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光在我們生命中

經文:約翰一書一:1│10

在聖經分類來說,都會將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等三本書信合稱之為「約翰書信」,理由是長久以來都認為這三本書信都是同一個作者寫的。
讀約翰一書這本書信,很快就會想到約翰福音這本經書,因為內容有很多讀起來感覺很熟悉,例如在約翰福音中,很喜歡談有關「上帝是愛」這個問題,在第三章十六節就有這句子:「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這樣的句子很清楚帝表明上帝的愛是多麼的偉大、豐富。而在約翰一書第四章十一節則說:「親愛的朋友們,既然上帝那麼愛我們,我們也應該彼此相愛。」又例如約翰一書第五章十二節:「誰有上帝的兒子,誰就有生命;誰沒有上帝的兒子,誰就沒有這生命。」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三十六節這樣說:「信兒子的,有永恆的生命;不信兒子的,不會有真生命,而且上帝的懲罰永不離開他。」類似這樣的句子很多,好像約翰一書的作者跟約翰福音是同一個作者的樣子。這是一種讀起來的感覺,是否就是同一個作者,迄今仍舊是聖經學界還在討論的問題。
一般來說,書信的作者都會在開始的時候表明他的身份,但偏偏約翰一書的作者並沒有這樣,約翰二書、約翰三書也都沒有明確說出作者的名字,這兩本書信只有表達身份就是「長老」而已(參考約翰二書1節、約翰三書1節),但約翰一書則是連這種「長老」的身份也都沒有提。也因此有人懷疑或許約翰一書的作者和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的作者沒有關係。
我們可以這樣了解:新約中書信的寫成,主要都是與當時教會發生的問題有密切關係。約翰一書的寫作背景就是其中的一個好例子,因為在當時的教會盛行著:耶穌基督並沒有真正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這個世界是邪惡的。這一點可說是早期教會所遇到最困擾的問題。由於有人在教會中傳播這樣的信息,影響到許多信徒也跟隨著唱合,但這樣的思想最容易造成對基督教信仰認識上的偏差,原因很簡單,就是:如果耶穌基督沒有真實的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耶穌基督受難於十字架上的問題。而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受難於十字架上的死,就不用再談耶穌基督的復活,因為復活的基礎,就是以受難、死亡作為前提。如果基督教會沒有耶穌基督復活的基礎,那麼,就誠如使徒保羅所說的:「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裏復活,我們就沒有甚麼好傳的,你們也沒有甚麼好信的。」(哥林多前書十五:14)
每個時代、任何地方,都會有人在教會中散播偏差的信仰認知,即使在今天的教會裏也經常遇到這種人在教會內造成的問題。約翰一書的作者就是針對這種在信仰認知上有偏差的問題,特別寫了這封書信,為的就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在教會中有「假教師」的出現,他們的信仰認知是在破壞教會,影響信徒的信仰進入荒謬、錯誤,不可不防。這也就是作者在開始時就說他寫這本書信的目的,就是要「把所看見、所聽見的」都傳揚出來,為的是要讓讀這本書信的所有讀者都能跟作者一樣,享受著上帝耶穌基督裏的救恩,藉此使生命的「喜樂滿溢」(參考一:4),這就是這本書信之所以值得我們好好研讀的原因。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節:
我們寫這封信向你們陳述那從起初就存在的生命之道。這生命之道,我們聽見了,親眼看見了;是的,我們已經看見,而且親手摸過。

作者在這封書信的開始就清楚寫出他之所以會寫這書信的原因,就是要將他所知道的有關「生命之道」陳述讓大家明白。很像路加福音的作者在開始之時所寫的一樣,路加這樣說:

「提阿非羅閣下:已經有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他們的報導是根據那些從開始就親眼看見這些事,並且曾經傳佈這信息的人所敘述的。這一切我都從頭仔細查考過了,所以我想按照次序向你報告,目的是讓你知道你所學的道是正確的。」

