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罪人

經文:雅各書二:1-13

在前一講已經有提過,雅各書從第一章十九節開始,一直到第二章廿六節,這段經文都是在討論怎樣將信心實踐出來。作者在這段經文中一再強調一個重要的觀念:如果一個人有了信,卻沒有將之在實際的生活落實出來,那樣的信,並不是正確的信。

雅各書的作者並沒有用很艱澀的語句論述信與行動之間的問題,也沒有用很難懂的神學語言討論信與行動之間的關係。作者喜歡用現實社會的各種生活看得見的事作為例子討論,這一點是非常珍貴的。也從這裏可以明白,雅各書的作者其實就是要告訴我們,信仰並不是停留在語言或是文字的遊戲,而是真實的生活際遇。作者要告訴所有的基督徒:我們的生活,就是在見證我們所信的上帝。

宗教信仰最忌諱的一件事,就是談論多,實踐少。真實的宗教信仰並不是停留在思想的層面,而是將之確實地付諸行動。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最早去蘭嶼行醫的醫師,是來自香港的一位僑生,名叫廖慶源,是台大醫學院畢業生。當他一九八○年四月開始到蘭嶼行醫,一直到一九八二年因為當時的國防部一直要他入伍當兵,讓他很失望,最後只好離開。他是一位敬虔的基督徒,想學習馬雅各醫師和蘭大衛醫師在台灣行醫奉獻的精神。因此,當他在蘭嶼行醫時,因為經常有很多觀光客都會上門去探望他,讓他覺得自己就好像蘭嶼人被當作觀光的對象,令他非常不滿。而更令他生氣的,就是有許多訪客上門時,都會問他「你是香港哪一間教會」這樣的問題。他確實很不高興這樣的問題,在他的看法裏,基督徒重要的並不是要屬於哪一間教會,而是怎樣見證福音才重要。於是他就在診所和住處的門口,故意貼了一張「公告」,上面寫著「我不是基督徒」一行字,從此沒有人會再提出這個問題。

如果有機會,我很盼望大家會到東部一些小鎮村落去看看,走訪在那些地方的天主教會,就會發現有些年紀看起來已經有了一些歲數的神父和修女,他們來自全世界最美麗的國家瑞士,但他們卻是一生的時間都奉獻給台灣這塊土地和人民,特別是這些修女們,都是學有專精的醫療工作者,直到目前她們還是騎著摩托車或是開車,到病人的家裏去從事「居家護理」的工作。

同樣在台東基督教醫院已經退休的院長譚維義醫師,是來自美國的醫師,他也是一位很有名的骨科醫師,受過很好的訓練。他在一九六四年帶著新婚的妻子到台東去開創基督教醫院。二○○一年,他受邀請在台大醫學院對該院學生和醫院的醫師演講,他說了一句很感人的話:「我們結婚到現在,我送給太太結婚的禮物都被小偷偷走了。但有一項東西卻是永遠留在台灣、且也是別人偷不走的,那就是在許多台灣人的身上,都會留下我給他們的禮物──骨頭。」因為那些斷裂、縫合的骨頭,都充滿著譚醫師的愛心。金銀財寶會被小偷偷走,只有烙印在別人生命中的愛,無論誰也偷不走。

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基督徒以實際的行動將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愛給實踐出來,也因為這樣,才能將福音帶到世界各地去。我們也可以這樣說,雅各書對許多基督徒確實有很大的鼓舞作用,因為從這書信讓許多有理想的信徒,願意遵行聖經的教訓,以實際行動將對上帝的信,實踐在生活的環境中。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四節:
我的弟兄姊妹們,既然你們是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就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2假定有一個有錢人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來到你們聚會的地方,同時有一個衣著破爛的窮人也來了,3你要是對那個穿華麗衣服的人特別客氣,對他說:「請上座」,卻對那窮人說:「站在一邊」,或是說:「坐在我腳凳旁」,4你就是偏心,是惡意歧視人。

