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講:猶大、彼拉多、民眾

經文:馬太福音廿七:1—31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記錄了有關耶穌基督被判死刑的前後經過。依照馬可福音書的寫法,來逮捕耶穌基督的人包括「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馬可福音十四:43),這表示說這三股力量已經有了整合,因為他們同時感受耶穌基督對他們的存在就是一股強大的壓力,若是不除掉,將會對他們造成生存的威脅。
他們要這樣做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長久以來就是猶太人的社會和宗教領袖,如今群眾都對他們過去所建立起來的權威,不但不再信任,反而是被耶穌基督所宣揚的天國福音,和所行的各種神蹟吸引而跟隨耶穌基督去了。根據馬可福音書的說法,最使這些宗教領袖受不了的事情,乃是耶穌基督進入耶路撒冷聖殿去翻桌倒櫃,趕出作買賣的人,並且「不准任何人扛抬雜物在聖殿的院子穿來穿去」,還教訓祭司長和經學教師說:「聖經記載上帝的話說:『我的聖殿要作萬民禱告的殿,』你們卻把它變成賊窩了!」為了這件事,祭司長和經學教師「就想法子要殺害耶穌」(馬可福音十一:15-18)。馬可福音書將這重點放在耶穌基督潔淨聖殿的事件上,為的是要表明祭司長和經學教師們的權威已經被耶穌基督「洗」得一乾二淨,很使他們的面子掛不住,因為他們原本是以聖殿為權威的根據地的,如今卻被耶穌基督給拆穿了這種假面具,讓眾人發現在假面具的背後,竟然是那樣地污穢,因此他們有這種除滅他的計畫。

但是,若依照約翰福音書的寫法,耶穌基督最吸引人的事件,則是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起來;這件復活的神蹟連法利賽人親眼看到時,不但沒有為此感謝上帝奇妙的恩典,竟然是很緊張似的說這樣的話:「我們真是一事無成;你看,全世界都跟他去了!」(約翰福音十二:19)這種說法很清楚地說出,這些宗教領袖在意的不是上帝奇妙的作為,他們在意的是群眾跟隨他們與否。看,現在群眾都跟隨耶穌基督去了,他們當然會著急,且受不了。很多時候,他們是想除掉耶穌基督,都因為群眾的緣故而做罷(馬太福音廿一:46,馬可福音十二:1,路加福音廿二:2)。

為了要除滅耶穌基督,他們真的是用心良苦;他們甚至找來他們所不喜歡的希律黨人來,共同策畫陷害耶穌基督的計謀(馬太福音廿二:15-16,參考本書第四十二講:「學習順服上帝的旨意」。頁 )。但是不論如何,他們最擔憂的就是群眾,群眾就是他們在整個除滅耶穌基督計謀上的最大阻礙。為此,當猶大出面要出賣耶穌基督時,他們當然是很高興,並且與猶大說好要給予「三十塊銀幣」作報酬。猶大出賣的方式就是說出耶穌基督和門徒聚會的地方,這地方就是我在前面一講所提過的橄欖山裡的客西馬尼園。由於耶穌基督和門徒時常在這個地方聚會,且是深夜人靜的時刻,是耶穌基督帶門徒去祈禱的地方,說起來應該是個安靜且隱密的地方,也因為這種沒有群眾圍集的環境下,才使他們除滅耶穌基督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依照馬可福音書的記載,來逮捕耶穌基督的,是祭司長、經學教師,和民間的長老,他們派了「一群帶著刀棒」的人來抓耶穌基督(馬可福音十四:43),可能就是因為深夜黯淡無光吧,雖然這些要抓拿耶穌基督的人已經有拿了火把和燈籠(約翰福音十八:3),猶大還是必須用「吻」來作暗號(馬太福音廿六:48),才使得逮捕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他們是連夜將耶穌基督解送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府邸去審判(馬太福音廿六:57)。馬太福音書特別指出「祭司長和全議會設法找假證據控告耶穌,要置他於死地」(馬太福音廿六:59)。馬太福音書顯然很強烈地要說明那些要害耶穌基督的人是多麼的憤怒,他們的心中確實有很多積怨,因此,在找不著假證據時,他們也設法弄出兩個人來誣告耶穌基督,理由則是明顯的跟潔淨聖殿的事件有密切關係(馬太福音廿六:61)。馬可福音書雖然也說出祭司長和全議會的人都在找證據要控告耶穌基督,也提到有人後來是誣告耶穌基督,但是在用詞的語氣上,則沒有如同馬太福音書那樣地強烈。

