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講:立下永久的約

經文:創世記十七:1—27

我們可以瞭解基督教的信仰的特質,那就是基督教是一個講約的宗教;這約不只是上帝對人的要求,與人立約的上帝也是堅守祂與人所立的約。約的存在和意義是因立約的雙方都守約,否則約的存在就會有危機。我們現在所讀的創世記第十七章,是在說明上帝又再次與祂所揀選的僕人亞伯蘭立新的約。或許我們會奇怪,為甚麼上帝一再重複在立約的事?我曾在開始講創世記的時候說過,創世記這本經典是由幾種不同的資料混合編撰而成。在這些資料中有一種算是比較晚期的,一般稱之為「祭司文獻」。這種文獻有一種特質,就是喜歡談立約的重要性。也可以說這種文獻將立約看成是在信仰上最為重要的一部份。

我們現在所讀的第十七章整章都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是在談上帝與亞伯蘭立新的約的情形。我們會發現此次立約的特點不只是在亞伯蘭本身,這次的新約已經及於亞伯蘭的子子孫孫。換句話說,這個約已經在說明上帝將不只是賜給亞伯蘭有數不完的子孫而已,並且是這些子孫都將與上帝結成緊密的互動關係。如果我們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在大水故事中,上帝是以「虹」做為立約的記號,這「虹」是上帝自己對人赦免、救贖的記號。在大水的毀滅事件中,人是毫無出手之力,因此,是上帝主動對人發出「彩虹」做為救贖的、赦免的記號。現在,我們看到上帝與亞伯蘭之間的立約,不再是上帝出現立約在天空的記號,而是在人的身上刻劃下立約的證明—割禮。這表明的是人已經知道回應上帝的約,開始對約負起責任。

如果說創世記第十二章亞伯蘭受上帝呼召是個新的階段,那麼第十七章上帝在亞伯蘭和他的家族身上所施行的割禮之約,則是另一個新的階段的開始。在這一章中不只是割禮為立約之記,並且是更名使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變成不能分離的狀態。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讀的經文內容:

第一至二節: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上主向他顯現,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要服從我,要做一個誠實正直的人。我要跟你立約,使你有許多子孫。」

在第十六章十六節說亞伯蘭與夏甲生以實瑪利的時候,已經是八十六歲的人了。雖然上帝曾經一再表明要從他身上生下自己的孩子,可是一直到現在又經過了十三年的時間,亞伯蘭已經九十九歲,而莎萊也已經是個八十九歲的老人了。

現在上帝卻又再次提起原先對他說要賜給他許多子孫的應許,這實在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起碼對年齡已經九十九歲的亞伯蘭來說,再多次的應許已經不具有特別的意義了,因為他已經從夏甲的身上得到了以實瑪利。但是人的想法是不可能,在上帝是沒有不能成就的事。

為了要表明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上帝這次對亞伯蘭顯現介紹祂自己的時候,就說:「我是全能的上帝。」

這跟後來摩西受上帝呼召去埃及帶領以色列人民,遇到挫折向上帝抱怨時,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自我介紹詞是一樣的(出埃及記六:2—3)。在出埃及記第六章的作者說上帝說祂是「全能的上帝」,這個神聖的名字從來沒有對別人說過,是第一次對摩西說出這個名字。可是在創世記這裡已經先用了啊,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在前面已經有提過,「祭司文獻」是較為晚期的作品,是在以色列民族已經入迦南地之後的資料,所以在資料上是不會有衝突。但是創世記的作者將這個資料放在這裡,為的是要表明這個「全能的上帝」就是可以做出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跟摩西認為不可能使埃及法老王釋放以色列人,而「全能的上帝」卻做到了的情況一樣。在亞伯蘭夫婦看為不可能再生育兒女的時候,上帝這句「全能的上帝」之開場白就是要告訴亞伯蘭,「全能的上帝」是可以輕易的完成這件事。

再者,「你要服從我」這句話可以說為第廿二章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作了伏筆,因為第廿二章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在接到上帝的指示,要他將他的獨生子以撒獻上為祭的時候,他是以順服的態度來回應上帝的命令。

人要如何面對一位「全能的上帝」呢?聖經的作者一貫的信念乃是人惟一的態度就是使自己成為一個「誠實正直的人」。耶穌基督與撒瑪利亞的女人談及敬拜上帝之事時,他說:「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四:24)耶穌基督認為人不需作任何的發誓動作,只要誠實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五:37)以這種誠實態度面對著「全能的上帝」,這是最為基本的信仰態度。沒有誠實的態度,則其他的一切都將是多餘的。

現在是上帝再度提出祂對亞伯蘭的應許: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子孫。不過這裡的「祭司文獻」的特徵是上帝的應許中,是以「立約」來做為賜福的憑據。這一點是「祭司文獻」與其他文獻不同的地方。