第一節開始就說耶穌基督的信徒不可以用外表看人,也不可以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聖經中這樣的教訓很多,例如當撒母耳奉上帝的命令去膏立大衛接替掃羅當以色列國第二任的國王時,上帝就特別提醒撒母耳說:「因為我看人不像世人;人看外表,我看內心。」(撒母耳記上十六:7)上帝會對先知撒母耳說這些話,是因為當先知撒母耳到了耶西的家時,剛好遇到了耶西的兒子以利押,以為上帝會揀選以利押,因為他看起來,身材高大,且有姣好的外表。這樣連續看了幾個,最後看到耶西最小的兒子大衛,那時候的大衛還在田園裏放牧羊群,先知撒母耳奉上帝的命令膏立了大衛,那時候的大衛,年紀輕輕,膽識卻過人。

為甚麼雅各書作者會這樣寫?難道作者的時代的人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嗎?其實,這種「人不可貌相」的道理很簡單,大家都知道。因為摩西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說「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參考利未記十九:15)。只是對猶太人來說,真正的問題是在他們和外邦人之間的關係,他們一直把自己當作上帝聖潔的選民(參考利未記十九:1─2),相對的,他們就把外邦人當作「狗」看待(參考馬可福音七:27),有時也會將外邦人當作是不潔淨的對象,拒絕與他們來往(參考約翰福音四:9),這就是為甚麼上帝要彼得傳福音給凱撒利亞的哥尼流聽時,特地以出現異象來教導彼得,讓他清楚知道在上帝眼中,不論是甚麼族群的人,都是一樣的。在這異象中,彼得就曾三次像上帝反應,他絕對不吃「任何污穢不潔的東西」,而同樣的,上帝也是連續三次回答彼得說:「上帝認為潔淨的,你不可當作污穢。」(參考使徒行傳十:15)。在這個異象結束之後,彼得才體會出原來上帝真正的用意,就是要他去傳福音給哥尼流一家人。因此彼得體會出這個信息之後,就說:「現在我確實知道,上帝對所有的人都平等看待。只要是敬畏他、行為正直的人,無論屬哪一種族,他都喜歡。」(使徒行傳十:34─35)

而面對猶太人這種對外邦人歧視的態度,即使信了耶穌基督之後,這種態度依舊不能免除,連在一起吃飯都會遭到困難(參考加拉太書二:12─13),難怪使徒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就特別強調一點:「藉著基督,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我們都能夠在同一位聖靈裏來到天父面前。這樣看來,你們外邦人不再是外邦人或陌生人;你們是上帝子民的同胞,是上帝一家的人。」(以弗所書二:18─19)請不要小看使徒保羅講這樣的話,要讓猶太人將外邦人看成是同胞、是一家人,最基本的要件,也必須受過割禮,否則是非常困難的。但使徒保羅卻是這樣子強調,而且還說在耶穌基督裏,有沒有割禮已經不是重要的事了(參考加拉太書六:15)。他這樣講,等於在打破原有猶太人傳承自亞伯拉罕以降看為生命中最重要的記號,也是他們和外邦人之間隔閡的準則──割禮。為的就是要達到一個目的:在耶穌基督裏,所有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大家都是一家人。

我們知道雅各書的作者是一個猶太人,在「大家都是一家人」這個基礎上,他提倡這個觀念「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意思也是在朝著「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的」之信仰基礎論述。也因為在這個基礎上,所以作者進一步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就是在第二至四節所說的對待貧窮與富人之間態度的問題。

現在作者在這裏提到一個極端的對比,就是有錢人與貧窮人的樣式:
有錢人: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請注意,這裏特別強調戒指是「金」的,表示這是相當貴重的。因為在第一世紀的時代,黃金尚且是相當稀有的金屬,只有富貴家族才有資格戴這種「金戒指」。甚至有時會戴上好幾個金戒在手指上。

華麗的衣服,意思是指很耀眼、閃亮、光彩的衣服,容易引起人注目、驚歎的衣飾。例如在聖經時代的有錢的富貴人家會穿「紫色袍和細麻衣」(參考和合本 路加福音十六:19)。

貧窮人:衣著破爛。很簡單的一句話,卻已經清楚說出這個人很像是乞丐的樣式,因為衣著若是破爛,就表示這個人連要縫衣服的針線都沒有。再者,也表示骯髒的意思,這樣可以了解這個人沒有在清洗衣服和身子,因為若是有在清洗衣服、身子的人,一定會修補有破洞的衣服。因此,可以看出這個人比較像乞丐的樣子。即使不是乞丐,也很像今天我們大都市中經常看到的流浪漢。