對故意的栽贓,或是褻瀆的指控,耶穌基督的態度顯然採取了不理不睬的方式。因此聖經的作者說他是「默默不作聲」(馬太福音廿六:63)。

要注意的是在大祭司起來問耶穌基督:「你是不是基督?」這個問題時,耶穌基督的回答不但是非常肯定,而且是非常直截了當地說:「我是!」(馬可福音十四:61-62),也因為這個回答使大祭司這一夥人認為已經逮到了口證,撕裂衣服表示「再也不需要證人」來控告耶穌基督,憑他的這一句「我是」就夠了。

即使是這樣,他們還是沒有權柄處理耶穌基督死刑的問題,因為除非耶穌基督是在聖殿裡犯了甚麼大罪,否則他們在處理他們認為足夠構成死刑的事,都必須經過羅馬統治當局的許可才可以(約翰福音十八:31)。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就是他們無法取得最後的審判權,而將耶穌基督移轉到羅馬總督彼拉多手上去審理的情形。

現在讓我們來看所讀的這段經文內容:

第一至二節:清早,所有的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長老商議,要處死耶穌。他們把耶穌綁起來,解交羅馬總督彼拉多。

由於這個逮捕耶穌基督的行動是由祭司長、經學教師,和民間長老聯合行動,因此,馬可福音書在記錄上是比較正確的,作者說到此次決定將耶穌基督轉送給羅馬政府處理,乃是因為由這三股力量共同組成的猶太人議會—三和林(Sanhedrin)決策同意的;這個議會共有七十個人,由大祭司主持開會。這七十個人的代表有意模仿摩西時代的七十個長老協助料理人民事務而來(民數記十一:16-17)。馬可福音書的作者也說到由於是在夜間逮捕,拘留太久恐怕因為群眾得知後又惹起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在天一亮的時候,就很匆忙地將耶穌基督轉送過去給彼拉多(馬可福音十五:1)。這很可能意味著此次的逮捕行動有法律上的弱點,因為後來他們將耶穌基督轉送給彼拉多後,所提起的訴狀理由卻不是因為成承認自己是「基督、上帝的兒子」,而是以「猶太人的王」作告狀的理由(馬太福音廿七:11),這顯然是很有濃厚的政治意味了,已經不是以一般的信仰理由可判。

第三至十節:出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被定罪,後悔了,就把三十塊銀幣拿去還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犯了罪,出賣了無辜者的命!」他們回答:「那是你自己的事,跟我們有甚麼關係?」

猶大把錢丟在聖殿裡,走出去,上吊自殺。

祭司長把錢撿起來,說:「這是血錢,把它放在奉獻箱裡是違法的。」商議的結果,他們同意拿這錢去購買陶匠的一塊地皮,作為埋葬異鄉人的墳地。因此,到今天人家還叫這塊地為「血田」。

這件事的經過實現了先知耶利米說過的話:「他們拿了三十塊銀幣,就是以色列人同意為他付出的價錢,買了陶匠的地皮;這是依照主所命令我的。」

這是一段很重要的歷史記錄,這段記錄也同時出現在使徒行傳的第一章十五至二十節,不過二者的傳統不太一樣;馬太福音書提供給我們一個比較特別的資料,就是有關猶大的死。猶大的死的故事雖然在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裡也有記載,但是跟馬太福音書所提供的並不相同;在使徒行傳的記事中,很清楚的說那是作者記錄了當時彼得的說詞。彼得從哪兒得到有關猶大的結局消息,我們不得而知,很可能這件事情跟後來初代教會裡有當時參與此審判耶穌基督事件的人,因加入了教會而說出來的信仰反省之見證也說不定。在使徒行傳第六章七節說到也有祭司接受了信仰,他們也許也曾參與了當時躲在群眾中大聲呼喊將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者。

