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的付出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4 12:23
1. 我們一定要什一奉獻嗎?
2. 奉獻時,教會似乎有特別的安排,故意將什一奉獻袋擺在講台前,讓要奉獻的人走到台前去,這樣妥當嗎?
3. 一定要用有自己名字的奉獻袋?
會有以上問題,是因為在奉獻時,教會似乎有故意安排將什一奉獻袋擺在講台前面,讓要奉獻的會友走到台前,這樣就明顯可將感恩奉獻和什一奉獻區隔出來。Well,……不知我可否直說?這會給人一種公開定罪的感覺(雖然我們本來就是罪人),也會多少挑起收入較少的會友的自卑與壓力。聖經固然清楚明載不作什一奉獻,就是竊取神的倉庫,但也應該沒說一定要用有自己名字的信封袋來讓人「算帳」吧?不記名公開奉獻金額的方式,並在主日講道訊息中適時廣為「宣傳」倉庫的需要,是不是會比較溫和一點?用這種方式彼此體諒各人不同的軟弱。
有關奉獻的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基本上我的看法,奉獻必須從感恩的心開始,所有的奉獻都應該建立在這個基礎上,而且感恩奉獻是必須出自心甘情願,否則奉獻就沒有甚麼意義可言。因此,不論任何奉獻都必須從心甘情願感恩的態度開始,才能談得上奉獻。如果奉獻的非常難過、心不甘、情不願,這樣的奉獻不論多少,都沒有信仰見證可言。因為上帝根本不在意我們是否有奉獻,也不在意我們奉獻的數目多寡。先知彌迦有一段話是非常有意義的。他說:「我該帶甚麼禮物見上主呢?我該怎樣來敬拜天上的上帝呢?我帶最好的小牛做燒化祭獻給他嗎?上主會喜歡我獻上成千隻的公牛,或上萬道河流的橄欖油嗎?他會喜歡我獻上長子來替我贖罪嗎?不!上主已經指示我們甚麼是善。他要求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主同行。」(彌迦書六章6-8節)
先知何西阿也傳出上帝的信息表示,上帝並不是真的喜愛人的奉獻,祂最喜愛的,就是「堅定的愛」,上帝希望祂的子民認識祂,而不奉獻(參考何西阿書六章6節)
這些經文很清楚,上帝並不是要看我們奉獻甚麼財物,他只希望我們以謙卑的態度遵行祂的話和教訓。其它的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
至於奉獻袋放在甚麼地方比較好?或是用甚麼方式來奉獻,每個教會的傳統不一樣,很難說對或不對。而奉獻袋上寫上名字,也有很多好處,就是讓財務人員在登錄時比較不會弄錯,因為這也是一種「徵信」的方式,以免弄錯了,很容易讓更多的人因此跌倒。奉獻袋上有名字,若萬一有差誤,要查驗時也比較容易有跡可尋。這並不一定就是不好。
要不要公開在週報上刊登奉獻者的名字和奉獻的金額?每個教會可以自己決定、討論。一般來說這也是一種「徵信」的方式,確實有些時候因為教會刊登出來這樣的「徵信」而發現有錯誤。但也有人是因為有刊登這樣的「徵信」讓大家知道,於是在奉獻的事上就很「認真」,這樣的奉獻就是有「企圖心」的奉獻,若此,即使奉獻的數目再多,也是枉然。因為上帝是看內心,並不是看奉獻的多寡。
十分之一的奉獻,說清楚些這是以色列人的「宗教稅」,這十分之一為的要給利未族人作補償用的,因為利未族人不能擁有土地,他們生活全靠這十分之一的奉獻來維持,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廿七章30節,同時比較民數記第十八章21節、24節。另一方面,每三年必須再奉獻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外,還要再將之分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讓他們在你們的地方也都得吃飽」(參考申命記廿六章12-13節)。換句話說,一間教會若是要信徒奉獻十分之一,也必須確實遵行聖經所說的,這十分之一奉獻不是全部要歸入在自己的教會,而是還必須提撥出來幫助那些貧困的人,和需要幫助的對象。若是沒有這樣做,就是沒有遵行申命記第廿六章13節所說的:「你們要向上主說:『我沒有把神聖的十分之一捐留在家裏;我已經遵照你的誡命,把它分給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
。我沒有違背或忘記十分之一捐的條例。』」
什一奉獻
十分之一奉獻是不是一定要在自己的教會?是否有十分之一奉獻的信徒才能參與長執的選舉資格?
