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章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1 16:37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1節,耶穌派遣七十二人出去傳福音。在第17節則是說這七十二人高高興興地回來。我所想知道的是:耶穌是如何能使這些人正確傳講有關他的信息?還有,他們是傳講耶穌是彌賽亞,或是如同施洗約翰只在傳講叫人悔改的信息?
福音書的作者並沒有用很多篇幅在介紹耶穌怎樣教導門徒,或是訓練門徒。另一方面,福音書在編輯上並不是很依照時間先後次序來編輯的,雖然路加福音的作者開場白就說他編撰此本福音書時,是「按照次序」,但實際上也沒有完全是這樣子編排,例如第四章說耶穌最先開始工作就是回到故鄉拿撒勒去,但在第四章23節則有提到知道拿撒勒人對他的想法:「我們所聽到你在迦百農做過的事,也該在你自己的家鄉做出來!」(23節)這節經文至少說明一點:在回到拿撒勒之前,耶穌已經在迦百農有過一段工作時間了。馬太福音則是用第五至七章說明耶穌在山上教導門徒,他是訓練好一陣子之後才差派出去。
在第九章2節很清楚記載差派十二門徒時,是要他們出去傳揚上帝國的信息。而在第十章11節也提到對那些拒絕福音的人,也是要這樣警告他們「上帝國快要實現了」。當七十二位受差派的人回來,非常高興他們有趕鬼的能力時,耶穌提醒他們:「不要因邪靈向你們降服而高興,卻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樂。」(路加福音十章20節),這節也是指出上帝國的重要性,不是人有甚麼能力會做大事。換句話說:他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就是在傳上帝國的信息。這信息的主要內容就是要讓人清楚明白:上帝才是我們生命的中心。只有以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主,這樣才能看見自己是活在上帝的救恩裡。
這樣很清楚地說明一件事:一個人如果會以上帝作他生命的中心、是生命的主,這個人必定會知道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悔改認罪。一個不知道悔改認罪的人,乃是心裡狂傲的人,詩人說這樣的人是心中沒有上帝的人(參考詩篇十四章1節)。因此,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主要就是要傳悔改的信息,就像他也是傳悔改的信息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一章15節)。耶穌並不是差派門徒去傳講他就是彌賽亞,他甚至禁止污靈將他這樣的身份暴露出來(路加福音四章34節、八章28節)。
路加福音第十章25節說有一位法律教師問耶穌,要如何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請問那位法律教師所謂的「永恆的生命」是怎樣?基督徒都一定要對「永恆的生命」有渴慕嗎?若只對今生今世的生命有盼望是不是不夠?
所謂永恆的生命,就是與上帝和好,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有合宜關係」(參考羅馬書一章17節)。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就是一個人的罪被上帝寬恕、赦免,並且被上帝接納成為祂國度裡的子民。
基督徒最大的渴慕就是因為認識耶穌的救恩,知道自己可以藉著耶穌使罪獲得赦免,進而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
永恆的生命,並不是在死後來得到,也可以在現在就得到。這也是耶穌回答那位法律教師所說的比喻的意思。成為困苦、軟弱的人的鄰居,就能體會到上帝的國越來越接近自己的生命。
福音書的作者並沒有用很多篇幅在介紹耶穌怎樣教導門徒,或是訓練門徒。另一方面,福音書在編輯上並不是很依照時間先後次序來編輯的,雖然路加福音的作者開場白就說他編撰此本福音書時,是「按照次序」,但實際上也沒有完全是這樣子編排,例如第四章說耶穌最先開始工作就是回到故鄉拿撒勒去,但在第四章23節則有提到知道拿撒勒人對他的想法:「我們所聽到你在迦百農做過的事,也該在你自己的家鄉做出來!」(23節)這節經文至少說明一點:在回到拿撒勒之前,耶穌已經在迦百農有過一段工作時間了。馬太福音則是用第五至七章說明耶穌在山上教導門徒,他是訓練好一陣子之後才差派出去。
在第九章2節很清楚記載差派十二門徒時,是要他們出去傳揚上帝國的信息。而在第十章11節也提到對那些拒絕福音的人,也是要這樣警告他們「上帝國快要實現了」。當七十二位受差派的人回來,非常高興他們有趕鬼的能力時,耶穌提醒他們:「不要因邪靈向你們降服而高興,卻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樂。」(路加福音十章20節),這節也是指出上帝國的重要性,不是人有甚麼能力會做大事。換句話說:他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就是在傳上帝國的信息。這信息的主要內容就是要讓人清楚明白:上帝才是我們生命的中心。只有以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主,這樣才能看見自己是活在上帝的救恩裡。
這樣很清楚地說明一件事:一個人如果會以上帝作他生命的中心、是生命的主,這個人必定會知道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悔改認罪。一個不知道悔改認罪的人,乃是心裡狂傲的人,詩人說這樣的人是心中沒有上帝的人(參考詩篇十四章1節)。因此,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主要就是要傳悔改的信息,就像他也是傳悔改的信息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一章15節)。耶穌並不是差派門徒去傳講他就是彌賽亞,他甚至禁止污靈將他這樣的身份暴露出來(路加福音四章34節、八章28節)。
路加福音第十章25節說有一位法律教師問耶穌,要如何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請問那位法律教師所謂的「永恆的生命」是怎樣?基督徒都一定要對「永恆的生命」有渴慕嗎?若只對今生今世的生命有盼望是不是不夠?
所謂永恆的生命,就是與上帝和好,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有合宜關係」(參考羅馬書一章17節)。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就是一個人的罪被上帝寬恕、赦免,並且被上帝接納成為祂國度裡的子民。
基督徒最大的渴慕就是因為認識耶穌的救恩,知道自己可以藉著耶穌使罪獲得赦免,進而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
永恆的生命,並不是在死後來得到,也可以在現在就得到。這也是耶穌回答那位法律教師所說的比喻的意思。成為困苦、軟弱的人的鄰居,就能體會到上帝的國越來越接近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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