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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三章

馬可福音第十三章14節「你們要看見那『毀滅性的可憎之物』站在它不應該站的地方」,這句話在預言甚麼?

這是引用自但以理書第十二章11節的經文。耶穌引用它的時候,也是在暗示著一件歷史事件,那是發生在主前一六八年,希臘皇帝安提阿哥伊皮法紐四世的時代(Antiochus Epiphanes),他帶兵攻入耶路撒冷聖殿,並且在祭壇上殺豬擺在上面,且將豬血潑灑在祭壇上,用這種方式在羞辱猶太人,污穢聖殿。此事引起猶大的家族馬加比(Maccabean)極度的不滿和憤怒,發起猶太人激烈的反抗。耶穌在預言類似這樣的大災難會再來臨,歷史的事件會再重演,他提醒大家要注意。

馬可福音第十三章17節:「那些日子裡,懷孕的女人和哺育嬰兒的母親就苦了。」為甚麼?

因為那是災難來臨的日子,人人都忙著逃難,懷孕的女人和哺育的母親想要逃難比一般人更困難。再者,懷孕的女人如果在災難來臨時臨盆,更將使原本已經生存不易的母親,因嬰兒的出生而雪上加霜。因為恐怕連要哺乳都會發生困難。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十四章3節
馬可福音記載的這位婦人,是否已經認清眼前的時局,知道耶穌即將受難?或者是單純的表現對於耶穌敬愛、奉獻之心,而打破珍貴的玉瓶倒油在耶穌身上?

福音書的作者一再告訴我們,真正認識耶穌的人,不是跟隨在他身邊的門徒,也不是宗教領袖,而是那些當代社會最被瞧不起、疏忽的人,例如路加福音第七章3~10節記載的那位羅馬軍官,他是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有能力可治好他僕人的病。又如馬可福音第七章24~30節記載的那位外邦的女人,她也是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能夠醫治她女兒的病。這些都是外邦人,在猶太人心目中是與得救無緣的人,因為他們認為外邦人是不潔淨、不認識上帝的人。再者,我們也看到猶太人對女人很藐視,但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的女人,卻因為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只要摸他的衣裳必定會得到醫治(馬可福音五章27~28節)。這個用極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耶穌的女人是否真的知道耶穌即將受難,我們並不清楚。但耶穌卻認為她這樣做,乃是為了他的「埋葬先做準備」(馬可福音十三章8節)。我個人倒是認為她是感謝耶穌對她的愛而奉獻的成分比較高。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9節,有關一個女人帶香油膏在耶穌身上的事,和在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所記載的,是否同一件事蹟?若是,在時間上二者完全不同;一是在耶穌開始傳道不久,另一是在耶穌即將完成傳道任務的尾聲。若不是,為何在路加福音沒有記載像馬可福音所說的:「普天之下,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來紀念她。」何況路加福音的作者說他作此書是經過「仔細查考」,且「按照次序」寫的,該不會疏漏這個重要的事才對。

這個事件在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因此可以說是同一個事件。正如馬可福音的作者所說記錄下這句話:「普天之下,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確實不錯,早期教會相當普遍流傳著這個事蹟,否則不會四本福音書都將之收錄起來。問題是每一本福音的作者收集資料和編寫福音書時,都會有自己的編寫目的和用意。同樣的資料,不同作者編寫出來的也會不一樣。馬太、馬可等二本福音書都將之收編在耶穌受難之前夕不久,而路加福音則是將之編輯在耶穌傳福音過後不久就發生的事,是耶穌受邀在一位法利賽人家中吃飯的時候。路加編輯在這地方,有意突顯罪人遇到耶穌之後,都會知道感恩,但是猶太人,特別是那些領袖階層的人,往往是得到的恩典最多(請注意馬可福音提供的資料,指出這位請吃飯的人是患痲瘋病得醫治的西門家裡,而路加福音記載這位請耶穌吃飯的是法利賽人,他的名字也叫「西門」路加福音七章40節),卻經常忘記了上帝的救贖和赦免的恩典(可參考路加福音十七章11~19節)。但約翰福音則強調事件是發生在伯大尼馬大的家,馬利亞拿來這樣珍貴的香油膏耶穌,為的是感謝耶穌使她的兄弟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起來。

路加福音的編輯一直有一個明顯的主軸:罪人的悔改和上帝的赦免。因此,同樣的一個資料,在作者路加手中變成一個「有罪的人」。而設宴席款待耶穌的是法利賽人,重點就在這裡:一個自以為義的人,和一個謙卑認罪的人,兩人同時出現在耶穌面前,成為鮮明的對照。將這個故事比照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一個法利賽人和一個也是被認為是罪人的稅吏到聖殿祈禱的比喻,有異曲同工之妙。

十四章43節
耶穌受難為何要由猶大親嘴做暗號?那些經學教師也認識耶穌,因為他們見過他,為甚麼要經過猶大來認出耶穌呢?

