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大妻小妾之間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1 15:40
經文:創世記十六:1—16
創世記是一本講父親,也講母親,講父母與兒女們之間互動關係的書。父親方面:亞伯拉罕和他的孩子以撒。然後是以撒跟他的孩子以掃、雅各,到雅各跟他的十二個孩子。最後說到雅各的孩子約瑟。母親的系統方面是從莎拉(後來改稱的名字,創世記十七:15)到利百加。我們可以看出創世記這本經典其實就是在描述以色列這個家族的發展過程。
我們今天所讀的經文可以說是自古以來一再發生的問題,就是大妻小妾之間所發生的問題;這段經文所說出來的問題已經不是單純一個家族內部的問題而已,同時是在繼續說明人背叛上帝之後,其所延伸出來的人與人之間相互對立的問題。我們從第四章開始到現在已經談過家庭中兄弟間的問題,也提過族群之間爭執的事件,以及族群戰爭成為奴隸、互為掠奪的敵對行為。我們談過人與大地之間的不和諧,不只是有大水,也發生饑荒造成對人生命生存的威脅。
這些都在表明一件事,就是人的罪。
我們現在所讀的第十六章,其實就是在說出亞伯蘭和上帝之間的信仰關係,同時提及人因對上帝信心薄弱所帶來的結果,就是人跟人之間會產生不良的互動關係。
從第十二章開始,我們談過上帝呼召亞伯蘭的時候就曾應允要賜給他大族、大國。而且上帝一再對亞伯蘭表明要賜給他「子孫多到沒人能夠計算」,因為是多的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世記十三:16),也會多的如同天上的星星一般,數算不盡(創世記十五:5)。可是,這種已經像拿「天與地做見證」般的應許,從亞伯蘭被呼召出哈蘭時七十五歲開始,到現在仍就是沒有任何著落。亞伯蘭確實曾經有過灰心或失望的舉動,他曾從他的奴僕中找一個他認為值得信靠的僕人以利以謝,準備來當他的後代以繼承產業。可是上帝仍就是告訴他一定會有他「親生的兒子」來接續成為他的後裔。這種應許還是用「冒著黑煙的火爐和燃燒著的火炬出現」,行走過兩行獻祭的肉塊間做為證明。我們不知道到現在這個時候是經過多少時間,起碼不會是短時間的事。這實在是一種信心的考驗,人在等候上帝的應許確實是需要極大的耐心。這是我們現在所讀的經文要思考的另一個課題。
第一節:亞伯蘭的妻子莎萊沒有替他生兒女。莎萊有一個女奴叫夏甲,是埃及人。
作者在這裡開場白馬上就說莎萊沒有生兒女。雖然是有上帝一而再的應許,莎萊仍舊沒有辦法懷孕生子。亞伯蘭曾找過自己的僕人以利以謝,但是並沒有得到上帝的答應。現在是莎萊開始不安急躁起來。因此作者開始用莎萊來表明這種沒有生育的苦惱。從當時亞伯蘭舉家帶眷出哈蘭時的七十五歲,比較第十六節的夏甲懷孕生下以實瑪利時八十六歲,這期間證實亞伯蘭會有親生的後裔至少也是出哈蘭之後十年的事情了。十年確實是一段考驗人信心的時間,時間不能說是短。
「女奴」(和合本譯文用「使女」),其原來的意思是指流浪、寄居。很可能是指這個女奴夏甲本來是個孤女,被亞伯蘭收養送給莎萊作婢女使喚之用。
第二至三節:莎萊對亞伯蘭說:「上主使我不能生育。請你跟我的女奴同房吧!也許她能替我生一個兒子。」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莎萊就把夏甲交給亞伯蘭為妾;這件事是亞伯蘭在迦南住了十年以後才發生的。
既然莎萊無法生育,亞伯蘭從自己的僕人中選人也不行,若是一定要自己生的孩子,也許這是另一種方式:納妾同房。這裡的「同房」字眼與第四章一節的亞當跟夏娃「同房」之字眼不同;這裡的「同房」是身份不對等,是指亞伯蘭到夏甲的房間,而夏甲是不可以出入亞伯蘭的房子。
縱然以上帝的「天地作證」之應許,莎萊終究是還沒有懷孕生子。莎萊此時的提議就顯示出她已經對上帝失去信心的意思。「等待」,這確實是一門大功課。其實莎萊的提議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達到「只有你(指亞伯蘭)親生的兒子才是你的繼承人」(創世記十五:4)的一種方式。這個建議在當時的中東社會是普遍的習俗,就像主人從自己的僕人中選出一位忠心的來當兒子繼承家業一樣。莎萊這個建議在後來的雅各身上也再次重演(創世記三十:3—4、9)。