第三至六節:亞伯蘭俯伏在地上;上帝又對他說:「我跟你立約是這樣:你要作許多民族的祖宗。從現在開始,你的名字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立你作許多民族之父。我要賜給你許許多多子孫;他們的數目足夠組成好些國家;他們當中會出一些君王。」

我們看到這次的應許是比以往的的承諾更具體,讓我們覺得這些應許的實現是越來越接近了。

「作許多民族的祖宗」,至少已經有了以實瑪利這個孩子,在第廿五章說這個孩子的後裔就有十二個支派,這是以後的事。這句話是與第六節相對稱的;第六節說眾多的子孫足以組成許多國家。以前我們看到的是許多子孫,多的像天上的星星,又像地上的沙,無法數盡。現在是更明白指出他的子孫要成為許多民族的祖宗,子孫之多足夠組成許多的國家。國家,這是較為後期的產物,正好顯明「祭司文獻」的特色。

「你的名字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在猶太人的了解裡,父母為孩子取名,不只是一種祝福,同時也是一種監護、看顧之意。同樣的,上帝為一個人命名,是帶有祝福或是眷顧、保守之意。這裡更名的舉動,就是在表明上帝已經開始在運行他的諾言,要實踐祂對亞伯蘭的應許。而且這個更名也是為了要配合應許的意義:多國之父。這就是亞伯拉罕之名的意義。上帝對亞伯蘭更名,也在表明上帝重新改造亞伯蘭,使他像是個重新創造過的人一般。我們在聖經中看到幾個出名的被上帝改名者:雅各改名為以色列(創世記三十二:28)、掃羅更名為保羅(使徒行傳十三:9)。

我們要注意的是這些應許有一個重要基礎,就是亞伯蘭必須是個服從上帝的誠實正直之人。所有要給他的應許就是架構在這個基礎之上。

第七至八節:「我要堅守我跟你和你世世代代子孫立的約;這是永遠的約。我要作你和你子子孫孫的上帝。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土地賜給你和你的後代。這迦南地要成為你子孫永遠的產業;我也要作他們的上帝。」

現在不只是和亞伯拉罕立約而已,是更進一步與他的世世代代子孫立永遠的約,上帝要做為亞伯拉罕世代子孫的上帝。這在表明上帝對祂所呼召、揀選出來的僕人是多麼豐富的恩典,上帝的應許是明確而實在的。我們看到從第十三章開始,不只是答應要賜給亞伯拉罕多子多孫,而且是要賜福給他一片大的土地。這樣的大國多民應許之約是一貫的,現在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中仍舊是這個主題。這裡的應許迦南地和第十三章所說的是一樣的(12、15節)。這樣的約的一個特質是:約的延續性。也就是永久之約的意義。

可是人的部份就比較有問題;聖經一再讓我們看到人的軟弱,時常會對約失去堅守的信心,導致毀約的情況一再發生而有再次立新約的事件;出埃及記第十九至廿四章,摩西帶以色列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也為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書廿四:25);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要再次與以色列民立新約的話語(耶利米書卅一:31—34)。因為以色列人民破壞了與上帝之約(耶利米書卅一:32)。先知以賽亞就曾嚴詞指責以色列人民毀壞了他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廿四:5)。聖經的作者讓我們知道,當人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時候,也是上帝最難過的時刻,因為這是刺透了上帝的心一樣,使上帝不得不要伸出祂懲罰的手來警戒人。

第九至十四節: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也必須堅守我的約;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子孫都要堅守。你們當中的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這是我跟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所立的約,你們必須遵守。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裡出生和向外國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跟你們立約的記號。你們家裡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跟你們立了永遠的約。不受割禮的男子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有堅守我的約。」

我們在第七節看到上帝說祂要堅守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同樣的,上帝也要求亞伯拉罕必須堅守上帝的約,這是約對等存在的意義。

「割禮」,這是當時早已盛行於敘利亞、埃及、等中東地區的行為。是一種男子成為成年人而有的普行之禮,是將男子的生殖器包皮部位切除之。這種行為並不是因為衛生的緣故,就跟以色列人吃飯之前要先洗手,不是因為衛生,而是因為要行潔淨禮,以表明自己的裡外都乾淨之意。割禮,在這裡也是一樣,並不是在講究衛生,在中東地區是因為孩子已經長大成年。而如今上帝以此記號來作為立約的記號,基本上已經排除了當地流行的「成年禮」的範圍,提昇到與上帝立約的層次,並將割禮的時間提前到孩子出生的第八天就舉行,這是要表明立約的開始不是在年老,而是生命的開始就已經由父母與上帝立下永遠的約。這一點也是我們今天的教會舉行嬰兒洗禮的一個背景。

