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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二十章

請問路加福音第二十章25節:「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意義何在?

耶穌說這句話的背景,是在潔淨聖殿的事件發生之後,且是在猶太人宗教領袖們問耶穌憑著甚麼權柄做潔淨聖殿的事。而耶穌的態度根本就是不予理會,而他們也拿耶穌沒有辦法,原因是他們「怕群眾」(路加福音十九章47節、二十章19節、二十二章2節),因此收買人設計這個問題要陷害耶穌。耶穌向他們要了一個羅馬錢幣,上面刻有凱撒的像,因此,耶穌回了這句名言。

耶穌的時代,大概就是在主後六年,羅馬進行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在其統治轄區內展開戶口普查,主要目的就是徵稅。舉凡年滿14歲至65歲的人都必須繳納人頭稅。也因為要抗議這項法令,有位被稱為「加利利的猶大」發起抗稅運動,但是並沒有成功,因為很快就被鎮壓了。在主後六十六年,有猶太激進黨派的人發起獨立戰爭,理由就是為要繼承這個精神。耶穌時代的加利利,並不是直接繳納稅金給羅馬凱撒,而是由統治者希律安提帕收取,然後由他轉交給羅馬。

另外一點,每個猶太人也要繳納聖殿稅。凡是年滿13歲以上的人都要繳交這項稅金,不論他是居住在哪裡,都要繳稅這項聖殿稅,且還派人徵收。耶穌好像對繳納這樣的稅不太積極的樣子,因此,曾有收稅者向彼得提起此事,耶穌要彼得去釣魚,從魚的口中得錢幣繳納(請參考馬太福音十七章24~27節)。但繳納聖殿稅則是一輩子的事,遠比繳納稅金給羅馬政府還要重。這些稅金主要除了維護聖殿之開銷外,也是供養聖殿祭司的需要。

問題是出在這些聖殿祭司和經學教師等宗教領袖並不是因此就滿足,還很墮落地利用種種方式與商人勾結欺騙、剝削人民,這是耶穌潔淨聖殿的背景和原因。因此,當這些想陷害他的人拿出錢幣給耶穌看時,他很不客氣地說出此話,意思是說:「你們納稅給羅馬皇帝又怎樣?你們豈不是也納稅給上帝嗎?可是,你們還利用徵稅欺負人民啊!」更清楚地說,耶穌的回答已經說明了一件事:無論是納給羅馬皇帝,或是繳納聖殿稅,如果是欺負人民,造成生命的負擔,人民都是很無奈的。耶穌這樣的回答,不但修理了那些想要陷害他的人,也對羅馬徵稅引起的民怨,和宗教領袖藉著信仰行詐欺、不實的行為,狠狠地整了一頓。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猶大明知道是自己出賣耶穌,還敢開口問耶穌說:「老師,不是我吧?」這有甚麼特別的含意呢?

這正好是在表明一個人如果被撒但附身(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節),他就成為撒但的奴隸,虛偽與欺騙就成為這個人最明顯的記號。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6節,耶穌說:「非等到這晚餐在上帝的國度裡有了真正的意義,我絕不再吃它。」和第18節的:「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酒。」這兩節是否同義?

這兩節都含有終末的意義在裡面。都是在逾越節晚餐用的句子。因為聖餐是從第19節才開始。因此,這兩節都有一個共同的用意:成為轉換逾越節晚餐到聖餐的功用。都含有「終末」的思想在裡面。

「上帝的國」所表明的意思是全世界都皈依在上帝的主權之下。耶穌和他的門徒喝最後晚餐的酒,除了有「終末」的思想外,也含有「苦難」的意思在裡面。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25節說這酒是「新酒」。指的是一個新的世代,含有「喜悅、歡樂」之意。因此,當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否則不會再喝這酒,是說:除非所有的人都悔改聽信上帝的話,否則苦難將會持續在人們之間出現;除非大家都懺悔認罪,否則逾越節所表明的感恩、順服的意義就不會存在。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8節:「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我絕不再喝這杯。」每次聖餐,主不是都跟我們同桌嗎?

