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講:猶大與女人的珍貴香油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111

 

        若是說馬可福音這本經卷中,哪一段經文最震撼人心?我想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應該是可以算得上。因為這段經文描述兩則完全相對的事件:耶穌基督的門徒猶大竟然會出賣老師,而一個女人卻會用極為貴重的純哪噠香油,倒在耶穌基督的頭上,使香味四溢整個房間。怎麼會相差那樣多?這是直到今天經常被提出來討論的信仰話題。

        從耶穌基督帶門徒和跟隨的民眾、進入耶路撒冷準備去參加逾越節之節期活動開始,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耶穌基督這段最後生命之旅的記事。而有關出賣耶穌基督和有女人用極為貴重的純哪噠香油膏耶穌基督的記事,也都有出現在四本福音書中。約翰福音向來的資料,就和前面三本福音書所記載的有很大之差異,但卻有值得參考的地方。

        例如:耶穌基督知道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想要除掉他,因此,他並沒有公開地在猶太地區活動。而是和門徒到一個以法蓮的城鎮上去(參考約翰福音十一:53—54)。後來,當逾越節的節期臨近的時候,大家都在找耶穌基督,也在彼此猜測問說:「你認為怎樣,他不會來過節吧?」(約翰福音十一:56就在這時候,這些宗教領袖已經對耶穌基督發出正式通緝令:「如果有人知道耶穌在甚麼地方,必須報告,好讓他們去逮捕他。」(約翰福音十一:57這就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方式,就是把耶穌基督和門徒聚會的地方,告訴想要逮捕耶穌基督的猶太人領袖們。因為在逾越節期間,耶穌基督並沒有在耶路撒冷過夜,都是到郊外的伯大尼。再者,逾越節晚餐過後,他是帶著門徒到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去祈禱。這地方顯然是一個隱藏的地方,很少人知道。而約翰福音作者強調說,這地方是耶穌基督常和門徒聚集之處(參考約翰福音十八:2)。

        再者,前三本福音書都沒有說,是誰拿了純哪噠香油膏耶穌基督?只說有一個女人。但約翰福音非常清楚地說,這個女人就是在伯大尼的馬利亞,她就是已經死去且埋葬四天之後,被耶穌基督救活過來的那位拉撒路的姊妹(參考約翰福音十二:3)。而且香油是倒在耶穌基督的腳上,之後用她的頭髮去擦拭(參考約翰福音十二:3),這和路加福音記載的相同,但卻跟馬太和馬可這二本福音書記載說,香油是倒在耶穌基督的頭上,並不一樣。約翰福音同時強調對這女人所做的事有意見的,並不是別人,而是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因為他管錢,且是經常「盜用公款」(參考約翰福音十二:6)。

        約翰福音是四本福音書最慢寫成的,時間大約是在主後一百年左右。作者有許多資料都是很特別的,有可能那時候,有人提供了更多隱藏的資料給作者。

        馬可福音從第十四章開始到第十五章,作者用這兩章記載耶穌基督在耶路撒冷與門徒進行最後的晚餐之後,就被逮捕,然後受審,以及被判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記事。這樣,可以明白作者用這兩章記載耶穌基督受難的整個過程,而且是從最後晚餐開始說起,這距離耶穌基督被判釘死十字架之刑,只剩下最後兩天的時間。

        就像前面一再提起過的,馬可福音在編輯上的特色,就是用「三明治」的編輯法,在這段經文也出現這種特色,就是第12節,記載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想要「逮捕耶穌,把他處死」,然後在第1011節記載耶穌基督的門徒猶大去跟這些宗教領袖商討,怎樣將耶穌基督出賣給他們。中間的第39節,記載著一個女人帶來一瓶相當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在耶穌基督的頭上。這就成了一幅相當鮮豔的對比圖案:一個門徒用如同奴隸的價錢出賣老師,一個女人卻奉獻最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耶穌基督。

 

        現在讓我們來看所讀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

逾越節和除酵節的前兩天,祭司長和經學教師陰謀要秘密逮捕耶穌,把他處死。2他們說:「我們不要在節期中下手,免得激起民眾的暴動。」

 