割禮,在後來先知的警語中,也用來表明是否忠實於上帝的一個憑證,但是,先知是將割禮的肉體行為提昇到心靈的階層,看人的內心是否真的敬拜上帝(耶利米四:4,九:25—26)。使徒們曾為了外國人是否要守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的事,與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有過大辯論(使徒行傳第十五章)。在加拉太書第二章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之所以會和彼得、巴拿巴分手,也是因為對割禮的態度不一樣。我們知道使徒保羅的看法是:「受割禮或是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加拉太書六:15)這就是我前面所說過的,對上帝的忠實是建立約的基礎,其意在此。

這裡提及割禮之約不只是亞伯拉罕自己和自己家裡的人,甚至是擴大到那些「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也包括在內,這是要回應上帝呼召他時所說的應許:「人要因你而蒙福。」(創世記十二:2)

其實看到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創世記這本經典也是一本在說約的經典;從第二章創造之時的伊甸園裡的分別善惡果樹,第四章該隱頭上有有記號作保護之用,第九章大水之後的彩虹作為立約的印記,第十二章的亞伯蘭築祭壇,第十三章再次設祭壇,第十五章上帝用火走過祭物中間,以及這一章所說的割禮作記號,我們可以清楚發現每一次的約,都有一個「記號」作證,或是表明約的意義。

第十五至十六節: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可再叫你的妻子莎萊;她的名字要改為莎拉。我要賜福給她,使她為你生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使她成為萬國的母親;她的後代將出君王。」

不單是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現在是連他的妻子莎萊也更改名字為莎拉。這是在表示上帝對莎拉也有應許和賜福的保障。「莎萊」、「莎拉」這兩個名字原本都是「公主」的意思。不過她的更名所帶來的意義看不出有與亞伯拉罕同樣的重要。

第十七至十八節:亞伯拉罕俯伏在地上竊笑,自言自語:「一百歲的老人還能夠有孩子嗎?莎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孩子嗎?」他向上帝說:「就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吧!」

亞伯拉罕的「笑」之反應其實也是我們一般人的心境;想想看,從上帝呼召他到現在已經過了那麼久的時間,他原先就沒有孩子,是上帝自己說要賜給他孩子,然後他還是沒有得到。當他從自己僕人中找以利以謝準備來接續時,上帝說不要,說要他親生的才可以。然後他的妻子設法讓她的婢女夏甲來與他生子,結果好不容易生出了以實瑪利,總算可以找到自己「親生」的孩子,現在上帝卻又說不是以實瑪利。而從他受呼召出哈蘭到現在,已經過了廿四年的時間,自己都已經是九十九歲的「老人」了,又怎能再生子育女呢?尤其是妻子沙拉也已經是八十九歲的老人啦。其實,不只是亞伯拉罕聽到上帝這樣說會「笑」,她的妻子莎拉聽到之後也是「偷偷地笑」,並且是「自言自語:『我衰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創世記十八:12)亞伯拉罕是以「笑」來回應上帝給他的驚喜,這種「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一種不信任。有的人對上帝的應許是不敢相信,因為是超出人所能接受,或經驗所能瞭解的範圍。發生在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父親祭司撒迦利亞的身上就是個好例子(路加福音一:18—19)。

「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這是亞伯拉罕內心的真實話,這句話雖不是在抗議上帝一而再的應許遲遲未能實現,至少這句話已經在表明他對有「親生的孩子」以實瑪利已感到到滿足,不再有過多的期盼了。

第十九至廿二節:但是上帝說:「不!你的妻子莎拉一定要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撒。我要向他以及他的子子孫孫堅守我的約;這是永遠的約。至於以實瑪利,我也聽了你的要求。我要賜福給他,使他子孫繁多,代代相傳。他要作十二個酋長的父親;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但是我要向你的兒子堅守我的約。明年這時候,莎拉會生下以撒。」上帝跟亞伯拉罕說完這些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上帝的應許是越來越明顯出來,不再是只說有眾多子孫而已,現在出現了「明年」的時間表,並且是連名字也已經取好了。這就是相當明確的現象,表示上帝已經排出時間表,是時候了。我們也看出聖經作者一再要表達一件重要的信息是:上帝是個堅守立約的上帝。在這章中,我們一再讀到這樣的話:上帝說要堅守所立的約,不只是上帝要堅守(七、十九、廿一節),祂也要與祂立約的對象堅守所立的約(九、十節)。再者,上帝在這裡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個永久的約,因為是個「永遠的約」,所以必定及於亞伯拉罕的後代子孫。

創世記的作者在撰寫上的一個特色,就是以「擬人化」的方式來描述上帝;我們在這章裡有看到「上主向亞伯蘭顯現」的句子;上主跟亞伯蘭說話,而且是面對面地討論問題(十八、十九節);然後是上主「上升去了」(廿二節)。 
這個上升去了,是表示上主是以具體的形象出現在亞伯拉罕面前。可是聖經的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上主是以怎樣的形象出現在人的面前。

