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五講:宗教人的墮落(一)

經文:馬太福音廿三:1—22

我曾說過馬太福音書裡有分成好幾個段落在記錄耶穌基督的言論,從他進入耶路撒冷聖殿教訓眾人,即第廿一章廿八節起至廿五章四十六節止,這段落可以說是馬太福音書作者編撰耶穌基督言論的最後一部份。
這部份包括非常出名的五則天國比喻,以及預言那末日的景況。我們現在所讀的經文是記述耶穌基督在譴責當代宗教領袖們違背信仰行為的問題;馬太福音書作者將耶穌基督提到有關當時宗教領袖們的問題編撰在第廿三章裡,這和其他三本福音書的編撰方式很不一樣。馬太福音書這種編撰的方法有一個特色,就是讓我們讀起來很清楚明白當時的宗教領袖們真正的問題在哪裡。但是也有一個弱點,很容易讓讀者誤以為原來這些人都是這樣子的惡劣。

由於馬太福音書是為猶太人所寫的一本福音書,因此,用這樣多的編幅討論猶太宗教領袖們的問題,一定會令猶太人讀起來感受甚深。我們也可以從這種編撰方式看出作者有一個很特別的用意,當耶穌基督決定走向耶路撒冷的時候,他早已經知道此趟聖城之旅,就像是拿著一支針朝著人的內心刺去,要刺破那虛偽的、欺騙的信仰外貌,讓人回歸到原本應有的真實信仰心靈面貌。我們看到作者在編輯上最大的特色乃是描寫耶穌基督一進入耶路撒冷城,馬上就到聖殿去潔淨它,這是當時宗教領袖做為他們建立信仰權威的地方,但是耶穌基督卻掀開了他們虛有權威背面的污穢內幕。緊接著就是他沒有停止對那些自以為權威的宗教領袖提出批判,這些批判雖然是用很委婉的天國比喻方式說的,但是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了之後,也「知道耶穌是指著他們說的」(馬太福音廿一:45)。雖然後來有撒都該人加入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行列,想要找「問題來陷害耶穌」,但是到最後卻是「沒有人能夠說一句話來回答耶穌的問題。從那天起,沒有人敢再向他提出難題了」(馬太福音廿二:46)。接下來耶穌基督就轉向門徒和群眾說出這些宗教領袖們的問題,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的背景。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三節:耶穌對群眾和他的門徒說:「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站在摩西的地位上解釋法律,你們要遵從他們的教訓,但是不要模仿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看,耶穌基督的對象仍舊是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因為這兩種人是當時猶太人社會裡在教導人們認識摩西法律被認為最有權威的,尤其是駐在耶路撒冷聖殿的經學教師的地位更大,他們常被人看成是摩西法律詮釋的權威者。任何有關摩西法律上的紛爭,幾乎就是找他們做最後的解釋來弭平。我們看過好幾次這些經學教師要了解民間在傳言有關耶穌基督的言行,特地從耶路撒冷派出經學教師去到加利利實地查訪,並且還曾當著眾人面前指著耶穌基督說他有能力趕鬼,乃是因為他是倚靠鬼王別西卜的能力,而遭到耶穌基督的反駁(馬太福音十二:22-28,馬可福音三:20-30)。

「站在摩西的地位上」,這句話的意思已經很明顯地說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是具有一定的宗教社會地位,特別是他們是摩西法律的解釋者。

在這裡耶穌基督並沒有反對這些人在教導人們認識摩西法律上的努力,但是耶穌基督對他們的行為卻頗有意見;理由是「他們只會說,不會做」。這樣直接的評論在耶穌基督言論中時常可見,即使是用比喻也是一樣,讓他們一聽就知道他到底是在講誰(馬可福音十一:18,馬太福音廿一:45)。其實,耶穌基督這樣論說他們已經是夠客氣的了,因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真正的問題是連解釋摩西的法律都會加添許多不必要的東西,而這些附添加上的東西常常會曲解了原本摩西法律的本意(參考馬太福音十五:3-6),也因此耶穌基督曾公開指責他們這種人是「假冒為善的人」(十五:7)。

