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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二章

馬可福音第二章5節,耶穌對那位癱瘓的病人說:「孩子,你的罪蒙赦免了。」癱瘓病人(生病)是一種罪的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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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三章

馬可福音第三章11~12節,被污靈附身的人對耶穌喊著說:「你是上帝的兒子!」為甚麼耶穌嚴厲地囑咐他們不可說出他是誰?

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污靈很清楚耶穌的身分,而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破壞耶穌的福音事工。他們若是喊叫出來,對耶穌的工作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會造成許多困擾(請參考馬可福音一章45節),因為一般人對拯救者(彌賽亞)的了解,和耶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猶太人在期待的彌賽亞,是一位政治領袖來帶領他們脫離羅馬人的統治,而耶穌是要他們回到上帝面前來悔改、認罪。二者之間的差距很大。

馬可福音第三章29節:「但是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如果他們悔改了,是不是可得赦免?

「褻瀆」,是指故意的意思,是明知故犯的惡劣態度。希伯來書第十章26節說:「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如果他們是真心悔改,我想慈悲的上帝還是會寬恕吧,因為上帝是「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也「常改變心意不懲罰人」(詩篇一○三章9節,約拿書四章2節)。不過我很懷疑一個故意以褻瀆的態度污衊上帝的人,真的會悔改!

馬可福音第四章

馬可福音第四章11節:「至於外界的人,他們所聽到的一切都是藉著比喻。」上帝不斷地給人機會回心轉意歸向他,而耶穌對「外人」「只用比喻」,雖有其因,是否太絕了?不信者若問起此問題,該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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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五章

在馬可福音第五章1~20節,那些名叫「大群」的鬼進入豬群後,卻使約兩千隻的豬衝入湖中淹死,那麼照一般的理解,鬼需附身在它物上,豬死了,鬼到哪裡去了?是否又得找其他可附身的人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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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七章

請解釋馬可福音第七章24~30節的意思。

這段故事也同時記載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21~28節。在馬太福音說這位婦女乃是「迦南」的女子,很明顯的這個婦女是外邦的女人,馬可福音在第26節清楚地說這位女子是「外國人」,生在敘利亞的腓尼基。照當時猶太人的習慣是不會和外邦女人接觸的,尤其是一位猶太人的教師更是不可能隨便與一個女人接觸,更何況是和外國婦女。就像約翰福音第四章9節,記載一位撒馬利亞的女人對耶穌請她將取水給他喝的時候,這女人回答耶穌說:「你是猶太人,而我是撒馬利亞女人,你為甚麼向我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跟撒馬利亞人不相往來。)

這個外國女子來請求耶穌醫治她女兒的病。重點在第25節說她「聽見耶穌的事就來見他,跪在他腳前。」馬可福音的作者在描述那位患病十二年的女人來「偷摸」耶穌的衣縋時,也是這樣形容說:「她聽見過耶穌的事,所以滲雜在人群中,走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心裡想:『我一摸他的衣裳,一定得醫治。』」(五章27節)路加福音的作者在形容一位羅馬軍官,為了他器重的僕人患重病,快要死了之時,「軍官聽到耶穌的事,就託幾個猶太人的長老去請求耶穌來治好他的僕人。」(路加福音七章2節)這些資料都可幫助我們了解一件事:福音書的作者強調非猶太人的外國人,他們也是猶太人所認為不潔淨的人,在猶太人眼中是與得救無緣的人,他們只因為「聽見耶穌的事」,就相信耶穌。但是猶太人是親眼看見耶穌,又看見他行神蹟,卻還是不相信他。這就回應了耶穌先前所說的話:「先知在本鄉、本族、本家外都受人尊重。」(馬可福音六章4節)

再者,耶穌身為一個猶太人,他也承襲猶太人的文化傳統,認為自己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先將福音傳給猶太人。因此,他對這位迦南的女子說:「先讓兒女吃飽吧。拿兒女的食物扔給小狗吃是不對的。」對作為一個猶太人的耶穌來說也是很自然的事。因為猶太人本來就稱外邦人為「狗」,而外邦人則稱猶太人是「骯髒的羊」。他們是這樣的彼此互稱,且是相當的習慣,不會覺得怎樣。

