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講:從最小的事做起

經文:馬太廿五:31—46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馬太福音書特有的資料,是馬太福音書記錄耶穌基督言論集的最後一個部份。這段經文也可說是馬太福音書裡常被用來說明終末審判的範例;在終末審判中最常被引用的就是分別出好壞的不同。
如果我們再仔細看看經文,就會發現這種分法其實在耶穌基督所講的天國比喻中是一再出現,例如「麥子與稗子」的比喻中就有這樣的句子:「到了末日,作惡的人要像稗子一樣被拔出來,扔到火裡焚燒。」(馬太福音十三:40)在撒網的比喻中,也是這樣清楚地說到:「世界的末日也像這樣:天使要出去,從好人中把壞人分別出來,投在炎熱的火爐裡。在那裡,他們要哀哭,咬牙切齒。」(十三:49-50)在前一講有關僕人的比喻中也是這樣,將僕人分判定成「好又可靠」者,與「壞又懶惰」者,這些都明顯說出終末日子來臨的一個特色:會有審判,審判時會分出「好」與「壞」。

就像第廿四章整章都在講終末可能發生的預警一樣,第廿五章整章都是談到有關終末審判的問題;我們從第一個比喻—十個少女看到分成兩組,一組聰明的,另一組是愚笨的。在三個僕人的比喻中,我們也是看到兩組:一組是「好又可靠的僕人」,另一組則是「壞又懶惰的僕人」。現在我們看到的是將人分成兩組:一組是綿羊組,另一組是山羊組。用綿羊和山羊來代表著「好」與「壞」接受審判。這種以羊作為比喻的用法,很可能是取自先知以西結的語法,因為馬太福音書很喜歡用舊約的資料,且以西結書第卅四章十七至廿四節有關牧羊人和羊群的關係,常被一般猶太人用來比喻為上帝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親密。我們看以西結書第卅四章十七節是這樣寫著:「至於我的羊群哪,我—至高的上主告訴你們,我要把綿羊和山羊,好的和壞的分開,個別審判你們。」將這一節經文和馬太福音書這段經文比較,就會發現耶穌基督很可能引用了先知以西結的資料作教訓的題材。

現在讓我們來看所讀的這段經文內容:

第卅一至卅三節:「在人子作王、天使跟他一齊來臨的時候,他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地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為兩群,好像牧羊人從山羊中把綿羊分別出來一樣。他要把綿羊放在右邊,山羊放在左邊。

第卅一節一開始就用到「人子」這個字眼;在馬太福音書用這個字眼時,已經不是原來「人子」所用的含意—人的兒子,馬太福音書用「人子」這個字眼乃是有彌賽亞的意義。這位彌賽亞不只是拯救者而已,且是一位審判者。不過比較特別的地方是這段經文中只有這裡用「人子」,往後的經文都是用「王」來代表(廿五:34、40、41、45)。

「榮耀的寶座上」,此語比較第十六章廿七節:

「人子將要在他父親的榮耀中,跟他的天使一起來臨。那時候,他要按照各人的行為施報應。」

再比較第十九章廿八節:

「我告訴你們,在將來的新時代裡,人子坐在他的榮耀寶座上的時候,你們跟從我的人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來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之族。」

這樣可以清楚看出這個寶座是指著審判的位置,具有天上權柄記號的位置。

「萬民」,是指全人類而言。人的生命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因此,不論任何人都必須受到上帝的審判。

「綿羊」和「山羊」,這是與耶穌基督時代的地理景觀有密切關係;因為在當時的人通常是在白天將綿羊和山羊一起牧放,夜晚時將二者分開關在不同的羊巢裡。由於綿羊一般說來是比山羊溫順,但比山羊體弱,特別是在冬天的夜裡,因為巴勒斯坦地方晝夜溫差又大,綿羊需要較多的保溫設施。山羊卻因為體力好、強壯,也常被用來形容野蠻、壞的象徵。其實,在舊約裡我們看到綿羊和山羊都同樣是潔淨的獻祭品(民數記第七章),也是一般人計算貴重財產的對象(創世記三十:32)。先知以西結甚至認為審判的日子是「要把綿羊和山羊,好的和壞的分開,個別審判」(以西結卅四:17)。因此,並不是綿羊表示好,或山羊就表示壞,而是在綿羊和山羊裡,各都有好與壞在內。

