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因信而與上帝和好(二)

經文:加拉太書三:1—14

在前面幾講我談到使徒保羅之所以會對自己的「使徒」身分用那樣多的篇幅在辯護,是因為在加拉太的教會中,有人對他的「使徒」身分持著懷疑的態度。但是,並不是因為加拉太教會的信徒本來對使徒保羅有意見,而是有人混進當地的教會,故意散播「另一種福音」,為的是要攻擊使徒保羅為福音所做的見證。我也談過這些所謂的「另一種福音」的內容,即認為一個人得救,除了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外,還需要遵守猶太人的法律規定—守割禮。這些散播「另一種福音」的人,是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當中有的人原本是猶太人中的法利賽派的份子。雖然主後四十九年在耶路撒冷曾為此召開會議,通過了外邦人成為基督徒不必「守割禮」,但這些保守的猶太人基督徒顯然並不認同這樣的決定,還是堅持要加拉太的教會信徒照著他們的說法去做。使徒保羅為此大為生氣,認為若有人傳這樣的「福音」應該受到詛咒。

另一方面,讓使徒保羅最失望的,就是當彼得到加拉太的教會去訪問時,原本和大家相處甚歡,也一起享受愛筵、聖餐。但是,當後來有自耶路撒冷雅各派來的人到加拉太的時候,彼得馬上就和這些外邦人基督徒分開,不敢一起吃飯。這還不打緊,讓使徒保羅傷心的是,連他在福音事工上的最佳伙伴—巴拿巴也跟著彼得的樣子學。為此,使徒保羅公開譴責彼得,說他「有明顯的錯誤」。這些都是在前面兩章的經文中曾提起的問題。

現在我們所讀的經文,使徒保羅把焦點轉向加拉太的教會信徒,要他們知道:真確的信仰應該有的認知是甚麼。我們也可以說加拉太書第三、第四這兩章,是使徒保羅信仰內涵的主要骨幹。

我們一起來看這段經文內容:

第一至五節: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你們眼前不是有一幅清楚的圖畫嗎?2.你們只要告訴我一件事:你們受了上帝的靈是靠遵行法律,還是藉著聽信福音呢?3.你們怎麼會那樣無知呢?你們是從接受上帝的靈開始的,現在竟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嗎?4.你們以往一切的經驗是徒然的嗎?絕對不是!5.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當中行各樣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請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說加拉太教會的兄姊們是「無知」的人,而且不是說一次,而是在第一和第三節一連說了兩次。使徒保羅用「無知」這個字眼到底指的是甚麼?那是指一個人的眼睛被人遮掩起來、被蒙蔽,以致看不清楚。使徒保羅用「無知」形容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語氣是相當「嚴厲」的,一點也不客氣,但生氣中仍為之心存「惋惜」。我們從這個「無知」的開場白中,回過頭去看第一章六節他說的話:「我很驚奇,你們竟然這麼輕易地離棄了藉著基督的恩典選召你們的上帝,而去隨從另一種福音!」使徒保羅用的「驚奇」一語,正好回應這裡所說的「無知」,表示使徒保羅無法明白為甚麼會這樣。
再者,第一節的「迷惑」這個字,希臘文原意是「魔鬼的眼睛」,意思是如同巫術一般,會使人看錯了對象,或是使人失去正確的方向。比如說,有人因為受到巫術的迷惑,走錯回家的路,進了巫鬼的房子,結果喪失了生命。這就是「迷惑」的意思,指的是會勾引人走入歧途。