另外,也有一個可能,就是耶穌不知道在外邦女子中有人會知道他的能力,或是會要求一個猶太人替他們的孩子治病。因此,當這個女子說「是的,主啊,可是桌底下的小狗也吃孩子剩下的碎屑呀」這句話時,確實是啟開了耶穌的眼光,使他發現外邦女子比起猶太人是有更明亮的眼睛,和敏銳的心靈,就像那位羅馬軍官的話,讓耶穌感到「非常驚奇」一樣。因此,他大受感動,就醫治好了她的女兒。

馬可福音第八章

馬可福音第八章29~30節,為何耶穌在問他的門徒「一般人說我是誰」之後,隨即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而當彼得回答他「是基督」之後,耶穌卻又吩咐他們,千萬不要把他的身分告訴任何人,為甚麼?

馬可福音從第一章14節開始記載耶穌在加利利傳福音的事工,直到第八章26節告一個段落。從第八章27節開始是另一個段落,就是耶穌往耶路撒冷的路走。因此,在加利利的事工結束後,耶穌想知道跟隨他傳福音三年之久的門徒到底認識他多少。因為再來的路是要往耶路撒冷去受難的「苦路」,如果對耶穌的身份認識不清,怎能與耶穌同負「苦難」的軛?

再者,眾人對耶穌的認識不清可以理解,作為耶穌的門徒,日夜與耶穌在一起的門徒,不能僅靠別人述說的耶穌來認知,必須是他們自己對耶穌有認識才行,否則就不能算是門徒。這就像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總不能由非基督徒來認識耶穌,而是應該我們認清耶穌的救恩,才能將這樣的救恩與非基督徒分享。

但是,即使彼得說耶穌「是基督」,但並不表示他清楚「基督」的角色,我們可由接下去的第33節耶穌斥責彼得是「撒但」就可看出,彼得所了解的「基督」,和耶穌真正扮演的「基督」並不相符。耶穌所扮演的「基督」,乃是「受苦的僕人」,而不是猶太人長久以來在期盼如同英雄般的政治領袖。因此,耶穌才會禁止他們把他的身份公開告訴別人。

八章31節
耶穌是不是從來也沒想到自己會被釘十字架?

如果依照馬可福音書的編撰方式來看,他在結束加利利的工作,決定走向耶路撒冷的時候,就已經知道會遭遇到殺害的結果(馬可福音八章31節)。但是,他只提到「被殺害」,並沒有提到被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第八章35節:「因為那想救自己生命的,反而會喪失生命;那為著我和為著福音喪失生命的,反而會得到生命。」怎樣解釋這節經文比較適當。

這節經文的背景是耶穌帶著門徒要準備前往耶路撒冷。除了先問門徒有沒有認識他以外,他開始教導門徒說:「人子一定要遭受許多苦難;他要被長老、祭司長和經學教師棄絕。他將被殺害,但是第三天他要復活。」(馬可福音八章31節)因此,跟隨耶穌走向耶路撒冷去,就是走向「受難」的路途。可是,也就在這時候,耶穌最貼身的門徒彼得卻出來阻擋耶穌繼續往前走,而彼得這樣的動作其實也是人之常情。因為在人看來,生命一死,所有的一切都沒有了,希望都消失了。但是,在上帝的拯救(福音)中並不是這樣。耶穌就是上帝拯救福音的代表,因此,當一個人願意為了耶穌作見證,願意為上帝拯救的信息奉獻生命的時候,在人看來可能是已經死了,在上帝的拯救中卻是生命的擴大,也是得到永恆生命的保證。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那愛惜自己生命,要喪失生命;願意犧牲自己在這世上的生命的,反而又保存這生命到永生。」 (約翰福音十二章24~25節)這段經文可以幫助我們參考。耶穌所強調的都是與永恆的生命有關。

馬可福音第九章

馬可福音第九章32節說耶穌的門徒們,既然不明白耶穌說這話的意思,「卻又不敢問他。」為甚麼?是不是因為第八章17~18節,耶穌責罵他們「還不開竅」有關?