第二節提到這兩種人都來到「聚會的地方」,原文是指「會堂」。而「會堂」是猶太人聚會的場所。因此,作者既然是寫給基督徒看的,自己又是猶太人,很容易使用常用的語言,因此,這裏指的就是聚會、敬拜的場所。
第三節才是作者
所要表達的意見,他提出當在教會聚會的時候,看到這兩種人同時來聚會時,我們要怎樣接待這兩種人?是對有錢人特別客氣呢?或是藐視、隨意對待那貧窮如流浪漢的人呢?作者在這裏提出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在過去,而是一直存在到今天的教會。

第四節的「惡意歧視人」,這是指故意作不正確的判斷。依據摩西法律的規定說:「你們不可歪曲正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你們要以公正評斷同胞。」(利未記十九:15)先知阿摩司對當代社會歪曲公義的行徑有很嚴厲的譴責,他說:

「你們這些人恨惡人家在法庭上主持公道,公正無私。你們欺壓窮人,搶奪他們的口糧;所以你們絕不能住在自己用石頭建造的樓房,也不能喝自己美好的葡萄園所釀製的酒。你們罪惡深重,罪案纍纍。你們壓迫好人,接受賄賂,在法庭上阻止窮人得到公平的裁判。」(阿摩司書五:10─12)

從先知阿摩司這段話可以看出上帝最忿怒的事,就是有權勢的人欺壓貧困的人,特別是那些法庭上故意歪曲事實,沒有按照公道審判的,這將對整個社會的安定造成極大影響。上帝痛恨這樣的行為,絕對不會寬恕做這種事的人。因為上帝是公義的。而在敬拜上帝的地方,竟然有這種藐視貧困的人,而對有錢人特別照顧,就如同公然藐視上帝的公義一樣的嚴重。

第五至七節:
5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要聽:上帝揀選世上的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又讓他們承受他應許給愛他的人的新國度。6你們竟侮辱窮人!其實,欺壓你們、把你們拉去見官的,正是這班有錢人!7毀謗你們所領受那尊貴名稱的,也就是他們。

這段經文是繼續在解釋窮人的重要性,因為照顧窮人就是在見證上帝的愛。作者會這樣說,是因為窮人在每個社會裏都是屬於弱勢族群,經常會被人疏忽,甚至欺壓。聖經一再提醒我們,必須照顧貧窮的人,越是貧窮的人,越需要我們的幫助和給予關懷。摩西法律中就很清楚地提到必須對那些貧困的人,給予必要的救濟。例如:

「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榖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廿三:22)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利未記廿五:35)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無論哪一城,如果發現有貧窮的同胞,你們不可自私不幫助他。相反地,你們要慷慨,把他所需要的借給他。」(申命記十五:7─8)

「你們居住之地常會有貧窮的同胞,所以我命令你們,必須向貧窮和有需要的同胞伸援手。」(申命記十五:11)

這些都很清楚提到對窮人的關懷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提到關懷窮人乃是一種帶有上帝祝福的應許。箴言的作者就是這樣說的:「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箴言十九:17)先知的文獻中更多提到有關對貧困者的欺負,是引起上帝忿怒的主要原因。

在福音書中,我們經常看到耶穌會提到有關貧窮人的問題,例如他舉例說有一個財主和一個乞丐拉撒路的故事(參考路加福音十六:19─31),這是一個相當膾炙人口的故事,但我們一定會注意到,當財主和乞丐相繼去世之後,乞丐被接到亞伯拉罕那兒去享受喜樂的恩典,而財主卻被下到陰間去受永遠的火燄之懲罰。耶穌甚至很清楚地說:「貧窮的人多麼有福啊;你們是上帝國的子民!」(路加福音六:20)請注意,路加福音在這裏所說的「貧窮」是確確實實的「貧窮」,而不是如同馬太福音所說的,是指心靈上的層面。路加福音是指物質生活上相當貧乏的人說的。可是我們知道,當一個人在物質財富上缺乏、貧窮時,這樣的人通常都是比較謙卑的人,相對的,經常是表現出驕傲,更危險的,乃是認為有錢就是擁有一切。