我們看到這段經文中很重要的句子乃是「分別」出好的,和壞的。終末的思想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要分別出好與壞。這種分別是審判的預先動作。

第卅四至卅六節:然後,王要對在他右邊的人說:『蒙我父親賜福的人哪,你們來吧!來承受從創世以來就為你們預備的國度。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流落異鄉,你們接待我到你們家裡;我赤著身子,你們給我穿;我害病,你們照顧我;我坐牢,你們來探望我。』

從這裡開始,第卅一節所用的「人子」變成「王」的用語。作者有意用這種語意上的轉變,要更清楚表明耶穌基督這位「人子」,就是猶太人期待已久要來的拯救者—彌賽亞,他就是君王(以賽亞書九:6-7)。君王有審判權,也可以賜下爵位給他認為有功或是好的臣僕。

蒙上帝恩典的人可以享受上帝在創造之時那種「看為好」的境界,如同「伊甸園」般的美。

第卅五至卅六節可以說是整個比喻的中心,因為這裡說出真正的「義」乃是為那些人間最為軟弱的人所做任何愛心的事—貧窮的人會有飢餓而導致生命的威脅;奴工會有缺水、受虐待的際遇;漂流而無定居之所的人,即如同「無殼蝸牛」之痛苦的人;病患常因身體的痛苦帶來心靈的喪失;囚犯總是在歧視中過日子,包括他們的家庭也會受到輕視。這裡最為特別的是耶穌基督用第一人稱來說這個比喻,他用「我餓了」、「我渴了」、「我流落異鄉」、「我赤著身子」」、「我害病」、「我坐牢」等這樣的用詞,凸顯出這位「人子」或「王」確確實實是「取了奴僕的本質」(腓立比書二:7)出現在人類世間,是與卑微的人在一起的一位彌賽亞。他並不是像一般猶太人所期盼的那位領有千軍萬馬的大將軍降臨一樣,讓人覺得神聖不可侵犯,也不是像猶太人所等待的那位要推翻羅馬帝國統治的革命軍人或政治家。不,他都不是這號人物,他乃是一位很卑微的人,卑微到連十字架的苦難也承受了下來,並且是如同「待宰的小羊,像被剪毛的羊,他一聲不響。」(以賽亞書五十三:7)換句話說,這樣的寫照就是在描述耶穌基督是與苦難者同苦難的一位彌賽亞!

第卅七至四十節:那時候,那些義人要回答:『主啊,我們甚麼時候看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看見你流落異鄉而接待你到我們家裡?看見你赤著身子而給你穿?我們甚麼時候看見你害病或坐牢而去探望你呢?』王要回答:『我鄭重地告你們,無論甚麼時候,你們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的身上做了這些事,就是為我作的!』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整個經文的中心思想,而第四十節則是整個經文的中心。雖然耶穌基督是用第一人稱來說的,但是他在強調一位真正的彌賽亞,是已經與苦難者同在,因此,一位真正遵照上帝旨意去行的人,並不會在意他是否看見了上帝本身出現才去行聖經上帝話語的教訓,也不是確實知道了有天使身份的對象出現在眼前,才去為天使做愛心的事,不是,不是這樣,一位真正遵照上帝旨意去行的人,他所關心的乃是:誰在苦難中?誰需要他的愛?他就毫不遲疑地去做他能力所及的一切,他不會去在意對方是誰?也不會先去探知對方甚麼身分?他關心的是已經有的苦難出現在眼前,發生在他的身邊。

這裡的重點是:這位人子(王)在回答義人的話中,告訴義人所行的好事並不是用來放在人子(王)自己身上,就像前面所說的,人子(王)是與那些在苦難中生活的人結合在一起的,因此,誰在痛苦中,他就與那人一起痛苦,誰在幫助那位痛苦的人,等於是在幫助人子(王)一樣;誰在關心那些痛苦中的人,誰就是在幫助這位苦難的彌賽亞一般。

我們要注意第四十節所說的「最微不足道的人」這句子;在一般猶太人的眼中,外國人就是「不潔淨」者,根本不能與他們相同共處在一起,猶太人瞧不起外國人,尤其是那些曾與外國人有通婚記錄的族群(約翰福音四:9)。在他們的眼中,這樣的人根本就不算存在著。因此,在耶穌基督的比喻中,他特別提出愛鄰居的故事,以凸顯出猶太人用歧視的異樣眼光對待族群的問題(路加福音十:25-37)。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一個重要的信息:所有的愛都是歸向上帝的,因為愛來自上帝,上帝就是愛的本身(約翰一書四:7-8)。相對的,沒有愛的地方,是違背上帝的,是與上帝相對立的。

