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要有真實的信仰

經文:加拉太書三:15—四:11

使徒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從現在所讀的第三章十五節開始,到第五章十二節。在這段經文中,他將法律和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救恩的差別作了明顯的比喻和說明。

在前面幾講我曾說過使徒保羅用很大的心神,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正確地解釋真正的福音是在耶穌基督,不是在摩西的法律。他甚至用很嚴厲的語氣對他們那麼快就「輕易」地去相信猶太人所堅持的摩西法律之「得救論」,表示既難過又生氣。他之所以會難過、生氣是有原因的,因為他用全部生命的力量傳福音、開拓教會,並建立教會信仰的秩序,為的就是幫助信徒們能以真實的心,跟隨他走耶穌基督所指明出來的上帝國之道。為了傳福音,他曾遭遇甚大的苦難:曾坐過牢,也受到鞭打,並且「冒生命的危險」。這種危險包括了「洪水的危險,盜賊的危險,來自猶太人和來自外邦人的危險,又有都市裡的危險、荒野間的危險、海洋上的危險,和假弟兄姊妹所造成的危險」等(哥林多後書十一:23—26)。在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曾對信徒們說這樣的話:「你們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十一:1)由此可看出他奉獻了全部的生命,為的就是要信徒跟隨著他,和他一樣見證耶穌基督乃是生命的主。他說:「我一向認為有盈利的,現在為了基督的緣故,我把這些看做虧損。不只這樣,我更把萬事看做虧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立比書三:7—8)由此可知,耶穌基督是他生命的一切,他又說:「因為對我來說,我活著,是為基督;死了,更有收穫!」(腓立比書一:21)這些話都讓我們看出使徒保羅的心境,很明顯地將耶穌基督看成他生命的一切了。

對使徒保羅有這樣的認識,就會更明白他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表示很難過的原因了。

在前一講,我說過使徒保羅很清楚地告訴加拉太教會的信徒,真正改變人生命的,不是摩西的法律,而是因為學習到耶穌基督對世人所付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愛。雖然法律會讓人看到罪,但卻無法使人更進一步地願意承認自己的罪,甚至會用許多的理由來「合理化」自己所犯的一切過錯。除非人回到耶穌基督裡,才會知道自己的軟弱、罪過以及不足,而願意學習耶穌基督,像他死在十字架上,也把自己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成為一個死在十字架上的人,並因此有份於上帝的拯救,和耶穌基督同享有復活的恩典。他強調:人是因為認識耶穌基督才能明白上帝拯救的恩典,不是因為認識了摩西的法律,這個差別是非常的重要的。猶太人把摩西法律的重點放在割禮的記號上,但是,這種外表的記號,常常使人的軟弱呈現出來,沒有把割禮放在心上。先知耶利米就曾指責他那時代的猶太人,沒有在「心靈上受割禮」招致上帝的怒氣,因為外表的割禮,很容易使人變為虛偽,結果原本很有意義且神聖的割禮,反而成為墮落的記號了(耶利米書四:4、九:25—26)。