我們注意這裡所說的「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這句子,作者已經在隱喻著發生在亞當與夏娃之間所造成的錯誤,如今也在亞伯蘭和莎萊之間重演;在亞當與夏娃犯罪後,上帝對亞當說的話就可看出:「你既然聽從妻子的話。」(創世記三:17)意即被上帝所揀選的人不聽上帝的話,轉去聽妻子的話,這對在講究與上帝之間立約的重要性來說是有問題的行為。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人想用自己的方式來取代上帝的應許,尤其是這個應許是曾以「天地作證」的應許過的,其結果只是帶來更多的苦惱而已。
第四節:亞伯蘭跟夏甲同房,她懷了孕。她一發覺自己懷孕,就驕傲起來,瞧不起莎萊。
我們從這一節看到當時的社會重視「生育能力」,這種對生育能力的重視不僅是在女人的身上,也在家禽牲畜的身上。甚至對土地的生產能力的態度也是如此。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後在曠野裡,有過敬拜金牛偶像神明的行為(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這種金牛神明崇拜就是他們從埃及和迦南地區學習得到的生產之神「巴力」的象徵。能懷孕生子是在表示有力量的意思,一個女人在當時能懷孕生子被看成是有能力的證明。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莎萊一直到現在已經快七十五歲的老人,(參考創世記十一:10—24,當時人的生育年齡是三十歲。)尚且不能生兒育女,也是在表示她的「能力」有問題。相對的,夏甲能夠懷孕,已經說明出夏甲的能力是比她的主人莎萊更好。所以,夏甲在得知自己已經懷孕之後,態度上有很大的轉變,她變得「驕傲」起來,瞧不起自己的主人莎萊。
「驕傲」,這是很危險的犯罪誘因。人想要「像上帝一樣能夠分別善惡」(三:5),其實是在表明人是想要跟上帝說:我和你一樣,你沒有甚麼了不起。人想建造一座「高入雲霄,好顯揚我們自己(人)的名」,這也是人要和上帝爭高低的一種驕傲態度,但卻都是人犯罪的一種記號。
第五節:莎萊向亞伯蘭埋怨:「都是你不對,那ㄚ頭才敢瞧不起我。我把他交給你;她知道自己有孕,就瞧不起我。願上主在你我中間主持公道。」
莎萊認為夏甲對她輕視的原因是有亞伯蘭的背後撐腰才會如此。所以她對亞伯蘭的第一句話就說:「都是你不對。」這可能是因為亞伯蘭發現夏甲有了身孕後就對夏甲加倍疼惜之故。由於莎萊是已經將夏甲交給亞伯蘭,所以,在莎萊看來也只有亞伯蘭有權管束夏甲。她原先對夏甲的管轄權已經失落,而且因為夏甲懷有亞伯蘭的孩子,氣焰甚囂,迫使莎萊必須提出控訴。
在莎萊的控訴中有一很重要的特色,就是她是以上帝的名要求亞伯蘭對此事作個公道的處理;她的意思是要求亞伯蘭將對夏甲的管束權歸還給她。
第六節:亞伯蘭回答:「好吧!她是你的女奴,在你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於是莎萊虐待夏甲,她受不了,就逃走了。
「她是你的女奴」,這句話是已經再次將夏甲由妾身貶回到婢女的地位。夏甲本來是具有亞伯蘭之妾的身份,在家族裡的地位不低。如今又被貶回,成為莎萊的女奴,跟她原先未與亞伯蘭同房,尚未成為亞伯蘭之妾時的身份一樣。換句話說,她是再次回到她原先管轄她的主人莎萊的地方。所以亞伯蘭說:「她在你的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這句話已經在表明莎萊是失去了亞伯蘭的寵愛了。現在是莎萊有權可以管轄她。而莎萊是採取報復的方式,虐待夏甲。這種大妻小妾之間因懷孕生子所產生的紛爭也發生在以利加拿的家庭裡。以利加拿因為小妾比尼娜可以懷孕生兒育女,受到寵愛,倒使大妻哈娜無形間常常被小妾比尼娜的「侮辱」(撒母耳記上一:1—8)。
