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講:復活,以及最大誡命的問題

經文:馬可福音十二:1837

 

        在耶路撒冷聖殿裡的外院,猶太人領袖們是毫不客氣地,且經過細密的計畫後,然後接連分別來向耶穌基督提出各種問題,這些動作都只有一個目的:怎樣找到耶穌基督的把柄,好將他逮捕入獄,甚至能將他判處死刑最好,這點可說是他們最大的目標。因此,當他們在質問耶穌基督的權柄失敗之後,接下來就是由法利賽人和希律黨派的人聯袂設計了一個有關納稅的問題。我說過,他們設計這個問題是非常細密周全的,幾乎毫無破綻可言。但沒有想到耶穌基督用很簡單的一兩句話就擺平了。他們真的是怎麼想也想不到耶穌基督會這樣說:「那麼,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

事實上,在他們原先的想法是:有這種非常忠實於傳統文化,且一再努力要實踐摩西法律所教導的法利賽派人,來問耶穌基督有關納稅給羅馬政府的問題,已經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這種人心中有個明確的信仰態度:只有上帝才是生命的主,是猶太人在世上國度唯一的王。因此,在法利賽派人的心中,若是有任何猶太人認為要順服羅馬帝國,或是同意其他政治領袖來管理猶太人社會,這種人就像是在出賣猶太人的靈魂一樣。可是,由他們來搭配在政治意念上非常支持執政、統治的羅馬帝國管理、統治猶太人的希律黨派者,那簡直就是件非常奇怪的組合。希律黨派的人大多數就是以土買人,他們是屬於歸化猶太人的外邦人。因此,他們會支持羅馬政府的統治,是一點也不奇怪。但奇怪的是法利賽人竟然會和這種希律黨派的人搭檔,且提的又是關於繳納稅金給羅馬政府的問題,耶穌基督是一聽,就清楚知道他們根本就是心懷不軌,有意想要陷害他。也從耶穌基督回答這句:「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就可知道他對當時社會之動向是相當敏感、清楚的。

我們可以了解一件事:在耶路撒冷城裡,這些當時社會領袖對耶穌基督是非常感冒的。他們老早就在想怎樣做,才能找到害死耶穌基督而不露痕跡的方法。在馬可福音作者筆下,一再提到一件事:就是這些宗教領袖找到了幾次機會,但卻都因為礙於很多群眾圍繞在耶穌基督身邊而作罷。因為群眾都喜歡聽耶穌基督的講論,而這些猶太人領袖則是怕民眾,但在他們心目中,卻是不怕上帝。因為他們是連聖殿都可以將之糟蹋到像耶穌基督所說的,是成為「賊窩」了。因此,設計各種方法要害死耶穌基督,其實說來是一點也不稀奇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經文的內容:

 

第十八至廿三節:

18有些不相信復活這回事的撒都該人來見耶穌。19他們說:「老師,摩西為我們立法:『如果一個人死了,留下妻子,沒有孩子,他的弟弟必須娶寡嫂為妻,替哥哥傳宗接代。』20曾經有兄弟七人:老大結了婚,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老二娶了寡嫂,他死了,沒有留下孩子;老三也一樣。22七個兄弟都娶過這那個女人,都死了,都沒有留下孩子。23最後那個女人也死了。這樣,在復活的日子,他們從死裡復活時,這個女人算是誰的妻子呢?因為兄弟七個都娶過她。」

 

撒都該人來對耶穌基督提出這個問題,是非常有意思的。原因是撒都該人是屬於猶太人社會中的貴族,在宗教領域中,他們是屬於祭司階級,他們除了不相信復活的事之外,也不相信天使和聖靈,但法利賽人這三種都相信(參考使徒行傳廿三:8)。

