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一章

創世記第十一章7節:「來吧!我們下去攪亂他們的語言。」這裏的「我們」是指誰?
這裏的「我們」是指上帝,也可以指上帝和眾天使說話。聖經的作者將宮廷的景象用來描述天上。上帝就像一個天上的君王,召開天庭會議,決定要下來審視人類所做的事。例如詩篇第八十一篇1節說:「上帝主持天庭的聚會;在諸神的會議中行判斷。」或是約伯記第一章6節:「有一天,天上的神子們侍立在上主面前。」(另外參考約伯記二章1節)

古人亂倫頻仍,創世記第十一章27~30節說拿鶴跟哈蘭的女兒密迦結婚。此哈蘭是拿鶴的三弟。第十九章30~38節,羅得兩個女兒又和父親亂倫,羅得又是哈蘭的兒子。近親結婚在那時候似乎很盛行?

請注意,亂倫和近親通婚並不一樣,這一點應該先分辨清楚。

中東地區的遊牧民族盛行近親結婚,例如以撒娶麗百加、雅各娶舅舅拉班的女兒等都是這樣的例子。連亞伯拉罕也是娶同父異母的妹妹莎拉(創世記二十章12節)。不過,後來摩西的法律很清楚規定:「若有娶了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利未記二十章17節)

早期社會近親結婚確實是很普遍的事,在東方社會其實也是很盛行近親通婚,這樣的例子在台灣也很多,直到最近幾年才明文規定表兄妹不可以通婚。

羅得和自己的女兒亂倫的事件,確實是件不潔淨的事,因此,在申命記第二十三章2節規定:「私生子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他的子孫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這條法律規定其實也含有針對摩押人與亞捫人之意。因此,緊接著在第3節說出禁止這兩族的人進入聖殿參與敬拜的行列,但所用的理由乃是「政治性」的,並不是宗教性的。其實,設立這條法令規定時,已經含有藐視這兩族人的用意在裏面,路得記在編撰的用意上,我個人的看法是和此件事有關。

另外一點,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這樣,摩西法律還是承認摩押和亞捫的後裔,乃是以色列民族的「遠親」,不可鄙視他們(參考申命記二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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