麼身份的人才能為別人施洗。不過基本上都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擔任施洗者的是宗教師(像祭司、先知),或是有社會地位者(例如長老),這是因為他們的職分緣故。
施洗約翰是祭司。猶太人的祭司是世襲,只要是利未族人,一出生就是屬於祭司的家族。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就是祭司(參考路加福音一章5節),因此,他出生就有祭司的背景和長大之後的祭司身份。但他也是被公認的先知(參考馬可福音十一章32節)。有人認為今天的牧師就像聖經時代的祭司。

  如果要歸入長老教會,依照長老教會的規定,已經受過洗的人,不論他是在哪一個教派受洗,都不必再重洗。因為長老教會深信受洗一次就可以了。但從外教派要轉入長老教會,則必須看其所屬教派是否有和長老教會相同的信仰告白內涵,才能決定是否必須重新舉行信仰告白,原因是每個教會的傳統和對聖經的認知會有些差異,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會」並不相信「三位一體」的上帝。因此,這需要重新進行「堅信禮」。
由於每個教派的組織不同,很自然地,教會的組織就會不一樣。規模小的教派,就無法要求一定要有牧師才可以舉行施洗、主持聖餐等聖禮典,而這兩項在咱長老教會都認為是屬於「聖禮典」,一定要有牧師身份者才可以擔任,既使在沒有牧師駐堂牧會,中會也會派牧師去協助主持「聖禮典」。但有些教會屬於「長老」制度,他們的「長老」就像我們長老教會的牧師一樣,他們的施洗就是由「長老」負責。獨立教派則因為只有一、兩間教會,他們就會以教會的「同工」來負責。這些都與教會的組織背景有關係,但沒有甚麼「對」或「錯」的問題。因為重要的並不是在這種施洗的儀式,或是由誰主持洗禮,而是受洗者有真實悔改的心,以及願意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告白,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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