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章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22:14
十章5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5~6節,耶穌差遣十二個使徒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裡去。」耶穌為什麼這樣說?
第6節再次於馬太福音第十五章24節出現。基本上,不要以為馬太福音裡的耶穌有「排外」的思想。如果再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18至19節,會看到馬太福音記載復活的耶穌是這樣交代他的門徒:「上帝已經把天上和人間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看,這是要「萬國萬民」都成為耶穌的門徒,而不單是以色列家的迷失羊群而已。
耶穌之所以會限制門徒「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有一個可能就是在耶穌的教訓中,一再提起時間的緊迫(參考馬太福音十章23節),且需要福音的人甚多,相當缺乏福音工作者(參考馬太福音九章36~38節)。他要差遣的對象是十二位門徒,如果先在自己熟悉的地區穩定了福音的基礎,就能聚集更多的力量往外傳出。
再者,這句話很可能被初代教會的使徒們作為在耶路撒冷擴張福音基礎一句最有力的話。後來使徒保羅加入時,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達成協議分開傳揚福音;使徒保羅往外邦去,耶路撒冷的使徒們繼續在猶太人地區傳揚福音(參考加拉太書二章9節)。因此,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講這句話的用意,是要強調先從以色列的家庭開始,使徒保羅也持相同的觀點(參考羅馬書一章16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5~6節,耶穌吩咐門徒:「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可是在第二十八章19節卻告訴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前後之間有了轉變,這是為什麼?
前者是耶穌對門徒講的話,後者是復活後勉勵所有門徒必須要到世界各地去廣傳福音。
嚴謹的猶太人一直在教導他們的孩子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這句話的意思是:不要像外邦人,他們不認識上帝,也拒絕上帝的救恩。早期教會門徒們引用這句話,就是告訴信徒和傳福音事工者,讓他們知道:世界末日就快要來臨,耶穌將要在最快的時間再臨了,已經沒有時間了,趕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福音傳開。能做工的時間有限,如果還要往外邦去,不但效果不大,且可能單單在旅途就耗去很多時間,不如將重點放在猶太人身上。
耶穌降生在猶太人地區,以猶太人的身份出現。因此,先從猶太人開始福音的事工,以猶太人的地區作為基地。這種觀念即使是使徒保羅也是如此。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就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羅馬書一章16節)
十章14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14~15節說要把腳上塵土跺下去,何意思?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又是何意思?
猶太人有一種觀念,認為外國人居住的土地之塵土是不潔淨的。因此,當一個猶太人將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時,表示「將不潔淨的東西甩掉」之意,特別是從外地回到耶路撒冷城朝聖的僑民,這樣的舉動更是必要的,先有了這個動作之後,才會進入城內,因為耶路撒冷是「聖城」,表示神聖的上帝之城,不可有不潔淨的東西在裡面。如果沒有做這些舉動,會被認為是污穢了神聖的上帝一樣的嚴重。耶穌引用這個傳統的習俗動作來提醒他的門徒,主要是在告訴他們,實在沒有時間和人爭論,或是閒聊攀關係,因為末日來臨的時間相當緊迫。如果傳道者出去傳福音被拒絕時,就用「跺下腳上的塵土」來回應,意思就是表明在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和拒絕福音的人沒有關係。
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根據創世記第十九章23~25節的記載,是被上帝從天上降下硫磺燒毀,「所有人口,以及長在地上的一切植物」都被消滅。在當時,上帝還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有留下羅得一家人的性命得免滅亡。這樣,比較起來就明白了:一個拒絕接受福音的人,將來審判的日子來臨時,其將遭遇到審判後果之嚴重性,要比這兩個城市被毀滅的情況還要嚴重,那就可想像得到有多悽慘了。
十章34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34~35節:「不要以為我來是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怎麼是這樣?