從路加所寫的這段開場白,就可以看到他的目的就是要見證給信徒們知道,他們過去看過的書信、聽到有關耶穌基督的道理等,都是真實的,更重要的,就是這些書信和道理,都是那些曾經「親眼看見過這些事」的人所見證出來的。所謂「親眼看見過」的人,就是當年跟隨耶穌基督四處去傳福音、醫病趕鬼的門徒。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路加這位作者說這些資料他都經過了「仔細查考」之後才將之整理出來與大家分享。
同樣的,這位約翰一書的作者也是如此,他說要陳述「生命之道」給大家,而這「生命之道」就是他(也許還有其他在一起同伴)聽見,且是親眼看見,又是「親手摸過」的。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一件事:他現在所要說的,都是真實的話。
再者,這封書信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像在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沒有作者的自我介紹。在第一世紀的時代,書信的開始都是作者先自我介紹,然後就是向收信者請安。但這封書信這兩樣都沒有。
第三點,這封書信一開始就陳述他要講的內容題旨——生命之道。因此,讀起來比較像在讀福音書一樣。例如馬可福音第一章一節說:「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是這樣開始的。」這一看就清楚知道,馬可福音的作者寫這本福音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讀者知道耶穌基督就是一切福音的起源。而約翰一書就是要讓我們知道甚麼是「生命之道」。
這裏所提起的「生命之道」中的「道」,和約翰福音所要講的「道」是不同的;約翰福音講的「道」,是指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就是「生命的食糧」、「生命的活水」。而約翰一書這裏所講的「道」,乃是指使徒們所見證的信息,就是關於生命獲得拯救的好消息之意。
特別要注意的是,作者強調說這好消息是「從起初」一開始,就聽見、親眼看見、親手摸過,這是連續三個親身體驗到的動作。為甚麼作者會強調「從起初」這個詞?是因為這個有關生命之道的消息,並不是作者自己想出來,或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而是早已經在各地流傳著的信息。而比較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作者強調這個好消息是一群人的共同見證,因此作者用「我們」,不是只有一個人,而是多數的「我們」,這一點也在說明作者要代表的,是一群人的共同見證,而這個見證是非常實在的,原因是他們都是聽見、看見,甚至是摸過的。
這樣的說詞讓我們很快就想起約伯在最後告白信仰時所說的:「從前我聽別人談論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約伯記四十二:5)他是從聽見到看見。而約翰一書的作者是說有一群人共同的見證,是從聽見到看見,且是親手摸過。
為甚麼作者會強調「親手摸過」這句話?這就很有意思了。原因就是早期教會發生了嚴重的問題,就像前面已經說過影響當時教會最嚴重的一種言論,認為耶穌基督並不是真實的人存活在這世界上,而是一種虛幻、想像的、不是真實的。如果是虛幻的、想像的存在,就不可能摸得到,會像人的影子一樣。這使我們想起約翰福音第二十章廿四至廿九節記載的一段故事,就是當復活的耶穌基督顯現給門徒看見時,當時多馬並不在場,因此,他說不相信這件事。為此,經過了一個禮拜之後,耶穌基督又再次顯現給門徒看見,那次,多馬也在場,然後耶穌基督對多馬說:「把你的指頭放在這裏,看看我的手吧;再伸出你的手,摸摸我的肋旁吧。不要疑惑,只要信!」(約翰福音二十:27)那時多馬隨即回應說:「我的主,我的上帝!」而耶穌基督則說他是看了才信,而「那些沒有看見而信的是多麼有福」的人。
約翰福音不僅記載這件事,而且還有一件與觸摸過耶穌基督身體有關的事,就是當抹大拉的馬利亞去墳墓探望耶穌基督時,因為看不到耶穌基督的身體而正在難過時,復活的耶穌基督突然出現在她面前,並且呼叫著她,她才清楚知道原來就是復活的耶穌基督,然後抹大拉的馬利亞伸手拉住了耶穌基督,耶穌基督說不要拉著他,因為他還沒有上天去上帝那裏,要抹大拉的馬利亞先去跟門徒見證她親眼看見、摸過,說耶穌基督確實是復活了。抹大拉的馬利亞聽從耶穌基督的話(參考約翰福音二十:17—18)。
從上述這兩段記事就可以看出,當時的教會中確實有人對耶穌基督復活的真實性存著懷疑的態度,才會有這種「虛幻、想像、不是真實的」說法出來。
因此,當約翰一書作者強調「親手摸過」這句話時,就是在說明這件事確實是真的,不是虛幻的,更不是想像的,而是真確的一件事,他和其他同工所要證實的,就是這件他們親耳聽見、親眼看見,並且還用他們的手摸過,才敢做出這樣的見證。
第二至四節:
這生命出現的時候,我們見到了;因此,我們向你們見證,並傳揚那原來與天父同在、而且已經向我們顯現了的永恆生命。我們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也傳給你們,好使你們能跟我們共享團契;這團契就是我們跟天父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共有的。我們寫這些是要讓我們大家的喜樂滿溢。