在第五節這裏,雅各書的作者為甚麼會說上帝揀選世上的窮人呢?其實也可以從這節經文來理解,在早期教會中,富有的信徒並不多,大多都是貧窮而被社會所藐視的人,但他們到教會來了之後,得到很大的鼓勵,因為教會可以接納他們,使他們在生命中得到極大的鼓勵。使徒保羅也是這樣說的:

「弟兄姊妹們,要記得上帝呼召你們的時候,你們是處在哪一種景況中。從人的觀點看,你們很少是聰明的,很少是有能力的,很少是有高貴地位的。上帝偏要揀選世人所認為愚拙的,來使聰明人羞愧;上帝揀選世人所認為軟弱的,來使堅強的人羞愧。上帝也揀選世人所輕視、厭惡、認為不足輕重的,來推翻一向被認為重要的,使人在上帝面前無可誇口。」(哥林多前書一:26─29)

從這裏就可以明白早期教會信徒的背景,在社會都是屬於極為弱勢的族群。如果我們看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三至十四節,就會發現先知以西結傳出的信息,就提到當年上帝會揀選以色列民族,並不是因為他們富有、壯大,而是因為他們像是棄嬰,一無所有。他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給予的。這就像摩西對以色列人提醒的話:

「上主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人多;其實,你們是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他愛你們,為要堅守他向你們祖先許下的諾言,以大能解救了你們,從被奴役之地把你們救出來,使你們脫離了埃及王的手。」(申命記七:7─8)

看吧,以色列民族本來在埃及是奴隸的身份,想想看,奴隸有甚麼東西?沒有!連一點點生命的尊嚴也談不上,那就更不用說甚麼富有了,唯一有的,就是還能活著,其它一切都是屬於主人的,甚至連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如果我們再看亞伯拉罕被揀選時,就是離開父母的家,也離開了故鄉、親族,這些都在說明一切都必須放棄。但卻因為上帝的帶領,從一無所有,到擁有所有的一切。亞伯拉罕如此,雅各的故事也是如此,而以色列民族的歷史更見證了上帝揀選就是如此。

因此,我們可以明白雅各書的作者主要提供一個明確觀念: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條件才引起上帝關注、揀選,而是因為上帝的愛,揀選我們這些自認一無所有、卑微的人。
從這裏我們看到基督徒對事情和價值的觀念,應該建構在信仰的的基礎上看事情和問題,一定會有不同的標準出現。一個真正有信仰的人,會很清楚明白若是沒有謙卑,就不會知道自己的軟弱有多大,也不會明白上帝的愛。

第六至七節剛好與第五節相對;在這兩節經文中,作者提醒這些因被上帝揀選而得到富足的人,如今卻忘記了自己過去原本就是貧窮,如今富有了之後,卻反過來欺負貧窮人,忘記自己過去就是被富人欺負的。台灣人有句話說:「媳婦熬成婆。」意思是過去當媳婦的時候,被婆婆欺負,如今換自己好不容易當上了婆婆,換自己來欺負媳婦了。這是非常錯誤的態度,不應該是這樣子的。

從這兩節經文我們也看到早期教會已經出現的問題,就是有些信徒因為自己富有了之後,卻回過頭來瞧不起那些貧窮的兄弟姊妹,這一點是作者甚為不能容忍的。他的看法是這些過去貧窮如今富有的信徒,應該要記得自己也不是有甚麼值得誇口和驕傲的地方,應該對那些貧窮的兄弟姊妹伸出援手才對。

第七節作者提起一點,就是他們生活在貧困當中時,因為來信耶穌基督,加入了基督的教會,結果反而被那些富有的人羞辱,並且還褻瀆了上帝揀選他們的恩典,而如今這些過去貧窮如今富有的人,也用相同的態度對待貧窮人,這是非常錯誤、不應該有的態度。

第八至十三節:
8你們若遵從聖經上所記載「愛人如己」那新國度的法則,那就對了。9但是,你們若憑人的外表待人,就是犯罪;法律要判定你們是犯法的。10誰違背了法律中的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全部法律。11因為那位命令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儘管你不犯姦淫,你殺人就是違背法律。12既然你們要受那使人得自由的法則所審判,你們的言行就要符合這標準。13因為上帝審判的時候,不會以仁慈待那些不仁慈的人。然而,仁慈是勝過審判的。

