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靈

死人的靈魂能否與活著的人相通?

若是依據馬可福音第九章2-5節來看,好像是可以,但若是依據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9-31節有關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比喻,好像不能相通。
比較出名的例子之經文是在撒母耳記上第廿八章3-25節,這段經文記載掃羅找過巫婆,要巫婆替他求問已經死去的先知撒母耳之亡魂,結果成功了。我們很難理解為甚麼會有這種事情。但在聖經時代的巴勒斯坦地方,這種求巫師問亡魂的事是很普遍的宗教行為,也因為這樣,上帝一再要摩西嚴厲禁止以色列人去找這些巫師召魂、卜卦、念咒等行為(參考利未記十九章26、31節、二十章6節,申命記十八章9-13節),甚至抓到巫婆必須處以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二章18節)。先知以賽亞也指出,即使有能力行這些「招魂」術的人,也不能使人的生命獲得上帝的拯救,因為生命並不是用法術生存下去的,想倚靠法術而使生命脫離困境,最後只會是加速滅亡而已(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七章12-15節)。

  有關馬可福音第九章2-5節這段記載耶穌在山上變了形像的記事,說摩西和以利亞出現與耶穌講話,我們實在無法理解當時的情景,但我們可以確實明白的是:摩西,代表著上帝的法律,通常都是指「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而以利亞則是代表著先知。當福音書用「摩西和先知」這個詞句時,就是指整本舊約聖經的意思(參考路加福音十六章29、31節),也就是上帝的話之意。因此,耶穌在山上變了形像,且讓門徒看到有摩西和以利亞出現與耶穌說話,其意思就是在說明耶穌即將在下山後,前往耶路撒冷去,而此趟去就是為了要完成舊約聖經所預言的,耶穌就是基督,是上帝差派到世上來的拯救者(參考申命記十八章15節,瑪拉基書四章5節),也是一位受難的僕人(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至五十三章12節)。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9-31節是一則耶穌所講的比喻,在說明審判的主權在上帝,上帝的審判往往與人所想的、所架構起來的價值觀念不同。該比喻的另一個重點是在告訴我們,生命沒有死亡,只有永恆的生命,這種生命是活在上帝所賞賜的喜悅中(以亞伯拉罕為代表,因為他順服上帝的旨意)。而相對的,就是「永遠的死亡」,這種死亡就是永遠活在痛苦中,因為那是陰間的地方,有永遠不滅的火燄在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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