第四節: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

「重擔」是指著繁瑣的法律徒增人們的困擾之意。

耶穌基督指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真正問題,乃是只會增加別人的生活困境,但是自己卻是連一丁點的憐憫之心也闕如。這樣子的人在傳講摩西的法律本身就很有問題,因為摩西的法律中有許多條文都是在教導人們怎樣去幫助別人。尤其是在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就很清楚地說:「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尤其是在這些窒礙難行的法律細則中,如果這些法律教師或是法利賽人會自己去實行的話,那還可以說得過去,可是他們並不這樣,他們是講給別人去做,立法叫別人去實行的,而所立的法有些根本就是行不通的。

第五至九節:他們無論做甚麼事情都是做給人看的。他們配戴著大的經文袋,又加長了衣裳的繸子;他們喜歡宴會上的首座和會堂裡的特別座位;他們喜歡人家在公共場所向他們致敬問安,稱呼他們『老師』。其實,你們不應該被稱為『老師』;因為你們彼此都是弟兄,只有一位是你們的『老師』。你們不要稱呼地上的任何人為『父親』,因為你們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父親』。

看,耶穌基督確實很不客氣地指出他們真正的問題所在了;基本上就是愛好虛榮遠勝過實在的內心。他們不是實實在在地在做每一件事,說穿了,他們是為了取得人們的讚賞而做事,不是因為法律上要求他們這樣做,或是為了盡信仰的責任而做。不,不是。就像耶穌基督所說的,他們是為了做給人看的,因為做給人看可以提昇他們的社會地位。

馬太福音書是寫給猶太人看的一本福音書,因此這裡的描述在猶太人看來就很清楚,但是外國人可不一定知道他們的這種習慣;原來在申命記第六章八節有記載摩西教導他們必須將上帝的「誡命繫在手上,戴在額上」,為了實踐這樣的教訓,他們想出這種辦法,就是出門的時候隨身配戴著一個帶子,裡面放著一塊羊皮,上面刻寫著經文,例如寫著逾越節的故事,或是十誡,或是申命記第六章四至九節等等,這樣他們無論到哪裡去都可以隨手從袋子中拿出刻有經文的羊皮來讀。他們也用這經文袋裝著出外要吃的食物,這樣也可避免他們外出因為缺少食物而必須購買外國人的食品,使自己變成不潔淨的人。現在這些宗教領袖故意將這種小小的袋子加大,為的就是讓人知道他們的袋子比較大,以為裡面裝的經文皮會比較大張,意思就是他們背念的經文比別人多的意思。

「衣裳的繸子」,這是依據民數記第十五章卅七至四十一節的規定而做的;原本的意思是要提醒他們時時刻刻記住上帝的誡命,而這誡命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愛鄰舍如己。因此,有人說這樣做是要讓猶太人每當伸手進入褲袋要拿錢買東西的時候,就會想到還有貧窮人需要救助,不要花太多錢。猶太人也叫這種有繸子的衣服叫做「大衛的袍」。男人平常就穿著這樣的披肩,耶穌基督也穿這樣的衣服(馬太福音九:20)。這些宗教領袖們將這樣的袍子上之繸子加長,主要的目的無非是要讓人以為他們常常在行善事,但是他們並沒有真的這樣做啊。更嚴重的是這些繸子的本意是要人記住上帝的誡命,但結果卻變成要人看到他們的繸子比別人的長,他們的行善是比別人多。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一至六節裡就已經很清楚講過真實的信仰態度是尋求來自天上的獎賞,而不是來自地上人間的賞賜。

第六和七節才是他們真正的心意,那就是要人知道他們存在的重要性,因此常常爭著要在會堂裡坐在特別的位置上。我們知道會堂是敬拜上帝的地方,一個人若是在敬拜上帝的地方還會分別位置時,那是很違背信仰的原則的,因為在上帝的面前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特別的座位只是在顯示人的權威或是社會名位,這樣的態度在在顯示出他們內心的驕傲,與他們平時在教導人認識天國的信息距離很遠。而且要別人尊敬他們,稱呼他們是「老師」,那就差距更遠了。
猶太人有一種習慣,就是有時會尊稱教導的老師為「父親」,但是耶穌基督卻在這裡告訴門徒和群眾們,不要這樣,因為上帝才是真正的心靈導師,唯有出自上帝的教導才是正確的。