使徒保羅說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事件本身就是一幅明確的圖畫,怎麼會看走了眼呢?他進一步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一個很重要問題:他們得到聖靈,是因為遵行摩西的法律呢,還是因為聽信福音的緣故?從使徒行傳可以看到使徒們在各地傳福音時,信徒們常常經歷聖靈降臨充滿他們(使徒行傳八:14—17、26—40)。這種親眼看見聖靈作工的經驗,也必定發生在加拉太的教會中,有許多信徒因此改變了生命,並且也影響到別人。不論加拉太教會的信徒有否守摩西法律,聖靈依然照樣降臨在他們身上,這就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這是上帝的恩賜。這樣,人得到上帝的靈充滿,不僅是因為傳講耶穌基督拯救的信息,連接受福音的人也會得到聖靈的充滿。在使徒行傳中可以看到許多這樣的見證,例如彼得在見證福音時,勸大家說:「你們都要悔改,並且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好使你們的罪得到赦免,你們就會領受上帝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二:38)結果信徒人數直線上升,越來越多。每當他們聚會,分享耶穌基督拯救的信息時,信徒們就會「被聖靈充滿開始勇敢地傳講上帝的信息」(使徒行傳四:31)。在安提阿時,信徒聽了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所傳的福音大受感動,也因此「心裡充滿了喜樂和聖靈」(使徒行傳十三:52),使徒行傳記載很多這樣的故事。由此可以看出使徒保羅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質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除了因前往大馬士革途中的經歷之外,也和他在各地傳道的經驗有密切的關係。

第三節很特別,使徒保羅再次提起加拉太教會信徒之所以「無知」,乃是他們忘了得到福音是因聖靈的恩賜,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甚麼優點、美善,或是有甚麼值得上帝給與特別恩待的長處。人能得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恩,完全是來自上帝白白的恩典;因此,使徒保羅要求人,記成為基督徒,就必須有聖潔的心作獻祭的準備(羅馬書十二:2)。可是,他發現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不再這樣,開始的時候得到聖靈充滿,很有聖潔的生活型態,現在卻誤入了「歧途」,想要用自己的能力—遵行摩西的法律—來過聖潔的生活。使徒保羅說,這樣怎能對得準信仰的「焦點」呢?不能!一個人如果是從信靠耶穌基督開始生命的改變,也必須盡一生的日子讓耶穌基督成為他生命的主。而不是信耶穌基督之後,又回復以前未信者的生活態度,只在道德的規律上尋求完美、盡責。如果是那樣的話,人會說「信耶穌基督有甚麼意義」,因為即使沒有信耶穌基督的人,也可以在道德生活上有嚴肅的規律。但信了耶穌基督不是這樣,而是內在生命的更新,是對生命的看法、生活的態度有完全的轉變,就如同使徒保羅說的:「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這種「新造的人」,並不談道德的規範,而是談一個人的新生命觀。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真正的宗教信仰是超越道德律的,比道德的境界更高。

請注意第五節的「賜予」這個字。在希臘文這個字表示一種寬宏大量的心胸,慷慨、無條件給予需要的人。把這個字用在夫妻的關係上時,就表示丈夫,對妻子是毫無條件的愛到底之意,或是妻子對丈夫完全的犧牲與愛。因此,當使徒保羅將希臘文這個字的特殊涵意用在這裡,所表示的就是:上帝毫無條件地將祂的恩典賜給人類。這恩典的賜予,並不是人有甚麼好,行了多少法律條文規定,值得上帝這樣的賞賜,而是因為上帝的寬宏大量之愛的緣故。

第六至九節:6.正如聖經提到亞伯拉罕的時候說:「他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7.所以,你們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8.聖經預先看到,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所以早已把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藉著你蒙上帝賜福!」9.亞伯拉罕信了,因信蒙福;這樣,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

