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因信而與上帝和好(一)

經文:加拉太書二:11—21

我說過,使徒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中,最主要的就是告訴當地教會的信徒,不要聽信那些散播「另一種福音」的人的話。使徒保羅說明所謂的「另一種福音」,就是強調一個人必須先接受割禮才能得到上帝的拯救。他認為說這種話的人應該受到詛咒,因為這種說法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完全抹煞了。使徒保羅相當強調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信息就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是惟一的福音,人惟有回到耶穌基督裡,才能得到上帝的拯救。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耶穌基督,人就沒有得救的機會。這樣的說法和彼得、約翰兩人出來傳福音的時候,因為傳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結果被猶太人領袖拘捕,囚禁在監獄裡,隔天要釋放他們時,警告他們不得再傳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那時彼得和約翰「被聖靈充滿」,面對著猶太人議會領袖見證說:「關於這位耶穌,聖經說過:你們的泥水匠所丟棄的這塊石頭已經成為最重要的基石。拯救只從他而來;因為天下人間,上帝並沒有賜下任何其他的名,使我們藉著它得救。」(使徒行傳四:11—12)是一樣的。

再者,在加拉太的教會也發生有人趁著使徒保羅離開後,滲透到教會裡面,告訴會友許多關於使徒保羅的事,這些人被使徒保羅稱之為「假信徒」。所謂「假信徒」,就是告訴人除了信耶穌基督之外,還要接受割禮才能得救。更嚴重的是,他們不在意一個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生命是否改變了,他們在意的是誰有沒有接受割禮。因此,使徒保羅相當生氣地說,對這樣的人不需要做任何的妥協或是讓步。他之所以會這樣堅持,主要是認為:如果是真的福音,就沒有半點可懷疑的空間。一個人如果對福音的本質不清楚,可以學習認知,但如果想要在福音的本質之外,加入其他的東西,那就是錯誤!對錯誤的信仰讓步,不但不會有見證,相反的,會使錯誤的信仰更加惡化,最後與原本的信仰背道而馳。

這些假信徒為了要打擊使徒保羅所見證的耶穌復活的信息,所說關於使徒保羅的是,他沒有「權威」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因為他不是「科班」出身的,既沒有跟隨過耶穌基督傳福音,也沒有從耶穌基督的使徒們那兒得到傳承的證明。因此使徒保羅用很堅定的語氣說他之所以成為「使徒」,並「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理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一:1)然後,他繼續說明他到過耶路撒冷,但是並沒有接受任何「有名望的領袖」的指示,相反的,這些有名望的領袖作了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在福音事工上與使徒保羅分工進行;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們繼續在猶太人當中傳福音,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則進行外邦人的福音事工。這清楚表明了一件事:使徒保羅雖然沒有跟隨耶穌基督傳福音,但他在福音事工上的認真、用心,已經得到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的肯定。對那些說他這那的人,這一點就足夠成為最好的辯駁。

我們現在所讀的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廿一節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論述到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人才得以和上帝有和好的關係,不是因為猶太人傳承的割禮。雖然猶太人是割禮為潔淨的記號,以及與上帝之間建立生命之約的記號。但使徒保羅強調: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我們與上帝之間生命的新記號;如果沒有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我們就仍生活在罪中。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十一至十四節:11.以後,彼得到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12.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13.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14.我一看出他們不遵行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

由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後來為甚麼逐漸脫離了耶路撒冷教會的原因。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耶路撒冷的使徒會議曾作了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猶太人要加入教會者,繼續傳承割禮,而外邦人加入教會,則不需要守割禮。那次會議,只對使徒保羅他們到外邦人地區傳福音交代下列事項:1.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2.不可有淫亂的行為。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傳十五:20)。如果再加上使徒保羅說「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得猶太人中窮人的需要」(加拉太書二:10),總共是四件。這樣的決定看起來好像很圓滿,其實不然。因為他們作這樣的決定是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不是在安提阿等外邦人地區視察後才作的決定。換句話說,他們在作這樣的決定時,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如果有一天,猶太人基督徒和非猶太人基督徒聚集在一起時,該怎麼辦。可以一起吃飯嗎?可以一起享用聖餐嗎?不要小看這樣的問題,這牽扯到長久以來猶太人對外邦人的看法—不潔淨。如果和一個在他們觀念、認知中不潔淨的人一起吃飯,心裡會有怎樣的感受?這絕對不是很單純的一個問題,因為牽涉到文化、價值以及信仰的問題。

