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三章

利未記第十三章和申命記第十四章,都有記載許多關於食物上的禁令。現今的時代適用嗎?
這件事可以這樣瞭解:以色列人是遊牧民族,他們四處漂流逐草而居。在各地放牧生活中,吃過很多食物,甚至也經常遇到饑荒,必須倚靠吃昆蟲充飢。在這些經歷中,他們發現有些東西吃了有適應不良的結果,甚至造成嚴重的傳染病。後來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也從當地民族學習到許多食物的經驗。為此,他們把這些會造成身體病害的,列入為是「不潔淨」而不可吃的食物。

另一方面,有些食物可能與當地人民在敬拜偶像神明有密切關係,因此,他們認為食用那些祭拜過偶像神明的食物,會影響到他們對上帝神聖的污穢。因此,嚴厲禁止。例如豬肉就是個好例子。

食物也代表著一個社會的文化之一部分。因此,不必把以色列人對於食物的禁令也當作我們的禁令。他們有這些禁令,是因為他們的整個民族的經驗,與我們不一樣。例如:豬肉是我們普遍的食物。而台灣人最喜歡吃豬血,甚至在漢人的飲食文化中,有「吃甚麼、補甚麼」這樣的文化傳承,動物的血就被看成是進補最好的食品之一,像豬血、雞血、蛇血、鱉血等等。但以色列人則是將血當作生命看待,認為含有「救贖」的意義在裏面,因此,嚴格禁止吃含有血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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