猶太人宗教領袖想要把耶穌基督處死的事,並不是等他來耶路撒冷之後才發生,而是早在耶穌基督於加利利傳福音時,就曾因為在安息日於會堂裡醫治一位手枯乾的人之後,就開始有了這種計畫(參考馬可福音三:6)。然後在耶穌基督進入耶路撒冷聖殿,發現那些做生意的人和聖殿的管理階層者,已經把敬拜上帝的地方變成了「賊窩」之後,很忿怒地將所有作生意的攤位給翻倒,並且趕出那些商人離開聖殿,就在那時,猶太人宗教領袖更是忿怒到難以忍受,決定「想法子要殺害耶穌」。而當時他們沒有下手之因,只是怕眾人(參考馬可福音十一:18)。後來,耶穌基督繼續在聖殿教導民眾時,講了一則葡萄園出租的比喻,使那些猶太人領袖們知道耶穌基督的話中有話,是在隱喻他們就是那些惡劣的佃農,因此,就很想隨即逮捕耶穌基督。但又是因為節期之間民眾聚集相當多,恐怕引起暴亂而作罷(參考馬可福音十二:12)。雖然有好幾次他們都想要逮捕耶穌基督,或是想要殺害他,都沒有成功。但並沒有因此就使這些宗教領袖們放棄計謀殺害耶穌的念頭。

這裡將逾越節和除酵節連結在一起,原因是逾越節也是禁止吃含有酵母的餅。因此,雖然逾越節是比除酵節早一天,其實是從逾越節就開始不能吃有酵的餅了。這裡說「前兩天」,這應該是現在時間的禮拜二。

2節這裡說他們怕節期中公然逮捕耶穌基督會引起民眾暴動,這點很有意思。因為在第十一章18節、第十二章12節等處,都記載這些宗教領袖們原本都想要緝捕耶穌基督,只因為怕民眾。因為當時耶路撒冷民眾多到可能達到五十萬人之多。且耶穌基督的名聲早已經傳到了整個巴勒斯坦地區,大家都知道耶穌基督是個大好人,包括希律王聽到耶穌基督的名聲,也很想要跟耶穌基督認識一下(參考路加福音廿三:8)。因此,若是沒有更周密的研議就出手逮捕耶穌基督,很可能只會帶來群眾不滿、忿怒,甚至引起動亂,這對他們來說只會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他們是既得利益者。這種人只想要維持現狀,並不想要有任何影響到他們利益的動亂。

 

第三至九節:

3耶穌在伯大尼患痲瘋病的西門家裡。正在吃飯的時候,有一個女人帶來一隻玉瓶,裡面盛滿很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她打破玉瓶,把香油膏倒在耶穌頭上。4有些在座的人很不高興,彼此議論說:「這樣浪費香油膏有甚麼意思?5這香油膏可以賣三百多塊銀子,拿這錢來救濟窮人多好!」因此他們對那女人很生氣。

6可是耶穌說:「由她吧!何必為難她呢?她為我做了一件美好的事。7因為常有窮人跟你們在一起,願意的話,你們隨時可以救濟他們,可是我不能常與你們在一起。8她已盡所能的做了;她把這香油膏倒在我身上是為我的埋葬先做準備。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來記念她。」

 

這段經文也同時記載在馬太福音第廿六章613節,路加福音第七章3639節,以及約翰福音第十二章18節。馬太福音可說是取自馬可福音的資料,但路加福音的資料幾乎和這三本福音的資料截然不同;路加福音說發生一個女人拿香油膏倒在耶穌基督腳上,是在一位法利賽人的家裡,耶穌基督受邀請去作客吃飯,而這個女人是個「罪人」,意思是指這個女人是個妓女。作者路加說這個女人是站在耶穌基督的背後,然後挨著耶穌基督的腳哭,用她的眼淚滴濕了耶穌基督的腳,接著用她的頭髮擦乾,之後並且用嘴親吻耶穌基督的腳,最後才將香油膏抹在腳上。

