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章

申命記第二章31~34節記載以色列人擊敗希實本王西宏,在第三章3節,他們又打敗了巴珊王噩,結果我們看到的是這些民族全都被以色列人殺滅。時代在變,環境也大大不同,這些事在現今的時代,實在是很難理解、接受的事──不分男女老幼,通通殺光,一個也沒有留下。這樣看起來,比起第二十世紀的獨裁專政政權豈不是更加殘忍?要怎樣才能瞭解這樣的經文?
這確實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也是很多人讀到此段經文時,一再提起的問題。更使我們感到困擾的,乃是這樣的記事在舊約聖經中很多,除了上述兩段經文之外,例如申命記第七章1~2節,第二十章16~18節,約書亞記第六章20~21節,第八章25~26節等等。

我們很難找到完整的理由來解釋這種行為的背景,不過,或許利未記第十八章所描述的那些淫亂的禁令中,可以看到在迦南地有許多這樣的行為發生(利未記十八章3節),就是發生許多「敗壞」、「令人厭惡的事,污染了土地」的事件,更嚴重的,莫過於是當地的居民有「把自己的兒女當祭物燒獻給邪神摩洛」這樣的宗教行為(利未記十八章21節),在摩西的法律上,這種事簡直就是宗教行為上最殘酷的事(請注意,創世記第廿二章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祭的故事,就是在說明不可以把人當作獻祭品,而必須用牲畜取代)。為了要使這些惡劣的行為不至於因為以色列人攻入了迦南地,與當地居民生活混雜在一起,反而學習他們的樣式,或是受到影響,因此,將之滅絕是有杜絕後患的用意。如果我們看列王紀下第二十一章9節,就會發現猶大王瑪拿西,就因為從當地人民學習這些宗教行為,也把自己的兒子獻燒了。為了這件事,雖然經過了五十年之後的約雅敬時代,列王紀的作者還是將猶大國遭受到外族之侵犯,認為是與瑪拿西王這樣敗壞的行為引起上帝的憤怒有關(參考列王紀下二十四章3~4節)。

因此,從這些資料可以看到一件事:以色列的領袖們將這些會敗壞整個民族的社會行為看為最重要,因為他們和上帝之間有「生命之約」,他們是「分別為聖」的選民(參考利未記十九章1~2節),因此,必須在行為上和當地居民那種敗壞的亂倫行為區隔出來。而斬草除根的方式,就是滅絕,以免後患。

再看約書亞記第十三章13節、第十五章63節、第十六章10節、第十七章13節等,這些經文都會重複一句話,說以色列人沒有將當地的人民趕走,結果這些當地人就跟他們住在一起,帶來的影響就是宗教信仰逐漸因此變質。

這種講究對上帝「絕對忠實」的觀念,在主前586年亡國於巴比倫帝國之後,又加強了。他們在亡國期間反省之後,得到一個信仰認知:因為離棄上帝,才會導致今天亡國的結果。因此,當主前538年波斯帝國起來取代巴比倫帝國之後,允許猶太人返鄉重建家園時,尼希米與以斯拉再次推動禁止與外族人通婚,因為通婚的結果往往就是害了以色列人離棄忠實於耶和華上帝的信仰。但路得記的作者則是持著反對這樣的觀點和做法,作者就以「摩押人」來作故事題材,說明外國人不見得比猶太人差。因為摩押人乃是在父與女亂倫之下生出來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章30~38節)。雖然摩押人和亞捫人都被禁止參加猶太人的聚會(參考申命記二十三章3節),但摩押人卻有像路得這樣傑出的女子。如果再看約拿書,至少作者也有這樣的意思,說明了外邦人比以色列人更懂得知道懺悔。而使徒保羅的書信讓我們看到,外邦人不但會聽信福音,甚至在支持傳福音的事工上,遠比猶太人還要有見證(參考腓立比書四章14~16節)。

因此,我們從整本聖經給我們的信息:不是種族的問題重要,重要的是信仰問題。有沒有忠實於上帝?這一點才是整個問題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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