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22:10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0~11節,門徒說:「既然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是這樣,不結婚倒好。」耶穌回答:「這樣的教導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只有得到上帝特別恩賜的人才能接受。」這樣看起來,不結婚的人就是得到上帝特別恩賜的人?
不結婚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之一是堅持要全部心志、心力獻身於傳福音事工者,這樣的人若不是有上帝特別的恩賜,一般人確實很難辦得到。使徒保羅有這樣的看法,他說:「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哥林多前書七章7節)
一個人是否得到上帝特別的恩賜,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且每個人的價值觀念也不相同,因此,有的人看沒有結婚是上帝特別的恩賜,才有辦法排除心中的慾念。但結婚也是上帝極大的祝福,因為這原本就是上帝創造人類的「美」。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6~30節,耶穌似乎將富有(財富)歸為罪惡,把貧窮視為聖潔?若真是如此,為何不將「不可富有」也列入誡命中?第30節之「先後順序」也無法理解?
這段經文是有關一位年輕的財主來詢問有關「永恆的生命」的問題。這個比喻最重要的中心在於「永恆的生命」和「財富」之間,甚麼最重要?如果一個人要選擇「永恆的生命」,而財富卻會影響到他得到「永恆的生命」時,要不要放棄?換句話說:耶穌的說法是這兩者是不能同時兼得的話,就必須有所抉擇。在馬太福音第六章24節,耶穌說:「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人最大的軟弱就是對錢財很執迷。
再者,如果比較馬可福音第十章24節就有版本上的問題;在和合本中文聖經多了「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這句話。這句在現代中文譯本並沒有出現,原因是採用的希臘文版本不同的緣故。前者採用的是出自「亞歷山大」抄本(Alexandrnus),後者則是採用「西奈」和「梵蒂岡」(Sinaiticus、Vaticanus)。如果以「亞歷山大」抄本來看,那就更有意思了;當一個人想要用錢財換取永恆生命的時候,那是很愚蠢的念頭。因為如果錢財可以換取永恆的生命,那永恆生命豈不是都是屬於有錢人的東西?但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9~31節有關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故事,則是相當清楚告訴我們不是這樣,反而是財主因為太富有而離棄上帝的誡命,在死後下了地獄。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22節在解釋撒種的比喻中,對於那撒在荊棘中的種子時,就是將之比喻為「生活的憂慮和財富的誘惑窒息了」。使徒保羅說過這樣的話:「是的,一個人若知足,宗教的確可以使他富有。我們到這世界,沒有帶來甚麼;我們又能從這世界帶走甚麼呢?如果我們有得吃,有得穿,就該知足。那些想發財的人是掉在誘惑裡,被許多無知和有害的慾望抓住,終於沉沒毀滅了。貪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因貪慕錢財而背離了信仰,飽嚐痛苦,心靈破碎。」(提摩太前書六章6~10節)
在這裡,耶穌並沒有將財富歸為罪惡,而是提醒我們:如果財富導致我們無法得到「永恆的生命」時,我們必需要作個明確抉擇:到底希望擁有甚麼?聖經不但沒有將財富歸為罪惡,甚至還將財富看成是上帝的賞賜。既然是上帝的賞賜,就不是罪惡,而是賜福。問題在於:上帝賞賜給我們財富,若是我們將上帝忘了,去擁抱財富,甚至更嚴重的是將財富當作「神明」看待時,那豈不是對上帝是件很失禮的事?