第四十一至四十三節:「然後,王要對在他左邊的人說:『走開!受上帝咒詛的人哪,你們離開我吧!進到那位魔鬼和他的爪牙所預備永不熄滅的火裡去!因為我餓了,你們沒給我吃,渴了,你們沒給我喝;我流落異鄉,你們沒接待我到你們家裡;赤著身子,你們沒給我穿;我害病或坐牢,你們沒照顧我。』

我們看到右邊是好的一群;因為右邊是享受著王所預備的國度。相對的左邊就是另一個境界,這個境界是為「魔鬼和他的爪牙所預備」的,並且有「永不熄滅的火」在等待著。這「永不熄滅的火」,在猶大書的作者看來,就像創世記第十九章所描寫的所多瑪城、蛾摩拉城的毀滅一樣,都是「受那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猶大書七節)。這「火」也如同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廿四節所記載那位富人所去的地方一般,是一直在「火焰裡,非常痛苦」,這種痛苦已經不是人的言語可以形容。施洗約翰在警告當時的人時說:那位在他以後來的,除了要用聖靈和火來為悔改的人施洗外,還要「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穀物,把麥子收進倉庫;至於糠比,他要用那永不熄滅的火燒掉!」(馬太福音三:12)耶穌基督說使人跌倒入審判的罪,將會使人進入那「蟲子不死,烈火永不熄滅」的痛苦中(馬可福音九:48)這樣的境界確實是與前面那位坐在王右邊的大不相同,因為這邊的人身上沒有愛,沒有愛的人是敵對上帝的,如同魔鬼和他的爪牙一樣。

在這段經文中讓我們再次看到耶穌基督教訓中一個特色:以極為鮮明的相對資料作教材。例如:寬和窄不同的道路(馬太福音七:13-14);建造房子在盤石,或是在沙土上(七:24-27);有兩個兒子,一個跟父親說好要去葡萄園工作,另一個說不去;說去的,沒去;說不去的,反而去了(廿一:28-31);有兩個人到聖殿祈禱,一位是法利賽人,另一位是稅吏,兩個人的態度完全不一樣(路加福音十八:9-14),等等類似這樣相對的例子作比喻之教訓很多。

第四十四至四十六節:這時候,他們要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看見過你飢餓,或口渴,或流落異鄉,或赤著身子,或害病,或坐牢,而竟沒有幫助你呢?』王要回答他們:『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甚麼時候,你們拒絕幫助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就是拒絕幫助我。』這樣的人要受永遠的刑罰。至於那些義人,他們一定會得到永恆的生命。」

句子型態跟前面那義人所說的話是同句型;在第六章四、六節的地方,耶穌基督在談到施捨與禱告的時候,曾提到上帝是「在隱密中」看人做事的上帝。因此,連那最為微小的事,上帝也必會知道得很清楚,即使是非常隱密的、暗中的行為,上帝也清楚地知道。

將這段經文比較第七章廿一至廿三節,我們看到那些平時看起來很熱心、敬虔的人,奉主名傳上帝的信息,也曾奉主的名趕鬼、驅魔,「行許多奇蹟」的人,屆時卻不一定會得到接納進入那天國之門內。因為主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走開吧!」(七:23)確實是這樣,在人看來是敬虔、很偉大者,令人看到外貌的一切,但是在我們天父的眼中卻不一定是這樣,因為天父也是看人在暗中所行所為的一切。

