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五章

利未記第二十五章1~7節提到安息年時,在第5節說「連自然生長節食的穀類都不可收割;連未經修整而結出的葡萄也不可摘」,但卻在第6~7節卻又說「自然出產的土產要給你們作食物」、「土地自然出產的,你們都可以吃」,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豈不是很矛盾?
這問題問得非常好。事實上,這條法律乃是從宗教信仰著手訂立,但與實際遇到的問題有差距。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探討這條法律的問題:

a.首先,到底這是全面土地休耕的安息年?還是只有部份?也就是說:依照個人承受土地的年度計算?還是依照國家訂定的安息年全面休耕?若是比較第二十六章33~35節經文來看,就會發現所談的乃是全面休耕,不是依照個人土地持有耕種權開始計算的。因為沒有全面休耕,所以有人持續耕種,引起上帝生氣而導致用戰爭來使土地可以休耕。因為土地乃是孕育生命的「母胎」(參考創世記二章7節)。

b.另一方面,因為全面休耕,曾導致人民發生缺糧引發飢餓、搶奪糧食的問題,造成社會極大的動亂不安。因此,有人為此仍繼續耕種以免挨餓而去搶奪他人食物。因此,為了達成全面休耕的目的,就必須教導人民平時儲存糧食,以應付第七年安息年的需要。因此,只要有存足夠的糧食,就可以不用擔心第七年安息年休耕造成的生活問題。但對那些生活困境的人,或是沒有土地的出外人來說,土地自然生產出來的果實,就可以摘來食用,這就是第6~7節特別提到「奴婢、雇工、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牲畜,和田野的野獸都有東西吃」的原因。

c.我們可以這樣了解:訂定這個安息年有一個主要用意,就是要讓以色列人認識到:即使都沒有人去整理田地、耕作撒種,土地還是會長出穀物、果實,因為有上帝奇妙的作為。因此,讓那些貧困沒有土地的人能更深地體會到休耕期間,也有上帝的慈愛,安息年的意義就在這裏凸顯出來。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