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九章

利未記第十九章5節:「你們不可歪曲正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長老教會一直強調要照顧弱勢族群或團體,但是聖經這裏說「不可偏護窮人」,有無衝突抵觸?
沒有抵觸。所謂照顧弱勢族群,這是信仰責任,是我們從聖經學習到的教訓。窮人在每個時代因為是屬於弱勢族群,往往被社會所疏忽。而所謂「不可偏護窮人」,意思是指即使貧窮的人,若有故意作姦犯科的行為,也要秉公辦理,不能因為他是貧窮人,就給予特別寬容。這樣才能維持一個社會的公義法則。

利未記第十九章19節:「你們遵守我的誡命。不可使不同類的牲畜交配。不可在同一塊田裏播下兩樣種子。不可穿兩種原料織成的衣服。」為甚麼會這樣規定?

先瞭解以色列人的想法:「自然」是上帝創造的規律,違反「自然」則是違背上帝創造的「好」。

將不同類的動物交配,在他們的看法是一種「雜交」,就是「不潔淨」,這樣的動物不但不能吃,也不可用來獻祭之用。蔬菜、水果、五穀都是一樣的觀念看待。衣服也是這樣,雖然可以用兩種原料織成布匹,但就是不能穿這樣的衣服敬拜上帝,因為那樣的衣服是「雜種質料」織成的。換句話說,整個觀念就在「純潔」、「純種」這個基礎上訂下這樣的條例。

因環境、飲食習慣的關係,我們經常吃豬肉、豬血,或豬油炸的東西。利未記陳述的禁例──不可吃脂肪和血、不潔的豬等。我們如何處理?

聖經的作者,也會受限在他的成長的文化、時代背景裏,這一點是我們讀聖經時應該要注意的。因此,要明白聖經的話,就必須整體性的瞭解,不是因為聖經說不可吃哪一種東西,就不吃哪一種東西。

很可能當時在中東地區,因為吃過豬肉發生瘟疫等類似這種大疾病,使他們祖先留下了這個慘痛經驗,因此列入了生活的規定中,認為那是不潔淨的食物。既然是不潔淨的食物,更不能將之獻給上帝。

禁止吃帶有血的肉,是因為在當時的看法,「血」是生命的主要關鍵,是可以看到的。禁止吃帶有血的肉,其背後的含意和禁止殘害生命有密切關連。

血,在以色列人看來是代表著「生命」,因此禁止吃帶有血的食物。而現代醫學則是用血來救人,像「輸血」、「捐血」。我們應該用怎樣的角度看待這件事?台灣人很喜歡吃豬血,不知是否要禁止?

先從統計數字上看舊約聖經中,希伯來文的「dam」這個代表著「血」的字,總共出現在362段經文裏,其中有203段都是牽涉到暴力下的死亡。但是,在這樣多的段落中,將生命和血同時並論的,只有6個段落,而有17處提到與食物有關。因此,說到血,最主要還是在於禁止對生命的殘害,並不是在於飲食。
從該隱與亞伯的故事中,可以看到他們對血的認識是:它是永遠的,不會死亡的(參考創世記四章10節)。因此,當一個人要吃動物的時候,應該將該動物的血放掉,他們認為吃動物的肉已經夠了,還將牠的「生命」都吃下去,那就太過份了。

再者,動物的血因為象徵著牠的生命(利未記十七章11、14節),因此,也用動物的血來作為贖罪之用(利未記十七章11節)。

我們的文化中,過去是將血看成是補品。不過近來的醫學也幫助我們知道,血可救人。但動物的血在料理上必須相當小心,因為可能與血中病菌太多有關,並不潔淨。

再者,若是已經吃豬肉了,就不用談可不可吃豬血的問題。

利未記第十九章27~28節說:「不可剃掉頭上周圍的髮,也不可修鬍鬚。為死人哀傷的時候,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或割自己的身體。」這是甚麼意思?

以色列人看頭髮、鬍鬚都是上帝賞賜、祝福的記號,如果將之剃掉,就是棄絕上帝的賜福和恩典。士師記裏記載有關參孫的故事可以幫助我們在這方面的瞭解。

迦南人和埃及人有剪頭髮、修面的習俗(參考創世記四十一章14節)。因此為了要區別以色列人是「分別為聖」的上帝子民,就必須用留鬍鬚和頭髮來區隔他們和迦南地人之間的不同。同樣的,在迦南地的習俗裏有為了親友去世,表示哀傷時,會在身上割、刺,就像以色列人用「撕裂衣服、撒灰在頭上」等等一樣。

摩西法律有這個禁令的主要目的,是在禁止以色列人向迦南地人學習他們的風俗,因為許多傳統風俗往往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內涵。就像台灣的民間宗教也是這樣,有時讓我們也分不清楚到底是民俗呢?或是廟會活動?為了要禁止以色列人在信仰上有混雜的行為,他們禁止學習這些動作。

「分別為聖」是甚麼意思?在現代生活中該如何做?

這是個非常好的問題。所謂「分別為聖」,指的就是要過聖潔的生活,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上帝(參考利未記十九章1~2節)。是指依照聖經的教訓去遵行之意。

一個真正以上帝為他生命之主的人,在生活上必定會考慮到謹慎、有規律,以免因為違反社會生活規律而導致上帝的名受損。因此,「分別為聖」也是在現代生活中,過著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生活規範和更好的宗教信仰生活。而在這些規範和生活中,最基本的就是從誠實開始,因為誠實的人,才能告訴別人,他的心中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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