耶穌當時與門徒同桌守的雖然是逾越節的晚餐,但是,他已經將這最後晚餐給予提升了其中的意義。因為他知道即將面臨的十字架苦難。因此,他說「非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這句話,也有很深的含意,是指著終末日子來臨的意思。

再者,我們認為每次聖餐都有主耶穌與我們同桌一起共享,這是指著耶穌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說的。他已經復活在我們當中,我們是透過守聖餐再次表白要跟隨他走天路,學習他的樣式,有份於人類社會的苦難,甘願肩挑十字架在我們的身上。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5~38節,耶穌問門徒以前交代他們出門去傳福音不用帶任何的東西,他們經驗到的實況是否有欠缺?他們回答說:沒有。現在耶穌卻告訴他們,要他們有錢包或旅行袋的,「要帶著;沒有刀的,要賣掉衣服去買一把。」門徒回答說:「主啊,你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這到底是甚麼意思?

這段經文只出現在路加福音書裡,且是一段很有爭議的經文,特別是耶穌要他的門徒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刀,這和耶穌原本的態度,以及傳出來的信息很不相容。時至目前,我們還是不清楚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記事出現。不過我們試著作如下的探討:

這段經文的中心經節是在第37節,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他被列在罪犯中」(和合本的譯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現代中文譯文是「他擔當了眾人的罪」),這句話已經明顯說出他將會面臨受難的問題,甚至這樣的危險也會臨到門徒的身上,因此,耶穌要他們準備一把刀,但並非用來動用武力,因為一把刀並沒有甚麼作用,但是帶在身上,或許在防身的用途上有用得著的時候。例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好的撒馬利亞人」之比喻,可以想像得到如果在半途遇到搶匪攻擊時,就可當作防身之用的器材。過去他差遣他們去傳福音,要他們不用帶任何東西,會使他們以為一切都很安全,但是事實不然。傳福音有時如同羊入狼群的嘴一般的危險(路加福音十章3節)。如今需要準備一把刀,或許就在危險的時候,也多少有些功用吧,因為門徒不可能會如同耶穌那樣對群眾有號召力,甚至讓宗教領袖百口莫辯,進而使這些想陷害他、要逮捕他的人因為懼怕群眾而不知所措。耶穌甚至有特殊能力,在眾人忿怒地想要將他從山崖上推下去時,他可以「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路加福音四章30節)。

再者,將這段經文在比較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1~54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6節、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50~51節,以及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0~11節等經文,都會發現記載耶穌被捕的當時,有一個人(僅有約翰福音指名那是西門‧彼得)拿著一把刀,向大祭司的奴僕馬勒古砍了下去。因此,到底西門‧彼得是後來去買刀呢?或是他原本身上就藏有刀械?若是前者,那買刀的意思在哪裡?我們實在不清楚。但如果是後者,則意義就非比尋常,因為那表示西門‧彼得很可能就是「激進黨派」(奮銳黨)的人,只不過隱藏著身份而已。當時加利利是反羅馬帝國統治運動的大本營,參加激進黨的猶太人不少,他們滲透在各階層中。但這都不能解釋為耶穌要他的門徒去賣掉衣服買刀子的理由。不過,有可能在暗示著往後他們可能會遇到危險吧。

這確實是個很奇怪的事,原本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的時候,就曾交代他們不要帶任何東西。而現在卻要他們帶著錢包、旅行袋,甚至沒有刀的,要去賣掉衣服買刀。但當他的門徒說已經有兩把刀時,他卻又說「夠了」。兩把刀,其實並不能當作甚麼防衛之用,因為門徒並不是群體出去傳福音,而是兩個一組(十章1節,馬可福音六章7節),兩把刀也很難分給那些門徒帶。如果再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2節耶穌對那動刀削掉大祭司奴僕耳朵的門徒說:「把刀收起來!因為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這句話明顯說出耶穌對動用武器的作法感到相當不滿。若再比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1節的記載:「把刀收起來!你以為我不願意喝我父親給我的苦杯嗎?」就更清楚耶穌的態度了。