很多兄姊都會提到對這段經文帶來的困擾。我想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看這個問題:
一是以整本馬太福音書來看,從第三章開始到第二十五章止,可以說都是在記述耶穌傳道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他所傳講的天國信息。而天國的信息,是關於生命的問題,它會使人的生命改變,有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和採取積極的行動來回應。就像使徒保羅在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所說的話:「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也這樣勸勉說:「不要被這世界同化,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麼是他的旨意,知道甚麼是良善、完全,可蒙悅納的。」(羅馬書十二章2節)這樣,信耶穌的人應該就像這樣,是個「新人」的形態出現在人的面前,有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社會行為。
想想看,甚麼是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想想看,甚麼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不要被這世界同化」?有多少孩子跟父母的價值觀不一樣,在家庭生活中造成對立?有多少夫妻因為生活態度不一樣,而導致分離?一個信耶穌的人,要在台灣這個充滿欺騙、謊言、詭詐的社會過誠實的家庭、社會生活,有時連自己都會覺得很困難呢,不是嗎?這豈不就是耶穌所說的「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十章36節)之意?許多基督徒見證的時候說:「我內心掙扎得很厲害啊!」看,信仰就是這樣,它是改造人生命的一股力量,也是使人對生命最重要抉擇的要素。
其實,這段經文在馬太福音的編排上是放在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福音之時,勉勵門徒的話語。他要門徒們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一定會看到有人會因為信福音的緣故導致與家庭關係破裂的現象。過去的不說,今天還是時常發生有人為了要信耶穌而與家庭關係破裂的例子,甚至當有年輕人要投入專職傳道工作時,父母極力反對的例子也頻頻出現,而這些反對子女當專職傳道者中,有的父母尚且是教會的長執呢。
從一百多年前台灣最早期的第一代基督徒,到今天許多初信的基督徒,為了信耶穌,不是被驅逐離開家族,就是被迫斷絕與父母的關係,有的甚至被強迫離婚,這樣的例子俯拾就有。因為基督教信仰乃是生命「生與死」的抉擇,不是「拿香隨拜」的例行動作。
馬太福音第十章34~39節:不要以為我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那愛父母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那愛子女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指的是什麼意思,為何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可否全家一心向主,愛主也愛父母,愛主也愛子女,全家一起跟隨主,而不必有仇敵在家中?
將這段經文與路加福音第十二章49~53節相比較,就會發現在馬太福音用「刀劍」,路加福音是用「火」,無論是「刀劍」或是「火」,都是用來形容親人彼此之間的「敵對」狀況。
「火」,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是與上帝的審判有關。同樣的,在馬太福音所用的「刀劍」,指的就是彼此之間的紛爭、敵對狀態。其實,這樣的狀態不必因為跟隨耶穌的緣故,單單為了錢財,親兄弟姊妹都會變成仇敵,且這樣的例子還比跟隨耶穌的案例還要多,特別是在我們台灣社會,這種為了爭奪家產對簿公堂,甚至引發仇殺的例子已經不是甚麼新鮮事了。所謂「朱門恩怨」經常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四周,反而因為信仰的事,導致家庭分裂的例子,今天倒是越來越少了些。
一個人若是真的要跟隨耶穌去傳福音,就要有背負「十字架」的準備。而「十字架」代表的是苦難。有誰喜歡自己的兒女、兄弟、姊妹去受苦難?沒有。除非對福音有真正瞭解、明白,並且有體會出生命永恆意義的人才懂。因此,當有人要獻身傳福音時,往往最難以接受的,都是自己的父母、家人。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仇敵」之意,意思是指阻擋人獻身傳福音的力量。
當然有全家一心一意信靠主耶穌,不但鼓勵家人獻身傳道,且因為家裡有人獻身傳福音感到榮耀無比的人,這樣的家庭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許多信仰偉人的傳記中,記載他們獻身傳福音的旅途中,背後都有一股來自家庭的鼓勵。像宣教師馬雅各醫師、巴克禮牧師、馬偕牧師等等都是如此,不僅是他們的家人,連他們故鄉的教會、親友也鼓勵他們投入傳福音的工作,也因此,他們的家人、故鄉教會、親友等都跟隨他們來到台灣參與傳福音的事工,成為他們最好的支持者。
十章37節
我對馬太福音第十章37節說:「那愛父母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那愛子女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這句有疑問,上帝會令基督徒面臨如此痛苦的抉擇嗎?目的為何?