為了要羞辱耶穌基督,使他在耶路撒冷聖殿的教導受到阻礙,這些具有祭司背景的撒都該人,他們特地設計了一個和復活有關的問題來問耶穌基督。這個關於復活的問題是採用摩西法律所規定的,記載在申命記第廿五章510節,是兄長去世而沒有留下兒子時,當弟弟的有責任和義務將兄長的妻子嫂嫂取過門來,為兄長生下兒子,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Levirative Marriages)。在聖經中有兩則故事和這條法律規定有密切關係,一是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記載猶大和塔瑪的故事,再者就是路得記這本薄薄的經書。創世記第三十八章910節就很清楚記載,猶大的第二個兒子俄南因為知道他和嫂嫂塔瑪同床,若是生下兒子來,這個兒子不會是屬於他,而是屬於哥哥的,因此每次跟嫂嫂同床時,他就「都故意遺精在地上,避免替哥哥生孩子」。上帝當然知道俄南這種惡劣行為,就取了他的生命。

原來摩西設計這個法律的目的,為的就是為要幫助寡嫂保留丈夫遺留下來的財產——土地,以免因為沒有兒子繼承而導致土地被親人佔有,導致失去了丈夫的婦女生活陷入更大的困苦。

現在這些撒都該人就依據摩西法律的這項規定,故意設計關於復活的問題來問耶穌基督。其實,這些撒都該人是非常清楚摩西律法的這項規定之用意,但卻為了要讓耶穌基督難堪,特地設計出一個女人因結婚卻都沒有生下兒子就死去了丈夫,而連續嫁了七個兄弟,若是真有復活的事,那麼,這個女人要算是哪一位丈夫的妻子?

這裡的「兄弟七人」,其實是含有誇大的用意,因為「七」這數字在猶太文化中,表明的是「完整」的意思。這樣,可看出這個寡婦是已經到沒有人敢娶她的情況了。另外一個意思是隱含的,說這個女人簡直就是個「嫁」禍連連的人,這樣的女人還有復活的希望嗎?當然,撒都該人是在說明,若真有復活,這樣的女人復活,也真的是一件很諷刺的事,不是嗎?上帝怎麼可能讓這樣的女人復活?再者,若是有復活,這種婚姻關係在天上要怎麼算?

我們先這樣了解:撒都該人因為不相信復活這件事,因此,他們設計這樣的問題,就是先從女人嫁七個丈夫都是兄弟談起,主要是在否定復活的事。在猶太人當中,不只是撒都該人否定有復活的事,在一般猶太人當中也有支持他們看法的民眾。因此,當撒都該人用摩西設計的婚姻條例來問耶穌基督,也是在表明:即使遵行了摩西法律,這樣的婚姻關係在復活的日子來臨時,要怎樣看待?

 

第廿四至廿七節:

24耶穌回答他們:「你們錯了,為甚麼呢?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上帝的權能。25他們從死裡復活的時候,要跟天上的天使一樣,也不娶也不嫁。26關於死人復活的事,你們沒有念過摩西書上所記載那荊棘燃燒的故事嗎?上帝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27意思是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你們完全錯了!」

 

        「你們錯了」、「你們完全錯了」,耶穌基督連續兩次指出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們的錯誤,且是用非常清楚明確的語氣回答。信仰就是需要這樣明確,這也是耶穌基督在教導中一再表明的態度。他認為這些具有猶太宗教師重要角色的撒都該人,對聖經的認識有錯誤。因此,當耶穌基督說他們「你們錯了」,然後說他們「不明白聖經」,這對撒都該人來說,也是一項很重的回擊。

        我們先有這樣的理解:聖經不是要我們拿來設計當作羞辱別人的器具,這是我們讀聖經要注意的基本態度。聖經是上帝的話,因此,正確認識聖經上帝的話,才不會讓我們老是在鑽牛角尖找問題來考別人,這對信仰的了解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有害。