使徒保羅在此引用創世記第十五章六節的話:「亞伯蘭信上主,上主就認他為義人。」他引用這句話的主要目的,是要讓那些主張信耶穌基督必須先受割禮的猶太人基督徒知道:亞伯拉罕並不是有甚麼特殊的好行為,得上帝認他為義人,沒有。如果我們從創世記第十二章起,看到第廿五章,即他接受上帝呼召出哈蘭的日子開始,直到去世為止的一生,就會發現並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好,值得上帝「認他為義人」,他甚至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安全撒謊,說妻子莎拉是他的妹妹。他也和我們一樣,常常懷疑上帝的應許,用自己認為比較快的方式來處理生子接替他的問題。比如上帝應許他會有後裔,但他一等、再等,等到最後他竟然接受妻子莎拉的意見,與婢女夏甲同房,生出以實瑪利。甚至也聽從莎拉的話,決定將以實瑪利驅逐離開他的家族。類似這樣的態度,都在說明亞伯拉罕並沒有甚麼好,純粹是因為上帝對他揀選的愛,只是這個緣故。請注意,當上帝認為亞伯拉罕是個「義人」的時候,還沒有要他將獨生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因此,上帝認為亞伯拉罕是「義人」,惟一的原因在上帝揀選他,而他用行動—走出哈蘭—表示順服上帝的揀選,就是這樣,非常簡單。
使徒保羅根據這一點對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說明信仰的基本根基:順服上帝的愛和呼召—上帝的愛在耶穌基督裡顯明出來,並呼召人回到祂的慈愛裡。使徒保羅也是依據自己前往大馬士革途中的經歷提出這樣的觀點,即他自己並沒有甚麼好,甚至依照人的標準看,尤其依照基督徒的標準看,他根本不配當基督徒,而是應被基督徒判處「死刑」的人。但是,上帝愛他,揀選他,使他得到特別的恩典,能在前往大馬士革途中遇見受他逼迫的耶穌基督,並且揀選他成為傳福音的「使徒」,他也順服了上帝的呼召。他將這樣的經驗,對應亞伯拉罕的故事,說明一個人之所以被上帝看為「義人」,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因個人有甚麼美好的德行。

第八至九節,使徒保羅將亞伯拉罕被揀選的原因—使萬民蒙上帝賜福—這樣的信息,轉到他自己的身上;看到像自己這樣迫害教會和基督徒的人,如今被上帝的大愛揀選,為的就是要他在外邦人中傳揚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恩。他期盼加拉太的教會,以及所有聽過他傳揚基督耶穌信息的人,都會因為相信他所傳揚的信息,也得到上帝的賜福。

我們可以從詩人在詩篇所寫的詩中,看到上帝的恩典就在於祂豐盛的慈愛,遮蓋過人的罪惡。

「罪惡蒙赦免、過犯被寬恕的人,
他是多麼有福啊!
心裡沒有詭詐、不被上主定罪的人,
他是多麼有福啊!」(詩篇卅二:1—2)

「於是,我向你承認我的罪;
我不隱瞞自己的過犯。
我決意向你陳明一切,
你就赦免我所有的罪。」(詩篇卅二:5)

「上帝阿,求你憐憫我,
因為你有永恆的愛。
求你除掉我的過犯,
因為你有無窮的仁慈。
求你清除我的邪惡,
洗滌我的罪孽。
我知道我的過犯;
我自覺常在罪惡中。
我犯罪冒犯你,我得罪的是你;
我作了你認為邪惡的事。
因此,你審判我是理所當然;
你責罰我是我所應得。
我一出母胎便是邪惡;
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詩篇五十一:1—5)

「求你閉眼不看我的罪,
除掉我一切的過犯。」(詩篇五十一:9)

「上主慈悲仁愛,
不輕易發怒,滿有不變的愛。
他不長久責備;
他不永懷忿怒。
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
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
天離地多高,
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
東離西多遠,
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一○三:8—12)

類似這樣的詩句,在詩篇中非常多,很容易讀到。其實整本聖經都在述說一件事:上帝是個滿有慈悲的上帝,相對的,人是個罪惡相當深重的人。大衛犯罪的故事就是個典型例子,他是個最會讚美上帝,非常聽從上帝的話的君王,但他卻犯姦淫、殺人的罪。這都告訴我們一件事:人是很容易犯罪的,如果上帝要追究,誰能夠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詩人這樣說:

「如果你(指上帝)記錄我們的罪過,
誰能逃脫懲罰呢?
然而,你饒恕我們,
因此我們應該敬畏你。」(詩篇一三○:3—4)