第八節提到「愛人如己」,這是摩西法律上非常重要的規定(參考利未記十九:18),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將之列為與「愛上帝」同等重要(參考路加福音十:27─28)。使徒保羅也提出同樣的看法,他說:

「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貪心。』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裏面了。一個愛別人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羅馬書十三:9─10)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五章十四節再次重申說:「因為全部法律都綜合在『愛人如己』這條命令裏面。」我們可以從這裏想像得到整本聖經的教訓中心是甚麼了。
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三十四節,耶穌基督對門徒說「彼此相愛」就是他要給門徒們的「新命令」。基督教會若是以一個嶄新的團契型態出現,那就是一個以知道「彼此相愛」為基礎的團契。而雅各書的作者在這裏則是提到「愛人如己」是新國度的基本法則。

第九節是在回應第一節所提到的,有人以外表對待人,特別是對那些有錢人的態度很溫柔,卻對那些貧窮的人用鄙視的態度,作者認為這樣的態度是違背聖經的教訓,如同犯罪一樣嚴重,逃離不了上帝的審判。
如果「愛人如己」是聖經教訓的中心,而「愛人如己」是包含了所有的法令,這也就是作者在第十節提到違背法令中的任何一條,等於違背全部法令一樣的嚴重。因為要強調「愛人如己」的重要性。這就像十誡中以第一誡為中心,任何誡命都是以這一誡為基礎,因此,如果違背誡命中的任何一誡,等於違背了第一誡一樣,那也就等於違背了所有誡命中的教訓。

第十一節,作者強調所有誡命的整體性,是不可分割的。作者之所以會強調法律的整體性觀念,原因是有的人認為他犯的罪是竊盜,不是犯姦淫罪,有的人還因此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的竊盜罪,比姦淫罪還要輕,更容易得到寬恕。有的人認為他犯的乃是貪心罪,不是殺人,也不是姦淫罪,所以罪很輕。但是,作者讓我們知道,犯任何法律上的罪過,都是等於傷害了別人,就是沒有遵行法律、誡命一樣,都是對上帝的一種侮辱。

我們可以從馬可福音第七章有關法利賽人和耶穌基督在為了吃東西之前洗手的問題有了爭論來看,耶穌基督曾舉了一個實際的例子,就是經學教師在教導民眾時,會跟他們說奉獻給上帝比所有的一切都重要。因此,為了要奉獻給上帝,可以將原本要給父母的東西也省了下來。但耶穌基督對這樣的行為和態度甚不以為然,他認為如果是應該給父母的,就應該給父母,不可以用奉獻給上帝,而把給父母的份給省略了,若是有人這樣做,耶穌基督認為他們是等於拿「他們的傳授來抵銷上帝的話」(參考馬可福音七:13),是不正確的。更重要的,耶穌基督曾對當時的民眾提到,一個人心裏的念頭就是所有行為的根本,不一定有行為才算,想在心裏就是了(參考馬太福音五:28)。因此,表面上看起來,法律是文字的,但是耶穌基督強調是刻畫在心中,先知耶利米也持這樣的看法(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3)。

第十二節,作者要向當代的基督徒表明一個重要的信仰觀念:愛是一切法律的根基。因此,不論是說話,或是行事,都必須以愛作出發點開始,若是沒有這樣,就是使愛受到損傷,那就是違背了愛的準則,就必須承受來自上帝的審判。

第十三節,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作者提醒所有的信徒必須明白:對人沒有憐憫的人,不要期待上帝的憐憫降臨在他的身上。一個沒有愛心的人,怎能期待上帝的愛賞賜在他的身上呢?他怎能開得出口呢?詩篇的詩人就這樣說:

「上主啊,你以信實待信實的人;
你以完善待完善的人。
純潔的,你以純潔待他;
邪惡的,你敵視他。」(詩篇十八:25─26)
而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基督在這方面的教訓甚多,例如他在登山寶訓中這樣說:

「以仁慈待人的人多麼有福啊;
上帝也要以仁慈待他們!」(馬太福音五:7)

他在教導門徒怎樣祈禱之後,隨即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他說:

「你們若饒恕別人的過錯,你們的天父也會饒恕你們;你們若不饒恕別人的過錯,那麼天父也不會饒恕你們的過錯。」(馬太福音六:14─15)