馬可福音從第八章到第十章,連續三次記載有關耶穌對門徒預言他即將受難的事件,這三次分別記載在第八章31節、第九章31節,以及第十章33~34節。第九章32節是耶穌第二次預言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的事。而在第一次預言即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之後,隨即就發生彼得出面想要阻止耶穌繼續往耶路撒冷走去,結果被耶穌用很嚴厲的話斥責他,甚至說彼得是「撒但」,這件事必定在門徒當中引起不小的震撼。因此,當耶穌再次提醒門徒他即將去受難的時候,門徒們還是不了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卻因此更加害怕起來。

受難,這是非常難接受的事,何況耶穌所到之處,群眾擁擠要他醫治和聽他講上帝國的信息,這樣的背景下,怎麼會成為一個受難者呢?即使情況發生在今天,也很難了解。基督教的信仰就是從受難開始入門的,這也就是為甚麼真正明白基督教信仰內涵的人並不多的原因。

馬可福音第九章38節提到門徒約翰對耶穌說,有人藉著他名在趕鬼,他們將這樣的事禁止。但耶穌要門徒不要禁止。我們常看見有人說自己是教會團體、機構,義賣東西所賺的錢是要幫助人,應該用何種心態、方式處理,或是看這樣的事情?

基本上可以這樣了解:會奉耶穌的名趕鬼,這是教會已經成立,福音開始傳開後才有的事。就像使徒們去傳福音時,就是一直奉主耶穌的名醫病、趕鬼。但也有人會利用這種方式斂財,使徒行傳告訴我們發生過有人想用錢向使徒買「能力」(參考使徒行傳八章18~19節)。但是,真正以耶穌的名傳福音的,不會是為了要宣揚自己,或是圖謀私利,否則會遭遇到更大的災難(請參考使徒行傳十九章11~16節)。因此,真正以耶穌的名行事的人,是為了要見證耶穌的愛和上帝的恩典。

如果有人表明他是代表某個團體、機構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有該團體、機構所屬單位的正式函件到教會來,並得到教會的長執會或是小會的認可,這樣比較好,至少這是維持教會秩序的一種方式。特別是牽扯到錢的問題時,更需要小心。如果不是和錢有關,而是與行神蹟、異能的事有關時(如禁食祈禱、說靈語等),也不要疏忽,以為都是好的,因為這會關係到對信仰的認知,最好能先告知教會的牧師,或是告知小會(長老們)作辨別,好作為判別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因為會行神蹟、異能,並不表示一定是符合聖經的信息(請參考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二十四章23~25節)。

福音第九章40節:「不反對我們就是贊同我們。」這意味著其他宗教人,只要不反對基督,亦相信耶穌,就也有可能得救?例如釋昭慧法師,要向她傳福音嗎?

基本上我們要有這樣的認識: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評斷誰會得救、誰不會得救。因為誰會不會得救,是屬於上帝的主權,不是我們能過問的。我們最好保持這樣的信仰態度:像我這樣的人,也配得上帝的救恩嗎?用這樣的信仰態度來反省我們自己,比較容易與不同信仰的人建立對話的空間。

我們要感謝許多與我們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他們用很禮貌的態度對待我們,甚至有的宗教團體還會幫助我們傳福音的事工。例如早期台灣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得到許多廟宇的協助,提供場所供佈道會之用。他們雖然不贊同我們所傳揚的,也不相信我們所堅信的耶穌就是唯一救主,但他們並沒有阻止我們在他們的地方傳福音,這一點是我們要感謝上帝也要感謝他們的地方。

不是我們比別人好,而是上帝憐憫我們、先愛我們。因此,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我們是用「分享」信仰的經驗、認識,不是用判斷「得救與否」。而要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對話、分享,特別是它宗教的宗教師如釋昭慧法師這樣的高僧,一個最基本要具備的前題是:我們對聖經必須有深入研究,因為他們都是對聖經有研究的宗教師。

馬可福音第十章

馬可福音第十章1~12節,關於休妻的事,馬太福音有提到「但書」──除非妻子不貞。但是在馬可、路加這兩本福音書都沒有「但書」。到底這個「但書」成立不成立?