其實教會也有這樣的問題,常用洗禮來斷定一個人是否相信耶穌基督。但是,更重要的不是外表的洗禮,而是心靈的洗禮。這種心靈的洗禮,也就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心思意念」的更新(羅馬書十二:2),使我們能因此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如果沒有這樣的操練,洗禮很容易使我們成為一個在信仰上敷衍了事的信徒,若是這樣,就很可惜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三章十五至二十節:
15.弟兄姊妹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有所增減。
16.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18.如果上帝賜產業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產業給亞伯拉罕是靠應許的。
19.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20.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須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第十五節的「弟兄姊妹」這個用詞,在和合本用「弟兄們」。使徒保羅原本只寫「弟兄」,沒有「姊妹」。現在加上「姊妹」,是因為今天聖經學界認為使徒保羅寫書信只用「弟兄」,是由於當時的男性「代表」著女性,可是我們知道他的書信並不是只寫給「弟兄」看的,當時的教會也有許多「姊妹」,有的教會尚且是由女性開始建立起來的(使徒行傳十六:14—15)。因此,使徒保羅的書信應該也是寫給所有「姊妹」看的,所以在翻譯上就有了這樣的修正。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這裡使徒保羅開始用「約」來解釋摩西法律和耶穌基督救恩之間的差別。對猶太人來說,割禮就是「約」。因此,使徒保羅用「約」來解釋,他們很容易就能明白。再者,對外邦的加拉太人來說,「約」的意義也不會陌生,因為在平常的生活中就會遇到「約」的問題。因此,他就從「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這裡開始,談到摩西法律的「約」的意義。「約」是雙方的,沒有人可以隨自己意增減,這是大家所熟悉的規定。
使徒保羅整個理論的重點就是將「約」用「應許」來申論。他用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說亞伯拉罕就是在上帝的「應許」之下,得到「子子孫孫」,才得以將族群的生命延續下來。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好的行為,也不是亞伯拉罕自己有甚麼能力,完全是上帝的「應許」。請注意,這裡所說的「應許」,是恩典,不是法律的規定,也不是相對條件的配合,完全是白白的賞賜。亞伯拉罕惟一可做的事,就是對上帝賜給他的「應許」有明確的回應,這回應就是對上帝堅決的信心,永不改變的信心。這樣說來,所謂的「約」,不但是來自上帝的「應許」,甚至是人以「信心」對上帝的回應。

第廿一至廿五節:
21.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22.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
23.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
24.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25.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

使徒保羅進一步解釋「應許」和法律的關係。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人是很軟弱的,年歲越多,經歷越豐富,行事的動機和心思意念越容易偏差,不會越來越正確。詩人就這樣說:「可是人人偏離正路;個個都同樣的腐敗。沒有行善的人,連一個也沒有。」(詩篇十四:3)他認為法律只是讓我們得到「應許」的一個過程,不是我們生命的終極目標。我們的終極目標是得到「應許之地」,為了要達到這目標,才需要法律幫助我們修正偏差的道路,讓我們回到正確的方向。因此,並不是法律不重要,或不需要存在。相反的,我們需要法律,因為它可幫助我們明白所行的是否有偏差。但是,它不是永以我們倚靠,也不是我們達到終極目標的本身。這就像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剛接受洗禮進入教會時,我們必須告訴他教會生活的規矩,但這些規矩不是上帝「應許」的本身,這些規矩只是應該有的教會生活準則。當他真正進入信仰時,就不會一直講究自己要守甚麼規矩了,因為他知道這些規矩只是讓自己知道哪些行為偏差了而已。更重要的是:當他明白信仰的內涵,也確實想要過信仰的生活,他時刻所想到的,不再是教會法規裡寫些甚麼,而是如何面對上帝對自己內在的審判。即使在教會法規上沒有錯誤,他也知道上帝是看人內心的上帝,不依照外貌(外在的行為)取人。如何能使自己和上帝之間有和好的關係,是使徒保羅的書信中最重要的一個基礎觀念。法律並不講究人的內心,而是談外在的行為表現。惟有回到信仰的本質裡,人才會明白自我內心反省的重要。而這種信仰的本質的認知就是在耶穌基督,因為他使人內在生命毫無遮掩地裸露出來。換句話說,一個真正有信仰的人,法律規條對他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他深知應該怎樣面對上帝。他所想的不是教會法規記載哪些條例,他所想的、所要做的就是:上帝在我內心中,我和上帝結合在一起;我所做一切的事,是在回應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拯救的愛。

第廿六至廿九節:26.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27.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28.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29.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書信中的精華,也是他在對外邦人傳福音時,最大的突破。因為這句話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原本存有的隔閡「高牆」打破了。長久以來猶太人總是將外邦人看成是骯髒、不潔淨的「豬」,堅持不與外邦人來往,即使是與他們有血緣關係的撒馬利亞人,他們也羞與為伍,對其他的族群就更不用說了(約翰福音四:9,使徒行傳十:28)。這就是為甚麼當彼得在外邦人哥尼流家裡居住幾天,傳耶穌基督的福音給哥尼流和他的家人、親友聽時,猶太人的基督徒也受不了,對他說:「你竟在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家裡作客,甚至跟他們一起吃飯!」(使徒行傳十一:3)也是使徒保羅到外邦人地區去傳福音時,一再遇到猶太人的攔阻、破壞的原因。甚至連猶太人基督徒都覺得無法接受,到他所開拓、建立的教會去要求外邦的信徒們一定要遵守割禮的背景。