第十至十二節:「你們也不應該被稱為『大師』,因為你們唯一的『大師』就是基督。你們當中誰是最偉大的,誰就得做你們僕人。上帝要把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又高舉甘心自卑的人。」

「大師」,其意是指詮釋摩西法律或聖經話語的人。耶穌基督認為這樣的人應該是彌賽亞、救主才有資格,不是一般人。因為整本聖經就是在告訴人關於上帝拯救的信息,而基督就是完成上帝拯救的代表者。所以人不能代替基督。

第十一節再次重述第二十章廿六節的教訓,當耶穌基督的門徒中有人想要居左右位置的時候,耶穌基督提出了這種看法,現在針對門徒和群眾們教導他們時,再次藉著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驕傲和自高的態度,提出這樣的看法,無非是要群眾和門徒們學習謙卑的心。其實認識天國的第一部就是學習謙卑。

第十二節可以比較路加福音第一章五十二節馬利亞尊主頌中所說的:「他把強大的君王從寶座上推下去;他又抬舉卑微的人。」使徒保羅說卑微的基督甘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上帝高舉他,遠於至高,賜給他那超越萬名的名號」(腓立比書二:9)。

第十三節:「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當著人家面前把天國的門關起來,自己不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

從第十三節開始到卅九節馬太福音書的作者舉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一系列的災禍,所有這些災禍都是指出這些宗教領袖人物的虛偽、不誠實,甚至是對與他們不同意見者迫害的行為。從第十三至廿二節也是馬太福音書特有的資料;我們很清楚看到耶穌基督確實是毫不留情地將當時宗教領袖們的錯誤指出來,他這樣強烈的批判應該是有用意的,基本上耶穌基督是希望他們能有回轉向善的心,不要繼續那種虛偽的信仰生活態度。

天國,這是上帝主權運行的地方。也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地方。作為一個宗教領袖最重要的功課就是幫助人認識上帝的主權,怎能逆道而行反而將天國的門路關起來呢?耶穌基督這麼說,已經很清楚說明出他們這些人的行為根本就是反天國教訓的,不但自己進不了天國,連聽從他們的人也進不了。這是災禍的第一件。

第十五節:「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為了說服一個人入教,不惜走遍天涯海角,等他皈依之後,你們卻把他塑造得比你們加倍的壞,比你們更該受地獄的刑罰。

這裡缺少了第十四節,在現代中文譯本已經有了註腳寫明有的古老經卷裡有第十四節,但是在最古老且權威的抄本中並沒有。和合本中文譯本則是用較小的字編印出來。不過在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節,路加福音第二十章四十七節都記載了這一節的經文。如果這第十四節:「佔寡婦的便宜,吞沒他們的家產,卻在人面前表演長篇的禱告,所以你們一定會受更嚴厲的懲罰!」也加入的話,那總共就有八個災禍,與耶穌基督在山上的八福剛好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若是此災禍不算,那總共是七個災禍,看來這是嚴重到幾乎是無藥可救的樣子。

第十五節是第二個災禍,其所指證的問題其實不只是存在於猶太教這些宗教領袖們之中,也存在在各種宗教團體裡面;一個外國人要皈依為猶太教的信徒,必須要確信敬畏上帝和遵守摩西的法律,而這些皈依的最基本方式是守割禮。而我們發現第一代的信徒常常是最為熱心的一群,他們甚至是比猶太人還猶太人,常常走在信仰的極端中而不知,還以為自己是大發熱心敬畏上帝,卻常常忘了自己已經快要「變成」上帝了。結果是變成講究律法主義者,忽略了上帝拯救的恩典。其實這種情形在初代教會也曾發生過,使徒保羅就曾對那些堅持外邦人進入教會團體者必須要先守割禮的猶太人基督徒感到很受不了,甚至連最後使徒彼得也被逼得要與這些人妥協(加拉太書二:11-14)。這就變成到底是信耶穌為基督重要,還是守割禮重要?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問題就是這樣,他們找到一個願意接受相信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無二的上帝的人來,結果卻是使這個人變成一個比他們還要堅持那些繁文縟節的宗教禮儀,卻甚少用敬虔和真實的心回應上帝的愛,以及對苦難的人伸出憐憫的心。