        耶穌基督回答這些撒都該人,第一件是指他們對聖經的認識不明白,接下來第二件受到連帶影響的,就是因為對聖經的認識不夠,所以,也不會清楚「上帝的權能」。這裡所謂「上帝的權能」,意思是指上帝的能力。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在上帝沒有這種問題。聖經一再告訴我們的神蹟奇事,其實就是在顯示上帝特有的權能。例如上帝透過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過紅海、天降嗎哪、約書亞帶以色列人繞著耶利哥城跑七圈,該城因而倒塌;上帝讓太陽後退十步,使猶大的希西家王明確知道他可以多活十五年時間等等,類似這些神蹟奇事在聖經中非常多,都在說明一件信仰認知: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完成的事(參考創世記十八:14)。也從這裡可以了解我們上帝的特性之一,祂是「無所不能」的上帝。上帝既然可以從「無」創造「有」,若是要讓一個死去的人復活過來,那實在是太輕易的事了。以西結書第三十七章就有記載,上帝使已經枯乾到白白的具具骨骸,都重新復活起來,甚至可以編組成為強大軍隊。

        25節,耶穌基督在這裡強調說,一個人若是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過來,這個人跟天上的天使一樣。既然是天使,是屬於上帝的僕人,也是屬於天上的(參考啟示錄七:14—17)。既是屬於天上的,就不是屬於凡間的範圍,也不會有嫁娶的問題。屬天的事,就不該用世上的眼光和生活形態來看天上的事。我們只能用信仰去認知、確信。

        再者,福音書記載耶穌基督復活時,他顯現在門徒面前,但他的門徒都沒有人能夠認出他來(參考路加福音廿四:13—2736—39,約翰福音二十:19、廿一:1—14)。因此,想要用人世間的眼光看天上的事,那差距會相當的大,就如同先知以賽亞說的,有如天地、東西之遠(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五:8—9)。

        耶穌基督在這裡用「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句話,接下去又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這句話作為回答的結語。請注意,當耶穌基督在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句話時,也是在表明這些人都沒有死,他們都還活著,活在上帝的國度中。從這裡可看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931節,耶穌基督用一則比喻說明:亞伯拉罕就是代表著上帝的國度。因此,若是不相信復活的事,那也在表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以色列人民的祖先是還埋葬在墳墓中,沒有復活過來。但偏偏猶太人都相信,這三位祖先都復活在上帝的國度裡。因此,耶穌基督接下去就說了第二句話——「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要表明上帝乃是永恆的,是活生生的在我們當中。因為以色列人民之所以能夠脫離奴役他們的埃及人的手,能夠進入迦南地,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帶領他們。為這緣故,猶太人的宗教師都會教導民眾,必須信靠這位「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位上帝是永活的上帝,是活生生的上帝,也只有活生生的上帝,相信這位永恆的上帝,有一天,猶太人也能像過去的祖先離開埃及帝國統治一樣,離開今天統治他們的羅馬帝國。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說,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是因為他們認為死亡是和生命「隔絕」,會使人失去所擁有的一切。因此,他們相信上帝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意義,人若是死去了,就等於失去了一切。而耶穌基督就是要告訴這些撒都該人,權能的上帝,是無所不能的,不是用我們的能力、需要等能夠限制的。而人死去之後,並不是就消失了,還有上帝的審判和拯救在等候著。

 

第廿八至三十四節:

28有一個經學教師聽見他們的辯論,覺得耶穌給撒都該人的回答很好,就上來向耶穌提出一個問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

29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惟一的主。30你要全心、全情、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31第二是:「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沒有其他的誡命比這些更重要的了。」

32那經學教師對耶穌說:「老師,你說得對!正像你所說的,上帝是惟一的,他以外沒有別的。33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上帝,又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比在祭壇上獻燒化祭和其他的祭物給上帝重要得多了。」

耶穌看出他的回答滿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

34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向耶穌問難。

 

        從第一件有關耶穌基督權柄的問題,到納稅給凱撒的事,接著是前面第三件有關復活的問題,現在是第四件關於摩西法律中最大的誡命。而來向耶穌基督提出這問題的,竟然是經學教師。這點真的很奇怪,因為經學教師的工作,就是在教導猶太民眾認識摩西法律的要義,他們怎麼可能不認識上帝頒布給摩西傳給猶太人祖先,代代相傳下來的法律誡命呢?絕對不可能!因此,當他們用「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這題目來問耶穌基督時,依照馬太福音第廿二章35節,很清楚地說這位經學教師,其實也是心懷不軌的念頭,他用這個問題來問耶穌,說穿了,也是想要「陷害」耶穌基督,若是耶穌基督答錯了,他們就可以當眾羞辱他,說沒有資格當猶太人的教師。

