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猶大明知道是自己出賣耶穌,還敢開口問耶穌說:「老師,不是我吧?」這有甚麼特別的含意呢?

這正好是在表明一個人如果被撒但附身(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節),他就成為撒但的奴隸,虛偽與欺騙就成為這個人最明顯的記號。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6節,耶穌說:「非等到這晚餐在上帝的國度裡有了真正的意義,我絕不再吃它。」和第18節的:「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酒。」這兩節是否同義?

這兩節都含有終末的意義在裡面。都是在逾越節晚餐用的句子。因為聖餐是從第19節才開始。因此,這兩節都有一個共同的用意:成為轉換逾越節晚餐到聖餐的功用。都含有「終末」的思想在裡面。

「上帝的國」所表明的意思是全世界都皈依在上帝的主權之下。耶穌和他的門徒喝最後晚餐的酒,除了有「終末」的思想外,也含有「苦難」的意思在裡面。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25節說這酒是「新酒」。指的是一個新的世代,含有「喜悅、歡樂」之意。因此,當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否則不會再喝這酒,是說:除非所有的人都悔改聽信上帝的話,否則苦難將會持續在人們之間出現;除非大家都懺悔認罪,否則逾越節所表明的感恩、順服的意義就不會存在。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8節:「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杯。」每次聖餐,主不是都跟我們同桌嗎?

耶穌當時與門徒同桌守的雖然是逾越節的晚餐,但是,他已經將這最後晚餐給予提升了其中的意義。因為他知道即將面臨的十字架苦難。因此,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這句話,也有很深的含意,是指著終末日子來臨的意思。

再者,我們認為每次聖餐都有主耶穌與我們同桌一起共享,這是指著耶穌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說的。他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我們是透過守聖餐再次表白要跟隨他走天路,學習他的樣式,有份於人類社會的苦難,甘願肩挑十字架在我們的身上。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5~38節,耶穌問門徒以前交代他們出門去傳福音不用帶任何的東西,他們經驗到的實況是否有欠缺?他們回答說:沒有。現在耶穌卻告訴他們,要他們有錢包或旅行袋的,「要帶著;沒有刀的,要賣掉衣服去買一把。」門徒回答說:「主啊,你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這到底是甚麼意思?

這段經文只出現在路加福音書裡,且是一段很有爭議的經文,特別是耶穌要他的門徒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刀,這和耶穌原本的態度,以及傳出來的信息很不相容。時至目前,我們還是不清楚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記事出現。不過我們試著作如下的探討:

這段經文的中心經節是在第37節,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他被列在罪犯中」(和合本的譯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現代中文譯文是「他擔當了眾人的罪」),這句話已經明顯說出他將會面臨受難的問題,甚至這樣的危險也會臨到門徒的身上,因此,耶穌要他們準備一把刀,但並非用來動用武力,因為一把刀並沒有甚麼作用,但是帶在身上,或許在防身的用途上有用得著的時候。例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好的撒馬利亞人」之比喻,可以想像得到如果在半途遇到搶匪攻擊時,就可當作防身之用的器材。過去他差遣他們去傳福音,要他們不用帶任何東西,會使他們以為一切都很安全,但是事實不然。傳福音有時如同羊入狼群的嘴一般的危險(路加福音十章3節)。如今需要準備一把刀,或許就在危險的時候,也多少有些功用吧,因為門徒不可能會如同耶穌那樣對群眾有號召力,甚至讓宗教領袖百口莫辯,進而使這些想陷害他、要逮捕他的人因為懼怕群眾而不知所措。耶穌甚至有特殊能力,在眾人忿怒地想要將他從山崖上推下去時,他可以「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路加福音四章30節)。

再者,將這段經文在比較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1~54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6節、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50~51節,以及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0~11節等經文,都會發現記載耶穌被捕的當時,有一個人(僅有約翰福音指名那是西門‧彼得)拿著一把刀,向大祭司的奴僕馬勒古砍了下去。因此,到底西門‧彼得是後來去買刀呢?或是他原本身上就藏有刀械?若是前者,那買刀的意思在哪裡?我們實在不清楚。但如果是後者,則意義就非比尋常,因為那表示西門‧彼得很可能就是「激進黨派」(奮銳黨)的人,只不過隱藏著身份而已。當時加利利是反羅馬帝國統治運動的大本營,參加激進黨的猶太人不少,他們滲透在各階層中。但這都不能解釋為耶穌要他的門徒去賣掉衣服買刀子的理由。不過,有可能在暗示著往後他們可能會遇到危險吧。