前面已經有提起過,約翰福音作者提供的資料很特別,就是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包括名字、地點都有。我們可以這樣說,不論四本福音書所記載的內容差異多大,這應該是同一則故事,但流傳一段時間之後,資料有了差異。因為路加和約翰這二本福音書都說女人是用頭髮先擦拭耶穌基督的腳,而馬太和馬可這二本福音書都說是將香油倒在耶穌基督的頭上。再者,馬太、馬可,和路加這三本福音書都說發生這件膏油的事件,是在一位名叫「西門」的家,路加福音甚至說這個西門是法利賽人。

馬可福音作者說這個西門是個患有痲瘋病的人,他很可能因為患痲瘋病被耶穌基督治好之後,為了要表示感謝而請耶穌基督吃飯。但並沒有特別說明這個女人是西門家裡的人,或是外面的人。不過有一點是可確信的,那就是女人不可能隨便進入別人的家裡,除非有主人的允許。因此,這個女人應該是跟西門家裡的人有親戚關係,或是很熟悉的朋友。

請注意第3節所提供的資料,說這女人是帶來一玉瓶。這是用透明的玉所製成的瓶子,瓶口是封住的。若是沒有封住,就會讓香油膏因為接觸空氣而揮發消失。作者特別強調這瓶香油是「珍貴的純哪噠香油膏」,表示這是很希罕的珍品,可能只有王宮貴族才會用。難怪在場的這群男人賓客看了都為這女人將這麼貴重的瓶子打破,將油倒在耶穌基督的頭上覺得非常可惜,甚至不高興。因為這瓶油價值至少也有「三百多塊銀子」。

根據馬太福音第二十章記載葡萄園主人聘請工人進入園子裡工作,一天的工資是一塊銀子,那麼,這瓶香油膏至少價值接近一年的工資。若是以現在的工資來算,一天的工資若是一千五百元,那麼這瓶香油就要價值五十四萬元。若是每天工資是兩千元,那價值就高達七十三萬元。再加上玉瓶的錢,就更多了。這也是為甚麼在場的男人都會說,將這瓶香油拿去賣,換取金錢用來幫助窮人,會更有意

有趣的是,約翰福音說提出這種看法的人,是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而且約翰福音還特別強調猶大會提出這樣的觀點,是因為他貪愛錢財,且常「盜用公款」。約翰福音作者會這樣寫,是要說明這些人並不是真正的關心貧窮人,而是一種虛偽的心境。

我們看到這個女人對耶穌基督的態度,是將玉瓶打破,然後將油倒在耶穌基督的頭上。這種打破玉瓶,所表示出來的態度,就是完全、毫無保留。這是非常特別且值得我們注意的事。

在馬可福音第十二章4144節記載一位窮寡婦,帶著兩個小銅板到聖殿奉獻。耶穌基督說這個窮寡婦是把她所有的生活費用都獻上了。在路加福音第八章13節也記載有一群女人,她們為了要幫助耶穌基督傳上帝國福音,「她們都用自己財物供應耶穌和他的門徒」。當女人在猶太人社會之地位這麼卑微的時候,聖經福音書作者是一再強調這些卑微的女人所做的奉獻,在福音事工上卻是最有見證的人。她們總是把最好的奉獻在福音事工上。

為甚麼這些在場的賓客會有這種反應?其實也不足為奇,因為猶太人認為最能表達一個人的宗教信仰,有三件事:一是祈禱、二是禁食、三是施捨。把這瓶珍貴的純哪噠香油拿去賣來賙濟窮人,就是一種施捨行為。猶太人認為敬虔宗教信仰,就是要有的三大要求。

當這群在場的男性賓客為了這個女人用這麼貴重的香油膏耶穌基督而生氣時,第69節記載耶穌基督為此事作出了如下的回應:

第一,耶穌基督肯定這個女人所做的這件事,是一件「美好的事」。在希臘文有兩個字表達這種所謂「美好」之意。一是「agathos」,這是指在道德上顯示出來的美。例如幫助別人,關心別人,救助別人。另一個字是「kalos」,這是指美妙之意。意思是令人感到心靈喜悅,大家都想要轉述給別人知道。