這句話必須與第34~36節合併一起看就更清楚;在第34~36節已經在暗示跟隨耶穌會有紛爭出現。因此,在信仰的路途上,常常必須有一個果斷的抉擇,就是當遇到阻擋的時候,想要跟隨耶穌的人就必須思考選擇親情或是選擇永恆的生命。早期教會的信徒往往因為要信耶穌而從家族中被驅逐,甚至從族譜中被剔除名份。這樣的例子在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歷史上很多,可參考賴永祥教授所撰寫的「台灣教會史話」。
信仰往往是痛苦的生命抉擇,即使在今天這麼開放的時代,也是一樣。我曾在大專院校的團契中聽到學生告訴我,他(她)因為要受洗,被父母以死相威脅,警告他(她)如果真的受洗,他們將會自殺。
耶穌講這句話並不是有甚麼特別目的,只是要提醒跟隨他傳福音的門徒,必須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因為「那通向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難走,找到的人也很少」(馬太福音七章14節),誰願意受苦?誰願意選擇一條難行的道路?在「生命與死亡」之間,是沒有中間地帶的。參考申命記第三十章所記載摩西對以色列人民勸勉的話說:「現在,我要讓你們在祝福和詛咒之間自作選擇。」(申命記三十章1節)「今天,我把生死福禍都擺在你們面前,讓你們自己選擇。」(申命記三十章15節)或是參考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14~15節,約書亞對以色列人民說的話:「你們要敬畏上主,真心誠意地事奉他。你們要除掉祖先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所拜的神明,專一事奉上主。如果你們不願意事奉他,那麼,今天必須決定,你們要事奉的是誰:是你們祖先在美索不達米亞所拜的神明,或是你們現住地的亞摩利人所拜的神明?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要事奉上主。」(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4~15節這些經文都讓我們看到一個更清楚態度:信仰確實是生命的抉擇,含糊不得。
馬太福音第十章5~6節,耶穌差遣十二個使徒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裡去。」耶穌為什麼這樣說?
第6節再次於馬太福音第十五章24節出現。基本上,不要以為馬太福音裡的耶穌有「排外」的思想。如果再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18至19節,會看到馬太福音記載復活的耶穌是這樣交代他的門徒:「上帝已經把天上和人間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看,這是要「萬國萬民」都成為耶穌的門徒,而不單是以色列家的迷失羊群而已。
耶穌之所以會限制門徒「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有一個可能就是在耶穌的教訓中,一再提起時間的緊迫(參考馬太福音十章23節),且需要福音的人甚多,相當缺乏福音工作者(參考馬太福音九章36~38節)。他要差遣的對象是十二位門徒,如果先在自己熟悉的地區穩定了福音的基礎,就能聚集更多的力量往外傳出。
再者,這句話很可能被初代教會的使徒們作為在耶路撒冷擴張福音基礎一句最有力的話。後來使徒保羅加入時,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達成協議分開傳揚福音;使徒保羅往外邦去,耶路撒冷的使徒們繼續在猶太人地區傳揚福音(參考加拉太書二章9節)。因此,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講這句話的用意,是要強調先從以色列的家庭開始,使徒保羅也持相同的觀點(參考羅馬書一章16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5~6節,耶穌吩咐門徒:「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可是在第二十八章19節卻告訴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前後之間有了轉變,這是為什麼?
前者是耶穌對門徒講的話,後者是復活後勉勵所有門徒必須要到世界各地去廣傳福音。
嚴謹的猶太人一直在教導他們的孩子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這句話的意思是:不要像外邦人,他們不認識上帝,也拒絕上帝的救恩。早期教會門徒們引用這句話,就是告訴信徒和傳福音事工者,讓他們知道:世界末日就快要來臨,耶穌將要在最快的時間再臨了,已經沒有時間了,趕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福音傳開。能做工的時間有限,如果還要往外邦去,不但效果不大,且可能單單在旅途就耗去很多時間,不如將重點放在猶太人身上。
耶穌降生在猶太人地區,以猶太人的身份出現。因此,先從猶太人開始福音的事工,以猶太人的地區作為基地。這種觀念即使是使徒保羅也是如此。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就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羅馬書一章16節)
十章14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14~15節說要把腳上塵土跺下去,何意思?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又是何意思?