確實是這樣。因此,有誰能夠自稱是「義人」呢?沒有。一個人能夠被上帝「認為是義人」,完全是上帝的恩典。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要提醒我們的。

第十至十二節:10.以遵守法律為憑著的人都是活在詛咒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詛咒。」11.可見沒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聖經上說:「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12.但是,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而是像聖經所說:「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

使徒保羅特別針對那些一再強調摩西法律的重要超過耶穌基督的人,說出他的看法,認為這樣的人該受詛咒,因為沒有人能夠靠著遵行法律而得到完全。他引用摩西法律書上所記載的話來解釋,如第十節的這句「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詛咒」,是記載在申命記第廿七章廿六節。它的原文是:「不遵守上帝法律和教訓的,要受上帝詛咒。」使徒保羅在引用這句話的時候,其實是連申命記第廿八章一節「如果你們聽從上主—你們的上帝,切實遵行我今天頒佈給你們的一切誡命,他就要使你們比天下任何國家都強大」這句話也加入了。因為上帝的教訓、誡命,都是在告訴以色列人民,必須尊崇上帝為生命的主,生命中絕對不可有絲毫對其他神明的思念,並從「愛鄰舍」著手回應對上帝的愛(參考路加福音十:25—37)。但是,法律是這樣要求,人卻是很軟弱的,會因為種族、文化、價值觀念、政治、經濟,以及傳統習俗等等的差異,使人與他人之間有極大的隔閡,不容易真的依據法律的規定確實遵行,這就是路加福音書所記載「好撒馬利亞人」比喻所要詮釋的精神。也藉著那比喻,耶穌基督說明那位教導人遵行摩西法律的老師確實的問題所在;不是他不懂法律,也不是他不遵行法律,而是他無法在他的環境中,將上帝透過摩西所訂出來的法律落實出來—除非人確實有生命的改變。而這種改變絕對不是由於遵行法律,因為法律不能改變人的心,惟有靠主耶穌復活的救恩,人才能打破這樣的困境。

例如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之間的互不往來(約翰福音四:9),又如近代白人和黑人之間的仇視,特別是白人夾著優勢的武力、軍事、政治,對有色族群的歧視,而這些白人多數都是以信仰上帝為主的國家,但他們所做出來的事卻違反上帝在聖經中的教訓。如果我們用很誠實的心來反省,就會發現台灣的基督徒對待原住民的態度也是一樣,好不到哪裡去。即使我們已經信了耶穌基督,在我們內心的深處對原住民還是有異樣的態度。

甚麼情況下,人才能突破上述這樣的軟弱呢?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要告訴我們的,必須回到耶穌基督裡。惟有信靠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人才會發現若要和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絕對不是倚靠法律的約束,因為那是枉然的。
我在武陵外役監獄工作的時候,在一次和典獄長的談話中問他:

「典獄長,監獄為甚麼會想到要請宗教師來參與教誨的工作呢?另一方面,希望宗教師來參與教誨的工作,卻又不將宗教師編在人事建制上,這又是為甚麼呢?」

典獄長回答說:

「需要宗教師,是因為大家都知道,從來沒有犯人是因為法律所訂的刑罰而知錯、悔改。其實每個受刑人都知道甚麼事可做或不可做。但是,能使一個人知道自己做錯了的,不是罰則,而是宗教信仰在他的心中對著他的人性呼喊著。」

他又告訴我說,之所以不將宗教師編入人事建制,是因為怕這些宗教師在監獄裡只知道傳教。但是監獄不是讓人傳教的地方,而是要進行宗教教誨的地方。由於受刑人來自各種不同宗教信仰,如果是屬於編制的人事,就必須規定所有的受刑人要遵守,這樣又會遇到所謂「宗教自由」的問題。再者,台灣人的宗教信仰是以民間宗教為主,但是民間宗教很難像一般正統宗教有其教義可以依循,當教材用。萬一來一個道士,在監獄裡作法、扶乩,恐怕問題會更多。
這樣我們可以清楚了解,一個人會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罪,不是因法律的規定,而是良心的譴責。這裡的良心,就是創世記作者所說的,人受造時的「上帝形像」。亦即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人是因為「信」而得以和上帝有「合宜關係」。綜而言之,但法律和信仰是兩種完全不同領域的境界。