現在,使徒保羅說大家都是藉著「信」在耶穌基督「合而為一」,這是多麼大的突破啊!因為這樣的說法已經將猶太人那長久以來一直認為自己才是潔淨的、高高在上的驕傲看法否決了,使他們有一個新的觀念:猶太人和所有外邦人都是一樣的。但是必須注意,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是建立在「耶穌基督裡」的基礎上,而不是摩西的法律裡,這是二者之間最大的差異。摩西法律不曾寫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甚至規定借錢給猶太人自己的同胞,不可以拿利息,可是借錢給外邦人卻要索取利息(申命記廿三:19—20)。但是,真正活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沒有這樣的區分,他已將這種「高牆」拆掉了。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因為「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這是多麼偉大的信仰告白啊!

所謂「合而為一」,是超越了種族、文化、歷史、地理等界線的。這點不但在使徒保羅的時代是非常新的信仰認知,即使在今天的時代也是一門很「新」的功課。我之所以說這是「新」的,是因為直到今天,我們還在學習、努力要打破傳統文化、族群等所帶給我們「優劣」之分的觀念,例如平地人和山地原住民之間的種族歧視問題。這就是為甚麼在基督教會裡,信徒都彼此互稱為「兄弟姊妹」的原因。這也是為甚麼我一再強調:來到教會裡,就不要在意誰是甚麼社會地位,或是甚麼學歷、經歷,大家都是同一個家庭的成員,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貴重。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認識,就很難建立一個真正在基督耶穌裡「合而為一」的信仰告白。

第廿七節使徒保羅提到我們因「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使徒保羅引用猶太人的洗禮傳統,來解釋因受洗而與耶穌基督結合的意義。在猶太人的看法裡,任何一個人要加入猶太人的信仰團體,必須要受割禮、獻上潔淨的祭物,以及接受洗禮,用以表示這個人是已經完全潔淨的。從利未記第十一章到十五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記載有關潔淨和不潔淨之間的區別,和應該遵守的潔淨禮儀。早期的猶太人教會在這方面都沒有問題發生,因為對一個猶太人基督徒來說,割禮、洗禮、奉獻都是原本他出生成為一個猶太人就必須遵行的「潔淨禮」。但是,當福音廣傳到外邦人地區的時候,割禮已經不是單純的潔淨的問題,而是含有相當濃厚的猶太人文化的意識型態,對外邦人來說並非一定要遵行的禮儀。唯接受洗禮則是成為信徒,加入基督教會必備的條件,這個要求至今仍舊是基督教會的規定,其次為教會福音事工奉獻也是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責任。

第四章一至七節:1.還有,繼承人在未成年時,雖然所有的產業都是他的,但他跟奴僕沒有甚麼分別。2.在他年幼的時候,有人照顧他,替他管理業務,等候他父親為他所定的日子來到。3.同樣,在靈性幼稚的時候,我們也受宇宙間所謂星宿之靈的支配。4.但是時機成熟,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活在法律下,5.為要救贖在法律下的人,使我們獲得上帝兒女的名分。6.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我的父親!」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上帝的兒子,上帝就以你為繼承人。

這段經文並不難理解,使徒保羅是將信仰和一個人的年歲成長,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作比喻,解釋法律和承受「產業」之間的關係。如果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使徒保羅是很重視信仰成長的。一句成語「除舊佈新」,使徒保羅就是用這種觀念來傳遞一個信念:人如果信了耶穌基督,就如同是將舊的一切都除掉,使自己在耶穌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生命在耶穌基督裡就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且永遠朝向這個目標在邁進。他在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