有可能就是:耶穌是在提醒門徒們要注意了,逼迫的日子越來越近,要像以前那樣倚靠別人的慷慨解囊傳福音的景況將不復存在(參考路加福音八章1~3節),而是必須自己有所準備,在所有準備中,也包括了防身用的刀,以免遇到野獸等戶外活動時常見的威脅。買刀,這也許是一種象徵著生命危險的寓意說詞,而門徒卻將之當作實物,因此,當門徒對他反應說有兩把刀時,耶穌隨即告訴他們「夠了」,意思是很感慨的回答說「好吧、好吧」。這句話似乎也在說明門徒還是不懂耶穌的意思(福音書經常提到門徒對耶穌的認識不夠,參考馬可福音六章52節、八章17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9~46節記載耶穌和門徒到客西馬尼園祈禱。在這種情況下,門徒聽得到耶穌禱告的內容嗎?如果聽不到,那一路下來直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又有誰能得知?若沒有人知道,那第42節:「父親哪,若是你願意,就把這苦杯移去;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而是要成全你的旨意。」又根據甚麼寫的?

將此段記事比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2~42節,就會發現馬可福音在第35節說耶穌離開三位門徒祈禱的地方是只有「走幾步」之遠而已,和路加福音寫的「約扔一塊石頭的距離」不太一樣。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39節說耶穌是「稍往前走」。如果以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記載,耶穌是和彼得、雅各、約翰等三位門徒的距離不遠。他祈禱的聲音應該可以聽得見。

一個人在生命生死關頭時,祈禱的聲音也會顯現出人內心極大的掙扎,哭、喊叫聲,或是從臉部的表情都可以看出內心的呼聲。

再者,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有許多人原本是在旁邊湊熱鬧的,他們甚至聽到耶穌在呼喊的時候,還會取笑他,說:「你聽,他在呼喚以利亞!」(馬可福音十五章35節)。但也有人看到了之後,卻有不同的反應,認為耶穌「真是義人」(參考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這樣,他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很自然地會通過這種感受的人傳達出來,因為他們的生命改變了。就像那位在路邊觀看熱鬧的古利奈人的西門,被羅馬軍人抓去替耶穌背十字架,結果後來變成早期教會很活躍的家庭一樣(參考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羅馬書十六章13節)。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66~71節,為甚麼耶穌不願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也許我們會認為耶穌就直接回答他們,說他就是基督,他們就會相信。其實不然。因為在第70節就提到那些猶太最高議會的議員問耶穌「你是上帝的兒子了」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在表明這個問題的內涵就是「你是上帝差遣到世上來的救主」,而耶穌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是回答說:「你們說我是!」這句話也有另一種意思,是說「這是你們說的」,也可以當作「你們說我,我就是」。因此,這些猶太人領袖們聽了之後氣得跺腳,並且就據此判定耶穌是褻瀆上帝,必須處以死刑。
這句「你是上帝的兒子」也有兩種層面的意思;一是指上帝揀選的子民,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以色列民族都是上帝揀選的子民。但另一個意思是指來自上帝差遣的基督,是猶太人期盼甚久的彌賽亞。
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無論耶穌是否公開說自己是基督,也都一樣會被判處死刑。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1節:「因為,要是他們對青綠的樹木做了這樣的事,對枯乾的樹木又將怎樣呢?」這句話是甚麼意思?這節和第29~30節有何關連?

第31節很可能是一句流行於當時的俗語。「青綠的樹木」,這是含有甚多樹汁的青翠樹,這樣的樹木不容易起火。相對的,枯乾的樹木,只要稍微有星星之火,就足夠將之燒起來。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如果對一個善良的人都如此殘酷的對待,那對待普通的一般人,其所用的手段必定更為殘忍、無情。這樣可能是指羅馬統治者對被統治的猶太人,但也有可能是指猶太人的領袖們,他們對待耶穌都會如此,那對待那些弱勢者,如寡婦、妓女、乞丐等等,必定更是不擇手段了。

如果這句話的背景與終末的思想有關連時,也可說是在表明:如果終末的審判連基督徒都會受審判,不信的人就更無法逃避得了。

第28~30節很明顯都是指著預言耶路撒冷將遭遇毀滅的事,而這事發生在主後七十年,羅馬將軍提多(Titus)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並且燒毀聖殿的事。這可說是一次大災難,而在大災難來臨時,人往往會將這看成是終末日子的臨到一樣。因此,第31節也是在回應第29~30節所說的,終末的日子,對所有的人來說,就是面臨上帝審判的日子,沒有人可以躲避得了上帝公義的審判。

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

二十四章36節
「願你們平安」可以說是耶穌復活後「第一句話」嗎?是他的「第一個應許」嗎?可以因此說上帝最關心的是我們的「平安」嗎?

