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職

使徒、先知、傳福音的人、牧師、教師的工作範圍如何區分呢?以現在的教會體系,要怎樣定位?


聖經中的「使徒」是特別對耶穌的十二位門徒之稱呼。但保羅對這點有意見,原因可能是因這十二使徒們後來在早期教會中形成一種「權威」,甚至認為要有「使徒」認證過後的,所傳講的才有權威、可信,這樣對傳福音的工作反而造成阻礙。
早期教會分使徒、教師、傳福音的人等等,是有位階的差別。就好像天主教會有教宗、總主教、主教、神父等,或是在其他基督教會也有大主教、區主教、主教、牧師等,也有監督、會督等等這樣的編制。在長老教會可以說是沒有甚麼差別,若要嚴格分別,也只是在會議期間和休會時間,由誰負責決定處理事情的方式,因此,在長老教會並沒有這種位階區分的傳道體系。因為「信徒皆祭司」的觀念甚重,沒有所謂誰比較大或小的差別。

  「先知」的意思是上帝的代言人,傳達上帝要他傳講信息的人(參考列王紀上廿二章14節)。先知不僅在舊約聖經中,也在早期教會中出現(參考使徒行傳十一章27節、十三章1節、廿一章10節)
傳福音的人、牧師、教師等都是早期教會發展到一個雛形之後才有的區分,其實工作內容是相同的,都是為了傳福音的緣故而設立的福音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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