我們也可以從馬太福音第七章一至二節;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馬可福音第十一章廿五節;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等這些經文看到耶穌基督在這方面的教訓,而這些都說明了一個基本信念:想要得到上帝仁慈恩典的人,就必須自己先學習怎樣用仁慈的態度對待別人,有了這樣的學習,就會發現上帝就是仁慈的上帝。若一個人沒有經過這樣的學習,就無法認識上帝就是仁慈的上帝。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實際的行動來實踐聖經的教訓,就是在表明我們的心中確實信上帝。

在我們所讀這段經文中,都一再強調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須注意一件事:上帝是愛,而愛就是所有法律誡命的中心。因此,當一個人說他愛上帝時,就必須用實際的行動給鋪陳出來,而不是只停留在講話之中。
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真實的愛,並沒有大小之分。就像誡命並沒有輕重之別。雅各書的作者在這段經文中很強調一點,就是法律誡命並沒有輕重之別,因為所有的法律的基礎都是在愛。而上帝是愛。因此,一個人若是說愛上帝,就必須嚴謹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不是有選擇性的去實行。就像一個人若是說自己很愛別人,就不應該說「要愛比較重要的,那一個比較小的愛給別人去愛」,絕對不能這樣子做,也不可以有這樣的觀念。只要是愛,就沒有大愛與小愛之分。

馬太福音第廿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耶穌基督教訓裏談到有關末日的審判中,就曾提到一個對愛的行動之重要認識:「既然你們為我的跟從者中最微小的一人做,就是為我做!」另一句就是:「既然你們沒為最微小的一人做,就是沒為我做。」基礎點都是在「最微小的人的身上,做最微小的事」這樣的觀念上。
我們的社會往往喜歡看到大的數字、大的行動,因為這樣,大家都比較容易看到,回應也比較多。就像在一九九九年發生在咱國家的「九二一大地震」災難,當時在進行救災工作的,以及參與賑災工作的,有來自國內外各地的團體,但是在那段時間內,我經常接到教會的兄姊來電話詢問一件事:「牧師,為甚麼我們都看到佛教的人士在賑災,我們呢?我們在哪裏?」我說:「有啊,也有派人去啊,包括神學院都停課了。而且不是只有我們長老教會的,包括天主教會和其它基督教團體,都參與了啊!」可是,這些焦急的兄姊還是說都沒有看到。其實,不只是我接到很多這樣的電話,總會事務所接到的更多,多到總會必須接洽電視台,請他們考慮是否可以幫忙也把咱長老教會在救災的工作給上一個鏡頭。但我們感到相當難過的,就是連要上個十秒鐘的電視鏡頭,也需要付出一百二十萬元的經費。後來總會決定放棄,寧願將該筆錢用來救災還比較有意義。

這個例子可以讓我們看到大家喜歡看到、聽到、摸到、拿到的,但是就在人家都看不見的地方,上帝卻是看見了!請注意,上帝看見我們所做的(參考馬太福音六:4、6、18),這一點才是最重要,因為審判生命的,就是上帝,而不是人。而當人看為最重要的,在上帝眼中往往是可憎的(參考路加福音十六:15)。

二、到教會來,是在尋求上帝的愛與寬恕,因此,踏入教會的門,就沒有所謂位階大小、貧賤富貴之分,大家在上帝面前都一樣是有罪的人。

雅各書的作者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他也舉出在教會聚會中,對待有錢人和貧窮人,若是有差異,那是在褻瀆上帝的愛。作者這樣的看法也讓我們看到早期教會發生的問題,就是有錢人顯然在教會中佔有重要的影響力,甚至有些接待工作者對待信徒的態度有明顯的差異,才會讓作者指出這種現象是嚴重的錯誤。

其實,這種現象在今天的基督教會裏依然存在,且在有些教會則是非常明顯,連傳道者也對有錢有勢的人唯命是從,這是非常錯誤的,也是不應該有的態度。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在二十年前於嘉義西門教會牧會時,就要求大家進入教會的門,應該會對自己有所節制。一九九八年到咱台北東門教會來牧會時,就要求大家遵守「進入教會裏貧賤富貴不分」的信仰原則。我們的做法就是從喜慶禮拜和告別禮拜開始做起,我們不希望有過多的佈置,也不希望有過多的聖歌隊等,原因只有一點:就是有能力的人,會考慮到沒有能力的兄姊之欠缺和感受,這才是信仰團體中大家應該要認真學習的信仰功課。
我很喜歡講一則在維也納「卡布吉納皇家教堂」的故事:

維也納是世界聞名的城市,有一座名叫「卡布吉納」的教堂,是當年奧匈帝國哈布斯王朝家族專用的教堂。在哈布斯王朝極盛的時代,這座教堂一直維持一個重要的傳統,就是每當皇家貴族有人去世,都會在這間教堂舉行告別禮拜。出殯的行列免不了有來自世界各國國王、貴族、政要、使節等等,隊伍壯觀。他們都會隨跟著杖儀隊從王宮走到教堂,然後停在大門緊閉的教堂前。此時會有一位位階極高的指揮官,手上拿著指揮杖來到禮拜堂大門口,用指揮杖大力敲著緊閉的大門,同時大聲喊著說:「開門,快開門啊!」然後裏面會有人輕聲回應說:「是誰在門外敲門敲得那樣大力啊?」
指揮官:「來敲門的,是一位偉大的君王,名叫xxx,是奧匈帝國第x代的君王,他去世了,要在這裏舉行喪禮大典。」
教堂主管:「他是誰啊?我們怎麼都沒有聽說過?對不起,我們不認識他。」
指揮官聽了嚇了一跳,怎麼連堂堂奧匈帝國的君王,竟然還有人敢說不認識他?這怎麼得了!趕緊跑回去杖儀隊的地方。杖儀隊繼續表演,文武百官還是靜默不語。過了約十分鐘,指揮官再次跑到教堂大門去敲門。這次敲的力量比第一次弱了,呼喊的聲量也比第一次降低了。
「裏面的人,請開門啊!」指揮官喊著說,也比第一次禮貌多了,加了個「請」字。
教堂主管:「又是誰在敲門啊?」他的聲量是比第一次大了些。
指揮官:「敲門的是名叫xxx國王,是奧匈帝國第x代的君王,他已經去世,現在要借用教堂舉行喪禮。有來自世界各國代表、顯要都已經聚集來到這裏,準備要進來參加禮拜。」
教堂主管:「你說的是誰?我們不認識,請你們到別的地方去吧。」
指揮官:「這位君王就是xxx皇帝的兒子,曾經為咱奧匈帝國做過許多大事,包括有……等等,對帝國的貢獻甚大,因此,全世界各國的國王與國家代表都來表示哀悼。請趕快開門好嗎?」這指揮官念了一堆這位君王的豐功偉業。
教堂主管:「很對不起,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做過些甚麼事。」
指揮官又走回他的杖儀隊去,幾個重要官員聚集在一起說些話。儀隊的表演繼續著,送殯的行列依舊肅穆、安靜。
約再過了十分鐘,指揮官又再次走到教堂大門,這次他沒有帶指揮杖,他是用手輕輕敲著門,然後很低聲下氣的說:「裏面的人啊,拜託你,請開門。」
此時教堂主管從裏面提高了嗓子喊著說:「我聽到有人在敲門,是誰啊?有甚麼事啊?」
指揮官:「來敲門的,是一位罪人去世了,他的家人將他帶來這裏,懇求上帝的憐憫。」指揮官的聲音變得很低且弱小。
會堂的主管聽了之後,從教堂裏面大聲叫著:「趕快進來,趕快進來,來啊,奏樂!」
就這樣,杖儀隊的奏樂聲停止,教堂的琴聲響起,詩班也隨著琴聲唱出動人的哀歌,喪葬隊伍循序且緩慢地步入教堂,並將棺木停放在禮拜堂最裏面的講台前停放著,就這樣,一場皇族的告別禮拜正式開始。

每次去維也納,我都會去參觀這間曾經顯赫一時的皇家教堂,坐在教堂裏面我靜思冥想:甚麼時候,咱台灣基督教會的禮拜堂可以看到這種款式的告別禮拜?讓信徒都能因此學習到一門重要的信仰功課:來到敬拜上帝的地方,貧賤富貴都是一樣,大家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都是在學習尋求天上的父上帝之憐憫與寬恕。我深信,當咱台灣所有的基督教會都能夠如此看待信徒時,則信仰內涵距離天國的途徑就縮短了。

(講於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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