第二節讓原本第三節和第一節之間的連接關係給切斷了,因此,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一節可能是後來插入的經文。在這節,作者強調這個他們聽過、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生命,就是「永恆的生命」。這句話讓我們很快就想到約翰福音,因為該福音書最中心的一個主題,就是有關「永恆的生命」問題。我們知道如果談到「永恆生命」,就是在表示這生命是過去就存在、現在也存在,將來一直存在。換句話說,生命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是超越時間的存在現象。這節說這個「永恆生命」是和上帝同在的生命,原因是上帝乃是永恆的上帝,與上帝連結在一起的生命,就是永恆的生命。沒有人會否認上帝是永恆的,因為祂是所有一切生命的創始者,如果上帝不是永恆的,宇宙萬物不會出現,或是早已經消失。而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基督是一再用永恆生命的觀念表明他和上帝之間有不可分離的關係的一種說法,他說和上帝是合而為一(參考約翰福音十七:11、21、22、23)。
第三節,這節是接續第一節所說的,傳揚耶穌基督福音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實見證出來,並且傳給接受福音信息的人。作者在這裏更進一步地將上帝、耶穌基督和所有相信的人,三者之間連結在一起。這也就是約翰福音作者所用的「合而為一」所要表達的一種說法。換句話說,在耶穌基督裏,信的人將會得到永恆的生命,而這永恆的生命就是和上帝連結在一起的。
作者在這裏用「團契」這個字來表明不可分離的關係。所謂「團契」,這個字的希臘文是「koinonia」,意思就是緊隨在身邊、也是「一部份」的意思。換句話說,在耶穌基督的人,就是和耶穌基督分不開,是交織相連著,也同時和上帝的關係緊密在一起的意思。
因此,作者在第四節就說出了傳福音的人,和聽了而相信的人都會得到相同的結果——「喜樂滿溢」。所謂「喜樂滿溢」,可以參考詩篇第一三三篇所形容的詩歌所說的:

「弟兄姊妹和睦相處
是多麼幸福,多麼快樂!
這好比珍貴的香液,
從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
又流到他的衣襟。
這好比黑門山的甘露,
降落在錫安的群山嶺。
在那裏上主應許賜福—
賜下永恆的生命。」

看,弟兄姊妹和睦相處,這就是所謂的「團契」,和好的團契會讓人感受到上帝的愛,而在上帝的愛裏,因為有愛,才會看到上帝的救恩,而救恩就是永恆的生命,也是上帝最大的賜福。