我在前一講已經說過,猶大是否真的是因為愛錢而出賣耶穌基督,很難論斷,在約翰福音書很清楚地說到猶大是個喜歡錢的人,常常會偷拿公眾的錢(約翰福音十二:6)。但是馬太福音書雖然說猶大曾與祭司長會面商議出賣耶穌基督的事件,且問及祭司長要「給」他甚麼(馬太福音廿六:15)?但是從這裡我們卻又看到當他知道耶穌基督被判死刑時,他的內心顯然有了「悔悟」的感受,因此,他馬上將錢拿去退還。如果他真的愛錢,應該會隱藏此事才對。因此,另有一種傳說,認為猶大知道耶穌基督是彌賽亞、救主,他這樣做是為了要逼耶穌基督顯現出真實的身份,他在期盼耶穌基督在面臨死亡的關鍵時刻,會顯露出神蹟來證明自己就是彌賽亞。然而,就是因為耶穌基督並沒有這樣,使他感到很內疚,所以他會說這句:「我犯了罪,出賣了無辜者的命!」

馬太福音書說猶大是去上吊死掉的,而使徒行傳則說猶大是「墜下,五臟迸裂而死」(使徒行傳一:18),這種死狀實在是甚慘。有一點是馬太福音書和使徒行傳比較接近的,乃是二者都說到有一塊地是用猶大所得到的這筆三十塊銀幣的錢買來的,雖然使徒行傳並沒有說這塊地作甚麼用,但是馬太福音書則說是後來祭司長們商議決定將之用來埋葬外地人之用。所謂的「異鄉人」,可能是因為從外地來耶路撒冷朝聖突然去世的朝聖客。

第九至十節應該是引用先知撒迦利亞第十一章十三節的話,但是這裡卻說是出自先知耶利米的話,並不正確。不過可能是因為先知耶利米曾經去過陶匠的家,且用陶匠的故事作比喻吧(耶利米書十八:2-4)。

第十一至十四節:耶穌站在總督面前,總督問他:「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耶穌回答:「這是你說的。」祭司長和長老對他的控告,他一概不回答。

於是彼拉多對他說:「你沒聽見他們控告你這許多事嗎?」

耶穌仍然一句話也不回答;彼拉多非常詫異。

從路加福音書的記載這段記事,我們可以看出他們控告耶穌基督的理由就像我在前面已經說過的,是非常政治性的;路加福音書這樣記載控告的理由:「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叫我們不要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路加福音廿三:2)看吧,我們曾在馬太福音第廿二章十五至廿二節讀到一則事件,是法利賽人會同希律黨人一起來,找話柄要陷害耶穌基督,所用的陷阱就是與納稅給該撒有關的事。如今他們卻用這個抗稅作理由,認為耶穌基督在煽動人民拒繳稅金。這個理由如果成立,在羅馬帝國的法令下死刑是免不了的。