這確實是個很奇怪的事,原本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的時候,就曾交代他們不要帶任何東西。而現在卻要他們帶著錢包、旅行袋,甚至沒有刀的,要去賣掉衣服買刀。但當他的門徒說已經有兩把刀時,他卻又說「夠了」。兩把刀,其實並不能當作甚麼防衛之用,因為門徒並不是群體出去傳福音,而是兩個一組(十章1節,馬可福音六章7節),兩把刀也很難分給那些門徒帶。如果再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2節耶穌對那動刀削掉大祭司奴僕耳朵的門徒說:「把刀收起來!因為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這句話明顯說出耶穌對動用武器的作法感到相當不滿。若再比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1節的記載:「把刀收起來!你以為我不願意喝我父親給我的苦杯嗎?」就更清楚耶穌的態度了。

有可能就是:耶穌是在提醒門徒們要注意了,逼迫的日子越來越近,要像以前那樣倚靠別人的慷慨解囊傳福音的景況將不復存在(參考路加福音八章1~3節),而是必須自己有所準備,在所有準備中,也包括了防身用的刀,以免遇到野獸等戶外活動時常見的威脅。買刀,這也許是一種象徵著生命危險的寓意說詞,而門徒卻將之當作實物,因此,當門徒對他反應說有兩把刀時,耶穌隨即告訴他們「夠了」,意思是很感慨的回答說「好吧、好吧」。這句話似乎也在說明門徒還是不懂耶穌的意思(福音書經常提到門徒對耶穌的認識不夠,參考馬可福音六章52節、八章17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9~46節記載耶穌和門徒到客西馬尼園祈禱。在這種情況下,門徒聽得到耶穌禱告的內容嗎?如果聽不到,那一路下來直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又有誰能得知?若沒有人知道,那第42節:「父親哪,若是你願意,就把這苦杯移去;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而是要成全你的旨意。」又根據甚麼寫的?

將此段記事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2~42節,就會發現馬可福音在第35節說耶穌離開三位門徒祈禱的地方是只有「走幾步」之遠而已,和路加福音寫的「約扔一塊石頭的距離」不太一樣。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39節說耶穌是「稍往前走」。如果以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記載,耶穌是和彼得、雅各、約翰等三位門徒的距離不遠。他祈禱的聲音應該可以聽得見。

一個人在生命生死關頭時,祈禱的聲音也會顯現出人內心極大的掙扎,哭、喊叫聲,或是從臉部的表情都可以看出內心的呼聲。

再者,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有許多人原本是在旁邊湊熱鬧的,他們甚至聽到耶穌在呼喊的時候,還會取笑他,說:「你聽,他在呼喚以利亞!」(馬可福音十五章35節)。但也有人看到了之後,卻有不同的反應,認為耶穌「真是義人」(參考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這樣,他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很自然地會通過這種感受的人傳達出來,因為他們的生命改變了。就像那位在路邊觀看熱鬧的古利奈人的西門,被羅馬軍人抓去替耶穌背十字架,結果後來變成早期教會很活躍的家庭一樣(參考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羅馬書十六章13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66~71節,為甚麼耶穌不願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也許我們會認為耶穌就直接回答他們,說他就是基督,他們就會相信。其實不然。因為在第70節就提到那些猶太最高議會的議員問耶穌「你是上帝的兒子了」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在表明這個問題的內涵就是「你是上帝差遣到世上來的救主」,而耶穌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是回答說:「你們說我是!」這句話也有另一種意思,是說「這是你們說的」,也可以當作「你們說我,我就是」。因此,這些猶太人領袖們聽了之後氣得跺腳,並且就據此判定耶穌是褻瀆上帝,必須處以死刑。
這句「你是上帝的兒子」也有兩種層面的意思;一是指上帝揀選的子民,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以色列民族都是上帝揀選的子民。但另一個意思是指來自上帝差遣的基督,是猶太人期盼甚久的彌賽亞。
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無論耶穌是否公開說自己是基督,也都一樣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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