第五至七節:
現在我們要把從上帝的兒子所聽到的信息傳給你們:上帝是光,他完全沒有黑暗。那麼,如果我們說我們跟他有團契,卻仍然生活在黑暗中,我們就是撒謊,行為不合真理。但是,如果我們生活在光明中,正如上帝在光明中,我們就彼此有團契,而他的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上帝是光」,這也是約翰福音作者非常重要的見證,在該福音書中,作者就這樣說:「光照射黑暗,黑暗從沒有勝過光。」(約翰福音一:5)然後又說:「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照亮全人類。」(約翰福音一:9)然後在第八章十二節,耶穌就這樣對大家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裏走。」而現在約翰一書的作者說「上帝是光」,並且說這是從耶穌基督聽到的消息。因此,有可能就是作者聽過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這句話,並且確定耶穌基督就是來自上帝「道成肉身」在人當中,因此,作者用「上帝是光」來替換耶穌基督所說的「我是世界的光」,為的就是要表示一個重要的信息:在耶穌基督裏,就有生命的盼望。我們知道約翰福音或是約翰書信的作者都喜歡用「光」來表示「生命」、「希望」,而用「黑暗」表示「死亡」、「絕望」。
第六節,這節很清楚說明一個真正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就是一個在生命中有盼望的人,這盼望就是在復活和永恆的生命。作者在這裏說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和他同屬一個「團契」,也就是交織在一起的意思。因此,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和耶穌基督同行的人,也就是和上帝同行的人。這樣的人,會讓人感受到有上帝的力量在他的身上,有上帝創造時所賦予的生命力在他的身上。
但問題是:如果一個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他活出來的樣式並不是這樣,而是對活在世上的日子老是感覺乏味,或是對復活的生命不再存著盼望,更糟糕的是,讓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感受不到生命的亮光,作者說,這樣的人就是不誠實的人,沒有真正明白上帝救恩的人。
這裏提到「行為不合真理」,這句話就如同創世記第三十二章十節、第四十七章廿九節,以賽亞書第廿六章十節等經文所呈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不符合上帝的旨意或教訓。這很清楚告訴我們,行為和對上帝的信仰必須相符合,否則就是虛偽、不實在,甚至也可說是欺騙自己一樣。
第七節正好與第六節相對應;在第六節說到行為不符合上帝教訓者,就如同生活在黑暗中的人一樣,生命沒有甚麼好盼望的。但相對的,就是生活的樣式符合上帝旨意者,這樣的人,就如同生活在光明中,這樣的人就是和上帝有密切來往關係的人。這讓我們想起創世記第五章記載以諾這個人,他活在世界上的日子,就是和上帝保持有緊密交往的人(參考創世記五:21—24)。挪亞也是與上帝保持「密切的交往」(參考創世記六:10),因為這樣,當災難來臨時,挪亞和他的一家人都得到上帝的庇護、帶領。
我們可以說第七節也是約翰一書最主要想見證的一節經文之一。當一個人有好的行為樣式出現時,那已經不是單純說明這個人就是個信仰的人而已,也是同時在見證他的生命有上帝的形像,且是活出了他生命中有耶穌基督救恩,而這就是在見證他的生命是被耶穌基督所救贖了的最好方法。
請注意,這裏特別強調一個人若是與上帝和好,他就是被「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的人。會這樣說,就是要打破當時流傳在教會中的錯誤觀念,以為耶穌基督並不是真實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若是耶穌基督沒有真實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就談不上耶穌基督的死。因為他確實死在十字架上,才有流血這個說詞出現。幻影是沒有血肉之軀的,但流血就是真實的肉身。
再者,為甚麼要說「洗淨一切的罪」,這是在說明成為一個「聖潔」的人,因為上帝是聖潔的,祂希望祂的子民也是聖潔的(參考利未記十一:45、十九:1—2、二十:7、26)。