應該這樣了解:基本上耶穌是反對休妻的,特別是在第8~9節,耶穌將創世記二章24節作了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夫妻的關係是與上帝的「旨意」有不可分的關係。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們要強調基督徒對婚姻的觀念,必須有這樣的了解:就是婚姻不僅是男女雙方的「誓約」,這「約」還包含著上帝同時參與其中。離婚,不僅是男女雙方毀了婚姻的關係,也等於是將和上帝之間的「約」也給毀了。

請注意,耶穌的話並不是要成為法律規定,而是人內心的自律。因此,有沒有「但書」並不是耶穌對婚姻關係的重點,重點是我們用怎樣的態度面對婚姻生活。

十章4節
有關離婚的問題,在現代社會裡,暴力或意志主張不同時,為避免發生慘劇而不得已離婚者,是否抵觸耶穌的教訓?

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與二十四章都提到有關婚姻的問題,可以了解當時的社會已經有所謂離婚的問題了。耶穌的時代,人們也提起這樣的問題,今天的社會,這樣的問題更是俯拾皆是,不難想像婚姻的問題存在於每個時代、每個社會。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節說:「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她離開。」有猶太人在解釋這句話時,故意說「飯不好吃」也是屬於「可恥的行為」,或是看到妻子「穿衣服不好看」,也當作是「可恥行為」,就寫了休書給妻子,把妻子休掉了(馬可福音十章4節),因此,耶穌才會用很強硬的語句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

坦白說,今天的教會已經沒有辦法對信徒說「絕對不可以離婚」這樣的話,因為「騙婚」、「家庭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我們總不能在被「騙」和被毆打的情況下,還要求受害者忍耐,這是很不公平的。但是,如何維持和好的婚姻生活,確實是今天所有的人必須認真學習的功課,特別是基督徒更是需要用心學習認識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甚麼。因此,婚前的有關信仰生活之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今天的教會傳道者應該要重視的工作。不要把結婚的重點放在婚禮的花俏上,那是很錯誤的認識,應該多用些時間討論怎樣過有信仰見證的婚姻生活才是正途。

十章17節
如果一個原可自力生活的人,他若將所有生活費都捐與窮人,或奉獻教會。在耶穌時代,他是可以跟著耶穌走,時時看到耶穌,真是無限喜樂。而現今耶穌並不在我們身邊,可以看到、摸到,他應該如何做?設若一個人並不年輕,那他是再進入神學院呢?或是再由窮人做起?或其他?

如果我的了解沒錯,這個問題應該是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23節,有關財主的問題引伸而來。其實,耶穌之所以會對這個財主說這樣的話,是因為耶穌知道他是一個財主,他並且年紀還輕(參考馬太福音十九章20、22節),又有社會地位(參考路加福音十八章18節),這樣,他是年輕、有社會地位,以及甚多的財富。但他真正的問題是財產太多,且是造成他生命苦悶的主要原因。因此,耶穌才會對他說「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這句話。把牽絆著自己生命的身外之物棄掉,這是最好減除憂慮的方式。問題是人往往知道這樣最好,卻又捨不得這樣做才是癥結所在。