第十一、十二節使徒保羅說彼得來到安提阿,這應該是在耶路撒冷教會的會議之後。也因為這樣才會教使徒保羅大為光火,認為彼得「有明顯的錯誤」。這種「錯誤」就是第十二節所說的,本來彼得跟外邦人信徒一起吃飯,後來因為耶路撒冷教會的主席雅各派人來到安提阿,彼得就「退縮」了,不敢再公然地與外邦人一起吃飯。由此我們看到雅各(耶穌基督的兄弟)在當時的耶路撒冷教會確實是很有影響力,他應該是當時教會的主席,因為耶路撒冷教會會議就是由他作結論的。這些受派的人,很可能是在會議之後,受差派帶信到安提阿去宣讀使徒會議的決定,若是這樣,這些人就是別號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使徒行傳十五:22)。不過也有聖經學者持不同的看法,認為不是他們倆人。
問題不是誰到安提阿去,而是為甚麼到安提阿去的人會使彼得「退縮」呢?在第十二節的最後一句說:「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也許我們可以這樣了解,就是當時耶路撒冷會議並沒有說所有的人都可以不接受割禮,而是為了外邦人開放不用守割禮的規定,但對猶太人來說,他們並不覺得守割禮有甚麼錯,甚至守割禮對他們來說,幾乎就是與生俱來必須遵守的一項規定。並且在他們的環境和所接受的觀念中,和沒有守割禮的人一起吃飯,就是和不潔淨的人在一起,這樣,自己也變成不潔淨的人。因此,當這些被雅各差派從耶路撒冷教會來到安提阿的代表,拒絕和安提阿教會的信徒一起吃飯時,彼得他們也覺得不參與吃飯比較好,因此就退縮了。請注意,這裡所說的「一起吃飯」,可以說是早期教會最大的特色—一起享用「愛筵」(使徒行傳二:43—47),這種「愛筵」是不分彼此的,甚至連奴隸也可以參加,表明大家在基督耶穌裡是個合而為一的共同體。對早期教會來說,這樣的經驗不但重要,甚至成為教會生活的一個記號。

另一方面,「一起吃飯」也包括早期教會甚為重視的聖餐在內。這聖餐和主耶穌受難有極密切的關係,因為耶穌基督在逾越節的晚餐擘餅時說那是他的身體,且在拿起杯的時候說:「這杯是上帝的新約,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設立的。」(路加福音廿二:19—20,哥林多前書十一:24—25)這說明了一件重要的信仰認知:耶穌基督的死已經為我們立下了「新約」,不再是過去守割禮的「舊約」。這一點也是使徒保羅在宣教事工上一再強調的重點,就如同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所說的:「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

第十三至十四節,看,使徒保羅當眾指責彼得是個「沒有原則的人」。為甚麼?因為一個有信仰原則的人,必有自己的信仰認知,會堅持所信的,不會見風轉舵,或是人云亦云。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我常常遇到許多信了耶穌基督的人聽到人家說「啊,信任何宗教都是一樣啦,因為所有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後,覺得似乎很有道理,於是也跟著這樣說,在教會裡傳述著。這實在是很危險、可怕的事,這樣的人就是沒有信仰認知和原則的人。怎會所有的宗教信仰都一樣呢?基督教既不是「一貫道」,也不是「統一教」,怎麼會都一樣呢?真是胡說、謬論!至少基督教的信仰和台灣最大的宗教族群—民間宗教或道教,根本就不一樣,因為民間宗教或道教是多神的宗教,基督教是獨一神論的宗教啊。再者,基督教也和佛教不一樣,因為佛教是無神論的,而基督教相信有上帝,怎麼會所有宗教都是一樣呢?有這種「甚麼宗教都是一樣」的信徒,就是使徒保羅在這裡說的「沒有原則的人」。這種在信仰上沒有原則的人,對信仰團體來說是很危險的。