第二,經常有窮人在身邊,要幫助隨時可以出手。耶穌基督這就很有意思了,因為平時若是不會關心貧窮人的人,在這時候說要關心別人,那是很困難的。

馬可福音在第七章記載耶穌基督用很嚴厲的話在譴責當時的宗教領袖,說他們教導民眾把錢奉獻在祭壇上養活祭司,卻對父母應該有的孝道給疏忽了。說他們把傳統的規律當作比上帝的教導還重要。這就可以看出,若是一個人連孝敬父母應該有的基本責任都做不到,說這個人會關心貧窮人,那差距是很大的。

第三,耶穌基督說這女人所做的,是為了他的埋葬作準備。聖經時代,只有尊貴的王才會在死去的時候,用香油膏抹身體。就像雅各在埃及去世時,當時他的兒子約瑟位居埃及宰相,因此,雅各去世時,就是用香油膏抹身體。

再者,聖經時代,一個國王登基時,就是由祭司用香油膏在國王的頭上,表示尊崇、高貴。耶穌基督說這個女人用香油膏在他的頭上,是為了他的死和埋葬作準備。這樣,就可看出這個女人一定知道耶穌基督的身分很特別,就像一個值得尊崇的君王一樣。

從加利利一路走下耶路撒冷,耶穌基督是接連三次告訴門徒,此趟到耶路撒冷去,將會遇到猶太人領袖害死他,並且會判他死刑,且是死在十字架上。若是門徒真的用心在聽,就不會對這個女人用這瓶香油膏耶穌基督的事有如此大的反應。特別是若依照約翰福音的寫法,這個對女人拿香油膏耶穌基督有意見的人,就是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時,更可看出二者之間極大的對比;猶大在意的,是怎樣拿到錢,而這個女人卻看到耶穌基督犧牲生命的意義。

第四,耶穌基督說這個女人所做的這件美事,將會隨著福音廣傳而被傳述到世界各地去。這點我們從在世界各地角落投入宣教工作的宣教師身上,就可以看出來。這些宣教師就是在學習這個女人所做的美事,把最珍貴的生命奉獻出來,只為了要見證耶穌就是救主。我們看到許多到偏遠地區去傳福音的宣教師、神父和修女們所做的,就是如此。

 

第十至十一節:

10耶穌的十二使徒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他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出賣給他們。11他們聽見猶大這麼說,喜出望外,答應給他錢。從那時起,猶大找機會要出賣耶穌。

 

短短的兩節經文,卻說出猶大出賣耶穌基督最重要的內幕。

路加福音在第廿二章3節對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動機,作了一個重要的註腳說:「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而在約翰福音則是說:「耶穌和他的門徒在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經控制了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的心,使他決意出賣耶穌。」(約翰福音十三:2這兩處經文都說明了這時候的猶大已經是無法自拔,因為撒但(或是說「魔鬼」)已經佔據了他的心靈,使他忘記了和耶穌基督之間原有的師徒關係。更重要的是,猶大已經不知道他這樣做,是在流無辜者的血、也是在「出賣了無辜者的命!」(參考馬太福音廿七:4b

10節這裡說猶大去見祭司長,要「出賣」耶穌基督給他們。原因是這些猶太人領袖一直想要秘密逮捕耶穌基督,但卻一直無法知道耶穌基督在夜深人靜的晚上,到底是躲藏在哪個地方。雖然這些宗教領袖們曾發出通緝公告,要民眾若知道耶穌基督的行蹤,就去通報(參考約翰福音十一:57),但顯然效果並不好,他們一直苦無明確的消息。如今,猶大主動來表示,願意提供這則資料,對他們來說可真的是大好消息。猶大所提供的消息,就是每當夜晚,耶穌基督就會帶門徒離開耶路撒冷到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去相聚。猶大當然也知道那地方(參考約翰福音十八:2)。他不但提供了準確的地點,後來甚至還親自帶聖殿的警衛和羅馬兵丁去緝拿耶穌基督。