第十六至廿二節:「你們這班瞎眼的嚮導要遭殃了!你們說:『如果有人指著聖殿發誓,這誓可以不算數;如果他指著聖殿裡的金子發誓,就必須遵守。』你們這些瞎眼的傻子!試問金子重要呢?還是使金子成為聖物的聖殿重要呢?你們又說:『如果有指著祭壇發誓,可以不算數;如果他指著祭壇上的供物發誓,就必須遵守。』你們這班瞎子啊!究竟供物重要呢?還是使供物成聖的祭壇重要呢?要知道,人指著祭壇發誓就是指著祭壇和壇上的一切供物發誓;指著聖殿發誓就是指著聖殿和住在裡面的上帝發誓;指著天發誓就是指著上帝的寶座和坐在上面的上帝發誓。

這是第三個災禍;這個災禍明顯說出猶太人信仰上的瑕疵,尤其是在教導人們認識信仰的宗教領袖們更為嚴重,因為他們對信仰認識上的錯誤,導致信徒們也跟著出問題,走向偏路。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指責這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就像是一個「瞎眼」的人一般,在帶領人走路,一定會走歪了,或是走錯了方向。這不是耶穌基督第一次如此責罵法利賽人是「瞎子」,馬太福音第十五章十四節就有記載門徒來告訴耶穌基督,說法利賽人對他在解釋潔淨的問題上聽了很不服氣,耶穌基督的回答就是這樣說:「不要理會他們吧!他們是瞎眼的在作嚮導;瞎子給瞎子領路,兩個人都會跌進坑裡去。」使徒保羅也曾對類似這樣法律主義的宗教領袖們提出嚴厲批判,說他們常常是使上帝之名受辱的禍首(羅馬書二:24)。

有關起誓的問題耶穌基督曾在山上教訓中提過(馬太福音五:33-37);在那教訓中耶穌基督強調甚麼誓都不可以,因為天是上帝的座椅,地是上帝的腳凳,耶穌基督用「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作為結論。猶太人有起誓的習慣,尤其是他們喜歡用上帝的名起誓,以表示慎重的態度。他們也會指著看為神聖的對象—耶路撒冷的聖殿,或聖殿裡的聖物作起誓的見證,認為這樣的起誓是認真的。但是這些宗教領袖們卻將起誓給予分類,而這種分類的主要差別就在獻祭物品上,因為若是指著祭物起誓,就必須在起誓後依照規矩將祭物獻上,這樣聖殿就會有收入,換句話說,他們已經將起誓變成一種實質可見的收入,相對的,讓人的心變成一種不誠實的態度,因為若是指著聖殿或是祭壇起誓,就可以不算數,這樣人心會產生逃避的心裡,聖殿或祭壇常常變成人開玩笑時用來作為玩弄的對象。這樣的信仰態度是很嚴重的,因為任何人若起誓,就是拿上帝作見證人,因此已經有上帝的參與其中,不論那種誓是大或小,不論他所起的誓是甚麼,上帝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絕對不會允許人對所起的誓作假。

這段經文帶給我們很好的信息,讓我們一起來分享:

一、我們的教會是一個信仰團契,因此在教會裡是以信仰為基礎,不是以法律為基本。如果我們重視法律勝過於信仰,我們將會失去信仰,結果會使教會變質。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對當時的宗教領袖們提出的譴責中,一再指出他們的問題就是將摩西法律的精神給忘了,卻重視那些為了要實行摩西法律的規定而延伸出來的許多枝節,這樣不但沒有幫助人瞭解、認識到摩西法律的基本精神,反而因為那些繁瑣的枝節導致人對法律的懼怕,或是產生輕視的態度,這樣就很容易變成虛偽的信徒,不實在。在福音書中我們看到一個時常引起爭議的例子,就是關於守安息日的問題;安息日,這原本是很好的日子,是上帝賜福的日子,原本應該是快樂的,感恩的日子,不論是從創造的立場看(創世記二:1-3,出埃及記二十:8-11),或是從出埃及的經驗來看(申命記五:12-15),都是一個很好的時間。但是,為了要守安息日,宗教領袖們卻訂了很多嚴苛的相關法律來配合,但是往往因為過分重視那些配合的相關條文,反而將主要安息日的那種感恩、喜悅之精神給喪失了,結果變成很「難過」的日子,限制很多,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可以。