第十三至十四節:13.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詛咒,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律的詛咒;因為聖經上說:「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上帝詛咒。」14.基督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藉著基督耶穌獲得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澤;這樣,我們能藉著信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

看,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就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這也是他的福音事工中最為中心的信息。我一再提醒使徒保羅說過的話:「因為我拿定了主意,當我跟你們在一起的時候,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我們也可以這樣說,使徒保羅的一生,就是以傳揚耶穌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為主,要讓大家知道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基督。

請注意第十三節的「凡被掛在木頭上的都受上帝詛咒」,這句話是引用自申命記第廿一章廿二節。但是,我們知道申命記這種「掛在木頭上」的背景不是羅馬帝國時代的死刑方式,很可能是較晚期時代,甚至可能在波斯帝國統治時代才有這種「掛在木頭上」的刑罰。因此,規定不可讓屍體掛在木頭上超過隔天,必須當天就埋葬。主要原因是那樣的刑罰是相當羞辱一個人的刑罰,因為太殘酷了,也因此認為一個人受到這樣的刑罰,其嚴重有如遭到上帝詛咒般。那麼使徒保羅為甚麼會引用這句話呢?耶穌基督就是「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那他豈不是被上帝詛咒的人嗎?這要怎樣解釋呢?我們可以注意一下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曾大聲呼喊的話:「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馬可福音十五:34)這句話原本是詩人在生命最痛苦的遭遇時寫出來的詩句,他感受自己像是被上帝遺棄一般的無助、孤獨,因此,寫下這樣的詩句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甚麼離棄我?我哀號求助,你為甚麼不來幫助我?」(詩篇廿二:1)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豈不也是因為背負著人的重罪而感受到生命的孤獨、無奈?豈不是體驗到自己就像被上帝拋棄的人一般?使徒保羅就是要藉著這句話說明一件事:因為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今天才能使福音往外邦人當中傳開。因為把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是猶太人,他們拒絕了耶穌基督,今天外邦人才能得到福音的恩典。這就是上帝在揀選亞伯拉罕時所應許的,要使萬國、萬族因他得到福氣。雖然耶穌基督是降生在猶太人中,但猶太人拒絕了耶穌基督,使外邦人因此得到福音,確實是上帝奇妙的救恩!誠如詩人所說的:「泥水匠所丟棄的這塊石頭,已成為最重要的基石。」(詩篇一一八:22、馬可福音十二:10)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就是這一點:惟一能使我們脫離法律所帶來生命束縛的,是耶穌基督,因為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恩典。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真正改變我們生命的,不是法律的規定,而是因為我們學習耶穌基督對人類生命的愛,而這愛表現在十字架上。

使徒保羅一再強調,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我們要愛人,我們就會去愛人。如果我們讀申命記,會發現這是一本非常有人性的經書,它告訴以色列人民要愛那些來到他們當中的外地人,這些外地人當然包括外國人在內。我們看申命記是這樣說的:

「你們要以仁慈待外僑,因為你們在埃及也作過外僑。」(申命記十:19)

「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們當中的外僑,你們都不可剝削他。」(申命記廿四:14)

「不可剝奪外僑或孤兒的權利;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這樣,上主—你們的上帝會事事賜福給你們。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在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你們摘葡萄,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申命記廿四:17—22)

類似的規定在申命記裡俯拾即是。這說明了一件事:上帝透過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法律、規例很清楚,要他們不僅僅愛護孤兒、寡婦、窮苦的人家,也要愛外僑—外邦人,但他們就是無法做到這件事,不但會欺負寡婦、孤兒,更會欺負貧窮人。先知的文獻中太多這樣的例子,如先知阿摩司對主前第八世紀北國以色列人民用嚴厲的話譴責說:

「你們這些人恨惡人家在法庭上主持公道,公正無私。你們欺壓窮人,搶奪他們的口糧;所以你們絕不能住在自己用石頭建造的樓房,也不能喝自己美好的葡萄園所釀製的酒。你們罪惡深重,罪案纍纍。你們壓迫好人,接受賄賂,在法庭上阻止窮人得到公平的裁判。」(阿摩司書五:10—12)

看,連對自己的同胞都會如此,對外僑就更不用說了。使徒保羅就是親身體驗到這樣的軟弱,不是因為法律這樣寫,人就真的能做到。他深深地體驗到,一個人能重新改過,變成一個完全更新的人,是因為活在耶穌基督裡。因此,他告訴我們惟有回到耶穌基督裡,因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我們才能看到、並且得到這樣的力量。這樣的力量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軟弱,也知道自己的罪,並且更進一步地看到耶穌基督已經為了我們的罪犧牲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生命生出新的力量,願意因著十字架的救贖恩典,改變自己。

二、因為認識耶穌基督的愛,我們才得以認識上帝拯救的恩典,也因為認識上帝拯救的恩典,使我們知道若要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必須藉著信靠耶穌基督。

猶太人一直有一個觀念,認為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因為有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祖先,而亞伯拉罕和上帝訂立「永遠的約」,這「約」是以割禮作為記號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提到有關割禮的記事如下: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也必須堅守我的約;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子孫都要堅守。你們當中的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所立的約,你們必須遵守。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裡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你們家裡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與你們立了永遠的約。不受割禮的男子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我堅守我的約。』」

就因如此,持續至今天,他們還是堅持要守割禮,並認為割禮已經將他們和其他民族區隔出來,使他們有了特殊的「上帝選民」的身分。
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割禮是肉體上的割禮,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在肉體上被人看出他有守割禮,可是在他的內心卻不一定真的承認他是上帝的選民。先知耶利米就曾這樣指責過猶太人民背棄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去敬拜偶像,因為他們的內心沒有受割禮,只是割了肉體,無法將代表著「永遠的約」的記號顯明出來,或是見證出來。先知耶利米是這樣說的:

「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耶利米書四:4)

「上主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九:25—26)

我們再看看使徒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是怎樣說的:

「其實,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並不是在外表上作猶太人、接受過身體上的割禮的。真猶太人是從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羅馬書二:28—29)

看吧,真正的割禮固然與肉體的割禮有關係,但設若有了肉體割禮,卻沒有內心的改變,這樣的割禮不過是一種記號,頂多用以作為分別出一個族群的特色而已,並沒有信仰的意義可言。

使徒保羅再次提醒我們注意:不要將這種來自法律規範的傳統—割禮,蓋過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因為割禮只是一個外在的記號,真正的記號是從內心徹底的轉換建立起來,這種內心的徹底轉換,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拯救的愛所帶來的恩典。如果沒有這樣的認識,人無法和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也無法建造出新的生命。

今天的教會都必須由此來反省:一間教會是否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並不在於他的建築物美麗、堂皇與否,而在於它有否聖靈充滿的宣教活力,或是否有傳福音的異象?如果沒有,單單有美麗的禮拜堂也是枉然。台灣教會蓋了許多新且美麗的禮拜堂,但是,有宣教異象的卻少之又少。沒有宣教的異象,怎能見證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愛呢?很難!

同樣的,今天的基督徒也要這樣反省:我信耶穌基督後,生活中改變了甚麼?我的生命觀有甚麼轉變?如果我們信耶穌基督之後,價值觀念還是跟以前一樣,這樣的信,對我有甚麼意義?沒有!我們的目標是,把自己提升到比社會道德規範、傳統價值更高的境界,成為實在的基督徒,這是我們迫切要努力和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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