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五章

約翰福音第五章10節,為何安息日拿著擔架是不合法的?是指這也是工作嗎?

沒錯,這是從十誡的第四誡「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都不可工作」的規定延伸而來的規矩。後來發展出嚴格禁止一切的工作,包括「在安息日,縱使在自己的家裡也不許生火」(出埃及記三十五章3節)。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的話,對耶路撒冷的人民說:「不可在安息日搬東西離開自己的家,不可做任何工作。要他們遵行我給他們祖先的誡命,守安息日為聖日。」(十七章23節)不過,請注意的是,雖然是這樣,這還是表面的規定,人即使守了安息日,卻沒有用敬虔的心靈敬拜上帝,那樣遵守了法律規定,也是枉然。這就是耶穌對那位撒馬利亞婦女所說的:「那真正敬拜上帝的,要用心靈和真誠敬拜。這樣的敬拜就是天父所要的。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書四章23~24節)。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出了一本專門在教導民眾怎樣遵守法律規章的書,書名叫「米示拿」(Mishinah),對於如何守安息日寫得很清楚。內容包括範圍甚廣,例如:走路可以走幾步、拿多少重量的東西、吃甚麼樣的東西等等。除非很緊急,例如遇到孕婦臨盆時,助產士才可以走超過規定的旅程。
這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並不是急性的病症,因此,在安息日拿擔架是被視為違反安息日的行為。其實這些在指責的,並不只是在指責這個拿擔架的人而已,也包括在譴責耶穌於安息日治病的事(參考約翰福音五章16節)。

約翰福音第五章14節,耶穌後來在聖殿裡找到那位在畢士大水池邊被醫治好的病人時,說:「你已經完全好,不可再犯罪,免得招來更大的禍患。」這樣看來,生病是一種犯罪,是一種禍患?

耶穌並不認為要將罪和生病或是災禍連在一起看。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3節,有人詢問關於那位出生就已經瞎眼的病人,他就這樣說:「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或是路加福音第十三章1至5節,關於西羅亞塔倒塌的事件,耶穌的看法是並不是那十八個被壓死的人有罪。

在這裡他對這個人所說的話,很可能在說明這個人的病,跟他以前所過的犯罪生活有關,耶穌希望他能藉這次的醫治,不僅是身體得醫治,且是要在往後的生活中也能排除墮落的生活。

約翰福音第五章22節:「父親自己不審判任何人;他把審判的權交給兒子。」然後在第十二章47節說:「那聽見我的信息而不遵守的,我不審判他。我來的目的不在審判世人,而是要拯救世人。」這二節經文有衝突嗎?

在第五章21節很清楚說到,耶穌來的目的是要賜給世人生命。整本約翰福音書將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的主要目的,定位在「愛」這個主題。但是,我們也必須很小心注意另外一點:愛的本身就是審判。例如一個人犯錯,如果我們用嚴刑拷打他,他會覺得自己已經被懲罰了,不一定會真心悔改、認錯。有的人會因此認為他已經為所做的事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了。但是,如果用更大的愛、寬恕、赦免他,這個人一定更難過。能使一個人悔改的力量,往往是來自赦免的愛。雖然耶穌自己說他不審判世人,但是我們不要忘了,聽到他傳的天國信息且認真遵行的人,會知道該怎樣走天國之道,也就是那通往永生之路。而聽了卻不遵守的人,就不會知道那條路該怎麼走,自然就不知道永生之道何在,這樣就有了區別。區別本身已經顯出審判的結果。

約翰福音第五章41~44節給我很大的震撼,因為現在的教會不是傳道人無法引領會眾,就是會眾不聽信息、不怕上帝,卻獨尊人在世上的名稱和頭銜,教會的人際關係已經被世俗社會的職場頭銜給階級化了。在教會,並不會因一個人的信仰前程或善傳福音而受尊敬,人反而只看他的社會地位,如何才能改變這樣的情況呢?

我個人的觀察和牧會的心得,發現這是和傳道者有否將聖經的信息好好教導信徒有密切關係。也可以這樣說:有認真學習認識聖經的信徒,他會知道生命的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同樣的,傳道者若是認真帶領信徒回到聖經裡來,該教會就比較不會有這種情況。

雖然如此,人還是很軟弱,往往將今世的榮華富貴看得比來自天上的獎賞還重要,這也是我們需要時刻反省的信仰功課。使徒保羅給我們很好的提醒,他說:「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三章13~14節)我們需要的獎賞是來自天上的「新生命」,我們需要培養這樣的信仰眼光。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耶穌的信徒是屬「天上的公民」,因此不要把這世界的東西看得太重。一個信耶穌的人如果把屬於這世上的榮耀看得太重,就表示他在信仰上的根基還不夠深、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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