使我們感到驚訝的是,竟然「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這就很令人不解了。因為巴拿巴一直是安提阿教會重要的傳道者,使徒保羅到安提阿教會來傳福音也是巴拿巴引介的,他們兩人在安提阿努力的傳福音,才使得「基督徒」這個名號傳出來(使徒行傳十一:25—26),因此,巴拿巴對外邦人基督徒應該有相當的才對。何況在耶路撒冷會議中,也是他和使徒保羅一起前往為外邦人基督徒辯論的,怎麼會變成這樣呢?這一點也是我們感到納悶的事。因此巴拿巴的事件,就很值得我們警惕了。回想彼得曾經對耶穌基督說過這樣的話:「即使別人都離棄你,我也不離棄你!」「即使我必須跟你同死,我也絕不會不認你!」(馬可福音十四:29、31)結果他連續三次不承認自己和耶穌基督之間的師徒關係。這無非就是人的軟弱啊!

第十四節使徒保羅指責彼得和巴拿巴「不遵循福音真理」,這裡所說的「福音真理」,就是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恩典。使徒保羅宣教的中心主題就是以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架構起來的。他說過:「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哥林多前書二:2b)而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就是要挽回我們和上帝之間已經破碎的關係,進而除去與人之間的距離。因此,當使徒保羅譴責彼得,說他是個「沒有原則」的人時,是指他原已經和外邦人一起吃飯了,看到雅各派來的人主張要守割禮時,立刻就退縮,這樣怎麼能夠教導外邦人學習真理呢?如何見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呢?

第十五至十六節:15.不錯,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16.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耶穌基督,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請注意第十五節說「外邦罪人」,指的是那些不認識摩西法律的人,猶太人稱之為「罪人」。因此,「外邦罪人」的意思就是「外邦人」,這種說法是以猶太人的立場說的。使徒保羅說這句話,是為讓彼得知道,出生作為一個外邦人或是猶太人,都不是甚麼錯誤,最重要的不是出生成為哪一個族群的人,而是有沒有學習認識耶穌基督。因此,他繼續說到基督教信仰的最中心觀念:人是藉著信耶穌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而不是靠著摩西法律。

第十六節可以說是整本加拉太書最重要的經文。因為這一節明白地告訴我們,罪使人和上帝的關係破壞了。也因為這樣,才有耶穌基督的降生,為的是使人從罪中得釋放。因此,只有回到耶穌基督裡,人才能與上帝重新修好。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信上說: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羅馬書一:16—17)

猶太人一直有個觀念,認為一個人若要得救,就必須遵行摩西法律的規定。可是,實踐了摩西法律的人,卻仍感到自己的生命中缺少了甚麼。新約福音書中記載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年輕又有社會地位的財主來找耶穌基督,他問耶穌基督一個問題:「我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基本上已經顯示出他的生命困境。接下去是耶穌基督反問他有關誡命的問題。是的,誡命,這是作為一個猶太人必須遵守的規例。這個人一聽耶穌基督這樣問,就回答說:「老師,這一切誡命我從小就都遵守了。」請注意,一切誡命他從小就都遵守了,這是很典型的猶太人。如果他「都遵守了一切誡命」,那他應該是得到永恆的生命了才對啊,可是事實不然,否則他不會來問耶穌基督「我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這樣的問題(馬可福音十:17—22)。這就說明了一個基本的問題:為甚麼即使守了一切誡命,人的生命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使徒保羅就提出這樣的答案:「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作為一個猶太人,且是受過猶太人嚴謹的法律訓練的使徒保羅,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說法呢?這不外是由於他在前往大馬士革途中的經歷,這經歷使他深深地感受到,他遵行法律所做的事,竟違背了上帝的旨意,並且明白上帝豐富的恩典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顯明出來。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有說這樣的話:

「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羅馬書三:23—25)

不錯,即使遵行了摩西的法律,人還是無法達到最高的境界—潔淨。因為法律講究的是外表的,但上帝則是鑒察人內心的。這就是為甚麼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五章廿七至廿八節,解釋摩西法律說到「不可姦淫」的教訓時說,一般人認為姦淫罪是有實際的行為被抓到(例如約翰福音第八章所記載的那位行淫被抓的女人)才算數,但耶穌基督卻說:「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裡姦污她了。」這讓我們清楚一件事,就是使徒保羅強調的,人必須在耶穌基督裡,才能完全從心裡更新變換;不是摩西的法律有這樣的力量,是信靠耶穌基督。