根據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3節的記載,這些來抓耶穌的人是屬於「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人,他們可能就是聖殿的警衛隊(參考約翰福音十八章3節)。而根據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節的記載,來抓耶穌的人還包括了一隊羅馬兵同行,而這些人可能並不認識耶穌。再加上那是深夜的時刻,地點又是在客西馬尼園的偏遠地方,因此猶大用「吻」作記號,為的是避免抓錯了人。如果再參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8節,就會知道耶穌還和這些要抓他的人有過一陣的對話,耶穌是問他們要找誰?這些來抓的人說是要找「拿撒勒人耶穌」。可見他們並不認識耶穌。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51~52節:「有一個青年,身上只披著一塊麻布,跟在耶穌背後。他們抓他,可是他丟下那塊布,赤著身子逃跑了。」這段話有甚麼含意?

請注意第50節說「這時,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耶穌),逃跑了」這句話。當門徒都離棄耶穌的時候,突然有一個不知名的青年出現在耶穌面前,沒有人知道他是誰,也不知道為甚麼會出現這個人。有三個可能:其一,他就是本書(馬可福音)的作者,他見證了門徒離棄耶穌的事實。另一個可能,他是住在耶穌被逮捕之地的附近,夜晚被吵雜的聲音吵醒而起來看個究竟,結果被那些抓耶穌的人誤認他也是和耶穌同夥的人,差一點也被牽連抓去。三是他可能也是十二位門徒中的一位,想要出來阻擋那些要抓耶穌的人,但差點也被抓。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57~58節:「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雙引號裡的話語是引用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耶穌所講的話。應該不是謊言。如何才對?

固然不錯,在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確實有記載這句耶穌所說的話,但大家都知道當時沒有人會將他這句話當真,因此,才有約翰福音作者很在意地進一步解釋說:「其實,耶穌所說的聖殿是指他自己的身體。」(二章21節)而這樣的解釋也已經是早期教會內一直有人在提出這樣的問題時,作者所作的回答。

另外一點,也因為耶穌說「三天」,這個時間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與瞭解,因此,約翰福音才有第20節的進一步記載猶太人的反問句:「這聖殿用四十六年才造成,你能在三天之內重建它嗎?」因為猶太人和羅馬政府都知道,這裡所說的「四十六年才造成」並不是第二次聖殿的重建,而是在主前十六年左右,大希律王擴建耶路撒冷聖殿,使之比猶太人第二次重建聖殿(從巴比倫被擄之地回鄉,請參考以斯拉記第四至六章)的規模大出二至三倍,這項擴建工程直到耶穌的時代還尚在持續中。想一想,單單擴建就用這麼多年,要拆毀它恐怕也不是耶穌一個人的能力可及。羅馬將軍提多(Titus)在主後七○年派兵攻入耶路撒冷城拆毀聖殿時,所動用的兵力就高達七千人之多。

因此,當猶太人拿這句話來控告耶穌時,這就是為甚麼在他們當中會引起爭論之因,因為他們有人知道耶穌所說的那句話並不是像那些控告者所說的意思。換句話說,那些控告者當中,有人並不希望他們要讓羅馬政府接納他們對耶穌判處死刑時(因為猶太人沒有判處死刑的權,參考約翰福音十八章31節),所提供的理由是那樣地模糊、不具體,導致彼拉多不受理。其實這也是為甚麼他們用這個理由控告耶穌時,彼拉多根本就不受理這個理由。因為羅馬政府只要一聽說有人要用三天重建耶路撒冷聖殿,第一個反應一定會搖頭,甚至會斥責猶太議會用這樣的理由提出來,不是亂搞,就是作假。這樣對猶太人議會的形像也會有很大的損傷。後來彼拉多會一再表示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狀,因為他無法接受有人能夠用「三天」的時間可以做到這件事。

為甚麼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2節提到耶穌受審時,原本一直保持沉默的耶穌,在大祭司問他「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時,卻要回答,因而使他們判他有罪?

