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單張傳愛

一直以來困擾我的就是:「聖靈感動」和「自己的衝動」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我很願意傳福音,但是當我在街上、在人群中發福音單張時,心中就會因恐懼顫抖很久(我還是在意世俗人的眼光)。但是當我在猶豫時,自卑感就會不斷而來,使我覺得不配做神的孩子,連這點事都沒有勇氣去做,將來如何為主作更大的工?
雖然如此,我有時還是會出去發福音單張。但好像當時只是由於一種什麼都不懂的衝動,別人把我當成什麼看待就隨便吧的態度。如果是這樣,對神是否是一種不敬的心呢?
另外對於傳送福音單張,是隨時都可以去傳的,還是分為有感動和不感動呢 ?我自己的理解是:傳福音是主的命令,即使在我沒感動的情況下,也應該去做,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其實,目前在車站或是人聚集多的地方,都會看到有人為廣告公司分發傳單,那是為了賺工錢而分發傳單。為賺工錢分發傳單,不會不好意思,也不怕認識的人看到。但為了分發福音單張,卻有不好意思的感受,那就是一種信心上的軟弱。

  確實,有時我們單獨一個人到街上去對人家傳福音,或是去分發傳單,會覺得很不好意思,這實在是基督徒在傳福音上一種軟弱的現象。但這種種軟弱並不是甚麼「對錯」的問題。也不是甚麼聖靈降臨或是衝動的問題。我想這是可以訓練的,開始可以與自己要好的兄姊一起去分發傳單,有同伴在一起,多少也可以壯壯膽,從這裏開始學習,多發幾次之後,有更多的經驗就不會覺得有甚麼不好意思或不敢了。
分發傳單的事是所有傳福音事工中最簡單的事,任何時候都可以去分發,不必說要有甚麼條件之下才去發。當然有聖靈感動時,我們甚至會排除所有的困難、奮不顧身的就去做,這樣的經驗有很多人做過見證,但並不是每件事都有相同的際遇。有時我們很不在意的分發一張傳單,但上帝卻會感動那位接受到的讀者,因為聖靈的感動,並不是我們決定的。上帝在每件事上都有祂美好的旨意。我只想提醒您注意一點:在每件福音事工要做之前,都讓我們用祈禱來開始,我們祈求上帝幫助我們所分發的傳單,真的能感動接受的人,讓他們能因傳單上的文字受感動。當我們分發結束後,也以禱告來感謝上帝的帶領,讓我們能順利完成一件福音事工。

  另外,也請認識一件事:福音事工沒有大或小,也沒有甚麼輕重之別,只要是為了傳福音所做的任何一件事,在上帝看來都是一件美好的事,都是上帝所喜悅、祝福的事。(參考馬太福音廿五章31-4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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