四本福音記載猶大在做這件事上有不同的描述:

馬太福音的寫法是:猶大主動去詢問祭司長,問他說:「如果我把耶穌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甚麼?」(廿六:15馬太福音作者說,這些宗教領袖隨即就拿「三十塊銀幣」給猶大當作獎賞。

請注意,這「三十塊銀幣」,是摩西法律中所規定賠償一個奴隸的價錢(參考出埃及記廿一:32)。這樣看來,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價錢可說是非常低賤。這也是為甚麼長久以來,一直有人在討論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真正用意是甚麼?因為後來猶大還是把這些錢拿去還給祭司長,但遭到拒收。

馬可和路加福音都沒有提到是多少錢,但都強調說這些猶太人領袖一聽到猶大要提供資訊時,他們都喜出望外,答應給猶大一定的獎賞——「錢」。約翰福音在這件出賣之價錢上並沒有著墨。

若是將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價錢,用來比較一下這個女人帶來的珍貴純哪噠香油膏,是價值高達三百多塊銀子,相差高達十倍之多。這個女人是將玉瓶打破,將香油膏抹在耶穌基督的頭上。而猶大是耶穌基督的門徒,門徒出賣老師卻是用奴隸的價錢俗俗賣,真的是讓人感慨萬千啊!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只有真心無私的奉獻,才會使福音事工發出香味到所有宣教區。

 

        我們看到這位女人,她拿出最珍貴的哪噠香油膏在耶穌基督的頭上。她並不在意那是多麼貴重的香油,她只知道這正好符合耶穌基督的身分,因此,她就這樣奉獻了。因此,耶穌基督說,福音傳到哪裡,這個女人的故事也會跟隨著傳播到那裡。

        再者,這女人所奉獻,可說是把生命中最好的,奉獻出來。在台灣許多偏遠地區,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來自外國的神父、修女,他們就是把他們最珍貴的生命都奉獻出來了。

        二月2224日,我和牧師娘去台東關山、大武鄉尚武村,以及台東縣成功鎮等處訪問修女。她們告訴我們將在關山作個墳墓,準備以後埋葬她們的骨灰。我們問她們真的不要回去瑞士?她們說一生都將奉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她們的這種奉獻精神,真的很令我們感動。特別是她們用生命在照顧那些貧困的植物病人,也在照顧一群腦性麻痺的小孩。她們用生命在照顧這些人,但卻沒有任何回報。因為她們知道這是為了耶穌基督而做的奉獻。

        如果我們去翻閱許多宣教師的歷史,就會發現他們當中有許多人獻身到台灣來,就是背後有一群無私的婦女在支持著。這群婦女就是利用每個禮拜的婦女聚會時間,奉獻她們的金錢,支持她們所差派出去的海外宣教師。馬偕牧師到台灣來開拓福音事工就是個例子,他所出身的加拿大多倫多一間偏遠小村的牛津教會,就是每個禮拜婦女團契聚會時,為馬偕牧師祈禱,也同時為馬偕牧師在台灣的宣教事工奉獻。

        該教會不僅是為馬偕牧師奉獻、代禱,她們也同時為該教會所差派出去,在各地的宣教師代禱。因此,在牛津教會的牆壁上,都有掛著牌子寫著:某某人,在哪一年差派到哪個國家去傳福音。

        真實的奉獻,並不是在數字的問題。只有不會奉獻的人,才會斤斤計較數字的事。

咱教會從十一年前開始積極且主動關心弱小教會,也主動伸手關心海外宣教事工,到現在關心共計八個單位弱小教會和海外宣教事工,許多人都經常這樣問我說:是怎麼做到的?我的回答都是從幫助三義教會開始說起。一間教會如果平時不會伸手救助弱小教會,就算有錢的時候,想要伸手幫助,也會找出許多理由來表示困難。耶穌基督告訴這些人的話,其實就是在表示他們說要救助窮人的說詞,並不是實在的。他們是關心那瓶珍貴的純哪噠香油,遠勝過關心窮人的需要。