第30節這句「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這是一句流行於巴勒斯坦的俗語,是小孩子在玩遊戲時,圍成一個圓時得到的「箴言」。在圓的裡面,最先的,也可以說是最後的;最後的,也可以是最先的。耶穌將這句話引用在此作此事件的結語,有意在表明一個人如果自認是最有力量,排行最前面,且是「優先特權」的,這樣的人在上帝眼中,很可能就是最末後的一個。基督徒的信仰不是在講究先後次序,也不談特權享受恩典,而是在講實質的內涵,因為上帝對待每個人都是一樣。
另一方面,這句話也在表明在信仰團契裡,大家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可以是最先的,也可以是最後的。因為上帝國就像參加上帝的筵席一樣,是一個「圓」的筵席桌子,大家都一樣。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6~26節,富有青年已守誡命,但未照耶穌的要求成為「更完全」的人,請問,他是否得救?否則,是不是每一個得救者,都得拋棄一切所有財產?
基本上我們這樣了解,耶穌並不是說每個要跟從他走天路的人,都要拋棄一切所有的「財產」,像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57節記載那位收埋耶穌身體的亞利馬太約瑟,他是一位「財主」,也是耶穌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九章8~9節記載稅吏長撒該,也沒有說要把全部的財產都變賣,只說要捐出一半賙濟窮人,耶穌就說「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這個自稱「一切誡命」都已經遵守的富有青年,他是想帶著「財產」來跟隨耶穌,這是他最大的問題。一個人要跟隨耶穌並不需要附帶甚麼「財產」,只要真實的心,這一點也是走天路最基本的態度。
注意第十九節的b句:「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才是誡命的基礎(參考路加福音十章27~28節),如果他真的守誡命,他應該懂得將自己的「財產」跟那些貧困的人分享,或是賙濟貧窮人。如果在他生活環境中有貧困的人需要幫助,他卻還擁有豐富的「財產」自己在享受,疏忽了對貧窮者的照顧,他就體會不出甚麼是真實的永恆生命之意。因為「真生命不在乎他有多少財產」(路加福音十二章15節)。
他是否得救?我不知道,但就怕他「為自己積財富、在上帝眼中卻不富足」(路加福音十二章21節)。
請注意,上帝賜給我們「財產」,不僅僅是在可數的錢財上看多寡,而應該用廣義的角度看「財富」的意思,這就包括了我們的才能、知識、經驗等等,這些並不是要讓我們自己享受的,而是為了要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同工,與別人分享上帝所賞賜的這些愛,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
不結婚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之一是堅持要全部心志、心力獻身於傳福音事工者,這樣的人若不是有上帝特別的恩賜,一般人確實很難辦得到。使徒保羅有這樣的看法,他說:「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哥林多前書七章7節)
一個人是否得到上帝特別的恩賜,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且每個人的價值觀念也不相同,因此,有的人看沒有結婚是上帝特別的恩賜,才有辦法排除心中的慾念。但結婚也是上帝極大的祝福,因為這原本就是上帝創造人類的「美」。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6~30節,耶穌似乎將富有(財富)歸為罪惡,把貧窮視為聖潔?若真是如此,為何不將「不可富有」也列入誡命中?第30節之「先後順序」也無法理解?