        不過另一方面,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問題似乎很簡單,其實也不然。因為在經學教師中,他們對摩西所頒布的法律誡命之認知,彼此之間就有很大的差距。有的人認為獻祭比任何誡命要緊,有的認為遵守安息日是所有誡命中最重要的,但也有人認為遵守割禮比甚麼都重要等等。他們把認定的六百一十三條誡命,分成積極的誡命,共計有二百四十八條,這種積極的誡命表達方式是「你要做甚麼」。另外的三百六十五條,是屬於消極的誡命,表達出來的語句是「你不可以做甚麼」。因此,當他來問「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就是針對這二百四十八條積極誡命來問的。

        在第2931節經文裡,背景就是申命記第六章45節,以及利未記第十九章18b句。耶穌基督提出兩條法律誡命,第一條是只有一位上帝,祂是獨一無二的上帝。因此,要用全部的生命力量,愛這位獨一無二的上帝。第二條誡命是接續第一條所說的,要用實際行動表現出一個人真的是愛上帝,而愛上帝最具體又明確的方式,就是從愛鄰舍如同自己開始。這樣,這兩條誡命也可說是只有一條,是不能分開的。換句話說,耶穌基督要說的是:愛上帝,就是從愛鄰人開始做起。

        耶穌基督這樣回答,其實也等於是打了這位經學教師一大巴掌,因為經學教師總是停留在「只會說,不會做」(參考馬太福音廿三:3),耶穌基督就曾在教導門徒和群眾的時候,特別提起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有這種毛病。上帝所頒布的法律誡命,並不是只停留在讓我們想的而已,而是要我們將之實踐出來。耶穌基督深知經學教師有這樣的問題,因此,當這位經學教師來詢問有關哪一條誡命最重要時,他也趁此機會讓他知道,用實際的行動去愛鄰人,就是在表明尊崇上帝、愛上帝。這也是馬太福音第廿二章40節會又附上了一句耶穌基督所說的結語:「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因為耶穌基督這樣的回答,等於是把摩西共計頒布給以色列人民的六百十三條法律誡命,濃縮成一條。而他這樣的回答,讓這位想讓耶穌基督漏氣的經學教師,只能感嘆、驚訝耶穌基督對法律誡命的熟悉。他只能佩服的說:「老師,你說得對!

        不但這樣,這位經學教師認為耶穌基督所說的,已經否定了撒都該派的人所強調的獻祭。因此,他就在第33節這裡加上了這句愛上帝和愛鄰人比獻祭更重要。這位經學教師這樣強調,剛好顯示了他是屬於法利賽的經學教師,長久以來和撒都該派的人在信仰理念上的不合,他也趁這機會修理了撒都該派的人。

        耶穌基督並沒有給這位想要陷害他的經學教師太難堪,而且還在第34節這裡肯定他是一個有「智慧」的人,說他「離上帝的國不遠」。這句話其實也說明了這位經學教師聽了耶穌基督的回答後,虛心地接受了。

        從猶太人最高議會的「三和林」(Sanhedrin)領袖問耶穌基督的權柄問題,接著法利賽人和希律黨派的人聯手問關於繳稅的事,到撒都該人否認有關復活的信仰,現在連經學教師都來試過了,但大家都找不到任何可陷害耶穌基督的把柄,只好閉口,不敢再來問問題。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節:

35耶穌在聖殿裡教導人的時候提出一個問題:「經學教師怎麼能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36大衛曾受聖靈的感動說:

主對我主說:

你坐在我的右邊,

等我使你的仇敵屈服在你腳下。

37大衛自己稱他為『主』,基督又怎麼會是大衛的子孫呢?」

群眾都喜歡聽耶穌講論。

 