我有說過他們在大祭司的府邸審判耶穌基督的時候,都沒提到有關耶穌基督作猶太人的王的問題,但是在這裡卻是用這樣政治性的理由來控告,很可能的一個原因是:他們想讓人民覺得耶穌基督的死是與羅馬帝國有關,而不是因為宗教信仰的問題,因為人民會在信仰的問題上支持耶穌基督,卻不能在羅馬帝國的政治理由下起來對抗羅馬帝國的法令。因此,當彼拉多提出:「你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個問題的時候,耶穌基督則反問彼拉多說:「你問這話是出於你自己,或是聽別人談論到我呢?」(約翰福音十八:34)耶穌基督之所以會這樣反應,為的是知道彼拉多到底對彌賽亞的問題知多少?或是將這個問題看成是一個政治性的問題在審問。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態度很清楚,若不是因為信仰上的問題,他拒絕作答,不論任何控訴,他一概拒絕,而這點卻給彼拉多感到非常詫異,因為一般人都會為自己辯護,而耶穌基督這樣的公眾人物,卻不為自己提出辯護,真奇怪,這是彼拉多的反應。如果按照約翰福音書的記載,彼拉多原本並不想審問這個案件(約翰福音十八:31),或許他早已經對耶穌基督的事件有所風聞吧。依照路加福音書的寫法,彼拉多一聽到說耶穌基督是來自加利利的人,馬上就決定將之轉送給希律審理,而希律也喜歡彼拉多這樣看重他,結果他兩人原本不和諧的事,反而因此事件而和好起來(路加福音廿三:6-12)。

我們也可以想到耶穌基督拒絕答覆彼拉多的任何問題,或是對希律的問題,他是「一句都不回答」(路加福音廿三:9),這些反應豈不是剛好像先知以賽亞所說的:

「他受迫害,但他逆來順受;
他一言不發。
他像待宰的小羊,
像被剪毛的羊,
他不發一響。」(以賽亞書五十三:7)

第十五至十九節:每逢逾越節,總督照慣例為群眾釋放一個他們所要的囚犯。那時,剛好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耶穌]巴拉巴。所以,群眾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問他們:「你們要我為你們釋放哪一個呢?[耶穌]巴拉巴呢?還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彼拉多明明知道他們是出於嫉妒才把耶穌交給他的。

彼拉多開庭審判的時候,他的夫人派人來告訴他說:「那無辜者的事,你不要管,因為我昨晚在夢中為他吃盡苦頭。」

在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給猶太人,約翰福音書說這是慣例(約翰福音十八:39),但這是怎樣來的傳統已經不可考,不過我們知道逾越節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以色列民族從奴隸之地被上帝用大能的手釋放出來。也許羅馬帝國用這種方式想取得猶太人的好感吧,好讓他們減少暴亂的念頭。

第十六節在現代中文譯本已經在巴拉巴的名字前面加上[耶穌]這個字眼,這是根據一些古老且有權威的抄本之讀法,後來將[耶穌]這個音省略掉,乃是為了怕與稱為基督的「耶穌」混淆了。

馬可福音書說這位巴拉巴的人,是一位「在暴亂中殺人的叛徒」(馬可福音十五:7),因此,也有人說這位巴拉巴乃是一位愛國份子,因為他參與了抵抗羅馬帝國統治的政治運動而被捕,且被判死刑。

馬太福音書給我們特別的資料顯示:彼拉多並不想插手這件事的原因,是跟他的太太作夢的事件有關。因此,彼拉多想或許用這種選擇性的囚犯,可以幫助耶穌基督解危吧。

第二十至廿六節:祭司長和長老挑唆民眾,他們就要求彼拉多釋放巴拉巴,把耶穌處死。可是總督問他們說:「這兩個人當中,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呢?」

他們回答:「巴拉巴!」

彼拉多問他們:「那麼,我該怎樣處理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他們都喊:「把他釘十字架!」

彼拉多問:「他做了甚麼壞事呢?」

他們更大聲喊叫:「把他釘十字架!」

彼拉多看那情形,知道再說也沒有用,反而可能激起暴動,就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個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自己承擔吧!」

群眾異口同聲說:「這個人的血債由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承擔!」

彼拉多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又命令把耶穌鞭打了,然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