一般來說,一間教會若要能夠有自主的能力,就必須有專任的傳道者投入牧養工作。因此,有的教會就是需要信徒用十分之一的奉獻來支持專任傳道者和推動事工之經費的需要。
這也就是為甚麼在教會中有三種奉獻可說是非常重要之因,其一就是「月定奉獻」、二是「感恩奉獻」、三是「主日奉獻」等。這三種奉獻通常被稱之為「經常費奉獻」。當中會在評定一間教會是否有成立堂會的自主能力時,這三種奉獻就是主要被評審的要素之一。
但有的教會是將「月定奉獻」稱之為「什一奉獻」。若是這樣,身為會友的一份子,就有負起維持一間教會經常費用需要的責任,因此,「什一奉獻」就成為該教會主要的奉獻收入來源,這是很重要的認識。如果教會本身的經常費都不夠用,必定會影響到該教會的事工發展,且影響之大可想而知。但是,若教會經常費用不但足夠,且是還有剩餘的話,那麼,將「十分之一」中的一部份奉獻給其它福音事工單位,或是弱小教會的需要,那是很正確的信仰見證。除非教會本身有在關心弱小教會,或是有在協助推動關懷其它事工單位的確切對象,否則一再要求信徒奉獻「十分之一」給教會,而教會又將剩下甚多的經費存著不用,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申命記第廿六章13節這樣說:「你們要向上主說:『我沒有把神聖的十分之一捐留在家裏;我已經遵照你的誡命,把它分
給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我沒有違背或忘記十分之一捐的條例。』」
信徒的奉獻,除了支持傳道者的需要,以及維持教會事務性的費用外,最主要就是為了要傳福音,而不是要教會將之存在銀行滋生利息。我們今天有福音可聽,就是因為有很多外國教會的兄姊,將「十分之一」奉獻用來當作傳福音的經費,支持傳道者到海外去傳福音。今天我們也應該這樣做才對。
聖經中並沒有任何地方明確記載說:奉獻沒有達到多少標準的信徒,就不能被選舉為長老、執事。
金錢觀
成為基督徒,金錢和財產的觀念和實際執行應如何掌握?奉獻所有和十分之一的奉獻,如何區別?
聖經給我們幾個基本的觀念:
我們的才能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這些才能不是要讓我們用來自己享受的,而是負有照顧別人的責任。這也就是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對他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要賜福給你,使你大有名望;這樣,人要因你蒙福。」(創世記十二章2節b)
既然財富、才能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因此,知道對上帝存感恩的心是非常重要的(請參考申命記八章11-20節)。
真實的心賺取錢財,但是必須謹慎排除不必要的「貪心」,因為「貪財是萬惡的根源」(請參考提摩太前書六章6-10節、17-19節)。
因此,對金錢和財產的運用,應該以感恩的心來看,既然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只要是為了見證福音事工的需要,就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多付出。
所謂「奉獻所有」,意思是指沒有欺騙的心奉獻。也就是說:我有多少能力,我就奉獻出這些能力,毫無保留的奉獻出來。上帝不會要求人去做能力以外的事。其實,我們有多少能力,上帝很清楚,不用隱瞞。越隱瞞,只會使我們與上帝的距離越遠而已。
所謂「十分之一」,聖經指的是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不過,我想這不是數字的問題,重要的還是真實的心的問題。
我想還是要提醒一件事:奉獻,是在表明我們的心中有上帝。因此,奉獻重要的不是在數字,而是在誠實的內心。再者,不要和上帝計較奉獻的事,因為上帝根本就不在乎我們怎樣奉獻,或是奉獻的多寡。祂在乎的是我們真實心靈的敬拜,依照祂的話去遵行(請參考彌迦書六章6-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