在馬太福音第廿二章41節說耶穌基督提出這個問題,是耶穌基督看到一群法利賽人聚集在一起,他故意用這個問題來問這些平時一直在找耶穌基督碴的法利賽人。在馬可福音並沒有這樣明確的記載,而是說耶穌基督繼續在教導眾人時提出的。也可以這樣了解:就是當耶穌基督在聖殿教導民眾時,他看到有法利賽人也聚在群眾當中,他們還是在想著如何找到耶穌基督教導的毛病,好用來當作控告耶穌基督的把柄。因此,耶穌基督故意用這個問題來問他們,好讓他們知難而退。這點是馬太福音作者的看法,因此,說當耶穌基督提出這個問題之後,就「沒有人敢」再向耶穌基督提出難題。

耶穌基督提出這個問題的經文背景,是記載在詩篇第一一○篇1節所記載的大衛詩歌。他引用大衛的詩篇,提出一個觀念上的問題: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嗎?

「基督」,這是希臘語的說法。在希伯來語是「彌賽亞」。意思都相同,在表明「拯救者」。這樣,耶穌基督提出一個問題:「經學教師怎麼能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意思是拯救者怎麼能說是大衛的子孫?這點可能和以賽亞書第十一章1節、10節的記載有關係,因為在上述兩節經文都提到,從耶西的後代子孫,將會出現一位新的王來拯救亡國而淪喪到外國當奴隸的以色列人民。這樣,在經學教師的教導中,都是將這位拯救者(基督),放在政治的議題上。但若是這樣,大衛王又怎麼能在他的詩歌中說,這位拯救的主會寫出這樣的詩歌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屈服在你腳下。

這句詩歌中的第一個「主」,是指「上帝」,第二個「主」就是指拯救者基督。既然拯救者是大衛的「主」,那這位拯救者又怎麼能說是「大衛的子孫呢」?這是耶穌基督提出來的疑問。他就是要打破猶太人的宗教師長久以來一直將上帝的拯救都是放在政治的領域上了解。主前第二世紀的猶大家族之後裔馬加比,曾帶領以色列人民起來對抗希臘帝國的安提阿哥皇帝,後來並且還將希臘軍隊驅逐出耶路撒冷城,並且宣告獨立,這是發生在主前第164年左右的事。但馬加比所建立的猶太人獨立王朝,也僅止於一百年而已,在主前63年就結束了,換成羅馬帝國起來再次控制並統治了整個巴勒斯坦。猶太人再次淪陷在該帝國的統治之下,因此,到底這位即將來臨的新王是誰?

再者,這裡的「仇敵」是指那些不承認上帝拯救恩典的人。而耶穌基督前面的葡萄園主人和佃農的比喻已經很清楚地指出,這些自命是上帝子民的宗教領袖們,卻一再地在踐踏耶路撒冷聖殿的神聖,也等於是在拒絕上帝的救恩。於是,在最後這裡提出了他們所無法回答的話作結語,也等於是在告訴這些宗教領袖們,真正來自上帝拯救者、基督,並不是停留在政治領域中的認識,而是必須有悔改認罪的心靈,才會曉悟上帝的救恩,知道上帝怎樣差派祂的僕人到世界上來,傳遞祂拯救恩典的信息。

馬可福音作者在這裡加上了一句「群眾都喜歡聽耶穌講論」這話,正好反應了猶太人領袖一直想要逮捕耶穌基督入獄,卻找不到機會之因,就是因為在他的身邊一直都有許多群眾聽著他講論上帝國信息,而這點也是經學教師所無法忍受的,因為群眾都認為耶穌基督所傳講的遠比他們講授的還要有權威,在加利利一帶地區如此(參考馬可福音一:22),而現在在經學教師的地盤——耶路撒冷城,也是如此受到民眾的喜愛。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上帝的權能不是用我們人的知識能力、生活經驗所能分析、理解出來的,而是用信心來認識的。

 

        如果要說基督教信仰的最中心點是甚麼?我們應該可以很清楚地說就是:相信耶穌基督,我們的生命會得到復活。這點可說是基督教信仰獨特擁有的,也是其它宗教信仰所欠缺的。因此,相信耶穌基督,就是上帝賞賜給我們生命最大的恩典。