另外,耶穌之所以要這個人「然後來跟隨」他去傳福音,主要也是要這個人學習過著「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人子枕連頭的地方都沒有」這樣的生活意境。一個人若是對生命有透徹的認識,就會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知道怎樣過貧困的生活,也知道怎樣過富裕的生活。我已經得到秘訣,隨時隨地,飽足好,飢餓也好,豐富好,缺乏也好,我都知足。藉著基督所賜的力量,我能夠適應任何情況。」(腓立比書四章12~13節)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10節,也是有錢的撒該,他只是說要捐出財產的一半賙濟窮人,並沒有說全部,但耶穌卻對他說:「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耶穌呼召門徒時,並沒有對門徒要求放棄他們所有的財產才能跟隨他。只是彼得他們是撇下一切跟隨他。

一個人要成為福音的工作者,並非一定要進入神學院,長老教會的創會者約翰‧加爾文就是這樣說的:「每個人應該在他工作的職場,見證福音。」這句話也是宗教改革運動時最重要的基本信念之──萬民皆祭司的意思。因此,積極參與關懷苦難者的需要,或是協助弱小者,就是在傳福音。傳福音,不要往那「偉大」方向想,只要從最簡單、最容易的事開始就夠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0節給我們很好的啟示。
信耶穌的人不一定要當窮人,只是要記得我們除了生活需要的財產外,應該知道還有需要的人,他們就是上帝交代我們去看顧的人,是我們的信仰責任。雅各書第一章27節說得好:「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這句話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應該是很好的實踐信仰教材。

馬可福音第十章31節:「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先」與「後」是指甚麼?

這句話是前面第17~23節有關財主來詢問耶穌,要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的問題時,耶穌所作的結論。耶穌在這個財主因為面有難色的離開後,說出「有錢人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是多麼難哪」,結束與財主的對話。結果是門徒聽了之後感到相當的「驚奇」,因此又繼續詢問關於進入上帝國的問題。因此,第31節在說的「先」與「後」,是指有些人原本是可以「先」入上帝國的,原因是他們得到上帝國的信息較別人早,或是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恩賜。但是,卻因為各種原因阻礙了他們進入上帝國的機會,使得那些原本在他們之「後」的人,排除了困難,搶「先」進入了上帝國。

甚麼是阻礙人進入上帝國的東西呢?依照這個財主的故事中看來,他最大的困擾是擁有龐大的財富,但生命一直被他所擁有的財富所牽絆著。他雖然告訴耶穌,說自己從小都已經把誡命所規定要做的事都履行了,其實耶穌這句「你還缺少一件」的話,已經說出了這個財主並沒有如自己所說的「這一切誡命我從小就都遵守了」,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同樣的這則故事,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9節,耶穌詢問他有關遵守誡命的問題時,就提到「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如果我們再將這句話用來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那位法律教師來詢問耶穌有關怎樣做才能得到永恆生命時,所提起的問題,就是與這件事有關。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6節:「上帝國的福音被傳開了,人人都想猛烈地擠進去。」可以看出要進入上帝國就必須用心和努力,甚至還得付出代價,因為進入上帝國跟信仰的年資沒有絕對關係。

馬可福音第十章40節:「但是誰可以坐在我左右的,卻不是我能決定的。這些座位,上帝為誰預備,就賜給誰。」既然是「三位一體」,為何耶穌說這樣的話,難道不是他可以決定的?

我們知道耶穌整個傳道工作的最主要信息內容就是「上帝國」。所謂「上帝國」的意思,就是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告白,即上帝為主權的中心思想。因此,作為一個人,實實在在的人的耶穌,他很清楚自己應該有的角色和職責。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他原有上帝的本質,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他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6~8節)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職責,這就是耶穌在傳揚上帝國信息時,很重要的一個態度。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2~14節、20~21節,有關無花果樹的事件,「天下萬事都有定時,都有上帝特定的時間」。既然「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為何「想看看樹上有沒有果子」?然後,無花果樹卻受詛咒枯死,為甚麼?