第八至十節:
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便是欺騙自己,真理就跟我們沒有關係。如果我們向上帝認罪,他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所犯的各種過錯。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我們等於把上帝當作撒謊者,他的道就跟我們沒有關係。
前面第五至七節提到當時在教會中,被那些四處散播的錯誤信仰認知所影響,他們說耶穌基督是幻影,並沒有真實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這樣的看法,使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給落空了。人不知道怎樣獲得救贖,也不會知道怎樣遵行耶穌基督所表達出來的上帝的愛,這種愛就是分享、犧牲的愛。這是最大的錯誤觀念,使許多信徒因此信仰落空,生命陷入無望之中。
現在第八至十節進一步談到有關對罪的看法和認識。這些散播著錯誤思想的人,認為人並沒有甚麼罪。既然沒有犯法律上的罪,又有什麼罪可言呢?這樣的觀念也一再出現在今天的時代中,很多人認為我只要當一個沒有違犯法律上規定的罪,那就對了。
所謂「有罪」,在基督教信仰中,並不是指那些法律上的問題,因為法律經常與社會的實況之需要有關。例如一個政權為了要達到統治的目的,就會設定許多法律來規範。但違背這些法律,有時並不就是真正的「有罪」,反而是訂定這些法律條文才是「有罪」。
就像在戒嚴時代,台灣存在了許多臨時條款,包括有言論、出版、居住等等的限定。有許多人被抓去關在監獄,就是因為他們講了真實的、良心的話,或是出版了實在的書,但這些書卻被沒收,作者甚至被判為有罪而關入監牢中受苦。我就介紹過前台北建國中學英文教師王培五女士所口述的「澎湖事件」的書——「十字架上的校長」,談到他的先生張敏之校長,因為拒絕澎防部司令的威脅、恐嚇、要求,結果被以「匪諜」判處死刑。更嚴重的,就是張敏之校長從中國帶到台灣來準備要繼續讀書的近八千名學生,有兩千多名因為害怕當兵而被活活的丟入海中死去。這就是統治者的問題,並不是被殺死、判刑的人的問題。而我們卻從該書中可看到有許多人,原本可以伸手幫忙的,卻將手縮了回去,這些將手縮回去的,就是遇見了人的苦難,卻不願意幫忙救助的人。這樣的人,在聖經的教訓看來就是一種「有罪」的行為。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三十七節,耶穌基督所講的好撒馬利亞人之比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看起來似乎是很簡單的例子,但卻是聖經一再給我們的教訓,就是做伸手就可以做的事,但人卻往往可以找到許多理由來表示困難。也因為這樣,雅各書的作者這樣說:「所以,那知道應該行善而不去行的就是罪。」(雅各書四:17)在使徒的書信中就一再提醒我們不可以疏忽行善的重要性,使徒保羅這樣說:

「所以,我們行善,不可喪志;我們若不灰心,時候到了就有收成。因此,無論甚麼時候,一有機會就該為公眾做有益的事,對那些在信仰上同屬一家的人更應該這樣。」(加拉太書六:9—10)

看,有機會就要去做「有益的事」,這事就是好事,對眾人有利益的事。使徒保羅甚至提出在「信仰上同屬一家的人」,這就是指教會團契說的,因為我們就是同屬一個共同的信仰。例如希伯來書的作者則是更清楚地說,行善乃是奉獻給上帝最好的禮物。他說:

「不可忘記行善和幫助別人,因為這樣的祭物是上帝所喜歡的。」(希伯來書十三:16)

這樣幫助我們清楚,不是自己沒做錯,就是沒罪,連應該做的事都沒有伸手去做,看見別人有苦難,自己卻獨善其身,這樣的人就是「有罪」的人。
第九節,這裏提到一個人若是知道自己的軟弱、有限,就是等於承認自己是個有罪的人,這樣的人,上帝必定會給赦免,因為上帝乃是「信實公義」的。
上帝是「信實公義」的上帝,這一點可說是整本聖經給我們信息。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當聖經說上帝是「信實」的上帝時,這個信實和「約」有關係,表明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參考詩篇八十九:28、34)。這就表明一點:當上帝差遣耶穌基督到世界上來,就是應許我們在耶穌基督裏,罪可獲得赦免,因為耶穌基督就是要來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束縛,使我們從罪惡中獲得釋放,特別是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了(參考羅馬書五:8)。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就在耶穌基督裏表明了祂對我們的應許,讓我們可以藉著耶穌基督「分別出來」,這是為了要拯救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子民(參考哥林多後書一:21—22)。這就是「約」,是因為耶穌基督而有的「約」。而上帝會遵守這個「約」,且是永遠堅守著這「約」。
再者,聖經在講上帝的「公義」時,表現出來的就是上帝的憐憫和慈愛。這樣,我們明白上帝的憐憫和慈愛,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現出來。使徒保羅有很好的話來解釋上帝的公義,他說:

「因為他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但在這時刻,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他自己是公義的,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羅馬書三:26)

看,上帝的公義,就是要將人的罪給予除去,而不是照著人的罪來審判人,就像詩人所說的:

「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
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
天離地多高,
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
東離西多遠,
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一○三:10─12)

這就是聖經介紹我們認識的上帝,是把我們的罪過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洗淨,使我們能因此成為聖潔的子民,使我們可以成為跟祂和好的上帝。是上帝主動來跟我們和好,這就是公義的上帝的特質。
第十節,這是第三次用「如果我們說」這樣的詞句(參考第六、八節、),這都是作者想要戮破當時那些亂傳信息者的說詞所用的語句之方式。作者說一個人若是拒絕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愛,就等於拒絕上帝的救恩一樣,這樣的人就沒有資格說上帝是愛的上帝。因為上帝的愛就是在耶穌基督裏顯現出來的。也因為耶穌基督的愛,才使我們和上帝和好。這也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裏最中心的信息(參考羅馬書三:22—25)。這就很清楚說明一個基本信仰認識:一個否認耶穌基督以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來贖回人的罪所帶來的死,這樣的人就是在否認上帝的慈愛,這種人是不可能和上帝建立和好關係的。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建立正確的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才會使我們的生命看見希望的亮光。

「上帝是光,他完全沒有黑暗。」這是約翰一書作者給我們的一句很有力的話語。聖經告訴我們,光就是一切生命的開始,上帝創造萬物之前,就是先開始造出亮光,為了就是要讓一切混沌、無秩序的現象,開始有了新的生命。因此,我們看到光就是生命的源頭。
另一方面,聖經也是用黑暗來描述死亡、絕望。即使到今天,我們的社會還是一樣,會用黑暗來表示一切亂象。
我們將這樣的觀念用來看今天的教會也是這樣;如果一間教會有很正確的信仰認知,這間教會必定是一間很有秩序、規律的教會,不但傳道者會認真在傳道的工作,長執也會清楚知道應該有的職分,而各個團契都會清楚知道該參與的事工,信徒們當然會明白怎樣克盡本份,好彰顯上帝的救恩,而這些都必須建立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上,那就是有正確的信仰基礎。
最近在咱台灣各地教會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在聚會的時候有祈禱,而有的牧師就很強調有聖靈同在的力量,說他可以為人祈禱,並且可以將被祈禱的人「擊倒」。讓許多信徒以為祈禱就是要這樣才能顯明有聖靈的力量同在。
另外一個現象,就是為了要讓參加聚會的人學習用耶穌基督的名,將祖先過去的罪,就是拜偶像、不信耶穌基督的罪所帶來的詛咒,都將之從生命中驅逐出去。如果一個人真的獲得耶穌基督赦免恩典的人,就會將祖先所犯的這種罪吐出來。因此,在聚會的地方都會擺上幾個桶子,為了讓信徒吐出祖先的罪惡。
就這樣,每次聚會就有人爭著要吐;每次聚會,就有人走上講台,要求那些自稱有聖靈同在的人為他祈禱,結果講台變成一個許多人被「擊倒」躺下來的地方。
我必須很清楚地告訴大家,這些都不是聖經給我們的教訓,也不是聖經讓我們學習認知的信仰中心。聖經只告訴我們一點:上帝是個慈悲的上帝,祂愛我們,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悔改,只要我們悔改,祂就赦免我們。而為了要讓我們能夠明白祂的慈愛,還特別差遣耶穌基督到這世界上來,讓我們透過耶穌基督認識上帝的救恩。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有聖靈充滿的人,祈禱就會「擊倒」別人,因為祈禱不是在打架,也不是在打拳擊,祈禱是要從謙卑的心開始。沒有這樣的態度,反而要用各種方式顯示自己有能力「擊倒」別人身上的邪惡,這種人的心態本身就是錯誤的,他的祈禱即使真的能「擊倒」人,也沒有甚麼意義可言。我們不是要從一個人是否有被「擊倒」,或是看一個人是否祈禱的時候能「擊倒」人來看祈禱的功效,因為祈禱就是和上帝對話,即使都靜默不語,上帝也會知道人內心的意念。沒有謙卑的心靈,則所有的祈禱都將是枉然、沒有意義。
同樣的,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說祖先不拜上帝的罪要歸咎到我們身上,甚至聖經這樣告訴我們:「誰吃了酸葡萄,誰的牙齒就酸壞;每一個人要因自己的罪過死亡。」(耶利米書三十一:30)先知以西結也這樣說:

「只有犯罪的人該死。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折磨;父親也不必為兒子的罪受折磨。好人將因行善得獎賞;壞人將因作惡受懲罰。」(以西結書十八:20)

再者,新約聖經給我們一個非常清楚的教訓:凡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人,都將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使罪獲得赦免。以致於我們的祖先因為不認識耶穌基督,或是根本沒有聽過耶穌基督,他們是否會被上帝定罪?我們不知道,因為這是上帝的主權。但我們可以肯定,我們不用承擔祖先的罪。因為我們已經信耶穌基督,他救贖了我們,這一點是我們絕對可以深信的。我們要感謝上帝,讓我們有機會認識耶穌基督,使我們生命的罪擔能夠因此減輕、放下,並且因此得到新的生命。

二、我們所信的救主,就是在人類歷史中向我們啟示上帝救恩的耶穌。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在今天的時代,我們也要這樣堅信:耶穌就是在我們人類歷史中向我們顯現的救主。我們之所以這樣堅信,原因很簡單,基督教會就是因為耶穌基督而建立的。如果耶穌基督沒有真實的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基督教會根本不會存在,基督徒也不會受到嚴厲的迫害,教會也不會歷經兩千年歷史,還持續存活下去。而聖經更不用翻譯,也不用持續有人投入一生的心血在研究、又研究。
很多人到過以色列、耶路撒冷等聖經福音書介紹有關耶穌基督生前所走過的路之地點訪問過,包括他降生的伯利恆、長大的拿撒勒,以及傳道中心地點加利利,和後來被釘死在十字架的耶路撒冷等地,這些地點都不是基督教會去標示出來的,而是以色列政府觀光局很仔細地標明出來。一個不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猶太人的救主、不承認新約,只有舊約,並且將舊約聖經的法律規章當作建國憲法精神之基礎的以色列國,也必須承認耶穌基督確實是活在這個世界上,並且為了讓更多人去看耶穌基督的歷史腳跡。我們可以說他們是為了要賺觀光客的錢才如此。但我們知道,以色列人都承認耶穌基督確實曾活在這個世界上,只是他們不能接受一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他們還是在期盼一個偉大的軍事、政治君王的來臨。
這就跟早期教會那些主張耶穌基督就是幻影的、不實在的,是很不一樣的。我們並不需要用任何方法去證明耶穌基督是否存在這個世界上,就像我們不必用精神,或是找最好的方法想要證明在這個世界上有上帝一樣,因為上帝並不是用證明可說有或沒有的。同樣的,今天我們實在也不必要花時間去證明到底耶穌基督是否有存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最好的證明,都不是用講的,也不是用辯證的方式,更不是用政治手段強迫接受,這些在過去的歷史上都告訴我們:效果差,且常常出現反效果。最好的方法,就是讓我們的生活、工作,活出有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樣式,也就是讓所有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感受到,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遇見了復活的耶穌基督,就像早期教會這些傳福音者所說的,他們「聽見了、親眼看見了,且是親手摸過了」,這樣就對了。

(講於二○○四年八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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