可以這樣說,沒錯。因為「平安」的意思是指「和好」。使徒保羅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復活,是使我們與上帝建立和好關係的開始。因為和上帝和好,我們也才能因此得到力量,擴大到與其他的人和好,也與生存的環境和好。有「和好」才有「平安」可言。我們豈不是經常聽到一句話說:「平安」就是福!確實是這樣,生命最大的祝福就是「平安」,這是含有「喜悅」的意思。

約翰福音第一章

在約翰福音書中看到很多耶穌基督所說的話,不知是翻譯的原因或是原本耶穌基督就是這種語氣,會感覺約翰福音中的耶穌基督較有個性,基督的身份比較外顯。而在其他福音書中則較內斂,不知這樣的看否是否正確?

可以這麼說:約翰福音是四本福音書中最慢出書的一本經書,大約在主後九○年至一百年之間。作者一直很努力要將耶穌的「基督」(拯救者)身份清楚表明出來,我們從該書的開場白就可以看到作者對他要介紹我們認識的耶穌,是用這樣的語句表白的:「道在世上,上帝藉著他創造世界,而世人竟不認識他。他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卻不接受他。」「道成為人,住在我們當中,充滿著恩典和真理。我們看見了他的榮耀,這榮耀正是父親的獨子所當得的。」(一章10~11、14節)。可以看見在耶穌的言談中,經常會露出他和上帝之間特有的關係;例如他會說上帝就是他的父親,甚至說他和上帝之間是合而為一的(參考第十七章)。因此,讀起來自然會感覺與前三本福音書韻味差異相當大。

再者,約翰福音這本經書和前面三本福音在編寫上也有一個很大的差異;約翰福音很重視耶穌講的話,但對耶穌做過甚麼事並不是很在意。因此,我們在約翰福音書中可以看到他行一件神蹟的記事很短,但卻用許多話在教導從神蹟延伸出來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在表明耶穌和上帝是不可分的關係,看到耶穌就等於看到上帝,認識他,就會認識上帝(參考約翰福音十四章6~11節)。而前面三本福音書剛好相反;這三本福音書的作者有一個共同特質,就是要給讀者耶穌做過甚麼事,從他所行、所做,可以看出他就是上帝的獨生子,為了我們的罪來到世上,並且因此而獻出生命死在十字架上。

約翰福音第一章1~5節提到有關「道、生命、光」三者之間的關係,請說明其意。

這和創世記第一章的背景有密切關係;以色列人有個觀念:沒有光的地方,不會有生命。生命的開始就是從「光」開始出現。再者,他們認為上帝是以祂的話來創造萬物。宇宙萬物的生命都是以上帝的「話」創造的。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將上帝的「話」解釋成「道」,是生命的「道」,因此,上帝的「話」就是上帝的「道」。我們可以這樣解釋:上帝的話,就是我們生命的亮光。祂告訴我們應該有的生命之道。詩篇的作者說:「上帝的話是引導我腳步的燈,是我人生道路上的光。」(一一九章105節)

約翰福音第一章21節,當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派人去問施洗約翰是否就是「以利亞」的時候,他回答說:「我不是。」可是,在馬太福音第十一章14節耶穌卻這樣對群眾說施洗約翰就是那要來的以利亞。施洗約翰為甚麼會否認?這是否意味他並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舊約先知瑪垃基預言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上帝要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以色列人中(瑪垃基書四章5節)。施洗約翰謙卑地不敢自認是以色列人民所期盼的先知以利亞。因為在以色列人民心目中,先知以利亞是一位最偉大的先知。舊約先知中只有先知以利亞沒有死,他是被上帝直接接上天去(參考列王紀下二章1~11節)。但他扮演的角色,則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那位在曠野呼喊的聲音(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耶穌不但肯定施洗約翰具有先知的角色,就像是先知以利亞一般的偉大,而且耶穌這樣的說法也是在暗示群眾:他就是先知們所預言、民眾期盼已久的彌賽亞。

約翰福音第三章

約翰福音第三章13節:耶穌說:「除了從天上降下來的人子,從來沒有人上過天。」而在馬太福音第八章11節:耶穌說:「將有許許多多的人從東從西前來,跟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起在天國坐席。」此兩節有矛盾嗎?還是說審判之前沒有人上過天,審判後即可在天國坐席?另一個問題是:先死的先審判,還是最後有大審判?