在看這個問題時,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62~63節就會更清楚。原先耶穌也是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後來大祭司再一次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命令你發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3節)馬太福音這段記載很重要,因為依據猶太法律規定:當法官以「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發問題的時候,就必須回答。這表示審問的人和受審的人,都承認上帝是公義的主,以祂作為審判官。因此,如果耶穌再拒絕回答,那就表示耶穌拒絕承認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

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當大祭司說他是「指著永生上帝的名」發命令時,他的意思是他用「詛咒」的嚴肅態度發出問題。那問題就出在這裡了,這些宗教領袖一再用上帝的名審問,卻同時一再地用「假見證」者來陷害耶穌(馬可福音十四章57節),尤其是在馬可福音第十五章11節記載「祭司長煽動群眾,竟要求彼拉多為他們釋放巴拉巴」,請注意,在這裡他們是用「煽動」來擾亂彼拉多的審判,這就構成了一個嚴肅的問題:他們乃是「濫用上帝的名」(十誡的第三誡,參考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就像他們用「假見證」陷害耶穌(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60節),是違反十誡的第九誡一樣。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馬可福音第十五章47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瑟的母親馬利亞」,和第十六章1節的「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其中「約瑟的母親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是否同一個人?若是相同,為甚麼一會兒用「約瑟的母親」,一會兒用「雅各的母親」呢?

這裡所說的「約瑟的母親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應該是同一個人。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56節說她的兒子就是雅各和約瑟。馬可福音書的作者為甚麼一下用雅各,一會兒又用約瑟,這就不清楚了。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5節:「你們要到世界各地去,向全人類傳福音。」在我的心中覺得,摩門教的教徒做得最多。不知他們是有甚麼缺點,有一陣子被視為「異教徒」?

並不是摩門教做得最多,應該說基督教做得最好、也最多。但我們得承認現今的基督教會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特別像是在第十七至十八世紀有一股普遍且極強烈的運動,就是全體教會都熱中於海外宣教、到世界各地去開拓福音事工。這種海外宣教的熱潮持續到十九世紀末期,才逐漸冷卻下來,而在今天的世代最為冷淡。但相對的,卻發現摩門教最熱中,因此,令人感覺他們做得最好。

在台灣,從第十九世紀中半後期開始領受外國宣教師帶來的福音信息,也接受外國差會的奉獻最多,直到今天還繼續在領受外國差會的幫助。但相對的,台灣教會願意奉獻當海外宣教師的人還是一樣非常地少,連奉獻金錢也捨不得出,這一點才是我們最該要反省的。

再者,摩門教即使是在現今,依我的看法,他們並不是屬於基督教,因為他們有自己的聖經──摩門經。有他們所敬仰的救主──約瑟‧史密斯。這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就不同,將之列為屬於異教是對的。

我們判斷一個宗教是否屬於同樣基督教,有三個基本的要件:a.是否相信獨一的創造上帝。b.是否相信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所啟示的話語。c.是否相信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救主。用這三點來評斷一個宗教信仰是否與基督教相同,就比較接近了。

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6節:「信而接受洗禮的,必然得救;不信的,要被定罪。」要如何回答?

我們可以很清楚地說,馬可福音原有的作品第十六章是只有到第8節而已,從第9節以後,很可能都是後來在編輯的時候附加上去的。而第14~18節這段話已經是早期教會使徒們傳揚福音時,或是保羅時代發展出來的一種信仰團契生活之模式了。這不會是耶穌所講的話。

早期教會時代,當一個人要表白信仰態度時,就是受洗歸入耶穌的名,只有這樣才能確實證明這個人是信耶穌的。但請注意,在當時,一個人決定要接受洗禮,就必須要有「死」的認識,因為那時候正是羅馬政府開始迫害基督徒的時刻,且是手段相當殘酷,不是釘十字架,就是丟入競技場與野獸搏鬥。因此,當一個人公開表白信仰且接受洗禮時,他就要有把生命豁出去的心理準備。

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第三章16~17節,就會發現耶穌自己說他來到世間並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上帝要藉著他來拯救世人。因此,如果連耶穌都不定人的罪,我們為甚麼要定別人的罪(可否得救)?這件事讓上帝來處理才正確。

我們的使命就是讓人知道:耶穌是幫助我們認識上帝最好的途徑。來信耶穌,會更清楚生命的意義,也會更清楚我們和上帝之間應該有的合宜關係之道。

路加福音第二章

路加福音第二章36節提到有一名女先知「安娜」,她一直住在聖殿,也知道耶穌的事,還向人宣講。請問在那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是如何產生女先知?聖經中還有其他女先知嗎?