而從十三年前開始,我來到咱教會牧會時,就呼籲大家來教會當義工,減少聘用一位幹事,然後用這筆錢來支持當時在菲律賓受訓、準備受差派去非洲協助聖經翻譯的陳馥蘭傳道。就這樣,咱教會從那時開始到現在,每天有義工到教會來協助工作,而陳馥蘭教師已經因為和德國籍宣教師結婚,受到德國福音教會支持,我們轉而支持在吉爾吉斯投入宣教工作的洪士州宣教師。

        咱教會會伸手幫助九個弱小但為,是因為大家知道這是信仰責任,要把最好的奉獻出來,而不是在計較奉獻了甚麼。我們只知道一件事:盡所能做,做出美好的事,榮耀上帝的名。

 

二、當年猶大出賣耶穌基督,今天的基督徒可不要出賣基督的教會。

 

        猶大是否真的如福音書所說的,他對錢很感興趣?或是另有原因?這是聖經學界一再在探討的問題。但我們知道一點:他確實是拿了錢,且是用一個奴隸的價錢,就把耶穌基督給賣了。雖然根據馬太福音第廿七章35節的記載,說猶大後來他聽到耶穌基督被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給定罪了,就很懊悔所做的事,又把從祭司長手中得到的三十塊銀幣給退還回去。但他這項出賣耶穌基督的污點,就隨著福音廣傳到世界各地去。而這位用價值高達三百多塊銀幣的香油膏耶穌基督的女人,她的美好事蹟,也是隨著福音廣傳到世界各地。二者之間的差距何其大啊!

        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事件,使我想起1978年三月2831日,咱長老教會總會在台南神學院頌音堂召開第廿五屆總會發生的事件。

        那次總會因為有兩件重要事件要討論表決,一是總委會在1977年八月16日發表的「人權宣言」,是否要被總會所接納?二是高俊明牧師總幹事任期屆滿,是否要續任?當時國民黨政府為了要封殺「人權宣言」,使之不能列入總會正式文件,用盡所有方法要阻止通過,另一方面,也利用媒體公開污衊高俊明牧師,說了許多不實的壞話。顯然效果不彰。因此,國民黨組工會(當時稱之「第五工作組」)就於三月28日當天上午,在位於台南永康的高級農校召開臨時會,調集了四十位長老教會的牧長舉行餐會,討論怎樣進行阻止此二大議題的通過。不但這樣,還發給每個出席的牧長每人一千塊,作為「慰勞金」。

我們會得以知道這消息,就是後來有一位牧長看到前面的一位牧長拿了錢之後,因為在褲袋旁邊數算著是否真的一千元(那時台幣最高面額是一百元),就在那時,他突然良心發現,自認好像猶大在出賣耶穌基督一樣,於是在會議散後,趕緊打電話給總會幹部,坦承並告知這件事。我是從台東關山搭車,剛抵達台東火車站,張清庚牧師在車站接我,要我跟他一起搭飛機前往高雄轉車到台南,說總會有點狀況,需要協助。在抵達台南神學院的互談會辦公室,聽到這則消息,也開始進行一連串的沙盤演習,看怎樣應對這項出賣教會的惡劣行徑。

每個時代都有人在出賣耶穌基督,因為這樣的信徒是信仰良知已經被撒但包圍。但每個時代,也都會有人願意奉獻生命維護耶穌基督的愛和名譽。就像1933年在德國發生的事件一樣,希特勒政府命令所有基督教會的牧長必須公開宣誓效忠政府的政策。但在巴門(Barmen)這個小村莊的禮拜堂裡,聚集了四百名牧長,他們經過一個禮拜的神學研討會,然後作成決議發表一篇聲明,表示他們願意用生命跟隨耶穌基督,他們只聽從聖經的話語,他們的教會是以耶穌基督為主,而不是希特勒政府為首,這篇聲明就是有名且流傳到現在德國教會的「巴門宣言」(Barmen Declaration)。

我們必須時刻反省: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事,我們是否也跟著他的腳步在出賣教會?這點是我們必須非常小心的事。

                                         (講於2010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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