        但生命的復活是甚麼?坦白說,我們很難用具體的事證來說明,也很難用簡單的話來說明,更不用說透過深奧的神學名詞可解釋清楚。因為生命的復活可說是基督教信仰中最深的奧秘,除了用信心來領受之外,我們真的找不到更好的詞彙來說明。

        我最近遇到一位查經班的姊妹,她就跟我分享自己在信仰上的心得。她說每當讀舊約聖經裡所記載的神蹟,例如出埃及記中所說的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走過紅海,或是約書亞記第六章記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的軍隊跟著祭司吹號角,繞耶利哥城七圈,結果耶利哥城倒塌的神奇事件等等,她說這跟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舊約聖經所記載的神蹟認為是不可能發生的事,那就更不會相信新約聖經福音書中所記載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了。

        但最近她在查經班作了一段令大家印象深刻的見證。這位姊妹說去年(2009年)119日德國柏林圍牆倒塌二十週年紀念,公共電視台用連續兩個晚上播出相關的紀錄片,且在台北電影節的時候,也播放了一部「尼哥拉教會」的影片,她說當看到柏林圍牆竟然是用讀聖經和祈禱,配合著點燃蠟燭,民眾用這種方式一起關心在共產黨統治之下的東德社會,希望能有自由的社會生活之問題時,就使堅硬到無法用政治壓力、軍事武器來摧毀的柏林圍牆因此而倒塌!她說就是從這裡突然醒悟過來,她想到既然讀聖經、祈禱、點蠟燭等都可以摧毀堅硬如銅牆鐵壁的柏林圍牆,那麼,約書亞帶領手無寸鐵的以色列人民,在祭司吹響的號角下,人民跟著繞耶利哥城七圈,導致該城倒塌,已經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她說「那是可以發生的一項神蹟」。

        我們不反對用理性來討論有關聖經的記事,但千萬不要忘記,信仰的事往往超乎理性的思維,甚至是生命的經驗。這就是為甚麼在基督教會裡,經常有人會公開見證說,他是用祈禱使病得到醫治,甚至說是用祈禱改變了許多原本認為絕對不可能成就的事等等,類似這些信仰見證都在說明一點: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這就是耶穌基督在這裡回答那些撒都該派的人所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這句話,所要表達的信息是:就在活著的人當中,可以看到上帝奇妙的救恩。

        當耶穌基督在指責那些撒都該人是「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上帝的權能」時,也很清楚在表明基督教信仰一個基本要義:若是對聖經的認識不足,就無法深信上帝的權能所顯示出來之奇妙作為,這些奇妙作為一直發生在我們生活當中。因此,真正的認識聖經上帝話語,會更清楚明白上帝的權能,會幫助我們更加深信,而不是使我們懷疑。

 

二、與其用許多時間討論聖經的問題,不如用實際行動來見證聖經的教導。

 

        猶太人的經學教師平常就很喜歡用艱澀的話語來解釋摩西法律的信息,因為這樣比較容易讓人以為他們很有學問。另外,他們也喜歡用許多時間探討摩西法律的意義,且將之做了許多細化解釋,甚至是到連他們自己都會感到窒礙難行的程度,並將所討論的成果當作教材,教導民眾,這就是耶穌基督斥責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之因(參考馬太福音廿三:4)。也往往因為這緣故,就更容易將自己的認識當作上帝的命令,這也是耶穌基督非常生氣的原因(參考馬可福音七:1—13)。

        這種情形也發生在今天的時代中,我們經常看到許多教會的牧長們,會用很多時間討論修改教會組織法令條文的問題,結果是決定修改了某些法令條文,但卻不去遵行,然後又來修改再改,很多時候,所修改的內容,都是為了自己的需要、利益,而甚少想到怎樣幫助那些困苦、弱小的教會之需。要不,就是找了許多理由來搪塞而不去幫助困苦、需要者,好合理化自己的心虛。