聖經中有記載女先知,除了此處的安娜外,還記載其他女先知名字的包括:美莉安,她是亞倫的姊姊(出埃及記十五章20節);底波拉,她是拉比多的妻子(士師記四章4節);戶勒大,她的丈夫名叫沙龍(列王紀下二十二章44節),還有女先知挪亞底(尼希米六章14節)。另外,在使徒行傳第二十一章9節記載早期教會七位同工之一的腓利,他有四個女兒都是「說預言的」(這是和合本的翻譯,在現代中文譯本用「傳講上帝信息」,意思是相同)。

至於女先知如何產生的,這就不清楚了。不過在列王紀下第四章38~41節、第六章1~7節等處經文,卻可讓我們隱約看到當時有「先知學校」的存在。且從第六章5節可看出他們過的生活相當貧苦(比較馬可福音一章6節)。在聖經中的先知,都是接到上帝的呼召要傳達信息時,就出來傳達上帝告訴他們的話,他們講話都有一定的模式。例如:講了一段話後,就會說「我──上主這樣宣佈了。」(參考以賽亞書一章20節、三章15節)或是說「上主對我說」(以賽亞書八章1節,耶利米書一章4、7節、二章1節)。

路加福音第三章

路加福音第三章2節和第四章1~2節,提到施洗約翰住在曠野,耶穌在傳道前也在曠野40晝夜。請問:為甚麼是在曠野?有何含意?

曠野,聖經告訴我們這是人最接近上帝的地方(參考何西阿書二章14節)。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曠野去,且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後,才得以進入迦南地。因此,讀出埃及記時,必須要注意「曠野」這個詞乃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用詞(參考出埃及記三章18節、五章1、3節、七章16節、八章27節)。曠野,所表示最具體的現象,就是一無所有。在這種環境中,人的生命要倚靠甚麼才能存活呢?只有倚靠上帝、回到上帝面前,這是惟一的道路,別無它路可循。也是在曠野這種環境下,人才會知道謙卑、順服。因此,要洗滌一個人的內心,使人完全順服上帝的帶領,曠野,是最好的訓練場合。

路加福音第三章16節施洗約翰說:「我用水給你們施洗;可是,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替他脫鞋子也不配。他要用聖靈和火為你們施洗。」請問:甚麼是「聖靈和火」的洗禮?是否信徒在受水的洗禮的同時,就已經接受了聖靈和火的洗禮?

照路加福音的寫法,「聖靈和火」的洗禮所表示的意義是審判。也就如同第三章17節所的:「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穀物,把麥子收進倉庫;至於糠秕,他要用永不熄滅的火燒掉。」因為「火」這個字,在聖經中有「提煉」之意。

信徒受水的洗禮時,是否就已經接受了聖靈和火的洗禮?嚴格來說是還沒有。因為聖靈是屬於上帝的權柄,並不是人的能力所能指使或擁有的。

路加福音第三章23節:「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年紀約三十歲。」這樣耶穌是三十歲受洗的嗎?

有可能。依照前面三本福音書的寫法,他受洗後不久就被聖靈帶去曠野接受魔鬼的試探,然後在施洗約翰被捕入監後,他出來傳福音。這中間差距的時間不會太久。

再者,用「三十歲」這個數目也有聖經編輯上的特殊涵意:舊約創世記第四十一章46節:「約瑟三十歲時開始為埃及王效勞;他離開王宮,到埃及各地視察。」民數記第四章說,以色列的男人從三十歲開始要參加「上主聖幕裡的工作」(3、23、30、35節)。而大衛王是在30歲的時候登基。這樣看來,耶穌就像一個「王」、「領袖」,開始要帶領人走出被「罪惡」所統治的生命,使人因著他認識上帝拯救的愛。他就是個上帝所膏立的領袖(如大衛王),也像一個聖潔的祭司,開始服事「上主聖幕」的聖工,並且為著人類的罪,把自己當作祭品獻在十字架上。

耶穌不是上帝的獨生子嗎?為何路加福音第三章38節說「亞當是上帝的兒子」?

