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章

利未記第十章19節記載亞倫回答摩西的話說:「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物會怎樣呢?這會使上主悅納嗎?今天人民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燒化祭給上主,但是我仍然遭遇這種災難。」亞倫此話的用意是為何?他是不滿上帝燒死了他的兩個兒子嗎?摩西為何聽了便滿意?
是因為在不久前亞倫的兩個孩子拿答和亞比戶被火燒死,亞倫那時心中尚在哀傷中。人在哀傷中,很自然地沒有心情吃、喝。即使他們身份是祭司,可以享有「吃獻給上主的特別禮物,就是胸肉和後腿」,但是他的兩個孩子因為不小心違背了獻祭的禮儀而遭到意外猝死,使得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無心情吃這些東西,乾脆就將之燒化掉,因為一般人也不能吃這種只有祭司和他的子孫才可以吃的祭物。
亞倫的解釋之意是:本來吃這樣好的食物是非常高興的事,但心中有哀傷,家中的人都在哀傷中,怎能吃得下呢?與其讓之腐壞掉,不如將之全數在祭壇上燒化來得好些。摩西聽了之後,覺得有道理,認為亞倫和他的孩子不是故意違背祭祀的禮儀。

利未記第十章20節說:「摩西聽了這話以後,便滿意了。」摩西為何滿意了?

意思是指摩西同意亞倫的解釋。亞倫並沒有依照利未記第六章26、29、30節的規定去行,他們雖然可以吃以色列人獻贖罪祭的肉,但因為他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褻瀆了聖殿至聖所的祭壇而遭到上帝降火燒死,心裏的難過可知。而依照利未記第九章的規定,獻公山羊的血必須帶入至聖所撒在祭壇上,現在既然血沒有帶進來撒在祭壇上,已經沒有達成「贖罪」的象徵意義,如果他再吃那獻祭的肉,唯恐又引起上帝不悅而罪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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