我們也經常看到許多時候神學界的大師,用很多艱澀的詞彙在解釋聖經的意義,但就是懶得下鄉去詢問那些受過正規教育不多的人們,去了解一下他們聽得懂多少他們所發表的言論。這讓我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神學家潘賀華牧師(Dietrich Bonhoeffer),他當時在美國「協合神學院」(Union Seminary)教書。在1939年,他決定返回德國,許多他的親朋好友都勸他不要回去,因為在希特勒統治之下的德國,已經開始進行對少數民族進行迫害的行動,除了猶太人之外,特別是那些吉普賽人,以及身心有殘缺的人,都在希特勒政府的壓迫下苟延殘喘。更值得注意的,是在1933年,希特勒政府發出通知,要所有德國基督教會公開表明他們對希特勒政府進兵東歐決策的態度,是支持還是反對?潘賀華牧師就是站在反對的立場,並且更大膽地在暗中加入了「謀殺希特勒」的組織。為了要達成加入這謀殺希特勒的行動,他決定打包行李回德國去,很多人訝異他這樣的決定,一再想盡辦法要阻止他,但他說了一句令人感動的話:「今天我若是沒有回去參與德國同胞的苦難,等大戰結束後,我就沒有資格參與他們重建的工作。」

一個神學大師參加這麼基層的人民苦難之行列,這就是後來分裂後的東德教會,許多傳道者將潘賀華牧師當作他們學習的功課之因,就在共產黨極權統治之下的東德,這些傳承了潘賀華牧師理念的傳道者,就深入了民眾當中,用非常實際的方式在教導民眾認識聖經的話語,也是因為這樣,而有19891011月,從當時東德萊比錫的尼哥拉教會開始,教導民眾用祈禱和點燃蠟燭的光,帶信徒關心社會大眾生活的問題和困境,並且用祈禱和點蠟燭走上街頭,才導引出1989119日的柏林圍牆倒塌的歷史大事件。這其實就是和潘賀華牧師的思想與行動有密切關係。

另外一位讓我深受感動的,就是出身荷蘭、在荷蘭長大且獻身傳道的盧雲神父(Father Henri Nouwen);他在1932年出生,從小就嚮往著有這麼一天,他能獻身當專職的傳道者。他在中學時代進入修道院,果然在1957年受封立為神父。然後他繼續專攻心理學。1964年到美國深造,之後在美國聖母院大學(University of Notre Dame)、哈佛、耶魯等大學教書。但在1980年那年,他決定放棄待遇優渥的大學教職,到南美洲的秘魯貧民窟去,為那些生活相當貧困的人服務,也居住在他們當中,成為那些貧民的朋友。六年後,也就是在1986年,他換到加拿大的多倫多,去一所專門在照顧心智障礙者的「方舟之家」(L’Arche Community)去為那些孩子服務,一直到1999921日去世為止。

我就非常感動盧雲神父所說的:「只有在貧困和心智障礙者當中,我們會更清楚看到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苦難的意義,以及他所帶來拯救的愛。」他的這句話一直深刻在我心中無法忘記。

當這經學教師來問耶穌基督誡命中哪一條是最大的這個問題時,耶穌基督給予的回答非常明確,就是把愛上帝的行動,用愛鄰舍的方式表明出來,這樣才能證明一個真實信靠上帝的人,他的心中確實將尊崇上帝擺在第一位,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記載,耶穌基督與一位來詢問有關獲得永恆生命議題的法律教師所說的話,就是很好的例子。

真實的愛,不是用講的,也不是用神學辯論出來的,而是我們將所信的上帝,祂在耶穌基督裡顯示出來的愛,用我們日常生活的實際行動表現出來,這樣就對了。

感謝上帝賞賜給咱教會有這樣的異象,長執會決定從今年開始,在關心弱小教會的範圍上,多增加了兩間塞德克區會的弱小教會,這樣,咱教會到現在關心弱小教會的事工共計有九間。我深信,就在咱教會的這種實際行動中,上帝的手會扶持我們所做的,好使我們更有力量見證祂在耶穌基督裡拯救的愛。

                                         (講於20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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