說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意思是指耶穌乃上帝所差派到世界上來的惟一救主。而亞當是上帝的兒子,是指所有的人類都是上帝所造的,亞當是人類的始祖。

請注意第23節有「在人的眼中」,意思是從人的族譜來看傳承的事。

路加福音第四章

四章24節
為甚麼耶穌會說:「先知在自己的家鄉是從不受人歡迎的。」

路加福音用這句話的時候,和馬可福音所用的背景不相同。路加福音用這句話之前,是拿撒勒的鄉親要耶穌將在迦百農城所行的神蹟,也顯現給他們看(23節),其實並非耶穌在迦百農沒有顯現過神蹟,是有行過神蹟(參考馬太福音十一章23節),只是他們看過了,並不相信。猶太人喜歡看神蹟,且常常要求耶穌用神蹟來證明他的權柄是來自上帝(約翰福音六章30節)。但是,耶穌很清楚他們並不是真的看了神蹟就會相信,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就說那些已經享受過耶穌「五餅二魚」神蹟的群眾,看到耶穌時,還是要耶穌顯個神蹟給他們看(約翰福音六章30節)。他們喜歡追逐神蹟,卻不相信神蹟,而這點也是使徒保羅所譴責的(哥林多前書一章22節)。摩西的法令規定人不可用神蹟來證明自己的話(申命記十三章1~3節)。如果耶穌依照他們的要求行神蹟,正好給他們有了把柄可控告他、陷害他(參考馬可福音八章11節),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思意念而拒絕。

馬可福音第六章1~4節的背景很不一樣,這裡提到拿撒勒人對於耶穌的出生、成長背景相當清楚,由於耶穌成長在卑微木匠約瑟的家庭,與他們所期盼救主是出自大衛王的家族之認知差距太大。因此拒絕耶穌。一般人會喜歡用家庭出身背景,甚至受教育的情況來看一個人的能力和身份(參考約翰福音一章46節、七章14~15節),過去的人如此,今天的人也不例外。但是,傳福音工作不需要這些東西,因為福音是上帝的大能,是為了拯救人的生命而發出的信息。上帝要揀選一個人來成為祂的僕人,上帝自會補足甚至充滿那人的能力(參考路加福音五章17節b、六章19節),上帝揀選一個人,即使那人再卑微也一樣會大有能力來彰顯上帝的愛。舊約先知阿摩司就是一個牧羊人、農夫(阿摩司書七章14節),上帝與他同在,使他傳出來的信息也震撼王宮朝廷,但同樣的,他也是受到排斥(參考阿摩司書七章10~17節)。

路加福音第四章25~27節耶穌說的話不知傷了鄉親拿撒勒人哪些地方,使「全會堂的人都怒氣填胸。大家起來,把他拉到城外,帶他到山崖上,要把他推下去」?

路加福音第四章25~27節:「聽吧,在先知以利亞的時代,以色列中確有許多寡婦。那時,連續三年半天旱無雨,遍地大饑荒。可是以利亞並沒有奉派去見她們當中任何人,卻只到西頓地方、撒勒法的一個寡婦那裡去。在先知以利沙的時代,以色列中有許多患痲瘋病的,但是除了敘利亞人乃縵,沒有一個人得到潔淨。」耶穌上述這段話,是很清楚指出一個現象:以色列人沒有人會聽上帝僕人先知的話而悔改,真的會聽了而悔改的人,是外邦人,是以色列人所瞧不起的外國人。因此,上帝不會再施恩典給以色列人了。這段話主要的意思就在此。這對猶太人來說,聽起來是相當不舒服的,因為他們認為上帝所要消滅的是外邦人,因為他們不信上帝。而耶穌的話卻清楚地指出不信上帝的是猶太人,外邦人反而是深信上帝的話。所以上帝的僕人只會往外邦人的地區去傳講上帝的信息,會得救的是外邦人,不是猶太人。而事實也是這樣,像西頓撒勒法的寡婦一聽先知以利亞的話就信了,敘利亞的乃縵將軍也是聽從先知以利沙的話就去約旦河洗七次澡,結果身上的痲瘋病症真的好起來(上述事件請參考列王紀上第十七~十八章,列王紀下第五章)。因為耶穌所講的話就是這些內容,才使得他的鄉親非常氣憤,想要害死他?

路加福音第七章

路加福音第七章18~23節,記載施洗約翰差派門徒去見耶穌,問耶穌:「你就是約翰所說將要來臨的那一位,或是我們還得等待另一位呢?」而耶穌在回答之後,用這句「那對我不疑惑的人多麼有福啊」來回答,是否表示施洗約翰對耶穌是不是「真主」仍有些許疑惑,而引發耶穌的感慨?