第四十五節所用的「鄭重」一字,和第四十節所用的字一樣,都是表明一種良心的勸免,很實在、誠心誠意的態度。

第四十六節義人「會得到永恆的生命」,因為他們在「最微不足道的人」身上做了在一般人看來根本就是「最微不足道的事」,結果卻是得到了「永恆的生命」。將這樣的結果用來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卅七節,耶穌基督所說的「好撒馬利亞人」之比喻,應該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這樣的教訓,因為這比喻所說的「好撒馬利亞人」,他就是去做了那件在祭司和利未人看來根本無法與聖殿,或是會堂之祭祀相比的事—救助那位受傷的人。在猶太人的眼中看來撒馬利亞人可以說是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他們連跟這種人來往都嫌骯髒呢(約翰福音四:9);而那位受傷待援助的人比起聖殿的祭祀,或是會堂的敬拜禮儀也是「最微不足道的事」,因此祭司和利未人連瞧都不想多瞧一眼,就「從另一邊走開」去了。這樣看起來,「最微不足道的人」做了「最微不足道的事」,結果卻是得到「永恆的生命」,這該是多麼值得我們省思的一件事啊。

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最美好的信仰見證,就是從我們生活上最微小的好事開始做起。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義人乃是對那些飢餓的人給予食物吃;給赤身者衣服穿;給口渴者有水喝;探望生病者以及慰問在監牢受刑者等,這些工作有時看來確實是一間很微不足道的事,但是在耶穌基督看來那卻是很重要的大事呢。

我們的社會常常喜歡看那些媒體所重視報導的大善事,但是耶穌基督卻是一再提醒我們右手所做的好事別讓左手知道了,因為若是在人的方面得到獎賞,在天上將會失落。我們所期盼的乃是來自天上的獎賞(腓立比書三:13-14,帖撒羅尼迦前書二:6),而不是來自人的。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有許多微小的事都是很值得我們投入和用些心思去付之實施的,例如:我們的姊妹們過去在為嘉義基督教醫院做義工的工作,每個禮拜在社教館打棉球、改病患的衣服,等等這些是看來都是很簡單、卑微的事。但是我們知道該間醫院有今天的壯觀,其實裡面就曾包含了我們許多姊妹們的愛心交織出來的信仰見證。我們曾送一點點禮物到遠在台東大武鄉尚武村的一間小小教養院,去探望那些腦性麻痺的小孩子們,他們不會講話,也不會說謝謝。但是,我相信就在我們一點點微小的愛中,不但會使那些終身在看顧那些小孩的修女們得到溫暖,也會使那些孩子的心中有一股生命的暖流。

每次讀到這段經文,我就會想到蘇俄作家托爾斯泰小說裡的一篇故事—人靠甚麼生活。在那篇小說中他說到一位很貧窮的鞋匠,他將僅有的幾塊錢在去買麵粉的半途中,遇到一位因為寒冷而躲在教堂門口流浪漢,將他帶回家來一起生活,沒想到那位流浪漢竟然就是天使的化身。

在我們生活的經驗中,也常會遇到乞丐在我們眼前經過。我們也許已經習慣了,也許在我們心中會想到那位乞丐可能就是騙子吧。但是,我寧願想那位乞丐很可能就是天使的化身。

我們不是要因為那位乞丐可能是天使緣故幫助他,因為真正的愛是不講究回報的,所有的回報來自上帝,上帝自有祂的標準在看世上的每一件事。我們之所以願意伸手幫助人,乃是因為上帝的愛的緣故,是為了感謝上帝在我們身上所有一切的恩典的緣故我們必須這樣做。

二、真正的愛,即使是最微小的事也是最偉大的,因為真實的愛來自上帝。

愛是不分大小的,沒有任何人可以為愛區分大愛或小愛,唯一能分的是:我們是否用真愛的心去做?這一點才是重要的。因為每一件愛心的事,都會有上帝的恩典在裡面,只要是來自上帝的恩典,就沒有大或小之分。因為人的能力不可能去記數上帝的恩典。是否有真正的愛心?這就不是一般人的能力所能辨別,只能要求每個人出自內心的反省,但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誠如使徒保羅說的:「所謂『上帝的愚拙』總勝過人的智慧,所謂『上帝的軟弱』也勝過人的堅強。」確實是這樣,用我們有限的人的智慧又將如何去核計、數算上帝的能力、恩典呢?不能!一個弱小的孩子所做的一點點善,不一定比大財團所做的一般人所謂的「豐功偉業」要大,但是在上帝眼中很可能就是比較大。這種認識是我們做為基督徒要注意到的。因此,我們不必在愛的大,或小的事上作分析,或作任何價值判斷,我們要做的是:我們是用愛心在做這樣的事呢,或是我們是為了要給人稱讚,看到我們所做的好事而做?若是後者,那麼我們即使用盡一切的力量去做,在上帝看來幾乎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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