猶太人有一種觀念,認為外國人居住的土地之塵土是不潔淨的。因此,當一個猶太人將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時,表示「將不潔淨的東西甩掉」之意,特別是從外地回到耶路撒冷城朝聖的僑民,這樣的舉動更是必要的,先有了這個動作之後,才會進入城內,因為耶路撒冷是「聖城」,表示神聖的上帝之城,不可有不潔淨的東西在裡面。如果沒有做這些舉動,會被認為是污穢了神聖的上帝一樣的嚴重。耶穌引用這個傳統的習俗動作來提醒他的門徒,主要是在告訴他們,實在沒有時間和人爭論,或是閒聊攀關係,因為末日來臨的時間相當緊迫。如果傳道者出去傳福音被拒絕時,就用「跺下腳上的塵土」來回應,意思就是表明在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和拒絕福音的人沒有關係。
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根據創世記第十九章23~25節的記載,是被上帝從天上降下硫磺燒毀,「所有人口,以及長在地上的一切植物」都被消滅。在當時,上帝還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有留下羅得一家人的性命得免滅亡。這樣,比較起來就明白了:一個拒絕接受福音的人,將來審判的日子來臨時,其將遭遇到審判後果之嚴重性,要比這兩個城市被毀滅的情況還要嚴重,那就可想像得到有多悽慘了。
十章34節
馬太福音第十章34~35節:「不要以為我來是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怎麼是這樣?
很多兄姊都會提到對這段經文帶來的困擾。我想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看這個問題:
一是以整本馬太福音書來看,從第三章開始到第二十五章止,可以說都是在記述耶穌傳道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他所傳講的天國信息。而天國的信息,是關於生命的問題,它會使人的生命改變,有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和採取積極的行動來回應。就像使徒保羅在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所說的話:「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也這樣勸勉說:「不要被這世界同化,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麼是他的旨意,知道甚麼是良善、完全,可蒙悅納的。」(羅馬書十二章2節)這樣,信耶穌的人應該就像這樣,是個「新人」的形態出現在人的面前,有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社會行為。
想想看,甚麼是新的生命觀、生活態度?想想看,甚麼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不要被這世界同化」?有多少孩子跟父母的價值觀不一樣,在家庭生活中造成對立?有多少夫妻因為生活態度不一樣,而導致分離?一個信耶穌的人,要在台灣這個充滿欺騙、謊言、詭詐的社會過誠實的家庭、社會生活,有時連自己都會覺得很困難呢,不是嗎?這豈不就是耶穌所說的「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十章36節)之意?許多基督徒見證的時候說:「我內心掙扎得很厲害啊!」看,信仰就是這樣,它是改造人生命的一股力量,也是使人對生命最重要抉擇的要素。
其實,這段經文在馬太福音的編排上是放在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福音之時,勉勵門徒的話語。他要門徒們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一定會看到有人會因為信福音的緣故導致與家庭關係破裂的現象。過去的不說,今天還是時常發生有人為了要信耶穌而與家庭關係破裂的例子,甚至當有年輕人要投入專職傳道工作時,父母極力反對的例子也頻頻出現,而這些反對子女當專職傳道者中,有的父母尚且是教會的長執呢。
從一百多年前台灣最早期的第一代基督徒,到今天許多初信的基督徒,為了信耶穌,不是被驅逐離開家族,就是被迫斷絕與父母的關係,有的甚至被強迫離婚,這樣的例子俯拾就有。因為基督教信仰乃是生命「生與死」的抉擇,不是「拿香隨拜」的例行動作。
馬太福音第十章34~39節:不要以為我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那愛父母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那愛子女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指的是什麼意思,為何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可否全家一心向主,愛主也愛父母,愛主也愛子女,全家一起跟隨主,而不必有仇敵在家中?