第廿三至廿七節:就在那一天,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命令,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裡出生的和買來的奴隸,都施行割禮。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是九十九歲;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是十三歲。他家裡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裡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都在同一天跟他一起受割禮。

我們可以說第廿三節的「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命令」這句話是整篇故事的中心;聖經的作者就是要介紹我們認識亞伯拉罕之所以會被上帝所喜歡,其原因即在此。因他是一位「遵照上帝的命令」行事的人。雖然已經有廿四年的時間,等待生出自己的兒子的心願是一再地落空,但是,當上帝要他將自己和家族所有的男人施行割禮的時候,他沒有懷疑,他是「遵照上帝的命令」去行。

這一點也是整個亞伯拉罕故事的中心主題,要讓我們知道「遵照上帝的命令」是信仰生活上非常重要的課題。如果人不能「遵照上帝命令」行事,那麼所立的約就馬上會破壞掉,更不可能建立「永遠的約」。我們看到的是亞伯拉罕不僅是嚴守「約」自己行割禮,他是把上帝所交代的事都一一確實地遵照去行,將家裡所有的男人行割禮。沒有半點疏忽,或是怠慢。

這章經文帶給我們在信仰生活上有很好信息:

一、我們用甚麼印記來做為我們與上帝之間立約的憑據?

上帝要求亞伯拉罕用割禮來做為憑據,這種割禮成為以色列民族永遠的約。但是,我們也在先知文獻中和使徒保羅的書信裡看到,他們都在反省一件事:如果割禮不是行在人的內心,只有外表身上的記號,這樣的割禮又有甚麼意義?這也是使徒保羅寫給加拉太人的書信中所強調的(加拉太書六:15)。這種反省早在先知的時代已經出現,原因是先知們發現以色列人民只是在身體上空有割禮的記號,卻沒有割禮的實質行為。因為在行為上,他們沒像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一樣「遵照上帝的話」去行。

今天我們台灣的基督教會應該從這裡來反省這個問題,所有的基督徒更應該來省思這個問題:我們是要用甚麼來表明我們是真的與上帝有訂立生命之約的人?或許有人會說是「洗禮」。有很多人是把洗禮的那一天看成是「得救」的日子,不錯,是可以這樣看。但是,想一想是不是我們受洗了,就不會忘了我們與上帝有過盟約?我們有許多人小的時候曾被父母帶來洗禮,結果我發現那嬰兒洗禮對那個小孩並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作父母的並沒有盡心帶孩子來接近福音,連上主日學的機會也不給孩子,這樣子的孩兒洗禮我看只是為安父母的心而已,對孩子來說並沒有成為生命之約的意義。同樣的,如果我們接受洗禮,卻對洗禮中所說的誓約沒有注意,或是依照誓約的話去行,這樣的洗禮是沒有意義的,只是一個空空的儀式而已。

有的人喜歡說十字架是我們與上帝之間的立約的印記,如果是這樣,我們就要注意十字架的意義是甚麼?它是在表明苦難,是耶穌基督為了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樣我們就必須從苦難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印記的意義。教會或基督徒如果只知道為自己的享樂或舒服著想,對人類社會的苦難無動於衷,那麼十字架的意義就顯明不出來。十字架不在它的質料是甚麼做的,也不在於它的大或小,而在於我們的心中也沒有十字架苦難,這才是重要。

二、我們是否有堅守與上帝所立的約?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總是一再強調這約是永遠的約,上帝並且是要堅守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祂甚至要將這約延續到亞伯拉罕的世世代代子孫。這種堅守立約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行為。若是對約沒有堅守的態度,這樣的約是不回持久的。要堅守立約,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要「遵照上帝的話」去行。這也是亞伯拉罕給我們的榜樣。

今天的教會,以及所有的基督徒應該從這裡來反省,我們是否堅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要作這樣的反省,就要從我們是否有「遵照上帝的話」去行來反省起。上帝的話是記載聖經裡,如果今天的教會對上帝的話不重視,基督徒如果不讀聖經上帝的話,又將如何「遵照上帝的話」呢?難怪有越來越多的教會是帶入太多今天社會生活的態度,讓人看不出基督的教會跟一般社團有甚麼區別,而基督徒也讓人不覺得他的信仰和不信的人有甚麼差別,這是今天的教會應該從新來反省的,也是我們這些已經與上帝立過約的人要切切反省的信仰課題。

我要求大家用兩年的時間讀完聖經一遍,為甚麼我們要這樣做,原因是希望我們的教會從這裡紮根來開始:遵照上帝的話。我真的是盼望我們的教會是一間確確實實在遵照聖經上帝的話在行事的教會,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是遵照聖經上帝的話在過社會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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