如果比較約翰福音第一章29~34節、第三章22~30節,這兩段經文讓我們知道施洗約翰應該是很清楚耶穌的角色和使命,他沒有懷疑。但是,我們知道現在他差派門徒去問耶穌時,他人是被關在監獄裡,門徒時常去探監,並且告訴他有關耶穌的事。因此,有一種可能,就是他想要再確認清楚。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坊間對耶穌的傳言甚多,使他也有所懷疑吧。

再者,作者引用這故事也有作用,是在鼓勵早期教會的信徒們,雖然在受迫害中,也不要對耶穌有所懷疑,要有堅定的信心信靠耶穌。作者特別提起施洗約翰的門徒曾親眼看見耶穌所行的各種神蹟,就像早期教會的信徒也曾親眼看見過使徒們行過許多神蹟(使徒行傳五章12節),包括使死人復活(使徒行傳九章36~42節)、跛腳的會走路(使徒行傳三章1~10節)等。希望信徒們要有信心,不要因為迫害來臨就放棄信仰,或是在信仰上產生懷疑的心。

路加福音第八章

路加福音第八章26~39節記載那位被鬼附身的人和耶穌對話。請問:鬼如何與人說話?

我們確實無法知道當時鬼是用怎樣的方式和人說話。但是,我們知道鬼是附身在人身上,因此,鬼是藉著人說話。可以這樣說:表面上看起來是這個人在說話,但是,並不是這個人自己在說,而是鬼藉著他的口說的。他已經不能自主,因為被鬼控制住了。我們不也常聽到有人說出一件很不合理、不順耳的話時,會回嘴說:「你是在說鬼話嗎?」

電視上曾有一段時間,有很多靈異的影片。我是不相信有鬼,所以也不會去看它。俗語說「疑心生暗鬼」。路加福音第八章27~38節卻記載有「大群」的鬼附在人身上,我就不能理解。請問在現今社會、日常生活中,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嗎?

聖經時代的人,喜歡將一個人生病,看成是犯罪所帶來的懲罰。人會犯罪,就是因為那誘惑人犯罪的力量──鬼、魔鬼、撒但──所做的。因此,在福音書中,我們會看到鬼或是污靈,使人啞巴(馬太福音九章32節)、又瞎又啞(馬太福音十一章22節)、癲癇(馬太福音十七章14~18節)、行為異常(馬可福音五章1~5節)、彎腰駝背(路加福音十三章11節)等等。

如果從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聽到的語言,就會明白一般人也是會有這樣的看法,就是一個心神不正常的人,就像是被鬼附身的人一樣,例如說:「心裡有鬼」、「活見鬼」、「著魔了」等等這類的語言,都在說明一個人已經失去了作為一個正常人原本應該有的秩序、動作之意。

聖經中記載這個被「大群」鬼附身的人,意即要表示這個人身上疾病的嚴重性,例如:住在墓穴中、能夠掙斷手銬腳鍊(路加福音八章27、29節)、沒有人有足夠的力量可制服他,他日夜在墳地和山野間大喊大叫,又拿石頭擊打自己(馬可福音五章3~5節)。這些都在表明這個人的生病的狀態已經超乎平常可以接受和理解的範圍。現今的社會也一再有這樣的現象出現,例如有人會連續殺許多人,且將這些人的屍體掩埋在冰箱中,也不會害怕。但我們一般人只要一聽到就會全身不自在。可是這樣的人自己並不覺得有甚麼錯或對。在聖經的時代,他們將這樣的人當作是「被鬼附身」的人,今天的人比較傾向送去給精神科的醫師鑑定是否被鬼附身,也有人會認為這樣的人是精神失常者,需要接受嚴謹且長期的治療。

路加福音第八章39~56節,耶穌對那位患血漏病十二年被治好的女人所採取的態度,和對葉魯的女兒從死裡復活後,對葉魯夫婦的叮囑是「不要把所發生的事告訴任何人」,兩者間有特殊的意義嗎?

請注意那位患血漏病十二年婦女,當她得到醫治被發覺後,她的態度是「當著大家告訴耶穌」,這種「當眾」宣告,就像傳福音一樣。而這女人因為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的時間,她這段時間內都是被看成是「不潔淨」的女人,是人見人怕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一接觸任何人、物,被接觸到的就都變成不潔淨(請參考利未記十五章25~27節)。現在她因為公開宣告自己獲得醫治的見證,除了表示耶穌宣告她已經潔淨外,更重要的是等於在公開宣告上帝在她生命裡的救恩。耶穌要提醒眾人注意的是:不是醫治的神蹟救人的生命,而是知道公開宣告上帝在人生命中的救恩才是重要(請參考路加福音十七章19節)。人常常是喜歡看神蹟,卻不知道見證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這樣的人等於和那些不相信上帝奇妙神蹟的人是一樣的。
而葉魯的女兒之事件,如果比較一下馬可福音第五章38節:「他們來到會堂主管的家,耶穌看見大家亂成一團,號咷大哭。」馬太福音的記載是:「耶穌來到那主管的家,看見出殯的吹鼓手和亂哄哄的人群。」這兩句經文很清楚地說明:葉魯的女兒已經死去,且他的家人已經安排好出殯的事宜,親人聚集在他的家等待參與追悼和送葬的事。