「我不是說我已經成功,或已經完全了。我繼續奔跑,只求贏得那獎賞;其實,為要使我達到這目標,基督耶穌已經先贏得了我。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三:12—14)

不錯,我們在耶穌基督裡已得到了「屬天的新生命」,不是舊的,是「新」的。這是很重要的成長,因為有成長才有新的生命出現。如果沒有成長,就是停頓、舊的。

猶太人是以十三歲開始算為成人。因此,年滿十三歲的人必須負擔聖殿的義務,包括繳納聖殿稅,和負擔家庭生活需要的責任。但是,在十二歲以前,就仍算是小孩。我們的法律是以年滿十八歲為成年,十七歲以前都是未成年(台南人在傳統上年滿十六歲就算是成人了)。使徒保羅用這種方式比喻一個在信仰上成長的人,不會總是用傳統的規律約束自己,他會像一個真正長大的成人一樣,成為有法律責任的人。所謂「有法律責任的人」,意思是指這個人不再需要「褓母」餵奶,也不再需要褓母抱著、背著、牽著走。他會自己獨立,決定事務,就像一個大人一樣,是帶有社會責任的。使徒保羅說這是因為耶穌基督將我們從法律的幼稚階段救贖出來,使我們成為一個「信仰上的大人」。

第三節的「星宿之靈」,在和合本是「世俗小學」,指的是宇宙間原本存在的現象,但是人卻用之來預測生命未來的發展。一個在信仰上尚未成熟的人,難免會受到這些「星宿」學說的影響。但是,在信仰上成熟的人,是不會受這種「星宿」學說影響的。使徒保羅用「星宿之靈」這個詞句來說明猶太人在宗教禮儀上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他們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對人生命拯救的法寶。其實,這些法律就像天上的星宿一樣,有它們受造時一定的規律,這些規律說明了上帝創造的精細,但是和人的得救並沒有關係。因此,使徒保羅認為在信仰上成熟的人,不會再以宗教禮儀、規律作為拯救的依據,因為明白耶穌基督才是人生命的主。

第八至十一節:8.過去你們不認識上帝,被那些不是神的神明所奴役。9.現在你們認識上帝(或者說,已經被上帝所認識),為甚麼又要回去找那些無能無用的星宿之靈呢?為甚麼要重新去做他們的奴隸呢?10.你們竟死守著某些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1.我很替你們擔憂,只怕從前我在你們當中的工作全部都落空了。

加拉太教會的信徒絕大部份都是外邦人,在信耶穌基督之前並不認識上帝,敬拜用自己的手所雕刻的偶像,甚至成為這些偶像的奴隸。使徒保羅曾在雅典的亞略巴古議會上也曾指出雅典人的問題,他說:

「既然我們是他(指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不應該幻想上帝的本性是可以用人的技巧,用金銀或石頭所雕製的偶像來比擬的。當人類處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不加深究,但現在他命令全人類要離棄邪惡的道路。因為他已經定下日子,要藉著所揀選的一個人,用公義來審判全世界;由於使這一個人從死裡復活,他已經把憑據給了全人類。」(使徒行傳十七:29—31)

沒錯,如果我們以前不認識上帝,上帝不會追究我們敬拜偶像的罪行。但是,當我們聽到了福音,卻還不相信、接受,還不以上帝拯救的福音為要,還沉淪在過去「不知道」的階段,那就不能逃避上帝的審判了。

第十節使徒保羅特別提起猶太人的節日,這些節日包括了安息日、禁食日。月分,是指每月初一的「月朔」。節期,是逾越節、住棚節、五旬節等。他要加拉太信徒知道,即使是完全遵守這些節期,仍不能得救。因為得救不是靠這些節期的功能,如果因為遵守這些節期能使人得救,那耶穌基督的救恩就毫無意義可言。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真實的信仰不是建立在繁文縟節的宗教禮儀中,而是出自內心對上帝的忠實。

