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四章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27節,記載耶穌對那些想要跟隨他的人所設的門檻很高。第33節說:「同樣,你們無論誰,除非放棄所有的一切,不能作我的門徒。」耶穌是向一大堆跟隨的人說這些話。而在現在的社會中,我們要如何來做到這一點?如果做不到,會如何?

在路加福音特別記載耶穌為所說的話還說了個蓋一座高樓,以及軍隊打仗的比喻,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那些想要跟隨他去傳福音的人,最好先衡量一下自己的能力,不要一時的衝動。在第九章57~58節,耶穌也曾對一個想要跟隨他的人說:「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人子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知道,耶穌並不勉強人去跟他四處漂流去傳福音。馬可福音第五章18~20節,那位被「大群」鬼附身得醫治的人,請求耶穌讓他跟他去的時候,耶穌不答應,卻告訴他:「你回家去,告訴親友,主怎樣以仁慈待你和他為你所做的事。」結果那個人真的依照耶穌的吩咐去做了,結果效果非常好,因為「聽見的人沒有不驚奇的」。因此,我想不是每個人都要「放棄」一切,作個所謂「專職」的傳道者,在我們生活、工作的每個角落,都可以成為福音的見證者。這樣也是在傳福音。長老教會的創辦者約翰‧加爾文就告訴我們說:「基督徒應該在他的工作場合中,見證福音。」而當「專職」傳道者的人,如果無法心存「放棄」自己所擁有的貴重物,例如自己以為非常高貴的學歷、經歷、才能等等,他就很難體認福音的本質和意義。

另一方面,所謂「放棄所有的一切」這句話,也應該可以這樣瞭解:一個人若要成為耶穌的門徒或是信徒,如果沒有謙卑的心,很難得到天國的福音。我們可以將第26節所說的這些「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以及自己所擁有的學、經歷等等看做是最好的「財產」。比如說,如果我們想要參加主日禮拜,卻帶著「高學歷」的姿態,或是以老闆的心態參加聚會,我們就無法聽進福音的信息。如果我們想參與教會福音事工的事奉工作,但是丈夫或是妻子、兒女一直要求你陪他們,而你聽了他們的話,甚至認為他們比較重要,這樣就無法有機會在福音事工上參與。

沒有人能告訴你會有怎樣的結果,因為這是信仰的事,必須自己作抉擇。自己的抉擇,就必須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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