第七至十二節:上主的天使在曠野,在通往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遇見夏甲,對她說:「莎萊的女奴夏甲啊,你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她回答:「我從女主人莎萊那裡逃出來。」
上主的天使說:「你要回到女主人那裡去,順從她。」天使又說:「我要使你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數算得出。你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實瑪利,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你兒子將像一頭野驢,處處敵對人;人也要敵對他。他要跟親族隔離,獨自生活。」
這裡是說「上主的天使」出現,但是在第十三節則說是「上主」親自面對夏甲,與她說話。我們再次看到作者用擬人化的筆法在描述上帝與人之間的親近關係;就像最早上帝出現在伊甸園裡與人說話一般。
「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這是當時通往埃及的一個必經要道,可能是個曠野中的綠洲處(參考創世記廿:1,廿五:18)。我們也從這對話之間再次看到上帝賜福給夏甲一個重要的福份,就是要使她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夠數算得出」,這在表示上帝要賜給她有更多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表現在生育。另一方面,這裡也是作者的一個伏筆,要交代後來以實瑪利的後裔眾多,共有十二個家族(創世記廿五:12—16),且和原來的大妻莎萊家族之後裔相抗衡。
「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這一句話可以說是所讀這章經文中最重要的一句。聖經的作者在告訴我們上帝是一位聽人訴苦的上帝,祂聽人在苦難中對祂的呼求的聲音。出埃及記在描述上帝伸出祂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民族出苦難之地時這樣寫著說:以色列人
「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上主說:『我已經聽見他們渴望掙脫奴役的哀號。我知道他們的痛苦。』」(出埃及記二:23—三:7)
詩人的詩寫得好:
「但你鑑察一切,關心人的愁苦患難;你隨時願意援助。
窮苦無助的人都投靠你;因為你一向幫助孤寡無告的人。」(詩篇十:14)
上帝確實是如此的上帝,祂伸手向那些尋求祂救援的人。祂特別關心孤兒寡婦。因此,當夏甲被莎萊欺負逃離家門走到曠野的時候,上帝出面來幫助她。「因為上主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知道她的苦難。雖然她曾經驕傲過,但是上帝並沒有棄絕她;雖然她是埃及人,不是以色列家的子民,但是一個被欺負的女子,上帝聽她的訴苦,且決定要幫助她。
第十二節也是作者的伏筆,在為以實瑪利後代和雅各後代之間的彼此相對抗在此先作交代。
第十三至十六節:於是,夏甲自問:「我真的見到那看顧我的上帝而還活著來述說這件事嗎?」於是她稱那向她說話的上主為「看顧的上帝」。因此,人家叫那口井庇耳.拉海.萊;這口井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取名以實瑪利。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後,亞伯蘭八十六歲。
在猶太人的看法裡,人是無法面對面見著上帝而還能活著的,除非是上帝特別的恩典和憐憫。創世記第卅二章三十節描寫雅各在比努以勒和上帝摔跤之後說:「我面對面見了上帝,仍然活著!」這是在表示上帝是活活的上帝,世人會活著面對面見著上帝,就是上帝特別的恩典才有可能免除因上帝的威嚴和神聖而死亡。但是,上帝也是一位慈悲、憐憫的上帝,祂對順服祂,祈求祂,或因苦難而求助於祂的人,總是會生出悲憫之心,就像祂「在幔利的聖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一樣。聖經的作者要強調的就是上帝不是在距離我們遙遠不可及的地方看我們,也不是一位不聞問人間苦難的上帝,不,祂就在我們的身邊,而且可以隨時與我們面對面談話,討論問題,甚至是討價還價。(參考創世記十八:16—33,出埃及記第三至四章摩西拒絕受上帝呼召,約拿書的故事等。)