當耶穌使葉魯的女兒好起來後,雖然告訴葉魯夫婦不要將此事告訴任何人,其實,不用說甚麼,單是他們要拿東西給女兒吃,就已經夠清楚說明事情的改變,因為他女兒復活本身就是活活的見證。

再者,當耶穌要進入葉魯女兒屋內時,很多人笑他,因為耶穌曾說葉魯的女兒是在睡覺,結果那些人聽到後「都譏笑他」。對於這樣不信的人,可以不用告訴他們上帝的恩典,因為他們聽了也不會信,即使是死人復活的事顯現在他們眼前也不會信。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外邦人是「聽到耶穌的事」就相信了,特別是這位患血漏長達十二年的女人,是「聽見過耶穌的事」,所以就夾雜在人群中,走到耶穌的身後摸他的衣裳,因為她心中這樣想:「我一摸他的衣裳,一定得醫治。」(請參考馬可福音五章27節、七章25節,路加福音七章3節),但猶太人則是親眼看到了,還是不相信,這是因為他們心硬的緣故。

路加福音第九章

路加福音第九章28~36節記載關於「改變形像」的事,彼得與約翰根據什麼知道站在耶穌身旁的兩人一位是摩西,另一位是以利亞?這段經文要啟示的是什麼?或只是純粹一段歷史記載?

我們不曉得他們是根據甚麼知道摩西和以利亞。不過,可以這樣了解:他們在和耶穌談話中聽到有關這兩人的名字。古代也有專門在畫人像的工作者,像摩西、以利亞等這些偉大的人物或先知,必定也會有人物畫像流傳下來作為傳述給下一代子孫認識的教材。這些畫像的寫實多少,我們不知道,但通常都是依據歷代相傳下來的形像描述的。就像在還沒有照相機之前,我們在歷史課本上看到以前時代的人物畫像一樣。

依據路加福音的記載,摩西和以利亞出現是跟耶穌談及有關「他將在耶路撒冷以死來完成使命的事」(31節),這也表示受難乃是耶穌傳上帝國信息的結果,正好說明了人類世界罪惡的深重,這也是他到世上來的主要目的。上帝就是要透過耶穌的受難,說明祂對人類的愛,而且進一步地透過耶穌的復活表明上帝的救恩,使所有信靠耶穌的人都能從苦難的生命中得到釋放。

這段經文不會是單純的歷史故事,而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信仰傳承。山上變形像,也是耶穌在加利利工作和前往耶路撒冷的一個分界嶺。他將在加利利工作結束奉獻給上帝,然後下山準備前往耶路撒冷去受難。將最好的成果奉獻給上帝,然後準備去接受生命最大的苦難──十字架上的死。

路加福音第九章37~43節中,第40~41節文意中好像有一個空間,模稜兩可,沒聽清楚牧師詳細的說明,大概是我在打瞌睡遺漏掉了。

第41節中,所指的你們是指何人,是指門徒們或是指人群及那位父親?若照文意的發展,「你們」顯然是指當著面在討論的人,也就是指人群及那位父親。可是這樣的認定,似乎所責非該責的人。病童的父親並非「沒有信心」也無「腐敗」之跡象。他愛子心切,聽到門徒門能趕鬼醫病,就帶著孩子來找他們醫治,這顯然是相當有信心的舉動。門徒們無能為力,沒能醫好,後來他聽到耶穌親自來了,就馬上擠到前面大聲請求醫治,這顯然是信心夠強。所以「你們」以及這句中指責感嘆之對象應非父親才對。

除非我們一定要把他解釋為父親一開始就信心不足,不信門徒有足夠力量能治好,只是姑且讓他們試試而已,看到耶穌親自來了才信心十足,只相信耶穌能治好,要耶穌親自醫治,雖然馬可福音九章22~24節是有這樣解釋的跡象,但是這樣解釋是有點牽強,硬要附會一個我們常預設的立場,那就是群眾是沒信心的,門徒們則是有信心的。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認定「你們」所指的是門徒們,那就順暢,通情達理,更重要的是很清楚的呼應了馬可、馬太兩福音書中後段經文的結論,在文意的發展上,耶穌面對著一大群人也包括門徒在內,心中針對著他們講話也是很合理。耶穌是在指責門徒們信心不足,不相信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去趕鬼,才沒把病治好,然後在稍後回答門徒們的疑問時,才安慰他們,這並不容易醫,需要特大的信心,再加上禁食禱告才行。這樣解釋,也是合情合理,前後呼應。