這兩節並沒有衝突也沒有矛盾;一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一再地表明耶穌就是從天上來的救贖者(請參考六章38節、八章42、58節、十四章6~7節)。二是馬太福音第八章11節的背景,是針對那為羅馬軍官信心的反應,與12節一起看,就更清楚那是要說明外邦人將會比猶太人更快成為天國的子民。

審判之前後,誰上過天?已經不是我們可以回答的問題,這是屬於上帝的權柄。

通常在看審判有三種,一是現在就有審判。另一種是死後有審判(參考希伯來書九章27節)。三是世界末日來臨的大審判。

約翰福音第五章

約翰福音第五章10節,為何安息日拿著擔架是不合法的?是指這也是工作嗎?

沒錯,這是從十誡的第四誡「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都不可工作」的規定延伸而來的規矩。後來發展出嚴格禁止一切的工作,包括「在安息日,縱使在自己的家裡也不許生火」(出埃及記三十五章3節)。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的話,對耶路撒冷的人民說:「不可在安息日搬東西離開自己的家,不可做任何工作。要他們遵行我給他們祖先的誡命,守安息日為聖日。」(十七章23節)不過,請注意的是,雖然是這樣,這還是表面的規定,人即使守了安息日,卻沒有用敬虔的心靈敬拜上帝,那樣遵守了法律規定,也是枉然。這就是耶穌對那位撒馬利亞婦女所說的:「那真正敬拜上帝的,要用心靈和真誠敬拜。這樣的敬拜就是天父所要的。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書四章23~24節)。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出了一本專門在教導民眾怎樣遵守法律規章的書,書名叫「米示拿」(Mishinah),對於如何守安息日寫得很清楚。內容包括範圍甚廣,例如:走路可以走幾步、拿多少重量的東西、吃甚麼樣的東西等等。除非很緊急,例如遇到孕婦臨盆時,助產士才可以走超過規定的旅程。
這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並不是急性的病症,因此,在安息日拿擔架是被視為違反安息日的行為。其實這些在指責的,並不只是在指責這個拿擔架的人而已,也包括在譴責耶穌於安息日治病的事(參考約翰福音五章16節)。

約翰福音第五章14節,耶穌後來在聖殿裡找到那位在畢士大水池邊被醫治好的病人時,說:「你已經完全好,不可再犯罪,免得招來更大的禍患。」這樣看來,生病是一種犯罪,是一種禍患?

耶穌並不認為要將罪和生病或是災禍連在一起看。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3節,有人詢問關於那位出生就已經瞎眼的病人,他就這樣說:「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或是路加福音第十三章1至5節,關於西羅亞塔倒塌的事件,耶穌的看法是並不是那十八個被壓死的人有罪。

在這裡他對這個人所說的話,很可能在說明這個人的病,跟他以前所過的犯罪生活有關,耶穌希望他能藉這次的醫治,不僅是身體得醫治,且是要在往後的生活中也能排除墮落的生活。

約翰福音第五章22節:「父親自己不審判任何人;他把審判的權交給兒子。」然後在第十二章47節說:「那聽見我的信息而不遵守的,我不審判他。我來的目的不在審判世人,而是要拯救世人。」這二節經文有衝突嗎?

在第五章21節很清楚說到,耶穌來的目的是要賜給世人生命。整本約翰福音書將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的主要目的,定位在「愛」這個主題。但是,我們也必須很小心注意另外一點:愛的本身就是審判。例如一個人犯錯,如果我們用嚴刑拷打他,他會覺得自己已經被懲罰了,不一定會真心悔改、認錯。有的人會因此認為他已經為所做的事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了。但是,如果用更大的愛、寬恕、赦免他,這個人一定更難過。能使一個人悔改的力量,往往是來自赦免的愛。雖然耶穌自己說他不審判世人,但是我們不要忘了,聽到他傳的天國信息且認真遵行的人,會知道該怎樣走天國之道,也就是那通往永生之路。而聽了卻不遵守的人,就不會知道那條路該怎麼走,自然就不知道永生之道何在,這樣就有了區別。區別本身已經顯出審判的結果。

約翰福音第五章41~44節給我很大的震撼,因為現在的教會不是傳道人無法引領會眾,就是會眾不聽信息、不怕上帝,卻獨尊人在世上的名稱和頭銜,教會的人際關係已經被世俗社會的職場頭銜給階級化了。在教會,並不會因一個人的信仰前程或善傳福音而受尊敬,人反而只看他的社會地位,如何才能改變這樣的情況呢?