將夏甲所說的這這一段話(第十三節),比較約伯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二章記載上帝與約伯對話後,約伯對上帝所說的,我們會發覺二者之間所傳達的意義是很相近的:
「上主啊,我知道你事事都能;你能實現一切計畫。」(約伯記四十二:2)
「從前我聽別人談論到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約伯記四十二:5)
這些都是在說明上帝是活活的上帝,而且是活在我們生活裡。
我們在創世記第廿五章十二至十六節會看到以實瑪利的後裔的族譜名單,總共是十二個孩子,也是有在表明十二支派的含意。這些後裔也是今天我們所熟悉的阿拉伯人祖先。而阿拉伯人就是跟以色列人同父異母的親兄弟啊。
這段聖經故事給我們值得思考的材料:
一、不要以我們人的方法來逼上帝實現祂對我們的諾言或應許。
我們看到亞伯蘭雖然是個很有信心的族長,但是他對上帝給他的應許也會失去信心,因此他自己找一位僕人來取代做為後裔。上帝已經在他的要求下顯現特別異象讓他看見過應許的實在,但是,他卻是「同意莎萊的話」,以夏甲來生出自己的孩子,這是動用計謀為求實現或看見上帝的應許。這些做法都在說明他夫婦二人對上帝的應許之信心動搖,結果是適得其反。或許是這次經驗到這種錯誤的嚴重性及後果,因此,後來當上帝要他獻出他的獨生子以撒時,他就不再設法逃避,是按照上帝所說的去做,並對他的獨生子以撒的詢問說出了一句信仰名言:「耶何華以勒!」(創世記廿二:14,意即:上帝會自己準備)確實是如此,上帝自己答應的,上帝會自己準備,不需假我們的手。我們要準備的是完全信賴的信心,誠誠實實地去面對著祂的呼召才是正途。
其實亞伯蘭夫婦所犯的錯誤也是我們今天在信仰生活上所常常犯下的錯誤;我們不也是常會在大發熱心時說要奉獻多少金錢或時間給上帝的教會嗎?然後我們開始為了實現這種熱心時所看見的「異象」,瘋狂般地投資、加班工作等等,為的就是要告訴上帝說:「上帝啊,你看,我決定要奉獻這麼多錢給你的教會,你一定要幫助我賺多少錢喔!」「上帝啊,你看,我就是這樣大發熱心服侍你的教會,你要幫助我有好機會升遷喔!」可是,很多人在這樣的「異象」下失敗了,於是開始埋怨上帝沒有照顧他,沒有聽他祈禱的聲音。其實這樣的作法就是在逼上帝實現我們自己的私心。即使是上帝親自呼召的應許,我們看到亞伯蘭從受呼召時的七十五歲,到上帝實現應許孩子以撒出生時已經是一百歲了,足足有廿五年的時間。廿五年,對一個人來說不是一段短的時間,這是值得我們學習和思考的課題。
二、上帝是活活的上帝,祂就在我們每一天的生活裡,與我們同在。
我們看到夏甲在遇到苦難的時候,她向上帝哭訴,她祈求上帝伸手援助她,結果上帝顯現在她面前,親自告訴她應該走的路,應許她將要賜福給她的恩典,她親自體驗到上帝顯現在她的面前。聖經的作者說上帝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恩典,上帝聽到我們人在苦難中訴苦的聲音;上帝是出現在夏甲逃跑到曠野的地方;這些都在說明上帝是隨時隨地與夏甲在一起的。上帝不是在夏甲有苦難的時候藏躲起來,沒有,祂不是這樣的上帝。
這段經文讓我們學習認識到這個寶貴的基督教信仰內涵,我們的上帝是隨時隨地與我們在一起的上帝,每當我們有苦難的時候,我們向上帝訴苦,祂一定會聽我們的聲音,祂不會離棄我們,祂是與我們住在一起,與我們一起走、跑,祂知道我們所受的一切困苦。請記得,只要我們有苦難,上帝必定會垂聽我們訴苦的聲音。祂就在我們的身邊,與我們同在。因為祂是活活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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