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的誓言

牧師就任時,如果我沒有記錯,有一條宣誓,類似「當教會有紛爭,你是否願意出來處理?」請問牧師對此條宣誓,應採取如何處理?是否如羅馬書中所言,主要我們在壞事上無知?對信心軟弱要接納他,要原諒,而不必處理?


牧師就任的宣誓文中沒有你寫的這條。倒是在牧師就任時,關於牧師的誓約方面有一條這樣問:「長老教會是建立在上帝的聖道上,或許你以後所信、所傳、所行違背了教會法規,你是否願意順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憲法和法規?」而在信徒的誓約部份有一條說:「關於維持教會的秩序方面,若彼此有過失,應該稟告小會處理,不可到處喧嚷以致影響教會的聲譽。你們願意這樣遵守?」
  羅馬書中並沒有說「主要我們在壞事上無知」這樣的話。再者,對「信心軟弱」的人,是指甚麼樣的人?甚麼情況叫做信心軟弱,語意並不明顯,這就很難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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