我個人的觀察和牧會的心得,發現這是和傳道者有否將聖經的信息好好教導信徒有密切關係。也可以這樣說:有認真學習認識聖經的信徒,他會知道生命的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同樣的,傳道者若是認真帶領信徒回到聖經裡來,該教會就比較不會有這種情況。

雖然如此,人還是很軟弱,往往將今世的榮華富貴看得比來自天上的獎賞還重要,這也是我們需要時刻反省的信仰功課。使徒保羅給我們很好的提醒,他說:「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三章13~14節)我們需要的獎賞是來自天上的「新生命」,我們需要培養這樣的信仰眼光。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耶穌的信徒是屬「天上的公民」,因此不要把這世界的東西看得太重。一個信耶穌的人如果把屬於這世上的榮耀看得太重,就表示他在信仰上的根基還不夠深、壯。

約翰福音第六章

約翰福音第六章54節,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恆的生命。」這話連門徒都覺得難接受。耶穌為甚麼不講得「白話」一點?再者,耶穌這話又是希望人們做到甚麼?

這確實是個問題,對當時的門徒來說是造成很大的困擾,即使在今天對許多非基督徒來說,要了解耶穌這段話也是很難。對耶穌的門徒來說,基本上會遇到的困難是:猶太人禁止吃帶有血的肉(創世記九章4節、申命記十二章23節)。因此,當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時候,他們的反應是: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血所代表的是生命(參考創世記九章4節,利未記十七章11節)。

我們可以這樣瞭解:古代獻祭時是將牲祭的一部份,例如內臟等取出獻在祭壇上,將之燒掉,其它的部份帶回家吃。表示吃的人已經和神明有了緊密的關係,不可分離。

也因為血代表的是生命,且有贖罪的意思。利未記第十七章11節:「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為人民贖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這樣看來,耶穌這段話有深層的意義:他是用生命為人贖罪。而人必須把自己的生命與他結合在一起,才能得到贖罪的功能。這樣就可以瞭解:一個人若要信耶穌,就要用嚴謹的生命態度來信,不是隨便,而是要將耶穌和自己的生命看成是連結在一起。這樣他獻祭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功能,才會在我們的生命裡發出力量。使徒保羅說:「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羅馬書六章5節)耶穌是透過解釋生命的基本要義,來教導那些為了五餅二魚神蹟的問題來找他的群眾,也同時要告訴門徒更深一層的生命意義。

約翰福音第八章

在約翰福音第八章3~11節記載那位犯淫亂罪被逮捕的女人,耶穌對她說「去吧,別再犯罪」。請問:如果這位婦人再犯罪了,耶穌還會赦免她嗎?

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最好是不要再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將會引起上帝在忍無可忍之下採取嚴厲的懲罰(參考阿摩司書一章6、9、11、 13節、二章1、4、6節) 

約翰福音第八章6節那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想用話來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機智地化解這個難題。若耶穌當時說這個行淫被抓到的女人有罪,或沒有罪,那些宗教領袖會控告耶穌甚麼?

我們不知道他們又要拿甚麼罪名控告耶穌。但有可能他們可以藉此大肆喧染,說耶穌也是同意他們這樣懲罰這個犯有淫亂罪的婦女,證明耶穌並不是一個很有同情心的人。因為在當時的民眾都深深感受到從耶穌的身上有一股很強的愛的力量散發出來。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姦淫罪就是要判死刑。但是,並不是像這些宗教領袖所說的那樣子,根據申命記第二十二章22~24節規定:「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如果有人在城裡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裡,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姦淫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這樣很清楚,這個被抓到的女人是否別人的未婚妻?並沒有說明。再者,如果是,該抓來審問的應該包括男的。且是男的、女的,都該用石頭打死。這樣看來,這場「捉姦計」顯然不公平、有詐。耶穌看到的是這些宗教領袖所做的,顯然比這個女人所犯的罪更為惡劣。因為他明顯地包庇了男人,卻單挑弱者女人的罪狀,欲置這個女人於死地。很可能這種案例在當時的猶太人社會相當普遍。這就好像早些時候的台灣社會,男人在外面「金屋藏嬌」養女人不是甚麼罪,但如果知道有夫之婦「紅杏出牆」的話,就會被活活地羞辱致死。