「祭司長和長老挑唆民眾」,看,這是多麼嚴重的一句話!路加福音書是說祭司長「煽動」群眾。我們看到祭司長們是在大祭司的府邸時,設法要找人作假證陷害耶穌基督,現在則是「煽動」、「挑唆」民眾將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這情景有如在列王記上第廿一章拿伯的葡萄園故事中,耶洗碧所做的事件一模一樣;她為了取得拿伯的葡萄園,也是找人作假證,當著眾人面前陷害拿伯,結果拿伯被人用石頭在城外打死。使徒行傳記載司提反的際遇也是一樣,害死他的人也是「收買了一些人出來誣告他」,然後「煽動群眾」(使徒行傳六:11-12),最後就用石頭將他活活打死在城外(七:57-58)。有人說群眾是如同三歲的小孩一樣,缺少辨識能力,容易盲從。看來這次謀害耶穌基督的事件就是這樣子發生的。不過可以清楚地看出這應該是一件經過設計的策略,因為才在幾天前,同樣是這群民眾,他們才在耶路撒冷大門口外高聲呼喊著迎接耶穌基督入城的聲音,如今這麼快就變成了要置耶穌基督於死地的人群,世事如此,真叫人心寒啊!

第廿二節說彼拉多再次問他們怎樣處理耶穌基督。路加福音書甚至說彼拉多有過「三次」向群眾表明他查不出耶穌基督有甚麼罪狀(路加福音廿三:22),並且想要釋放耶穌基督,但是群眾顯然不同意彼拉多的這種決定。路加這位作者似乎有意為彼拉多的審判減輕歷史的負債。可是群眾似乎已經接近瘋狂的狀態,他們根本聽不下彼拉多任何的解釋。馬太福音書很特別地寫出這個資料,說彼拉多為了表示這件事跟他的審判無關,且為了平息群眾的怒氣,他同意將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也就是判處死刑,但是他卻拿水來清洗自己的雙手(廿四節),像群眾表示這件事的罪不在他,但是群眾卻留下了這句非常要不得的話說:「這個人的血債由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承擔。」這實在是很嚴重的一句咒詛話語,因為連子孫都牽連進去,並不應該啊。

這種洗手表示與命案無關的習俗,是來自申命記第廿一章一至九節的法律規定;申命記的經文中規定若發現有人被謀殺,棄屍野外,但卻找不到兇手時,長老和審判官就必須找來最接近該屍體的城市的長老出來,用一隻小牛犢作獻祭,然後洗手表示與該命案無關連。但是我們知道,即使是這樣清洗自己的手,彼拉多並不能從耶穌基督的事件中擺脫出來,何況他還是「為了討好群眾」而故意將一個無罪的人審判死刑罪啊(馬可福音書十五:15)。人該負甚麼責任,並不會因為自己洗手了就可以表示無關,因為人所要面對的是上帝,審判人內心的是上帝,這一點認識非常重要。

第廿七至卅一節:彼拉多的兵士把耶穌帶進總督府;全隊集合在他周圍。他們剝下耶穌的衣服,給他穿上一件深紅色的袍子,又用荊棘編了一項華冠給他戴上,拿一根藤條放在他右手,然後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猶太人的王萬歲!」他們又向他吐口水,拿藤條打他的頭。他們戲弄完了,把他身上的袍子剝下,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然後帶他出去釘十字架。

我們確實不太清楚為甚麼這些兵丁要戲弄耶穌基督,而且戲弄的方式是那樣地齷齪!這簡直是用最卑劣的手段在對待一個死刑犯一樣,何況耶穌基督並不是真的有罪,且在審判過程中這些兵士都在場啊。他們應該是最好的見證者,但是他們卻不管這些親眼看到的歷史真相,他們只在意自己手上的權柄,玩弄權柄,將之當作戲弄的器具,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因為這樣使真理被隱藏了,使公義的事被扭曲了,使正直的事被歪曲了!

