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七章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29節記載,獻給上主的人,不能贖回,必須處死。上帝何以同意以人的生命獻給祂為祭?這是否和當地的異教風俗有相似之處,而誤導了祂的百姓?
這裏說獻給上帝的「人」是不能贖回,是指包括了戰犯、拜偶像者、褻瀆聖靈者等在內。他們抓到了上述這三種人通常都會放火燒死。因為認為對這種人不能寬恕。

後來這條法律有稍微作了修正,在民數記第十八章14節說:「以色列中所有無條件獻給我的供物都屬於你們(指祭司和利未人)。」換句話說,以前都必須處死的,後來則不一定,也可以留下來供給祭司或利未人當作僕人使用。

從前利未人沒有分配土地,而是由獻祭中分得一部份作為他們的食物。但到了新約時代,耶穌親自為我們獻祭後,人民不再用獻祭,那利未人要吃甚麼呢?是否和外僑與出外人用公用土地所生產出來的果實、穀物來果腹?

其實以色列人不再用獻祭來表達他們對上帝的感恩,並不是到耶穌的時代才發生,而是北國在主前七二一年被亞述帝國消滅後,人民不知道要怎麼辦,因為撒馬利亞、伯特利、示劍等地的祭壇、「聖殿」都已經被亞述軍隊給摧毀、燒壞而無法去獻祭給上帝,他們被俘虜到外國去當奴隸,更無法自由地敬拜上帝,談獻祭的事更是遙遠。這是北國以色列十個支派人民的情形。

從主前七二一年直到主前五八六年之間,南國的猶大還保有耶路撒冷聖殿可敬拜上帝,可以在聖殿獻祭。因此,有許多以色列人就發誓一生的日子中,至少一次要回到耶路撒冷去獻祭給上帝。可是在主前五八六年,巴比倫帝國摧毀了耶路撒冷城,並且將聖殿給予燒毀,人民也是一樣被俘虜到巴比倫去,更多的人民逃往外國去避難。這樣,獻祭的禮儀就沒有了。包括利未人也是一樣,當奴隸的當奴隸,逃亡的逃亡。
這樣一直到主前五三八年波斯帝國興起之後,塞魯士國王允許他們返回故鄉重建聖殿之後,才又開始有了利未人接受獻祭的部份當作食物。直到耶穌的時代,以至主後七○年,因為羅馬將軍提多(Titus)再次進軍耶路撒冷,拆毀了聖殿之後,迄今聖殿都沒有再次重建起來,利未人扮演祭司的角色也就沒落沒有了。
亡國後再次返回故鄉,並沒有再次重新分配土地過,因為土地都是屬於主權國的(巴比倫帝國以降,歷經波斯、希臘、羅馬帝國等),因此,過去摩西法律的有些法令也就不再適用於因為社會、政治現實的改變。如何維護民族生存的命脈乃是他們看為最為重要的使命,而在淪亡巴比倫帝國期間發展出來的「會堂」,就成為他們整個民族重要的動力。「會堂」就是以講解聖經與祈禱為中心,因此,經學教師的角色取代了祭司的角色,利未人就逐漸失去了傳承祭司角色的功能。

請問天主教的教宗是否像以前的利未人可以接近聖物,像祭司般。上帝不是明白告訴摩西說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其他人靠近都必須處死嗎?

我的看法是:沒有所謂的「聖物」,因為人的手造不出神聖的「東西」來。有罪的人又怎能造出聖潔的「東西」呢?這些所謂的「聖物」,只不過是人想將之奉獻給上帝,希望用敬虔、誠心實意的態度回應上帝揀選的愛,因此將某些敬拜用的器皿看成是「神聖」,不要一般人隨意去搬動、接觸,以免攪亂了原有敬拜的禮儀和規矩而導致混亂,如此罷了。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之後,因為他們在埃及長達四百三十年之久(參考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且被逼當奴隸也相當久的時間,是「奴隸性」很重的族群,出埃及後剛成為「自由人」,不知道怎樣管理約束自己,秩序很亂。特別是他們在埃及居住那樣久的時間,許多宗教信仰都已經埃及化了。因此,設定嚴格規範主要的用意也是在呈現「區別」,讓他們知道耶和華上帝不同於埃及的神明,敬拜的方式截然不相同。設立亞倫的後裔為祭司,專司敬拜禮儀的事務,主要目的也是在於讓敬拜的事「專業化」。

所謂「祭司」,就是指帶領人用敬虔、真實的心靈敬拜上帝的人。因此,所有傳道者都可以說是「祭司」,不只限於教宗才是。

宗教改革之後,認為所有信徒都應該扮演「祭司」的角色才正確。因為每個信徒都可以從工作的場合、生活的環境中見證上帝在耶穌裏的救恩。換句話說,每個基督徒都可以成為幫助人認識上帝在耶穌裡救恩的愛的人,這樣的工作就是「祭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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