當這個女人被抓來擺在眾人面前時,其實,不用拿石頭打死,也足夠她以後羞愧致死。而這些宗教領袖放走男的,只抓女的,若是這樣,顯然他們本身已經有問題。自己不公正,又將如何審問別人犯罪?因此,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已經清楚地指出他們在這件事上有問題了。

約翰福音第八章59節,當猶太人撿起石頭要打耶穌的時候,「他卻躲開,從聖殿走出去」,為甚麼?

猶太人想用石頭打耶穌,是認為他已經褻瀆了上帝,因為耶穌自比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還要偉大,甚至是和上帝一樣,就如同在第56節耶穌所說的:「亞伯拉罕曾歡歡喜喜地盼望著我來的日子;一看見了,他就非常快樂。」這在他們看來簡直就是「污辱了上帝」,他們當然會受不了。因此,想用石頭打死他,這並不是一次,另一次也發生在「獻殿節」的時候,耶穌在耶路撒冷聖殿教導眾人時,群眾也是因為聽了他的講道之後,認為他「污辱了上帝」而想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十章32~33節)。

問題是地點是在聖殿,哪來的石頭?再者,這裡沒有交代說耶穌是怎樣躲開群眾的,現場是否很混亂,不過情形有點像路加福音第四章28~30 節所記載的,眾人在生氣中想要把耶穌「拉到城外,帶他到山崖上,要把他推下去。耶穌卻從容地從人群中走出去」一樣。我們可以這樣瞭解,耶穌知道自己的時間是甚麼時候,在時間還沒有到的時候,他不會讓人抓他,或是讓人妨礙他完成工作(參考約翰福音十章39節)。

約翰福音第九章

約翰福音第九章39~41節,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然後又對法利賽人說:「如果你們是失明的,你們就沒有罪;既然你們說『我們能看見』,那麼,你們仍然是有罪的。」這是什麼意思?

耶穌講這些話的背景是在他醫治好一位生下來就瞎了眼的人。但因為他醫治這個瞎子的那一天,剛好是安息日,引起法利賽人相當的不滿,就故意找碴。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注意這個瞎眼的人是否已經看得見,他們在意的是一個人是否有守安息日,如果沒有遵守安息日,無論這個人是誰,就是有罪的人。而有罪的人,不可能會行神蹟,這是他們堅持的觀點。這些法利賽人雖然經過多次的盤問這這個瞎眼被耶穌治好的人,且也問過他的父母,知道這個人就是生下來就已經失明的,他們還是不肯相信,硬要這個得到醫治的人和他的家人都說耶穌是個罪人才肯罷休。但得到的結果剛好是相反,因為這個得醫治的人,是態度越來越堅定,到最後他嚴詞堅定地辯護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從創世以來,未曾聽過有人開了生下來就失明的眼睛的。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約翰福音九章31~34節)

從這裡我們看到真正瞎眼的,是人的心靈瞎了,而不是肉體上的眼睛。這些法利賽人雖然親眼看見,卻硬是不相信。這就是他們雖然看得見,且真的看見了,卻還是拒絕相信,因此,耶穌基督才說他們是「有罪的」,其意就是在這裡。相對的,這位原本都沒有看見過耶穌的人,卻因為耶穌要他去「西羅亞池」洗,他就去。結果原本瞎了的眼睛能夠看見,這就表示他當時雖然是瞎眼的,心是明亮的,否則他不會聽一個從來不曾見過的耶穌的話,去「西羅亞池」洗眼睛,且是耶穌用口水和著泥當作「藥材」。這就像台語所說的,有的人雖然眼睛明亮,但卻是「心盲」;有的人雖然是眼睛看不見,心卻很明亮,因為他對生命的去向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