這段經文是有關一位年輕的財主來詢問有關「永恆的生命」的問題。這個比喻最重要的中心在於「永恆的生命」和「財富」之間,甚麼最重要?如果一個人要選擇「永恆的生命」,而財富卻會影響到他得到「永恆的生命」時,要不要放棄?換句話說:耶穌的說法是這兩者是不能同時兼得的話,就必須有所抉擇。在馬太福音第六章24節,耶穌說:「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人最大的軟弱就是對錢財很執迷。
再者,如果比較馬可福音第十章24節就有版本上的問題;在和合本中文聖經多了「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這句話。這句在現代中文譯本並沒有出現,原因是採用的希臘文版本不同的緣故。前者採用的是出自「亞歷山大」抄本(Alexandrnus),後者則是採用「西奈」和「梵蒂岡」(Sinaiticus、Vaticanus)。如果以「亞歷山大」抄本來看,那就更有意思了;當一個人想要用錢財換取永恆生命的時候,那是很愚蠢的念頭。因為如果錢財可以換取永恆的生命,那永恆生命豈不是都是屬於有錢人的東西?但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9~31節有關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故事,則是相當清楚告訴我們不是這樣,反而是財主因為太富有而離棄上帝的誡命,在死後下了地獄。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22節在解釋撒種的比喻中,對於那撒在荊棘中的種子時,就是將之比喻為「生活的憂慮和財富的誘惑窒息了」。使徒保羅說過這樣的話:「是的,一個人若知足,宗教的確可以使他富有。我們到這世界,沒有帶來甚麼;我們又能從這世界帶走甚麼呢?如果我們有得吃,有得穿,就該知足。那些想發財的人是掉在誘惑裡,被許多無知和有害的慾望抓住,終於沉沒毀滅了。貪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因貪慕錢財而背離了信仰,飽嚐痛苦,心靈破碎。」(提摩太前書六章6~10節)
在這裡,耶穌並沒有將財富歸為罪惡,而是提醒我們:如果財富導致我們無法得到「永恆的生命」時,我們必需要作個明確抉擇:到底希望擁有甚麼?聖經不但沒有將財富歸為罪惡,甚至還將財富看成是上帝的賞賜。既然是上帝的賞賜,就不是罪惡,而是賜福。問題在於:上帝賞賜給我們財富,若是我們將上帝忘了,去擁抱財富,甚至更嚴重的是將財富當作「神明」看待時,那豈不是對上帝是件很失禮的事?
第30節這句「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這是一句流行於巴勒斯坦的俗語,是小孩子在玩遊戲時,圍成一個圓時得到的「箴言」。在圓的裡面,最先的,也可以說是最後的;最後的,也可以是最先的。耶穌將這句話引用在此作此事件的結語,有意在表明一個人如果自認是最有力量,排行最前面,且是「優先特權」的,這樣的人在上帝眼中,很可能就是最末後的一個。基督徒的信仰不是在講究先後次序,也不談特權享受恩典,而是在講實質的內涵,因為上帝對待每個人都是一樣。
另一方面,這句話也在表明在信仰團契裡,大家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可以是最先的,也可以是最後的。因為上帝國就像參加上帝的筵席一樣,是一個「圓」的筵席桌子,大家都一樣。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6~26節,富有青年已守誡命,但未照耶穌的要求成為「更完全」的人,請問,他是否得救?否則,是不是每一個得救者,都得拋棄一切所有財產?
基本上我們這樣了解,耶穌並不是說每個要跟從他走天路的人,都要拋棄一切所有的「財產」,像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57節記載那位收埋耶穌身體的亞利馬太約瑟,他是一位「財主」,也是耶穌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九章8~9節記載稅吏長撒該,也沒有說要把全部的財產都變賣,只說要捐出一半賙濟窮人,耶穌就說「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這個自稱「一切誡命」都已經遵守的富有青年,他是想帶著「財產」來跟隨耶穌,這是他最大的問題。一個人要跟隨耶穌並不需要附帶甚麼「財產」,只要真實的心,這一點也是走天路最基本的態度。
注意第十九節的b句:「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才是誡命的基礎(參考路加福音十章27~28節),如果他真的守誡命,他應該懂得將自己的「財產」跟那些貧困的人分享,或是賙濟貧窮人。如果在他生活環境中有貧困的人需要幫助,他卻還擁有豐富的「財產」自己在享受,疏忽了對貧窮者的照顧,他就體會不出甚麼是真實的永恆生命之意。因為「真生命不在乎他有多少財產」(路加福音十二章15節)。
他是否得救?我不知道,但就怕他「為自己積財富、在上帝眼中卻不富足」(路加福音十二章21節)。
請注意,上帝賜給我們「財產」,不僅僅是在可數的錢財上看多寡,而應該用廣義的角度看「財富」的意思,這就包括了我們的才能、知識、經驗等等,這些並不是要讓我們自己享受的,而是為了要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同工,與別人分享上帝所賞賜的這些愛,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1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