第十七至廿一節:17.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18.因為,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毀的,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19.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20.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21.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第十九至二十節可以說是使徒保羅的信仰告白,他說自己的過去像是已經死了的人一般,因為在耶穌基督裡,他重新活了過來。而現在活著的他,不再是他自己,而是耶穌基督活在他的生命裡。看,這是多麼偉大的信仰見證!他會這樣說,當然是和他在前往大馬士革途中的經歷有關係。因為在這經歷以前,他是一個嚴守法律、以法律為準,迫害耶穌基督信徒的人。從法律上看,他是實踐法律的猶太人,可是,往大馬士革途中遇見了復活的主耶穌的經歷,使他發現過去自己所做的事竟然是錯的,且是嚴重的錯誤!由此,他完全轉變過來,從一個迫害者,成為維護基督教信仰的人。這種轉變使他深深地感受到,不是自己有能力這樣改變,而是因為復活的耶穌基督活在他的生命裡,他才得以改變。確實是這樣,人無法改變自己的生命,是復活的耶穌基督改變了我們,使我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第廿一節可以說是使徒保羅為基督教信仰所作的基本結論,這個結論本身也為基督教和猶太教信仰作了個區隔:如果還需要遵行摩西法律,人才能和上帝和好,上帝何需差遣耶穌基督救贖我們?豈不是多此一舉、自循煩擾?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豈不也枉然了?使徒保羅這句話對彼得或是巴拿巴,實在是很重的一擊,因為這等於告訴他們,以及那些一再強調要遵守摩西法律才能得救的人,如果他們還沒有因信靠耶穌基督而脫離摩西法律的束縛,就是枉費了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恩典。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宗教信仰不能和稀泥,必須清楚信仰的內涵,才不會成為「拿香跟著拜」的人。

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很不客氣地指出彼得和巴拿巴的錯誤,就是一旦面對耶路撒冷教會雅各派來的人時,立刻就「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轉變了他們原先的信仰態度。使徒保羅對此非常生氣,說這樣是「不遵循福音真理」。

在前面一講我們讀過使徒保羅說他對那些「假信徒」絕對不會「讓步」,因為信仰一「讓步」,就無法明白真正的內涵是甚麼了。這和做生意不一樣,也和夫妻的互動不一樣。商場講究的是「和氣生財」,只要客戶喜歡、客戶需要,就隨著客戶的意思做。夫妻也是這樣,雖會爭吵,會鬥嘴,但因為是夫妻,稍微隱忍,或退讓對方,就可以使夫妻之間的緊張氣氛得到抒解。可是信仰不是這樣,因為基督教信仰談的是生命的問題,是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除了絕對的順服,別無其他的法門可建立。因此,若是採取和稀泥的信仰態度,至終必使信仰變質,對信仰內涵的提升沒有幫助。

在廿五年的牧會工作中,我印象最為深刻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一對高中老師夫婦和孩子,他們都來教會參加聚會,教會也安排去他們家舉行家庭禮拜。但是,有一年的農曆七月十五,也就是民間宗教所謂的「七月半普渡節拜鬼魂」的日子,我剛好騎機車去他家探訪,卻發現他們夫妻也跟著鄰居左右在拜拜,家門口擺設了祭拜的桌子和祭物。我問他們夫妻為甚麼這樣做,那位太太回答說:「我們想,多拜一下可免遺落了哪一位神明。」哇,這豈是基督教信仰的態度?基督教信仰不允許這樣的作法!教會也不能以「沒有關係」的態度看這件事情,絕不能用這樣的態度看信仰!我當時就這樣跟那對夫妻說:「要嘛,就只信耶穌基督,否則就不要來。」我們要清楚一個最基本的教會觀念:基督教會不是為了湊人數而存在,它存在的目的、價值是為了宣揚耶穌基督的救恩,這一點絕對必須清楚。如果是有「湊人數」的想法、做法,這樣的基督教會可以關閉了。