猶太人是相當重視宗教禮儀的民族,也確實因為遵守相當嚴謹的宗教禮儀,使他們對耶和華的信仰,在亡國後仍然能夠延續著宗教傳承的使命。從這個觀點上來看,是有它的重要性和價值。但另一方面,他們在持守嚴謹的宗教禮儀時,也常陷入信仰上的危機:虛偽、不夠真實。這點也是耶穌基督在傳道工作中一再提出的問題。這情況並不是在新約使徒保羅時代才有,而是早在舊約先知的時代就已經發生。我們看先知以賽亞所傳出上帝的話怎樣說:

「難道你們以為我喜歡你們所獻的許多祭品嗎?我不希罕你們獻燒化祭的羊和肥畜的脂肪;我討厭你們獻的牛、羊,和山羊的血。你們敬拜我的時候,誰叫你們帶這些牲畜來呢?誰叫你們拉牠們來糟蹋我的聖殿呢?我不要你們那些毫無意義的宗教祭禮;我不要再聞你們所燒的香;我受不了你們月初的祭禮、你們的安息日,和你們的宗教聚會;那些禮拜都因你們的罪而失掉了意義。我實在討厭你們月初的祭禮和各種宗教節期;它們成了我的重擔,我不願再背負了。」(以賽亞書一:11—14)

這是先知以賽亞針對當時以色列人民的宗教禮儀所傳出上帝憤怒的話。為甚麼上帝會這樣生氣呢?很簡單,因為在這些繁複的宗教禮儀的背後,隱藏著許多見不得人的冤屈事件,上帝要先知以賽亞這樣告訴以色列人民:

「你們舉手禱告,我不聽;不管你們有多少禱告,我都不聽;因為你們雙手沾滿了血漬。你們要把自己洗乾淨,不要讓我再看見你們犯罪,要立刻停止一切罪行!你們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以賽亞書一:15—17)

看,這是很典型的用宗教禮儀遮掩人犯罪污穢的例子,而真實的宗教信仰是不會這樣的。因為宗教信仰是心存上帝的慈悲憐憫,並認識、儆醒上帝公義的審判。上帝不在意人舉辦甚麼形式的宗教禮儀,也不會注意人所奉獻的祭品是甚麼,因此,人若要用奉獻來「誘惑」上帝,是非常無知、可笑的!
耶穌基督就曾指責猶太人宗教領袖們的虛偽,說他們「無論做甚麼事都是給人看的。他們配戴大經文袋,又加長衣裳的繸子;」(馬太福音廿三:5)他對當時的人曾提出這樣的警告:

「在末日來臨的時候,許多人要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曾奉你的名傳上帝的信息,也曾奉你的名趕許多鬼,行許多神蹟。』那時候,我要公然地告訴他們:『我從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做惡的,走開吧!』」(馬太福音七:22—23)

這裡耶穌基督指責用行神蹟異能來遮蓋所做的惡事,以神蹟異能來迷惑人心的人。我們必須知道,宗教信仰不是在於這些外在看得見的神蹟異能,而是內心的省悟—知道懺悔、認罪,回到上帝的面前,這才是真實宗教信仰的根基、最重要的基礎。

使徒保羅並不否認割禮對猶太人的重要性,因為這不單純是屬於文化的傳承,也是他們宗教信仰上的重要記號。但是,他強調生命得救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僅擁有外表的割禮記號,內心卻對上帝不誠實,這樣的信仰仍是個問題。再者,外表的記號不可以和一個人是否得救牽扯在一起,這是我們在信仰上必須分辨清楚的事。

今天的教會也應該從這裡來反省。時常有青年人來問我:「為甚麼長老教會在禮拜時,那麼沒有『朝氣』,好像沒有生命的感覺。」為了要有「朝氣」、「生命」、「活力」,有許多教會引進了所謂「敬拜讚美」或「禁食祈禱」,在禮拜前(大部分的教會是如此),既唱又動的,好像整個教會都活了起來,確實讓人感覺到教會在禮拜上更有活力了,也有的教會定期舉辦「禁食祈禱會」,使信徒因為「禁食祈禱」感受到自己的靈命增長了,這些都是很好的事。但是,我們也必須瞭解,這些不是宗教信仰的本質,都只是外在的表徵而已,跟有沒有聖靈充滿完全扯不上關係,也不能因為有了這些,就有了得救的保證。人既不能用各種方式來「引誘」聖靈進入內心,也不能以「禁食」的方式,來「脅迫」上帝赦免他所有的罪衍。我們惟一有的,就是謙卑、懺悔的靈,祈求上帝的恩賜和帶領,使我們不論在甚麼環境下,都能夠堅持不變的心,一生一世走天路。