有關路加福音第九章37~43節有關一位父親為了他孩子被鬼附身而患有癲癇病的問題。

路加福音第九章37~43節,在第41節中提到有關「你們」,指的可能是孩子的父親和門徒。這是由馬可福音第九章24節,以及馬太福音第十七章20節的經文比較看出來的;在前者,是孩子的父親自己承認自己的「信心不夠」,後者是耶穌指明門徒的「信心不夠」。

另一方面,就像您所說的,民眾的信心也不足,因為他們是衝著好奇心而來,不是因為知道這孩子的病一定可以得到醫治。耶穌一再行神蹟,但大家都沒有從神蹟中看到其背後所要表明的意義,只想看神蹟的奇妙而已。

第三,這孩子的病顯然是很嚴重,且已經很久。耶穌的門徒可能沒有經歷過這樣嚴重的病患,因此,當他們一眼看到這位嚴重的病童時,先是心生膽怯,結果就失去了醫治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孩子的父親原本並不是帶來找門徒的,而是帶孩子來找耶穌的醫治,因為耶穌不在,他只好求其次找門徒。可能因此心中產生了對門徒能力有懷疑的心。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仔細看馬可福音第九章22節孩子父親所講的話:「但是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這句話本身是存在著懷疑,因此,耶穌的回答是很不客氣的說:「是的,你若能!」這是一句嚴肅且帶有生氣語調的話在回答這位父親,意思就像是告訴他說:「如果來找我,還那樣懷疑地說『你若能』,不如不來,既然來找我,就要對我有信心。」這也就是耶穌接下去那句「有信心的人,甚麼事都能」的原因。為了這句話,孩子的父親趕緊回答說自己的信心不夠,請求耶穌幫助。

第四點,當門徒在問耶穌為甚麼不能夠趕走那邪靈的時候,耶穌都強調「祈禱」的重要性。不論是一般祈禱或是「禁食祈禱」,這都是與上帝對話,也是在表明需要上帝在人的生命中。換句話說,耶穌也在暗示著,這些門徒已經有人以為自己很有能力可以趕鬼,而不是將這樣的能力都歸回榮耀上帝的大能。這也就是路加福音在最後的第九章43節a句所說的「大家對上帝的大能都很驚異」要表明的意義,耶穌即使是醫病趕鬼,也不突顯自己的能力,而是幫助民眾歸榮耀給上帝。這樣的記載在福音書一再出現(參考馬可福音二章12節,路加福音七章16節、九章43節、十七章15節、十八章43節),這是很重要的信仰態度。比照今天有許多在醫病趕鬼的人,都常將自己的名掛在身上,說自己有甚麼「神醫」能力,那就大錯特錯了。

路加福音第9章37~43節記載耶穌醫治被鬼附身的兒童後,在第42節說:「耶穌斥責那污靈,治好了那孩子,把他交給他父親。大家對上帝的大能都很驚異。」這地方很奇怪,斥責污靈的是耶穌,且當時大部分的人對耶穌的身份尚未確認,為何此處記載大家對上帝的大能驚異,而非對耶穌的能力驚異?

我們有這樣了解:耶穌之所以能夠醫病趕鬼,是因為有聖靈的力量與他同在(路加福音四章14節),使他有這樣的能力(五章17節、六章19節)。當大家看到被污靈纏身的人也可以得醫治的時候,都很想要摸耶穌,因為有能力從他的身上發出來(六章19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位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的女人,因為摸了耶穌身上衣服外角,結果血漏病立刻就好起來,原因是有上帝的能力從耶穌身上出去(八章43~46節)。因此,一般人會因此感謝上帝,但這必定與耶穌的教導有關係;耶穌不是要人來感謝他,而是教人感謝上帝(八章39節、十七章18節),一般民眾也會知道得到醫治就是上帝極大的恩典,這恩典是透過耶穌表達出來,這就是他們感謝、歌頌上帝的之因(七章16節)。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了解:耶穌並不是要人將焦點放在他身上,而是要人學習認識上帝的愛-憐憫與拯救的愛。這也就是耶穌在世上工作的中心主題-上帝國,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

今天的教會或是傳道者也需要這樣,不是教會能作甚麼,而是上帝的恩典透過教會傳達出來。更不是傳道者有甚麼能力,乃是上帝透過祂所揀選的傳道者來成為祂的僕人,將祂愛的信息傳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