請注意第13節所提醒的「長滿了葉子」這句話,既然「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卻能夠「長滿了葉子」,這表示這棵無花果樹很「異樣」,這大概是引起耶穌想去看看的原因。因為無花果樹有個生長特色:葉子和果實是同時生長出來,因此,只要看到無花果樹長了葉子,正常的狀況下,必定可以找到果實在樹上。
應該說不是耶穌「詛咒」這棵「異樣」的無花果樹,而是這棵無花果樹本身已經有毛病了,且是病得相當嚴重,才會在「不是結無花果的季節」長滿了葉子。因此耶穌才會說「從今以後,再不會有人吃你的果子」這句話。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2~14節、20~21節,關於無花果樹枯死的事件,是否只指耶穌所說的那棵,或是全部?因為現在還可以吃到無花果。

沒錯,是指那棵有問題的無花果樹。

十一章15節
近來,政府有意要立法管理整頓宗教界。看到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5~19節中耶穌以強烈手段潔淨聖殿,回頭想我們國家要「心靈改革」,如果連基本的「財務」都不能管好,任憑這些地方成為賊窩,實在沒有救。不知牧師有何看法?

其實早在一九七八年,國民黨政府時代就已經有好幾次都試著要通過「宗教法」來管理宗教,直到現今民進黨執政,這樣的想法依舊存在。但如果仔細去分析,就會看到在那些草擬的管理辦法中,其所提出的「宗教法」並不能達到管理效果,有些法反而是箝制宗教活動,因為有些內容與宗教信仰基本內涵相違背。因此,每次提出都被宗教界強力反對。目前提出的法案雖然已經改良了許多,但問題仍舊很多,有待進一步研議。

有關政府「財務」管理不好而「成為賊窩」的問題,這是所謂的「貪污」之情況。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發生。怎樣發揮好的監督體制和潔淨的司法人員,該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而這方面也與人的心靈是否潔淨有密切關係。心靈的潔淨就必須從敬虔的宗教心開始,我想基督徒在這方面必須率先成為社會的模樣,否則我們也沒有資格去論述社會上這些腐敗的現象。

十一章23節
最近有一說法在禪界很流行──心想事成。是否和馬可福音第十一章23節很相近、相似。「心想」就必「事成」嗎?不是有點「消極」的作法?

「心想」未必「事成」,這是我們大家共有的經驗。若是要達到「心想事成」的成果,還必須盡心、盡力、盡意去做。不僅如此,還要外在的客觀條件配合,否則即使是自己克盡生命的力量,也不一定會「心想事成」。馬可福音這一節經文最主要是在詮釋第22節的「對上帝要有信心」這句話。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26~27節,上帝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意思是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為什麼?

因為撒都該人不相信死人復活的事。而耶穌這樣回答,主要在說明:與上帝立約的人,是立永恆的生命之約,因此,他們三人雖然在人看來是死去很久很久的猶太人祖先,但在上帝眼中他們卻是永遠活著的,因為他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生命之約,因此,並不會因為人死了,其約就停止。這也是對基督徒在信仰上最大的恩典,因為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與上帝藉著耶穌立生命之約,這約將隨著耶穌的復活而永遠存在,且生命也因為這約與耶穌同復活。這就是為甚麼說在耶穌裡的生命是超越死亡的,是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30節:「你要全心、全情、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可否作此解釋:心──心智,情──情感,意──意志,力──力量?

這段話是引用自舊約申命記第六章5節:「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裡的「心」,是指人的思想和意念。情,是指人的內在活動本質。也是指人的心靈層面。力,是指人的外在所能表達的層面。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必須用他的全部的生命愛上帝,將上帝看成他生命最大關懷的對象。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36節:「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屈服在你腳下。」文中前面的「主」,與後面的「我主」各是指甚麼?

這節經文是引用自詩篇第一一○篇1節。第一個「主」很清楚是指上主耶和華。至於後面的「我主」,應該是指上帝所膏立的救主(彌賽亞)。可是問題是猶太人長久以來深受先知以賽亞預言的影響,說這位上帝所膏立的救主將出自耶西的後裔(參考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而詩篇第一一○篇又被猶太人認為是大衛所寫的詩歌,那豈不是很矛盾嗎?這也是經學教師所無法解釋的問題。從這裡也可看出耶穌對聖經的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