二、信仰需要成長,成長需要對聖經—上帝的話有渴慕、研讀和認識。

使徒保羅在這封寫給加拉太教會信徒的書信中,特別提到加拉太的信徒從以前「不認識」上帝,到他們現在「認識」上帝,二者之間很大的差別;以前他們是「找那些無能無用的星宿之靈」,現在是「上帝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他們的內心。而今他們既然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就不可以再繼續作「那些無能無用的星宿之靈」的奴隸。使徒保羅鼓勵加拉太教會信徒的話,也是對今天所有的信徒的鼓勵。

我一直很喜歡希伯來說作者所說的這段話:

「我們應該把關於基督的初步信息拋在背後,朝著更成熟的信仰前進。我們不要老是在信仰的初步階段下功夫,如懊悔腐朽的習俗、信上帝、不同的洗禮、按手禮、死人復活、永遠的審判等道理。讓我朝著成熟的信仰前進!上帝若准許,這就是我們所要做的。」(希伯來書六:1—3)

確實是這樣,我們的信仰一定要進步,但進步的最好方式,也是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回到聖經,明白聖經。因為聖經才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明白聖經的信息,才不會使我們在這混亂不安的世代中,陷於迷惑而不自知。近幾年來台灣社會發生不少宗教事件,包括四年前的一九九五年閏八月事件、佛教中台禪寺事件、護國寺住持與女僧尼之間的性騷擾糾紛案、宋七力事件、妙天事件、飛碟會事件、基督教傳道者對女性信徒性騷擾案(在中壢)等等。在這些案件中,以「一九九五年閏八月事件」對基督徒的傷害最大,甚至影響到整個台灣社會對基督教信仰的觀感,受害的對象包括國內外的華人在內。這都說明了一件最基本的問題:我們對聖經的認識太少。很多基督徒或教會只在意信徒是否受洗了,有的教會或傳道者對建築新禮拜堂之重視,遠勝過傳福音的使命。甚少教會、傳道者願意帶領信徒在聖經的學習認知上下功夫,這是很危險的。因為我們的信仰是以聖經作基礎,教會就是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如果我們連這樣的基礎都疏忽了,又怎能知道自己的信仰是否正確呢?我們不能永遠以「聽說」、「聽道」這樣的心態看信仰的事,如果我們認為信仰是生命的事,那麼就應該多用些時間好好研讀聖經的信息。我常常看到信徒們在生病後,很用心地讀研究有關飲食的問題,買書來看,研究怎樣吃、喝、運動,才能使身體健康。甚至會撥出時間去聽有關這方面的演講,也會與親朋好友分享自己研究的心得。但是卻甚少看到人面對生命問題時,認真學習聖經的信息,去聽有關這方面的演講,甚至買書來看,使自己在靈命上更健康,當然更不用說將自己的信仰心得與人分享了。但是請大家不要忘記,身體的健康,並不表示我們的生命也健康,心靈會成長!如果沒有健康的心靈,就算有健康的身體,生命的存在還是枉然,而這一點豈不就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嚴重的問題?確實,這就是台灣社會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我們的社會不缺吃、穿、喝,物質生活很富裕,但是心靈很空虛,為甚麼?因為我們的心裡太少上帝的話語。

親愛的兄弟姊妹,研讀聖經—上帝的話,能幫助我們明白祂的信息,這樣我們的生命才會更加健康,更有生命力—屬靈的能力。這樣的操練是非常重要的,盼望大家真能在此事上用心,多撥出一些時間來學習認識聖經上帝的話語,使我們的信仰因此更加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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