這一年多來,為了幫助大家對聖經更了解,我開了三個查經班,也要求信徒每天讀聖經,並且在每個禮拜的週報上寫聖經的「導讀」資料。我這樣做只有一個心願:大家不僅因讀聖經明白聖經的內容,進而更明白信仰的內涵。我也在多次的專題演講中說過這樣的話:評估一間教會的品質,就是看這間教會是否有查經班,是否有推動信徒們讀聖經。如果沒有,這教會總有一天會失去她存在的功能。我很感動的是,青年團契從四月開始,將聚會的時間提前到每禮拜六下午四點半,為的是「逼」大家能從查考聖經開始當天的聚會。請大家不要忘了,紮實的信仰是需要花時間追求、建立的,因為這是和生命有關的事。如果你的信仰只停留在聽牧師講道,只停留在相信死後會到天堂,卻對研讀聖經一點興趣都沒有,從未有過對信仰的反省,這樣的信仰必然很脆弱,態度也不正確。

我必須很清楚地告訴大家,一個傳道人如果只想要討好會友、信徒,卻對信徒的信仰品質或是信仰態度不知有所要求,這種傳道者應該受到上帝嚴厲的管教!因為表面上看起來他像是很好的人,其實,這樣的傳道者才是使信仰品質墮落最快的人。但是希望信仰品質提升,就要對信仰態度有所要求,就必須在聖經的基礎上扎根,否則沒有聖經作基礎,很容易使我們的信仰內涵混淆不清,這一點是所有的長老、執事,和教會所有的同工應該明白的。我一直堅信,作為一個傳道者最基本的使命,就是帶大家認識聖經—上帝的話語,而教會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求傳道者將聖經的信息傳達出來,其它的都是其次。

二、信耶穌基督的人,必須在生活和行為上對自己的要求比別人更高。這樣才能見證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成為基督徒後,不再是自己活著,而是有復活的耶穌基督活在我們的生命裡。

使徒保羅最重要的告白,就是告訴我們人之所以能夠和上帝和好,是因為信靠耶穌基督的救恩。人不能透過自己的能力與上帝和好,無論這種能力是實踐傳統的法律規範,或是倚靠自己的財富、知識、才能等等。換句話說,除了耶穌基督的救恩,若想尋找其他的方法取代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功勞,是不可能的。因此,使徒保羅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羅馬書十:9)但使徒保羅這句話卻常常被人誤解,以為我已經信了耶穌基督,所以我得救了。我們必須瞭解,使徒保羅說這句話,並非我們想的只是說說而已,而是背後有相當高標準的生活態度在支撐著他說這句話,那就是使自己成為一個完全新的人,也就是他所說的:「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如果一個基督徒沒有成為新造的人而對人說「口裡宣認,就能得救」,徒然令人起疑,起反感而已,對信仰見證並沒有幫助。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一個確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也應當是一個在生活、工作中有相當自我要求的人。如果沒有這樣的態度,而向人表白自己是基督徒,不如不要說來得好些,因為基督徒不是用說的,而是在實際生活中、工作中見證出來的,生活和工作是信仰最好的見證。使徒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加拉太書二:20)看,耶穌基督活在我們的生活中,活在我們的生命裡。這並不是說行為是得救的代價,不是,而是要用行為見證一件事:耶穌基督在我的生命裡,所以,我的生命有復活的力量,我能活出耶穌基督的形像。要達到這種光景,必須從根本建立與世人不同的價值觀、生命觀生活的態度做起。

我在教會公報編輯部工作的六年中,時常告訴我的同工一件事:不要當我在辦公室時,你們才認真的工作,應當培養一個基本的觀念—上帝正與我同工!我告訴他們,基督徒必須做得比非基督徒更認真,更實在,才能見證出復活的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中的意義。如果沒有這樣的工作態度,基督徒的角色必然為之黯淡,失去光彩。我一再強調「將最好的獻給上帝」,這就是了。

今天台灣社會很亂,價值觀念很混淆,原因之一是基督徒沒有好的見證,信耶穌基督和沒信耶穌基督沒有甚麼差別。或許你會說,台灣的基督徒是少數,所以很難影響整個社會。但是我要說,真正有影響力的人都是少數,古往今來、世界各地都是一樣,真正影響人類的都是少數,而這少數都是菁英。如果基督徒是信仰上的少數,但都是信仰上的菁英,則即使是少數,其影響力也會很大。因為這少數會像耶穌基督所講天國比喻中的「麵酵」一樣,讓整團的麵粉都發起來,也會像一粒微小的芥菜種般,長出很高大的樹,鳥能在其上做窩。真正的信仰講究的不是人數多寡,而是實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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