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誰在煽動群眾違背良知做出害人的事情,誰就必須面對上帝的嚴厲審判,因為上帝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要害一個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到處散播不實的話語來中傷那個人。這種散播不實在的話,很容易造成對方的傷害,所謂的明槍易擋,暗箭難防,其理在此。人就是這樣軟弱,很少會用時間去查證一下到底聽到這樣的事情其真實性有多少?很少會去注意所聽到的與事實差距多少?人另一個糟糕的態度,總是喜歡傳播那些道聽途說的事情,結果不但沒有幫助事情的解決,反而是使事情越描述越黑,越糟糕,煽動之所以會出現常常是在這種背景之下造成的。耶穌基督就是在這些恨他的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們設計用「煽動」的方式造成了群眾的鼓譟,使群眾從歡迎耶穌基督,一下子變成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但是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要認識到一件事情:上帝不是看人的外表,上帝是看人的內心的上帝,因此,人的計謀是無法在上帝的眼中隱藏起來的。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心思意念。即使人可以瞞得了別人的眼目於一時,但是一定無法逃避上帝對人內心的鑒察,如果用陷害人的方式來欺騙人,煽動人去做出違背良知的事,煽動人去作圖謀自己利益的事,這只會引起上帝的憤怒和審判而已。我相信上帝真的是會因為這樣而生氣的。

在以基督的名所建立起來的教會團契裡,我們最重要的就是用誠實的心一起相扶持走天國的路,而走這條路最重要的態度,就是用誠實的心彼此相對待。我們不要在教會裡有那些奇怪的、私底下的動作,也不要有暗中的行為用來陷害別人,特別是傳播不實的話語,這些都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

二、別在應盡的責任上做出逃避的舉動,因為不論我們怎樣洗手,或是用怎樣的方式來逃避,我們都無法逃避上帝在我們內心裡的譴責。

當我們再次在讀這段彼拉多洗手表示他與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無關的故事時,我們一定會有許多感觸;或許我們會覺得彼拉多作得很對,因為他確實是努力了,為的是要釋放耶穌基督逃離那被釘十字架的苦難,就像路加福音書所說的彼拉多有三次一再表示審不出耶穌基督的罪來一樣(路加福音廿三:22)。我們也許會認為彼拉多是當時的政治統治者,他有權這樣做,這也是他的職責,因為已經在群眾中鬧開了的事件,他的職責就是先安撫群眾,否則引起暴動的話,受傷的人會更多。因此,他的洗手只不過是一個表態而已,也是要提醒猶太人群眾,讓他們知道要小心他們所做的決定。或者我們也會為彼拉多叫屈,因為不是他的問題啊,他只不過是個蓋圖章的官員而已,因為是猶太人自己審判了耶穌基督的罪啊,能夠讓猶太人處理自己猶太人的問題,就是一件最聰明的統治方式。

不論我們用甚麼理由來解說這件事,有一件事是我們做為基督徒應該要注意的:就是負責任的生活態度。創世記第四章記載有關兩個兄弟的故事,就是該隱和弟弟亞伯。我們看到亞伯被謀殺了,但是當上帝找該隱問及亞伯何處去的時候,他卻對上帝回答說他不是在看顧弟弟亞伯的人,他說他沒有責任對弟弟負起看顧的工作。但是上帝對該隱這樣的回答很不以為然,上帝對該隱說,他想推卸看顧弟弟之責任的念頭是錯誤的,因為亞伯的血已經從土地上在吶喊了。

凡是與人的生命生存問題有關的事務,若是屬於我們的責任的部份就不應該推卸,因為無論我們找來甚麼樣的理由,都無法將我們應盡的責任給予洗脫掉。就如同彼拉多一樣,他雖然用水洗手表示他跟耶穌基督的死無關,但是他仍就是有關係,因為沒有他的同意猶太人是無法將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的。

今天有許多家庭發生照顧年老父母的問題,許多人不願再照顧年老的父母,也有許多父母不願照顧年幼的孩子,所用理由很多,但是,我只想提醒大家一點:凡是與人的生命生存有關的,只要是我們責任的範圍,我們即使找到了許多理由來堵塞都是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要面對的是上帝,不是人,是上帝交代我們這樣的責任,對年老的父母,作兒子的責任是如此;對年幼的孩子,作父母的也是如此;對我們生存的大地如此,對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每一個人也都是如此。上帝是將這個世界交給我們管理,出問題就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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