這最近十年來,我們的總會已經很少在探討信仰的問題,我們用很多時間在討論法律的問題,對信仰的事甚少重視;看,我們今天的社會一連發生那樣多的問題,這些對我們的信仰造成的影響非常大,例如「安樂死」就是個很嚴肅的問題;再如器官捐獻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又如「同性戀」所帶來的信仰衝擊;自殺能否被接納?離婚呢?等等這些都牽涉到嚴肅的信仰內涵,但是我們似乎對這些連串的社會問題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很值得我們反省的,因為我們的總會還停留在討論一些枝節上的瑣碎事務,整個總會年會就像是在開法規大會一般,雖然我們從三年前開始試著改變總會會議的型態,但是整個情形並沒有改善。如果我們的教會繼續這樣下去,我很擔心我們的教會也會變成耶穌基督所譴責的教會,就像他當年譴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一樣。

我們的教會是用信仰建立起來的教會,因此,在教會裡我們用信仰來處理各種事物,也用信仰來看問題。而要用信仰看問題,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讓我們回到聖經裡來,沒有聖經的基礎,我們就很難談得上正確的信仰方向。

二、回歸到信仰的裡面來,最好也是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謙卑地回到聖經裡來。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一再在譴責當時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說他們虛偽,說他們向「瞎眼」的人在帶人走路一樣,跟隨他們很危險,因為常常離開了正道。

為甚麼會這樣?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並非對聖經不熟悉,也不是對聖經沒有研究,他們不但有研究,也且還是非常用心的在研究,但是卻一再地出差錯,為甚麼?我的瞭解是他們在研究經典時並不是用謙卑的心在看聖經,而是以很驕傲的態度在看聖經的話語。他們一直認為他們才有權威解釋聖經,他們懂,一般人不懂,也不允許人對他們解釋聖經提出問題。這樣的態度最容易使人變成「主」,陷入取代上帝的危險裡。看,耶穌基督在譴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問題就是這樣,因為他們被尊稱為「基督」、「大師」,這是驕傲的、權威的態度所造成的。

今天的教會要很小心這樣的問題,尤其是作為一個傳道者更要注意。我就發現很多傳道者常常在沒注意中將自己權威化,認為自己才是解釋聖經的權威者,不准會友有解釋、見證聖經的需要,很少教導會友認識聖經的真正意義,更擔心會友研究神學、瞭解聖經,這是很糟糕的事。

另一方面,有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將聖經看成是一本普通的書作研究,失去研究聖經最重要的基本態度—謙卑,這樣很危險,因為聖經是一本信仰的書,它不同於一般的著作,這個認識很重要。因為聖經是一本人在回應上帝的愛的信仰告白之記錄,若不是用謙卑的態度來讀,很容易誤解它所要表明的意義,也找不到隱藏在文字裡面的真意。

一九七○年代一位出名的台大哲學系講師陳鼓應(現在擔任中國北京大學教授),他就是用這種態度在研究聖經,並出了三本書叫「耶穌的新畫像」(我在九月廿九日週報的牧師專欄裡提過這件事),結果對聖經的誤解很大。同樣的,佛教聖嚴法師也寫過一本「基督教研究」的書,書中提出許多批判,但是我們知道由佛教法師來寫基督教,他的最基本態度已經是很受限制了,很難進入基督教的精髓裡去瞭解聖經的信仰真諦。我們不反對一般人將聖經看成是一本可作學術的書去看,去研究,但是我們做為一個基督徒就必須有這樣的基本認識,聖經不只是是一本書,更重要的它是一本信仰告白的書,若不從信仰告白上去讀它,我們就不會真的瞭解它。若要用信仰告白的態度來讀聖經,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謙卑。沒有謙卑的心,就沒有瞭解聖經的門路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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