將這段經文與路加福音第十二章49~53節相比較,就會發現在馬太福音用「刀劍」,路加福音是用「火」,無論是「刀劍」或是「火」,都是用來形容親人彼此之間的「敵對」狀況。
「火」,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是與上帝的審判有關。同樣的,在馬太福音所用的「刀劍」,指的就是彼此之間的紛爭、敵對狀態。其實,這樣的狀態不必因為跟隨耶穌的緣故,單單為了錢財,親兄弟姊妹都會變成仇敵,且這樣的例子還比跟隨耶穌的案例還要多,特別是在我們台灣社會,這種為了爭奪家產對簿公堂,甚至引發仇殺的例子已經不是甚麼新鮮事了。所謂「朱門恩怨」經常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四周,反而因為信仰的事,導致家庭分裂的例子,今天倒是越來越少了些。
一個人若是真的要跟隨耶穌去傳福音,就要有背負「十字架」的準備。而「十字架」代表的是苦難。有誰喜歡自己的兒女、兄弟、姊妹去受苦難?沒有。除非對福音有真正瞭解、明白,並且有體會出生命永恆意義的人才懂。因此,當有人要獻身傳福音時,往往最難以接受的,都是自己的父母、家人。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仇敵」之意,意思是指阻擋人獻身傳福音的力量。
當然有全家一心一意信靠主耶穌,不但鼓勵家人獻身傳道,且因為家裡有人獻身傳福音感到榮耀無比的人,這樣的家庭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許多信仰偉人的傳記中,記載他們獻身傳福音的旅途中,背後都有一股來自家庭的鼓勵。像宣教師馬雅各醫師、巴克禮牧師、馬偕牧師等等都是如此,不僅是他們的家人,連他們故鄉的教會、親友也鼓勵他們投入傳福音的工作,也因此,他們的家人、故鄉教會、親友等都跟隨他們來到台灣參與傳福音的事工,成為他們最好的支持者。
十章37節
我對馬太福音第十章37節說:「那愛父母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那愛子女勝過我的,不配跟從我……」這句有疑問,上帝會令基督徒面臨如此痛苦的抉擇嗎?目的為何?
這句話必須與第34~36節合併一起看就更清楚;在第34~36節已經在暗示跟隨耶穌會有紛爭出現。因此,在信仰的路途上,常常必須有一個果斷的抉擇,就是當遇到阻擋的時候,想要跟隨耶穌的人就必須思考選擇親情或是選擇永恆的生命。早期教會的信徒往往因為要信耶穌而從家族中被驅逐,甚至從族譜中被剔除名份。這樣的例子在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歷史上很多,可參考賴永祥教授所撰寫的「台灣教會史話」。
信仰往往是痛苦的生命抉擇,即使在今天這麼開放的時代,也是一樣。我曾在大專院校的團契中聽到學生告訴我,他(她)因為要受洗,被父母以死相威脅,警告他(她)如果真的受洗,他們將會自殺。
耶穌講這句話並不是有甚麼特別目的,只是要提醒跟隨他傳福音的門徒,必須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因為「那通向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難走,找到的人也很少」(馬太福音七章14節),誰願意受苦?誰願意選擇一條難行的道路?在「生命與死亡」之間,是沒有中間地帶的。參考申命記第三十章所記載摩西對以色列人民勸勉的話說:「現在,我要讓你們在祝福和詛咒之間自作選擇。」(申命記三十章1節)「今天,我把生死福禍都擺在你們面前,讓你們自己選擇。」(申命記三十章15節)或是參考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14~15節,約書亞對以色列人民說的話:「你們要敬畏上主,真心誠意地事奉他。你們要除掉祖先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所拜的神明,專一事奉上主。如果你們不願意事奉他,那麼,今天必須決定,你們要事奉的是誰:是你們祖先在美索不達米亞所拜的神明,或是你們現住地的亞摩利人所拜的神明?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要事奉上主。」(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4~15節這些經文都讓我們看到一個更清楚態度:信仰確實是生命的抉擇,含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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